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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计划经济与经济核算

既然社会主义所以存在着“商品生产”与“货币经济”,是实行经济核算的结果,那么,在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中价值、价格与价值规律的作用之前,分析一下计划经济与经济核算的特征及两者间的相互关系是必要的。

大家知道,企业实行经济核算的标志,是拥有独立的资金,独立计算盈亏。在资本主义社会内,生产企业实行经济核算是自明之事,它是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生以俱来的。从历史发展上说,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制,在苏联是结束军事共产主义时期,实行新经济政策的产物。其他社会主义各国,是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内,保留资本主义经济核算的形式,改革其内容而形成的。不论历史发展的过程如何,社会主义企业的经济核算,是计划经济范围内的经济核算,这是与资本主义“经济核算”的基本区别。

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马克思、恩格斯再三指明过;社会主义经济是实行经济核算的计划经济,马克思、恩格斯从未指明过。相反,他们确切指明社会主义社会将没有货币,产品将不转化为价值。列宁根据苏联建国初期的经验,确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制度,此后,数十年来,在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各国,形成了实行经济核算的计划经济体系,并且证明了它是不可缺少的制度,其原因究竟何在呢?

社会主义生产,直接是使用价值的生产。按照马克思的再生产原理,社会各部类生产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个比例关系仅借计算不同物资间物量的关系(它表现为国民经济计划中的物资平衡)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可是社会主义必须借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这里,姑且不引入价值这个概念,社会主义同样必须严格核算所费劳动与有用效果间的关系。假设经济计划关于不同部类生产间的物量关系,与不同部类生产中所费劳动与有用效果的计较,能够全面的、确切的都计划妥善了,那么,让全社会生产成为一个大核算单位,让全部生产、分配、消费都规定在这个计划之中,原是够了的,用不着再让各个生产企业再去实行什么独立的经济核算了。历史经验证明,让全社会成为一个大核算单位是不可能的。全社会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经济计划,具体的经济核算单位则必须划小,至少以每个生产企业为单位进行核算。巨大的生产企业,其具体核算单位还必须划小(例如鞍钢的炼钢厂、炼铁厂、耐火材料厂等都实行鞍钢范围内的独立经济核算)。这样,全社会的经济计划,规定全社会的生产规模、积累规模、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水平、各部类物资的数量平衡,同时也进行全部生产分配过程的价值平衡。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按照经济计划进行生产分配,不得脱离计划的轨道。可是由于存在着经济核算制度,即令(一)物资全部由国家统一分配,没有企业间直接的购销与合同关系;(二)企业盈亏与企业劳动者的物质报酬之间不发生任何关系,至少也将产生这么几项结果:(1)企业间产品的转移,有了公共的价值尺度;(2)企业独立计算盈亏,推动管理部门寻求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减低成本的因素而加以利用。这对社会生产的发展就已经有很多好处了。至于有了货币这个工具,对消费者来说,无论如何比实行领物凭证式的劳动券要方便得多,有利得多,这在前面已经指出过了。

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有利结果,实质上一定远远超过前面指出的两点。(一)不论消费品或生产资料的品种规格都千差万别,需要变化的因素也是复杂多端。如果说它们的生产与消费及两者间的平衡,全部规定在一个经济计划中,可以不发生任何困难,那是客观上做不到的。因此,(二)生产资料在不同企业间的转移,要由企业间直接的购销关系或合同关系来补计划规定之不足。(三)消费品的销售,要依赖零售市场中价格的调节来平衡供需。(四)使企业劳动者的报酬,与企业为扩大生产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与企业出售产品的收入发生一定程度的联系,如奖励金制度、企业基金制度等等。于是经济计划就成为这样一种计划,它规定有关生产分配及产品转移的全局性的、关键性的项目;它规定各个生产企业的经济指标;但它不是洞察一切的,对全部生产分配与产品转移规定得具体详明,丝毫不漏,因而是绝对指令性的计划。经济计划因为是全局性的、关键性的计划,因此,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不再任令客观的经济规律盲目发生作用了;但经济计划又不是具体详明到这种程度,以致任何企业(或甚至包括任何个人)只要按照计划办事,就可以万事大吉。经济计划是用经济核算来补足的。

经济核算所起的调节作用,又使计划获得若干种用统计调查所得不到的数据,作为今后制订计划的根据。比如说,社会消费水平提高了,消费资料的生产应作相应的扩大。可是在多种消费品中,到底扩大什么,扩大多少,比例如何,无论作怎样详细的消费调查都是得不到可靠数据的。消费品零售市场中的热销、滞销、价格涨落,就可以使我们察知需要的变化,据以调节生产。同样,各个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情况,价格与利润的变化,也指示了产品的生产与消费间平衡的情况,与劳动生产力变化的程度。这对制订今后的经济计划是有极大用处的。社会再生产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逐年再生产计划不是凭空制订出来的,经济核算制所提供的数据是计划制订的基本根据之一,没有这些,经济计划是制订不出来的。

必须指出,一个实行广泛社会分工的社会主义生产,只有实行计划经济,才能避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但同时也只有当它是实行经济核算制的计划经济,才能广泛动员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力,在计划所不能细致规定的地方(事实上过于细致的结果,一定与实际生活脱节),自动调节生产、分配、产品转移与消费之间的关系,同吋也提供许多制订再生产计划的根据。生产规模愈大,生产分工愈细,消费水平愈高,经济核算制度就愈为必要。社会主义各国的经验,已经足够证明这件事了。

