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是指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各种存款、贷款及往来账户的总称。它是银行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办理资金收付等各项业务,进行记录和反映所设置的一种簿籍。
通过银行账户,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反映、调节、监督和管理。在中国,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均须在银行开立账户,通过银行账户办理信贷、结算和现金存取业务。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龋。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户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特定用途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怎样办理银行账户变更、迁移、合并和撤销?
(1)账户变更。开户单位由于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印鉴或出纳员印鉴的,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并出具有关证明,经银行审查同意后,重新填写印鉴卡片,并注销原预留的印鉴卡片。
单位因某些原因需要变更账户名称,应向银行交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函件,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执照,经银行审查核实后,变更账户名称,或者撤销原账户,重立新账户。
(2)迁移账户。单位发生办公或经营地点搬迁时应到银行办理迁移账户手续。如果迁入迁出在同一城市,可以凭迁出行出具凭证到迁入行开立新户,搬迁异地应按规定向迁入银行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在搬迁过程中,如需要可要求原开户银行暂时保留原账户,但在搬迁结束已在当地恢复经营活动时,则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开户银行结清原账户。
(3)撤销、合并账户。各单位因机构调整、合并、撤销、停业等原因,需要撤销、合并账户的,应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同意后,首先要同开户银行核对存贷款户的余额并结算全部利息,全部核对无误后开出支取凭证结清余额,同时将未用完的各种重要空白凭证交给银行注销,然后才可办理撤销、合并手续。由于撤销账户单位未交回空白凭证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应由撤销单位自己承担责任。
另外,按照规定,连续在一年以上没有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开户银行经过调查认为该账户无须继续保留即可通知开户单位来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开户单位接通知后一个月内必须办理,逾期不办理可视为自动销户,存款有余额的将作为银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