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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欲擒故纵,以谬制谬

欲擒故纵法,即先假定对方的观点是对的,然后合乎逻辑地推出荒唐可笑的结论,简言之为引申归谬,设真推假。

据说明朝时,四川的杨升庵才学出众,中过状元。因嘲讽过皇帝,所以皇帝要把他充军到很远的地方去。朝中的那些奸臣更是趁机要公报私仇,向皇帝说,把杨升庵充军海外,或是玉门关外。

杨升庵想:充军还是离家乡近一些好。于是就对皇帝说:“皇上要把我充军,我无话可说。不过,我有一个要求。”

“哪样要求?”

“任去国外三千里,不去云南碧鸡关。”

“为哪样?”

“皇上不知,碧鸡关呀,蚊子有四两,跳蚤有半斤!切莫把我充军到碧鸡关呀!”

“唔……”

皇帝不再说话,心想:哼!你怕到碧鸡关,我偏要叫你去碧鸡关!杨升庵刚出皇宫,皇上马上下旨:杨升庵充军云南!

杨升庵采用“欲擒故纵”的方法,粉碎了奸臣的打算,达到了自己要去云南的目的。

日本大银行不允许职员留长发,因为留长发会给顾客留下颓废和散漫的印象,有损银行的形象。

有一次,一家银行的经理和人事部主任接见一批经过笔试合格的考生,发现其中有不少留长发的男子。为了能使这些留长发的考生都剪短发,人事部主任在致词时,没有正面提出要求,而是充分运用了他杰出的口才和幽默感,只说了几句话,便使留长发的考生愉快地接受了他的意见。

他是怎么说的呢?

人事部主任留着陆军式的短发型,他说:“诸位,敝行对于头发的长短问题,历来持豁达的态度,诸位的头发只要在我和经理先生的头发长度之间就可以了。”

众人立即把目光投向经理,只见经理先生面带笑容站起来,徐徐脱帽——露出了一个光头。

人事部主任使用的就是欲擒故纵法,他的本意是要求考生们都留短发的,但他却不直接说出来,而是故意表现出一种豁达的态度,似乎他们的要求并不高。

表面上看来,银行对于头发长短问题历来持“豁达的态度”,好像是“纵”,实际上,“诸位的头发长度只要在我和经理先生的头发长度之间就可以了”,却是“擒”。他是用不同的语词表达了同一个概念。

逻辑学常识告诉我们,有时同一个语言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有时不同的语词在同一语境中,却可以表达相同的概念。人事部主任所说的两句话,表达的显然是同一个概念,他们都具有完全相同的含义。

这种欲擒故纵法,很有效力,一是增加了幽默感,从而使他的要求更易于为对方所接受。因为心理学理论告诉我们,同一要求,采用不同的方式表达,其客观效果是不一样的。二是先放后收,使对方难以讨价还价,只得照办。

说到以谬制谬,忽而让人想起有这样一则外国幽默笑话:欧伦斯庇格走进一家饭店想吃饭,因为等了许久肉还未烤熟,只好吃了一些面包后就躺在烤炉旁的长凳上打盹。当烤肉端上桌时,店主请他就餐,他却睡眼惺忪地说:“你在烤肉时我都闻饱了。”店主便端着托盘要收他的肉钱,理由是他说已闻饱了肉味,所以也应该付同吃肉一样多的钱,于是欧伦斯庇格掏出一枚银币,扔到长凳上,对店主说:“你听到了钱的声音了吗?”店主回答说:“听到了。”他马上抓起银币,放回钱袋,对店主说:“你听到了我的银币发出的响声,正好够付我闻你的肉味的钱。”店主哑口无言了。

这段对话中,欧伦斯庇格一句夸张性的气话被店主抓住以去,当作一种合理的强盗的逻辑,有仿拟的意味。店主以为通过这样的仿拟,该贪得便宜了。殊不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欧伦斯庇格既能导谬,又能制谬,其后一句对店主的回答,可谓以谬制谬,“谬顶绝伦”。

以谬制谬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在明知对方的论点是错误的前提下,先假定对方的错误是正确的,以对方的“正确”为前因,构成一个充分条件的假言判断,由对方的“正确”作为前提条件引申出一个荒谬的后果;

以此推理,否定后果必否定前因;因此从后果的荒谬推演出前因的荒谬。

有一天,有个地主在家里喝酒。正喝得高兴的时候,酒壶里没酒了,他连忙喊来长工去给他打酒。

长工接过酒壶问:“酒钱呢?”地主很不高兴地瞪了长工一眼:“有钱打酒算什么本事?”

长工拿着酒壶默默地走了。过了一会儿,长工端着酒壶回来了,地主暗自高兴,接过酒壶。可一看,壶里是空的。地主冲长工喊:“怎么没有酒?”这时长工不慌不忙地回答道:“壶里有酒能倒出酒来算什么本事?”

长工为了反驳地主:“有钱能买酒不算本事”的观点,先假设地主的观点是正确的,然后由此推出一个新的“有酒能倒出酒来不算本事”的观点,给地主以沉重的打击。

以谬制谬法在论辩中如果运用得好,就能发挥一锤定音的功效。运用时关键在于大脑反应快,能迅速明确对方话中的原理,并由此推出一个符合这个原理的荒谬的事例。

下面再看一例:

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有一条法律条文规定,当选议员的人至少要拥有30美元的财产资格。政治家和科学家富兰克林反对这一条文。他驳斥说:“想当议员的人须有30美元以上的财产资格,可不可以理解为这样:我有一头驴,它恰值30美元,因为拥有他,我当上了议员。可一年后,我的驴死了,我的议员资格也就没有了。请问,这究竟是谁在当议员?是作为人还是作为驴的代理人在当议员?”

把驴这个蠢货与神圣的法律条文扯到一起,很绝,暗示了这个法律条文的制订者和驴子一样蠢。如果这一条文的荒谬性不易直接得以洞见的话,通过归谬,得出了议员竟成了驴的代理人,其错谬则暴露无遗。

以谬制谬反驳关键是要选择好进攻点,寻找出对方论题中最荒谬的论点作为突破口,把对方荒谬的论点展开推理,使其结果更为荒谬。

我们再来看一看辩场上的以谬制谬吧。且以’99国际大专辩论会上西安交大(正方)和新南威尔士大学(反方)就《足球比赛引进电脑裁判利大于弊》辩题的一小段——

正方三辩:对方说,因为足球是人的运动,所以她才喜欢,所以不要引进任何一种辅助的工具。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大家都不要穿球鞋,大家都不要穿衣服,光着身子光着脚踢球,那才是的的确确、彻彻底底的人的运动。(掌声)

正方一辩:你们的观点我坚决不能够同意,因为这个观点是从对方那里演化过来的,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我就要提醒对方的四位小姐,你们可不要被人误会成为一种工具恐惧症啊。

从辩论性质来看,因为这是文明的一种语言交流,所以,出谬者一般都不会太荒唐,但当你也用其谬来反制其谬时,关键就在于能否在逻辑上摧毁对方的论点了。从这一点上说,如上面西安交大三辩的反驳词应该是较为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