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理性履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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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怎样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一、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新世纪初全市上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市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决策的需要,更是推动全市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农村实行的第三次重大改革。大家知道,第一次是为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进行了土地改革,由此开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第二次是为解决土地经营权问题,进行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带来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飞跃。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主要是减轻农民负担,从制度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三次改革,都是调整和维护农民利益,解决农村生产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纵观全局,审时度势,在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采取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是从分配上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十分重视,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农民负担重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个别地方乱收费乱摊派、搭车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不尽合理,没有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因而治标没有治本。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就是从制度上调整国家、集体与农民三者的利益关系,把农村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与此同时,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有利于广大农民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增强履行应尽义务的自觉性;有利于基层组织依法理财治税,把基层干部从收粮收款和债务负担的困扰中解脱出来。

理性履职观农业农村工作观农村税费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大举措。在当前农产品价格下滑,农民收入增势趋缓,增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使农民实际可支配收入相对增加,有利于农民对生产发展的资金积蓄,提高对农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投入的能力和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开拓农村市场;有利于从根本上理顺干群关系,减少干群摩擦和矛盾,从而消除不安定因素,保持农村稳定。

二、切实把握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原则和政策

中共中央〔2000〕7号文件明确提出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这个指导思想温家宝同志归纳为“减轻、规范、稳定”六个字。通过这次农村税费改革,要使农民负担减轻20%以上。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进。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妥善处理改革中各方利益关系;采取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规范税收征收行为;实行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重点是“四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四取消”,一是取消乡统筹。取消乡统筹费后,原来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9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县乡道路修建等支出,由政府财政安排;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农村卫生医疗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二是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三是取消屠宰税。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变相征收屠宰税及一切相关费用。四是逐步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制度。从今年开始每年安排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要坚决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两调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征收农业税要按第二轮承包土地面积重新核定常年产量、价格、税率,农业税及其附加实行征收实物和折征代金两种方式并行,征实税款结算采取“实物缴纳,货币结算”的方式。按中央统一规定,逐步减少农业特产税品目,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减少环节,与农业税不重复计征,适宜在收购环节征收的尽量争取在收购环节征收。

“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费、村级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由农民上缴作为村提留开支的部分,采取农业税附加或农特税附加的方式收取,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政策:

农业税税率及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省规定农业税税率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以县为单位统一税赋,税率最高不超过7%。具体由各县区政府提出意见上报,由省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省在审批方案时,将按照农民总体负担减轻和照顾贫困地区的精神,原则上掌握在5%左右审批确定。

中央规定,改革后原村提留三项开支通过征收农业税附加解决。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农业税和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都征收附加,税率全省统一为20%和15%,其收入属于村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原村组干部的报酬,改革前由市、县、乡财政支出安排的,改革后,这部分干部的报酬待遇和经费来源不变,并规范纳入乡级财政转移支付。在收购环节征收的部分农业特产业税附加,继续归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产量及价格的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为依据,符合政策规定增加和减少的耕地要按实际进行调整,严禁脱离规定搞新的办法,更不能搞重新丈量土地面积。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以1998年前5年间农作物的平均亩产为依据确定。省政府考虑到我省烤烟、甘蔗等农产品都是在收购环节由收购方交纳农特税,农民只承担农业税。为均衡税负,这次改革规定对粮食以外的其他经济作物(不包括生产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品目),参照同等耕地种植主要粮食品种核定常年产量,并计征农业税。各县在核定常年产量时,有法定统计数据的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农户常年产量的确定,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办法,让农民参与评定,得到农户认可。严禁为增加财政收入而高估常年产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或为减少农业税落实难度、多争取转移支付而低估常年产量,减少财政收入。计税价格根据粮食保护价,综合考虑市场因素,以标准品稻谷计算,全省统一确定为1.1元/公斤,允许各县在10%以内上下浮动。

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方式。省委、省政府规定,我省的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方式,实行征收实物和折征代金两种方式并存,具体征收方式由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并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

逐步取消农村“两工”制度。省委、省政府决定,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将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取消“两工”和改革村提留使用办法后,村内进行水、路、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动用工和资金实行“一事一议”,由村组在年初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管理部门审核,实行“上限控制”,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省定上限控制标准为:所筹劳务每个劳动力每年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所筹资金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和部署,这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做好宣传工作是搞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各县区要组织强有力的宣传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群众宣传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政策。宣传内容要做到全面、准确,既要宣传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的意义和政策,将改革的政策交给农民;也要注意引导农民自觉承担应尽的义务。在宣传的形式上要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道路有横幅,墙上有标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区要把省政府《通知》张贴到村,《给农民朋友的一封信》送到各家各户,真正做到把政策交给群众。

二是制订方案阶段。严格按农村税费改革的规定,测算税改数据和编报方案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环节。各县区要根据中央的要求和《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结合实际,按时完成本县区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于5月20日前报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核,5月底前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三是审批方案阶段。6月底前由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各县区的税费改革方案。

