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组织是群众性的合作制金融组织,是对我国银行体系的必要补充和完善,对我国城乡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居民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起了很好的作用。
信用合作组织是合作制金融组织。合作制是与股份制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其不同之处表现在:1.入股方式不同。股份公司一般自上而下控股,下级为上级所拥有;合作制则自下而上参股,上一级机构由下一级机构入股组成,并被下一级机构所拥有,基层社员是最终所有者。2.经营目标不同。股份制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合作组织的主要目标是为社员服务。3.管理方式不同。股份制实行“一股一票”,大股东控权;合作制实行“一人一票”,社员不论入股多少,具有同等权利。4.分配方式不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主要用于股东分红,积累要量化到某一股份;而合作组织盈利主要用于积累,积累归社员集体所有。
信用合作组织,一般可分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两大类。这两类合作社,因为社员的职业、经济与社会环境的不同,因此合作社的构成、业务经营、都有很大差别。另外,在美国、加拿大等国,还盛行一种以储蓄为目的,同时也对社员融通消费资金的储蓄信用合作社,为储蓄合作社。也可以算得上是信用合作社的一类。
1.农村信用合作社:一般是以农民为社员,以农村为业务区域,并且是以融通农业所需资金为主的信用合作社。
2.城市信用合作社:以城市为其业务区域的信用合作组织。
3.储蓄信用合作社:是以储蓄为目的,服务于在同一工厂、学校、机关的工作人员专门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
信用合作社的成立一般是基于社员的需要而成立的。其组织的机关分为三种:一是社员大会,属于权力机关。二是理事会,属于扫行机关。三是监事会,属监察机关。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是基于使每个信用这的规模能充分发扬合作精神为标准,以联合组织的范围,能充分发挥经济效用为原则而设立。
中国的信用合作组织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1.萌芽阶段。早在第一次国内战争时期,农村革命根据地就创立了农村信用社,为巩固苏维埃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2.成立阶段。新中国建立后,农村信用社得以迅速发展壮大,至1956年基本实现了全国“乡乡有信用社”。
3.大跃进、文革时期的曲折阶段。1957年至1978年,由于“左”的思想干扰及当时社会政治形势和客观经济条件影响,全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上几经变更,业务发展较为缓慢。
4.改革开放时期蓬勃发展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改的号角,犹如一股春风,给古老的中国农村大地带来了勃勃生机,也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动力,步入了深化改革,蓬勃发展的历史时期。
党和国家重新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任务,即中国农村信用社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依托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受法律保护。
5.信用合作事业的巅峰时期。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1996年中国农村信用社在蓬勃发展时期茁壮成长的基础上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自成体系,至此中国农村信用社形成了中国信合系统,经营管理基本与商业银行接轨,步入信用合作事业的巅峰时期。
农村信用社具有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的特点。新时期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坚持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筹集融通农村资金,支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提供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