书城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婚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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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舍生忘死换贞节——贞洁烈妇们的婚姻故事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一条从古至今束缚了千万女性的传世名言,它不仅践踏了女性自由追寻爱情的权利,甚至将失节的严重性凌驾到了女性的生命之上,自古以来,历史上也因此出现了很多失婚妇女的悲惨婚姻故事。

有人做过统计,《宋史》所收录的贞节烈女的传记为五十五人,而《明史》中的记录竟然达到了三百零八人。这些记录只是官方的记录,只是从民间失婚女子的贞节行为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来记录在案。可见,现实中的贞洁烈妇可谓不胜枚举。清代每年上报朝廷的节烈女子竟然多达几千人。跟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清初期数十年间,有姓名的被记录下来的节妇烈女就有七千多人。

现在的中华大地上,前人给我们留下的除了民居以外,还有两种几乎是无处不在的建筑物,一种是宗庙祠堂,另一种就是贞节牌坊。在安徽歙县,那里至今还屹立着一个牌坊群,有明、清两代的牌坊近20座,而其中大部分与贞节有关。民间和正史记载的关于贞洁烈妇的故事也是不胜枚举。

乔氏忍辱养孤子

清后期著名学者俞樾在《右台仙馆笔记》中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松江有个姓邹的人娶乔氏为妻,她长相美丽,婚后生一子,名阿九。阿九满周岁那年,姓邹的就不幸去世。乔氏立志为丈夫守节,并将孤儿抚养成人。粤寇此时来到了苏杭,很快便占领了松江。乔氏担心自己不能幸免于魔爪,想以死保全自己的清白之身,但顾及阿九年纪小,就一直犹豫不决。一天,乔氏做梦梦见了死去的丈夫。丈夫告诉她,邹家只剩下阿九这根独苗了,请她将阿九抚养成人。如果有一天要在贞节和孩子之间作选择,希望乔氏要为了保全孤儿而牺牲自己的贞节。乔氏虽然觉得丈夫说得有理,但是自己认为妇人又该以贞节为重,仍不能做出最后的决定。后来丈夫和公婆同时入梦劝说乔氏,乔氏才最终决定以抚养孩子为重,必要时舍弃贞节。

后来,乔氏母子二人都被匪寇虏到了苏州。乔氏长相美艳被匪寇相中,想纳她为妾。乔氏表示可以做他的妾,但也要他接纳自己的儿子。匪寇贪恋乔氏的美色,就答应了她。跟随了匪寇的乔氏虽然过得不算太差,但是她却一直想逃离。后来,乔氏终于带着儿子逃到扬州,然而不幸的是,她又被卖到了妓院。妓院的人见乔氏美貌也同意抚养阿九。乔氏在妓院一待就是数年,直到阿九成人。匪寇叛乱平定以后,乔氏为自己赎了身,和阿九一起回到了松江哥哥家。直到儿子阿九娶妻那天,乔氏自知已经完成了公婆和丈夫交给的使命,便安然自尽了。乔氏为了孩子牺牲自己,后又在完成使命后自杀明志,得到了后人的赞誉。她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贞节,如果乔氏后来不自尽而死,也许那个时代的人会对其改嫁并成为妓女之事加以鄙视和唾弃。

京姐以死殉夫

据《开封府志》记载,当地有个叫郑京姐的女子,十岁的时候,她的父母把她许配给了一个叫王念祖的人,不久之后,王就病死了。京姐恳请自己的父母让她来到王家。当时的京姐只有十一二岁,她穿着自己准备的丧服,嫁进王家。五天之后,完成了为没成婚的丈夫哭丧、守灵程序的京姐,在死者的灵柩旁上吊自尽了。这样的一个幼小的孩子,受封建社会贞节观的影响,竟然选择死的方式追寻“亡夫”的脚步,实在是让后人感到叹息。

古今流传的一些婚姻佳话中,妻子出于对丈夫的爱不愿再嫁是一种被人们视作忠贞不渝婚姻的典范并且流传千古,但是上述诸多故事中的女子,多数都将贞节观作为了一种终身信仰来追随,她们心中没有爱,只有根深蒂固的封建伦理道德。

延伸阅读

美音未嫁夫亡守贞节

据记载,古时有个叫丁美音的女子。很早就许配了人家,不幸的是,在即将成婚之前,未婚夫却去世了。父母劝她说:“未嫁守节,非礼也。何自苦如此?”丁美音却“啮指滴血,吁天自矢”。州县的官吏也被她的举动感动了,非常钦佩她,于是上书朝廷请求嘉对其进行嘉奖。朝廷给了她大量的钱财,她用这笔钱自己买了房子寡居一方,用自己的劳动养育自己的父母,侍奉自己的公婆,完成了作为守贞节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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