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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分配方法与核算方法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对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作了明确的论证。为简明起见,可以把这个分配原则用公式表示如下:

(Ⅰ)社会总产品价值=国民收入 已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的补偿

(Ⅱ)国民收入=消费基金 积累基金

(Ⅲ)消费基金=直接生产者所领受分配的份额 非直接生产者所领受分配的份额 不转化为劳动者个人收入的消费

(Ⅳ)直接生产者所领受分配的消费基金=他所创造的价值-应比例扣除的(积累基金 公共管理基金 社会保证基金 科学教育保健艺术基金)

关于分配方法,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论》及其他著作中再三提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交换将被废除,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不再存在,分配将利用劳动券。

社会主义各国的分配原则与马克思的论证是符合的。在分配方法方面,表面上看来,依然保存了货币,并以相对固定的工资率和物价表,作为积累基金与消费基金,以及消费基金在不同各类劳动者之间的分配的杠杆。

在这里,研究一下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劳动券到底是什么东西是必要的。劳动券可以是规定领取一定种类一定数量消费品的领物凭证;也可以是不具体规定种类数量,而以某种计量单位(如劳动小时、劳动工分,或干脆仍用元角分这种货币单位)计算的,可以凭以自由选购各类消费品的凭证。根据恩格斯下述论证,它可以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交换的形式怎么样呢?交换是通过金属货币来实行的。……可是在公社与社员之间的交易上,这些货币,绝不是货币,绝不是尽货币的职能。它们成为真正的劳动券……

让我们来研究一下,利用货币为分配工具,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的具体途径如何。

一、个别企业利用工资与价值形式进行核算。假如没有其他使产品价值与价格差离的因素,那么产品成本、利润及企业缴纳的各种捐税之和,就是产品的价值;

二、工资是劳动者个人领受的劳动报酬,也就是社会总的消费基金中分配给他的部分。捐税与利润,归入国家预算体系。国家经过预算体系,将这部分预算收入分配为积累基金及公共管理基金、社会保证基金、科学教育艺术基金等等;三、在社会劳动生产力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工资率与产品价格两者,决定全部企业缴纳利润及捐税的数额,也决定社会纯收入可供再分配的数额,所以也决定了消费基金与积累基金间、各类消费基金间分配的比例。

利用上述分配方法,进行下述各种调节是方便的:

(一)当社会劳动生产力提高,可以提高工资或减低物价,使国民收入中分配为消费基金部分不致低于应有水平;

(二)社会应用较大力量进行扩大再生产,因此工资的提高或物价的减低,应低于劳动生产力提高的程度,使消费基金与积累基金间维持适当的比例;

(三)当某部类生产的劳动生产力提高的速度,高于别的部类时,可以降低这个部类生产品的价格,使价格的运动适合于各类产品间价值比例的变化;(四)当各部类生产中的工资率,不适合于劳动者熟练程度的差别时,可依不同比例调整各部类工资率。

目前社会主义各国还存在着两种所有制,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的途径比上面所说的还要复杂一些,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还要详细论到,现在姑且对此存而不论。假定一个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社会,消费品的分配只存在于社会与劳动者之间(“公社及其社员之间”),作为分配工具的货币,除掉保存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单位名称(例如元角分)而外,按照恩格斯的原则,就是劳动券,而不是别的。

采取货币这个工具来分配消费品,还有下列好处,是领物凭证式的劳动券所不能替代的。

劳动者及其家属的消费要求可归并为若干类,如食品、衣服、居住等等,这些种类的消费要求是可以统计出来作为计划生产的根据的。但从具体的消费品的品种、花色而言,由于消费兴趣的多样化,人们必然要求自由选购,反对凭证领取。

个人消费要求的满足,很大部分是用购买物品的方法,但还有不用购买物品的形式的,如:(一)住宅的租赁;(二)个人生活服务如理发、洗澡、市内交通、外地旅行、旅馆服务等;(三)文化娱乐;(四)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子女教育费、托儿所费用等等。满足这些要求,不能依靠领物凭证式的劳动券,只有用货币来支付。

延期消费与提前消费,在我们社会中是通行的。前者,就是储蓄,后者如分期付款购买耐用消费品。劳动者消费兴趣多样化的结果,延期消费与提前消费是不可免的。这不仅需要利用货币,并且还需要一个信贷系统,利息也还保存着。社会主义各国的经验,储蓄、信贷与利息不会造成生产资料的名存实亡的状态,因为储蓄的数量,比之公共积累是一个微小的数额,因而是无关大局的。

社会主义有没有利用领物凭证式的劳动券的历史经验呢?从瞿秋白同志下述记录看来,那样的经验是有过的:

