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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肩负特殊使命——政策性银行

所谓政策性银行系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商业银行从盈利角度考虑不愿意融资的领域,或者其资金实力难以达到的领域。这些领域通常包括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见效慢、资金回收时间长的项目,如农业开发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为了扶持这些项目,政府往往实行各种鼓励措施,各国通常采用的办法是设立政策性银行,专门对这些项目融资。这样做,不仅是从财务角度考虑,而且有利于集中资金,支持重大项目的建设。

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家干预、协调经济的产物。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有共性的一面,如要对贷款进行严格审查,贷款要还本付息、周转使用等。但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有其特征:一是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二是政策性银行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标,但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并不是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三是政策性银行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四是政策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有政策性银行,其种类较为全面,并构成较为完整的政策性银行体系,如日本著名的“二行九库”体系,包括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开发银行、日本国民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韩国设有韩国开发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韩国中小企业银行、韩国住宅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法国设有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对外贸易银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法国国家信贷银行、中小企业设备信贷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美国设有美国进出口银行、联邦住房信贷银行体系等政策性银行。这些政策性银行在各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构成各国金融体系两翼中的一部分。

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设立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目的是,一方面为国家重点建设融通资金,保证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把当时分散管理的国家投资基金集中起来,建立投资贷款审查制度,赋予开发银行一定的投资贷款决策权,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以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扩大,运用补贴以施加特殊保护、促进出口的办法已经过时。为了按国际惯例运用出口信贷、担保等通行做法,扩大机电产品,特别是大型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合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创造公平、透明、稳定的对外贸易环境,我国成立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农业基础薄弱,比较效益低,地区差异大。农业的发展,尤其是落后地区农业的发展,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储备和销售,在相当程度上需要国家的支持。为了集中财力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的政策性资金需要,促进主要农产品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主要表现在它的特殊职能上。它的特殊职能包括:

1、补充性职能(亦称弥补性职能)。通过前述政策性银行存在根据和运行机制的分析可以看到,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对象,一般限制在那些社会需要发展,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又不愿意提供融资的那业事业上。对于那些能够获得商业性资金支持的事业,政策性银行就没有必要把有限的资金投入进去。因此,政策性银行具有在融资对象上为商业性融资拾遗补缺的功能。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政策性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的具体事业范围不是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等的发展在不断变化的。同时,其具体范围和内容还与具体国情等有关。

2、倡导性职能。所谓倡导性职能,亦即提倡引导的职能。政策性银行的倡导性职能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发挥的:

(1)政策性银行通过自身的融资行为,给商业性金融机构指示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和支持重心,从而消除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前景模糊的疑虑,带动商业性资金参与;

(2)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利息补贴,弥补投资利润低而无保证市场利息收入的不足,从而使商业性资金参与;

(3)政策性银行通过向商业性融资提供利息和本金的偿还担保,促成商业性资金参与;

(4)政策性银行通过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再融资的方式,促使商业性资金的参与,等等通过这些方式,诱使和引导商业性资金参与特殊事业融资。

3、经济调控职能(亦称选择性职能)。政策性银行的经济调控职能,是补充性职能和倡导性职能有必然结果。正是因为前两项职能,国家通过政策性银行业务可以实现区域经济、产业、行业、产品结构、生产力而局、因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结构等合理化,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

4、特殊领域的金融服务职能。政策性银行以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所熟悉和专长的领域的特别性,它在其服务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业务的业务技术人员,从而在这些特殊的领域方面,从投资论证到投资步骤、投资管理、投资风险防范等等方面,政策性行可以为经济发展在这些领域提供专业化的有效服务。而这些方面恰恰是商业银行所不熟悉或不擅长的业务领域,有效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在这些领域提供服务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