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婚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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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从正视到歧视——古代人对寡妇改嫁的态度

寡妇改嫁古时称为“再醮”,旧时婚俗中,人们对寡妇改嫁的态度随着时代的更迭产生了不同的变化。

“再醮”的礼俗远没有初嫁那么繁缛和复杂。由于再婚者都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幸婚姻的体验,或夫妇不和,或丈夫死亡,所以,再婚者在婚配对象的选择和婚姻仪式上要采取一些特别的习俗来避免灾祸和不幸的再次发生。

按照礼制的规定,寡妇改嫁是一种非礼的行为,《礼记郊特牲》说:“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又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可见儒家的思想是反对寡妇改嫁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寡妇虽然死了丈夫但是还要继续生活,所以又不能完全禁止寡妇改嫁。儒家伦理和现实的矛盾导致了历史上对寡妇改嫁的是非善恶评价不一,人们既尊重“烈女”,又为寡妇叹息。

春秋时期,寡妇改嫁的事件层出不穷。《左传

僖公二十三年》记载重耳奔赴他国时对他的妻子季隗说:“待我二十五年不来而后嫁。”《礼记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死后,他主动将自己守寡的儿媳妇改嫁到了魏国。可见,当时的妇女不仅有改嫁的自由,即使自己的丈夫没有死,而只是失去行踪很长时间以后,女性也是可以改嫁的。虽然秦始皇统治时期曾经禁止寡妇改嫁,但是到了汉代,这种禁止寡妇的再嫁的规定却被推翻了。汉代上至皇亲国戚,下至庶民百姓,凡寡妇都有改嫁的自由。《汉书外戚传》记载,孝景帝王皇后的生父名王仲,生母名臧儿,王仲死后,臧儿遂改嫁长陵田氏为妇。可见在汉代,即使与前夫留有子女的寡妇也是可以改嫁的。

隋、唐、五代时期,寡妇改嫁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旧唐书列女传》、《大唐新语》等史书记载,唐代改嫁风俗是普遍存在的,人们也并不认为改嫁有任何违背伦理道德之意。唐高祖的女儿有4人改嫁,唐太宗有6个女儿改嫁。一直到宋代初期、中期,礼法上对寡妇再嫁仍然采取宽容的态度,当时的贞节观也并没有得到很深的强化。随着封建伦理道德观的影响和对妇人节烈观的不断强化,宋代从周敦颐、张载,发展到后来特别是程朱理学兴起之后,开始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法。他们提倡妇女“从一而终”,对寡妇再嫁现象进行严厉的批判和谴责。“好马不吃回头草,好女不嫁二夫男”、“好马不备二鞍,烈女不嫁两男”成为民间广泛流传的口头禅,于是寡妇改嫁开始成为大逆不道的行为。

元、明、清各朝代,这种反对寡妇再嫁的风气更加盛行,而且更加变本加厉。政府不仅仅批判改嫁的现象,还对寡妇守节和殉情给予表彰和奖励。《元典章》规定:“今后举节妇者,若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晚节不易,贞正著名者,听各处邻诂社长明具实迹,重甘保结申复。”明代洪武元年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官府的这种态度不仅仅禁锢了妇女的自由,也导致了社会上出现了家庭希望得到利益而强迫妇女终身守节,甚至是对其进行残害的恶行。

到了清末民初,这种严酷反对寡妇再嫁的现象收到了广大学者和各界人士的质疑和批判。清末很有影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翻译家和教育家严复就认为:中国的婚姻既然不是自己选择的,女子也就没有必要在丈夫死后用自己的终身幸福去补偿。当时受西方资产阶级新思潮的影响,很多进步的青年也极力反对这种没有人道的习俗。但是,长期受封建思想影响的人们还是对寡妇再嫁习俗有着浓厚的偏见色彩,因为他们的思想已经被封建观念禁锢太久了。民国初年,人们对封建的贞节观虽然有了些许认同感,但是这种认同感却不是主流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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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陈平不计前嫌娶丧偶之妻

汉高祖的开国功臣陈平足智多谋、勇敢善战,他在择偶过程中就选择了一位失去丈夫的寡妇,这个女子是当时富贵人家张负的孙女,曾经五次嫁人,五个丈夫先后都死了,第六次改嫁给了陈平,而陈平不仅没有嫌弃这个女子,还很高兴地接受了她。可见陈平的豁达胸襟和宽厚仁义,以及当时社会对寡妇改嫁所采取的是宽容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