俄国十月革命之后,每一城市作为一共产社。又一友人告我,俄国现在无物不集中,消费者都以团体为单位,个人名义很难领到需用物品。……譬如莫斯科公社——市政工会之类,每月为莫斯科居民运取食粮,消费者凭劳动券领取,劳动券以工作高下为标准分好几等,每等可得若干,十日以前在消费公报登载。……(1921年3月21日)

回忆二三月间,我到俄国人家里,那冷淡枯寂的生活,黑面包是常餐便饭唯一的食品。……现在丰富得多了,可是非得有钱不可,市场物价因投机商人之故很不稳。然而大概而论,大多数劳动人民也受许多方便利益——工厂工资大增,废劳动券而令得购买于市场的可能。(1921年5月1日)

这里所提到的劳动券,按所记录的情形来说,应该是指领物凭证式的劳动券,因而也就是不经过货币(不经过交换)的产品直接分配。这种产品的直接分配,列宁认为,在当时是“我们力不胜任的事”:

在1921年时,即当我们渡过了国内战争中最重要的阶段,并且是胜利地渡过这个阶段之后,我们就碰上了苏维埃俄国内部很大的——我认为是极大的——政治危机,这个危机不仅造成颇大一部分农民的不满,而且造成颇大一部分工人的不满。……原因是……向纯社会主义形式与纯社会主义分配的直接过渡,乃是我们力量所不能胜任的事。

列宁所说的“力不胜任”的事,是指1921年前后。苏联从1936年建成社会主义到现在已有21年的历史,力量是空前强大了,“力不胜任”这样的事应该已经不再存在了。但是,苏联现在还利用货币,还没有提到用领物凭证式的劳动券,这至少证明了,在目前条件下的苏联,利用货币作为分配工具还是适合的。

利用货币来分配消费品,同时也就是利用货币来实行核算。因之,价值与价格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存在的。比之劳动时间,价值是一个“相对的、动摇的、不充分的尺度”,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产品所消耗的劳动量,以便彻底消灭价值范畴呢?

在实行广泛社会分工的社会主义生产中,每个生产企业是一个核算单位。每个生产企业在核算过程中所能确切知道的数据是:(一)支付的货币工资;(二)他企业转移过来的生产资料的价格;(三)本企业转移出去的产品的价格这三项。至于所支付的捐税与上缴利润等等,则已属于纯收入再分配的范围了。

企业所支付的货币工资,相当于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扣除社会纯收入部分的余额。根据劳动时间确定货币工资率时,已经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差别,换算为单纯的货币数额的差别了。但货币工资一经确定,必须相对的固定下来,如果个别劳动者熟练程度提高了,但还没有“提级”,货币工资仍可不变;又如果整个劳动生产力提高了,在没有通盘调整工资之前,全部货币工资率也可以不变。因此,货币工资虽反映了劳动时间消耗的量,虽已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换算为统一的货币单位,但它确实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反映了劳动时间的消耗。

货币工资内,不包括劳动者提供给社会的纯收入部分。纯收入是产品转移出去的价格与货币工资的差额,它不是货币工资的比例附加额。价格则是根据过去经验中所知道的,生产一个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的。因此,(一)产品价格大致上适用于不同企业所生产的同类产品;(二)产品价格是相对固定的,不是时时变化的。就第一点来说,劳动生产力高的企业,用同样价格出售产品将获得较大纯收入,劳动生产力低的企业,纯收入会小一些,甚至会亏本。个别企业所核算的,只是核算产品的成本与企业的盈亏。就第二点来说,产品虽有相对固定的出售价格,但产品成本是可以逐渐降低的。因此,一个生产企业到底能获得多少纯收入,不是事先预定的,它只能通过定期的财务结算,相对正确地计算出来。根据这个分析,反过来再来观察价格,就知道:(一)价格是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反映,它是个别企业所费劳动时间的平均,但又与任一企业的劳动消耗都不同;(二)价格是用作核算当前生产中劳动消耗的事先假定(根据过去经验作出的)的标准,不是根据当前生产中劳动消耗的结果统计出来的。由于劳动生产力经常在变动着,价格在任何时候也不能绝对正确反映当前生产中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劳动生产力的变化,首先反映为材料消耗与生产工时的变化,它是时时变化着的;从全社会来说,只能相对地、近似地表现在价格中。除了这种直接的变化外,还有一些间接的因素影响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例如设备利用率的高低,管理费用的大小,生产周期与流通周期的长短,废品利用的程度,都对产品所耗劳动时间发生程度不等的影响。对个别企业来说,这些因素是间接的、不确定的,即在成本核算中也只能根据一些假定的标准进行分摊计算;对社会产品来说,它对全部产品生产中劳动消耗量的影响更是不确定的、相对的。因此,根据社会统计定出产品的价格,或者根据所有企业的成本计算产品的平均成本,都只能相对地反映平均的劳动消耗量,而不能绝对地反映它。

