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份额(有效需求)和资源限量为基础的经济形态,其固有特征是竞争,它伴随市场经济的整个过程。而竞争的结果必然出现优胜劣汰,不适主体将会被筛选、淘汰出局,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组合、配置。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具体可分为法人机构退出和分支机构退出。法人机构退出后,其分机构也随之退出。这里主要阐述法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市场退出战略包括产品退出战略、产业退出战略和企业整体退出战略。产品退出战略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根据产品的寿命周期、需求的变动以及该产品的企业边际贡献等对产品结构的调整。产业退出战略指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国家产业政策和自身的资源情况做出的逐步从某些行业退出的决策 它表现为企业对现有产业结构的调整、非主业的剥离和集中资源发展主业的思路。整体退出战略指企业因各种原因整体出让投资收益差、控制力不强、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经营单位或子公司控股权。它通过关闭、清算、破产、出售等形式实行退出。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形式较多,一般来说可以划分为自愿退出和强制性退出两种。金融机构自愿退出,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其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自行终止其金融业务,注销其法人资格的行为。可以采取自行解散、吸收合并、分立等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自行解散的,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清算过程。金融机构强制退出,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发布行政命令关闭金融机构的行为(撤销),或者地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做出裁定宣告金融机构破产的行为(破产)。
撤销是中国人民银行以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为由,强制吊销金融机构的经营金融业务资格,并通过行政程序对金融机构进行行政清算的过程的总称。金融机构的撤销不同于金融机构的自行解散,也不同于金融机构破产。其特点如下:一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做出决定;二是适用于经救助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的金融机构;三是其目的是取消金融机构法人资格,强制其退出市场;四是金融机构被决定撤销后,其经营活动即予终止,由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清算完毕后,予以解散;五是撤销的首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保持金融机构的整体稳健运行。金融机构撤销后,储蓄存款人一般能得到全额清偿。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兼并方式强制金融机构退出市场,但这种方式往往是行政方式和市场方式结合运用的结果。其一般做法是:对于陷入清偿力危机的金融机构,由行政机关注资、提供流动性支持、强制金融机构的股东削减股权,撤销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使金融机构基本上达到资能抵债,然后向经营情况良好的金融机构整体出售该金融机构,后者兼并原金融机构,同时注销原金融机构法人资格。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监管当局出向兼并方提供流动性支持,以确保兼并方自身财务状况健全。
市场退出是市场经济运作机制的最后环节,建立合理、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是非常迫切的,它将反映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经济管理水平,同时也是市场信用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