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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偷换概念,逻辑论证

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对方提出伪证的情况,这时怎么办?此时最重要的是要掌握实际情况,用严密语言逻辑来揭穿对方的谎言。林肯就是用这种方法驳倒福尔逊的。

林肯在当美国总统之前,是一位有名的律师。

一次,他有个老朋友的儿子小阿姆斯特朗,被人指控谋财害命。原告收买了福尔逊做证人。福尔逊赌咒发誓说他亲眼看到被告开枪击毙被害者。被告有口难辩。

林肯主动担任了小阿姆斯特朗的辩护律师。

他仔细研究了全部案卷,调查了现场,掌握了全部事实,然后,要求开庭复审。

开庭时,林肯首先问证人福尔逊,你是否亲眼看见被告开枪杀人:

“你认清是小阿姆斯特朗吗?”

福尔逊回答:“是的。”

林肯问:“你在草堆后面,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相距有二三十米,你能看得清楚吗?”

福尔逊说:“看得很清楚,因为当时月光很明亮。”

林肯又一次强调地问:“你肯定不是从衣着等方面认清的吗?”福尔特再一次回答:“不是从衣着方面看清楚的,我肯定是看清了他的脸蛋,因为月光正照在他的脸上。”

最后,林肯问证人:“具体时间也能肯定吗?”

福尔逊说:“完全可以肯定,因为我回到屋里时,看了时钟,那时是11点1刻。”

说完这些,福尔逊松了一口气,因为林肯不再提问。

“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林肯不容置疑的口气使举座皆惊,林肯接着说:“他一口咬定10月18日晚上11点他在月光下认清了被告人的脸。请大家想一想,10月18日那天是上弦,到了晚上11点,月亮早已下山了,哪里还有月光?退一步说,也许他时间记得不十分精确,时间稍有提前,月亮还没有下山,但那时月光应是从西边往东边照射,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被告脸朝大树,月光可以照到脸上,可是证人就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脸朝草堆,那么月光只能照在被告的后脑勺上,证人又怎么能看到月光照在被告的脸上呢?又怎么能从距离二三十米的地方看清被告的脸呢?”

林肯的辩论,蕴含如下推论:

如果证人的话是真的,那么就不应该与实际情况相矛盾。

既然与实际情况相矛盾。(或者,在10月18日晚上11点;这时是不见月亮的,或者更早一些,这时也是根本不可能见到“月光照在被告的脸上。”)

所以,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在场的人们沉默了一会儿,接着,掌声、欢呼声一起进发出来。证人福尔逊傻了眼,被林肯驳得张口结舌,无地自容,法庭宣告被告无罪释放。林肯的辩护取得了胜利。从此,他成为当时美国不负众望的著名律师。

我们分析这一案例,就会看到,林肯之所以能够扭转不利的局面,最后取得这场法庭辩论的胜利,重要的是他掌握与案情有关的极为关键的情况,并借严密的逻辑论证说明了证人证词的虚假,揭穿了对方的谎言。由此可以看出,论辩中,掌握事实非常重要,但严密的逻辑论证亦很重要。所以说,严密的逻辑论证是法庭应变口才的必备技巧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