以上还只说到了一个企业所支付的货币工资与产品出售价格两者。由于生产的社会分工,企业产品价值的大部分是他企业转移过来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生产的社会分工愈发展,个别生产企业的产品价值中,本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加入的劳动消耗部分愈小,他企业转移过来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部分愈大。因此,某个企业的核算过程中,假定别的企业转移过来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绝对正确的,只要新加劳动部分计算得正确,生产资料的消耗比例计算得正确,确切核算本企业产品的价值——劳动消耗是可能的。虽然这个企业所核算的,也还是本企业的成本与纯收入,不是直接核算本企业所费劳动时间,更不是核算产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是前面指出过,每个企业的核算结果都只能做到相对正确,产品转移价格也只能相对的代表某项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全部企业的核算,也只能相对正确,不能绝对正确。

这样看来,利用货币工资与预先规定的价格,作为核算的工具,就是采用了一个公共的价值尺度单位。这个价值尺度只能相对的、近似的、不充分的反映产品的劳动消耗,可是它有两种好处:第一,它是一个公共的尺度,它反映产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第二,它经过个别企业的成本核算,与企业间成本和纯收入的差异,比较各企业生产活动的经济效果——即比较它们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异。缺乏这个公共的价值尺度,这个实行广泛生产分工的社会化生产中,全部核算体系是建立不起来的。

社会核算体系除以个别企业为其基层核算单位而外,各生产企业所提供的社会纯收入,经过预算体系实行再分配,预算体系则是独立于各个生产企业之外的。社会纯收入分配于多种用途,它用于购买企业的生产品,也用于支付不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者的报酬。这些劳动者的报酬,理论上也比例扣除应提供社会的纯收入,不过因为他不直接从事生产,所以不表现出来而已。这些劳动者从事劳动,但他们所从事的劳动不表现为产品价值的增加。因此,这个独立于生产企业之外的预算体系,除掉用公共的价值尺度单位来核算纯收入的再分配之外,使用劳动时间来核算是很难设想的。

不管以上所说种种困难,我们还是研究一下,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产品的劳动消耗,到底有没有什么问题。

要直接用劳动时间计算产品的劳动消耗,首先必须解决复杂劳动换算成为简单劳动的标准。这样的换算只能在社会平均劳动的计算中采用,它不适用于个别企业的核算。其次,这个简单劳动本身也在不断变化之中,因而它也不能是一个绝对的尺度单位。

一个社会存在着大量普遍的一般水平的简单劳动(譬如说,我国农业中的全劳动力或可认为是这种劳动),在全社会范围内,各种复杂程度不等的劳动是可以换算成为这种简单劳动的。但在一个生产企业范围内最简单的劳动,未必是这个全社会水准的简单劳动。一个生产企业的技术劳动的熟练程度是逐渐的但经常在变化着的。因之,个别企业进行核算时如采用全社会水准的简单劳动,在这个企业是已经采用了间接的尺度了。如采用本企业范围内最简单的或最大量的劳动作为基准,各部类企业的核算结果就是不可比的了。同时,每一个企业内部,各种熟练程度不等,熟练程度又经常变化着的复杂劳动,要换算成为简单劳动,也是没有一个确定的持续不变的标准的。

个别企业或全社会的简单劳动的熟练程度,本身也是在变化着的。譬如,按我国目前情况,农业中全劳动力的熟练程度,随着农村中文化技术知识的普及,其熟练程度技术水平在逐渐提高;加以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工业运输业等职工数量的大量增加,全社会水准的简单劳动逐渐的将不以农业中的全劳动力为基准。我们完全可以想象,数十年后,在今天看来是复杂劳动的,那时将成为简单劳动;观察社会主义国家工资水平的变化,可以证明这一点。社会主义国家不同等级的工资率间的距离,就其总的趋势来说是不断缩小的(虽然可以经历一段为了发展技术劳动而扩大各级工资率间距离的时期),这正是反映了最普通的简单劳动逐渐发展成为熟练劳动的过程。

这样看来,以劳动时间作为产品所消耗的劳动量的尺度,它本身也不免是不确定的、相对的。

以上是社会主义各国现在的分配方法与核算方法的初步分析。根据这个分析,可以知道,经过几十年的历史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形成一个体系。这个体系的全部细节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没有全部预见,也不可能全部预见的。为什么现在社会主义各国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与“货币经济”呢?应该从这个体系的内部关系的分析中去找答案。

可是,人们向我们指出,譬如像苏联这样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到现在还利用货币,是因为还存在着两种所有制,因而有两种所有制之间的商品流通。这种货币还是本身具有价值的货币商品,它是商品流通下面的一般等价物,它不是劳动券。这与我们上面所说的就是相反的了。

因此,我们必须研究社会主义下面的商品生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