四是组织实施阶段。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各县区的税费改革方案后,各县区要按照省批复的方案,对乡镇征收任务予以批复。乡镇征收机关要编制农业税征收清册,建立征收台账,按照批准后的征收任务,填发纳税通知单,并于10月底前完成。

五是检查阶段。夏、秋两季征税任务完成后,先由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县区改革情况进行初验和总结,最后由省进行验收和总结。

四、认真研究和制定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做好其他配套改革,否则税费改革就难以巩固和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机构、乡镇财政体制、农村教育体制等一系列配套改革。各县区要对各项配套改革,先调查摸底,提出实施方案,有步骤地开展。

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坚决取消所有不合理的收费。要结合此次改革,对本地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自行出台的收费、集资项目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向农民收费、集资和摊派。今后,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项目。坚决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达标和升级活动。要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整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农民子女入学、农村户籍、外出务工、农机监理等管理过程中搭车收取任何费用。在逐步取消“两工”期间,对保留的部分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认真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切实精简机构和人员。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政府因收入减少影响的开支,主要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等途径解决。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职能,依法行政。从微观管理经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要着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抓好农村社会的综合治理。二是精简乡镇机构和压缩人员。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市县乡(镇)机关行政编制总的精简比例为20%,事业单位在清退临时人员的基础上精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要进一步精简机构,除少数特大乡镇外,一般乡镇党委和政府原则上只合设一个综合办公室。大力压缩人员编制,清退聘用人员,裁减超编人员,提倡乡镇党政干部交叉任职,减少村补贴干部人数。要调整压缩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归并设置过多、过散的“站”、“所”,鼓励他们走企业化、社会化的路子。对分流下来的人员,要落实好有关政策,鼓励、帮助他们在新的岗位上发挥更大作用。三是适度撤乡并镇。根据中央精神和省的要求,对布局不尽合理、规模小的乡镇,要适度撤并,减少乡镇设置。这项工作要有领导、有步骤地积极稳妥进行。

调整乡村学校布局,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各县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集中办学为方向,坚持宜并则并、需增则增的调整原则,以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为目标,以小学及教学点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农村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调整要与加强寄宿制和半寄宿、薄弱学校建设结合,与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结合,进一步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普及质量。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严格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合理设置教学、行政管理和勤工岗位,认真清理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压缩非教学人员。进一步改革用人机制,全面实施全员聘用制,实行竞争上岗,鼓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质量。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对教师管理、工资发放的统筹职能,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由县级政府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要切实安排好农村中小学正常的公用经费、危房改造资金和校舍建设资金,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补助。为搞好农村税费改革,中央、省对在改革中财力困难的县乡予以适当转移支付补助。在核定资金需求量时,按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分别进行测算。其中固定性转移支付要根据乡镇支出需求、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减收、农业税增收等因素确定;过渡性转移支付根据乡镇机构改革应压缩的行政支出和教育集资支出计算。各县区要按政策认真做好测算方案上报,积极向省争取补助,市将尽最大努力,对县区给予一定补助。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补助,严禁截留挪用和无偿平调,如有违反,必须严肃查处。县区也要挤出一定财力对乡镇给予补助。各县区要按照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增加对乡镇的补助,以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规范征收行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管任务加重。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税法和税费改革的要求,实行操作规范,依率征税,依法减免。要从简化手续、便于操作入手,为广大纳税农户和其他纳税单位、个人缴纳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提供方便。严格各项社会减免和灾情减免的审批程序,进一步教育广大农民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要强化税收保全措施,完善农业税征管体系,确保国家税收依法足额征收,确保征收人员正常开展业务。各地要结合改革后的工作需要,加强现有农业税征管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尤其是乡镇一级征收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配备和充实乡镇农税征管力量,建立完善的征管体系。

妥善处理好乡村遗留问题。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管理是农民最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集体资产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但由于农村财务管理滞后,过去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及农村教育等公益事业建设中,大多数乡村都遗留下了一些债务。从到安徽考察的情况看,妥善处理好这些遗留债务,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相当重要。解决乡村遗留债务,主要通过发展集体经济来化解。同时也要坚持谁借谁还的原则制定配套措施,妥善分解处理。

五、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圆满成功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全局,是今年我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关键在县区。县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县区长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要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专管这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政策,掌握方法,并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好本县区的实施方案。对在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如实上报,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农村税费改革是全社会的事,涉及面广,任务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税费的文件精神,了解、理解、支持、参与这场改革。具体参与改革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抽调精兵强将,全力以赴,切实承担责任。改革涉及到的部门,要摒弃部门利益,识大体、顾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积极配合支持搞好改革。新闻宣传工作要先行,要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政策和改革中涌现的好典型、好经验,为税费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纪检、监察和财税等部门要把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保障。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凡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要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农村税费改革后,要把改革前后每户农民的实际负担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