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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六七暴动”面面观

以一九六六年中共中央的“五一六”通知为起点,“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已经四十周年了。

但“香港式的文化大革命”却迟了一年,它是一九六七年五月六日爆发的(被称为“六七暴动”),至今还只有三十九年。要明年才是四十周年。

“香港式的文化大革命”是一九六七年五月六日爆发的,那是新蒲岗的人造花厂的劳资纠纷,警方逮捕了工人代表和工会的主席。厂外有人支援,事件后来扩大。

支援的有其他工厂的工人和学生以及左派机构的代表。支援的队伍越来越扩大,由新蒲岗发展到九龙市区进而及于港岛,支援的人手持《毛主席语录》,胸挂像章,手持的标语和口头的标语也都是语录:“帝国主义如此欺负我们,我们是要认真对待的!”“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这形象就和内地的红卫兵差不多,因此被称为“香港式的文化大革命”。这个称呼首先见于新华社副社长梁上苑的文章中。

“文化大革命”进行了十年。“香港式的文化大革命”只进行了半年多就逐渐停止了。“香港式的文化大革命”是得到中央文革的支持的,中央文革掌握的《人民日报》就既是社论又是文章,支持香港的“反英抗暴”,外交部的文革造反派在夺权后更挑起了红卫兵去火烧英国代办处。

但主要还是香港的领导点起的火头。

当年港、澳一家,澳门也在港澳工委(挂的招牌是新华社)领导之下,在“文化大革命”的第一年,港、澳工委在澳门就赢得了一场大获全胜的斗争,迫使澳葡政府低头认错,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这就是“一二三事件”。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三日,澳葡政府开枪射杀了为兴建地凼仔坊众学校和警察发生冲突的群众,引起罢市和冲击警察厅总部等政府部门,澳葡政府最后接受了左派所有条件,事件这才结束。当时左派群众就是手持语录,口呼语录口号,向澳葡政府机构示威抗议的,他们得意洋洋,被说成是“两条半语录就斗垮了澳葡”。因此,港澳工委就动员了香港的工人、学生和左派机构的工作人员,一批又一批地渡海去澳门,学习澳门的斗争经验,正是胜利冲昏了头脑,这就发生了“两条语录打败港英”的斗争,要比澳门还少半条语录就取得胜利,说是只用“认真对待”和“下定决心”这两条语录就可以打败港英了,比澳门更胜一筹。如果不斗得港英“低头”,就要斗得它“走头”,收拾包袱,交回香港,回老家去。

除了语录,左派群众凭什么去对抗港英呢?港英是枪支在手的警察,群众手上却是一根木棍,顶多是一根铁条,和另外几块石头,相形之下,谁更是暴?这些木棍铁条还不是他们上街示威抗议的武装,而只是他们守卫工会抵抗警察进攻的装备,所谓暴动,是警先暴而左派才动,如此而已。在这样情况之下,几乎赤手空拳的左派置生死于度外,那一份英勇是不是令人可敬呢?

人们看到的,总是枪支在手的警察去进攻只靠木棍铁条防守的工会,却没有看见示威的左派横冲直闯在街头以武器进攻警察。

说得厉害一点的暴动,就是在街头放置真假“菠萝”了。那更是和一般意义的暴动不同。严格说来,那不怎么算得暴动。

暴力致人于死的,是电台广播员林彬兄弟在街头被人纵火烧死于车中。初时因他对左派天天在电台上施用“语言暴力”,不免使人觉得应有此报,但后来左派也明白不应这样致人于死,他的攻击左派的广播也罪不应死,这悲剧只是在初起时极左的情形下感到“几好”而外,后来就认识到这“不好”了。

至于真假“菠萝”,造成无辜死伤,那是不幸的。它们的上市曾受到左派头子的称赏,说这是未来城市斗争的新式武器,这当然是错误的说法,它的受到北京的制止是理所当然的。我们曾参加过这样的假“菠萝”阵的部署,尽管知道这不是害人,却可能误己,被警察发现而采取行动,因此部署时是小心谨慎,十分紧张的,当时决无“嬉皮笑脸”的可能。只有此刻听人说我们放炸弹时“嬉皮笑脸”,才觉得又好气又好笑而已。

对于差不多四十年前的这一场斗争,我曾是参与者,甚至于可以说是小小的一个领导者。当年我是错误地以为这是一场正义的斗争,应当义无返顾地参加,不料后来才知犯了大错。

最大的错误在于在那个时候,不应该掀起轩然大波,反对港英。港英可反,但不应在那时用“不低头,就走头”的驱逐出境的方式来反,不应用罢工、罢市的方式来反。一个工厂的劳资纠纷,就在一个厂的范围内来争取合理解决好了。

不应该采取武斗的方式。包括真假“菠萝”。

也不必罢工、罢市,把影响及于一般市民。

总之,不必把事情闹大,小事一桩而已。在港英统治之下,哪一天不会有劳资纠纷呢?

“反英抗暴”的斗争虽然在一九六八年初就受到北京的制止而逐渐平息,但香港的左派一直到十年以后的一九七八年,才由港澳工委副书记的祁烽,在一个属于半内部的集会上,正式承认“反英抗暴”的错误和失败。

似乎没有什么人为这样重大的错误和失败表示歉意和负责,只有我这个在斗争中勉强算是一个小小领导的人,在一九九三年三月份程翔主编的《当代》月刊上,发表了一篇《为香港式的文革致歉》的文章,说当年“我所做的一些脱离实际的极左宣传,多少起了蛊惑人心的欺骗作用。尽管这也是奉命行事,但依然有我自己应负的责任”。我向牺牲了和还健在的朋友们致敬,向受过损失和不便的人们致歉。“我不要求谅解,因为我并不原谅自己。”

我自认为,我的态度是严肃的,一点也不“嬉皮笑脸”。我同一些朋友致敬,因为我佩服他们的英勇,尽管这是错误领导下的英勇,也还不失为英勇。

事情在一九六七年发生,自然容易被称为“六七暴动”。但人们并没有看到“暴民”手持武器,在街头袭击只持警棍的警察。看到的反而是警察攻打工会和搜查大厦。暴是因官方的行动而发生。

“六七暴动”这说法是不大准确的。相对的,是左派提出的“反英抗暴”或“反迫害斗争”,也嫌空泛而小题大做。

还有“五月风暴”,这是因为事情发生在五月六日,这样的称呼比较中间,风暴是显得局势并不平静,也不算脱离实际。我以为这个提法比较好。

说到底,这一场斗争有没有好的作用呢?事情是错了,但也有好的一面。经过这场斗争以后,港英政府也逐渐在多方面作了改进,修订了一些政策,改变了一些制度,使居民得到了一些改善。

以工人为例,当年(一九六七)的薪津与物价水平相差很远,熟练工人每天的工资只有九元,半熟练工人只有四元四角,许多人都是月薪不足百元的。港府发表的调查报告书也说,工人都是随时可以解雇的散工。工人每天工作时间在十一小时以上,没有有薪假期。解雇时多半拿不到遣散费。“五月风暴”以后,劳工处宣布了三十三项改善劳工立法的建议,立法局也通过了新的《雇佣条例》,推行劳工分期递减工时计划,一九七一年十二月,终于实现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四十八小时的工作制。女工享有产假。

此外,港府于一九七二年宣布了十年建屋计划。又宣布提供免费小学教育,七八年又推行九年免费教育,所有学童可免费升学到中学三年级。

又此外,建立了廉政制度、医疗制度……如此等等。

这一切,表面上和“六七暴动”无关,但人们却体会到两者之间的关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