实行经济核算制,就有可能利用价格与工资率,调节劳动者的报酬,本文第二节已经述及。

价格对于产品的生产与转移,也能起调节作用。因为既然各个企业都有核算赢利的责任,赢利的来源又不外是提高劳动生产力与获得有利的产品价格两者,那么,企业总是愿意进行那种价格有利的生产。所以,实行经济核算制以后,就有经过价格结构以调节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可能。前面讲过,社会主义各国运用经济核算制度的具体政策有所不同,经过经济核算制度所能发生作用的程度也有所不同。一般说来,这种作用以价格、成本、劳动者报酬与基本建设投资四者联系紧密的程度而定,这就是说:

(一)如果价格、成本、劳动者报酬与基本建设投资相互间不发生联系,分开来由企业对社会负责,经济核算制所能发生的调节作用就比较弱。例如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如价格由计划规定,产品由国家统销,盈亏由全社会包下来,劳动者报酬由国家保障,企业完成计划所定产量任务就可交账,经济核算制对生产与流通所起的影响就会很小;

(二)如果上举因素中几项联系起来,由企业独立负责,例如,产品不由国家包销,产品销不出,企业就有发不出工资,无法继续再生产活动的危险,自然就会使企业考虑产品规格、花色、价格等问题。因而经济核算制自动调节价格,调节生产与流通的程度就会提高;

(三)如果劳动者报酬与价格成本紧密联系,生产企业追求价高、利大、好销的产品就愈迫切。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业,由于国家对其劳动者报酬不负保障的责任,这种倾向就会十分强烈;

(四)同样,一个生产中的企业,为扩大再生产或提高劳动生产力而进行的基本建设,如果投资由全社会包下来,那么,关于投资效果的计较一定较少;如果投资的全部或一部分要由自己的收入中筹措,投资效果的计较就不能不精密。

实行经济核算制以后,经过价格结构以调节产品的生产与流通,社会主义各国在这方面具有不同经验,目前所采取的实际政策也不尽相同。从已有的理论著作与实际办法中,可以看到最低限度的做法与最高限度的做法。本文目的不是研究具体经济政策,但为了便于研究经济核算与计划经济的关系起见,简略地介绍一些这两种做法是必要的。

所谓最低限度的做法,在理论上认为经济核算制仅仅是为了使产品能够计价,产品的计价能促使企业注意成本问题、赢利问题、价格问题,可是价格政策是不能够也不应该发挥调节生产的作用的。生产规模,无论从全社会说,从各个生产部类说,或从各个生产企业说(这又不论它是属于全民所有制的或属于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是由计划规定的。价格水准无论如何规定,都不能对生产起调节作用。这种理论,苏联某些经济学家认为是“价格形成中的唯意志论”。这种唯意志论“大部分表现(并且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在农产品的采购价格方面,一部分表现在消费品的零售价格方面,在生产资料的批发价格方面表现得较少”。这种价格形成方面的唯意志论,“使国民经济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我们所说的最高限度的做法,是充分发挥经济核算制的作用,办法是:使劳动者的物质报酬与企业盈亏发生程度极为紧密的联系,使价格成为调节生产的主要工具。因为企业会自发地追求价格有利的生产,价格也会发生自发的涨落,这种涨落就实际上在调节着生产。同时全社会还有一个统一的经济计划,不过这个计划是“某种预见,不是个别计划的综合”,因此它更富于弹性,更偏向于规定一些重要的经济指标,更减少它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具体规定。由于我们缺乏具体材料,因而对实行这个办法后,如何维持重要生产部类的均衡发展(例如工业与农业),如何维持价格的稳定,物资储备与对外贸易应该采取什么具体政策等等,都无法作进一步的研究。

由上所述,我们或者可以达到这样的认识: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与经济核算的矛盾统一体;在这个经济体系内,强调哪一方面,都会否定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经济首先是计划经济。如果它不是计划经济,任令客观的经济规律盲目的、自发的起作用,它与资本主义经济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但是这个计划经济不能不是实行经济核算的计划经济。如果没有经济核算制,任令全社会成为一个大核算单位,事实上是行不通的。既然有经济核算制度,经济核算制度又能广泛动员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力,并在生产、分配、消费与产品转移的调节方面补经济计划之不足,那么,充分发挥经济核算制的长处是必要的。如果过分强调计划的一面,达到否定价值与价格之间的关系,价格对生产分配与产品转移的影响,因而达到否定经济核算所能发挥作用的程度时,企图用计划规定一切的弊病就会出现,而这是障碍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反之,如果过分强调经济核算的长处,因而充分发挥价格、成本、利润的作用,那么,经济生活中的客观规律就会自发起作用。如果社会没有足够的经济力量去平衡控制这种自发作用,自发作用发挥到盲目程度时,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这个特征也会被否定掉的。

研究这个问题,在这里只是为了研究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价格与价值规律的作用,因此对计划经济与经济核算间的关系的分析只能到此为止。具体的经济政策的研究,只能等待别的机会了。

经济核算制是存在于我们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现实因素,由于经济核算制,社会产品全部转化为价值。可是人们常常不敢承认这一事实。据说,承认经济核算制,承认产品之转化为价值,就是承认杜林式的经济公社。承认杜林式的经济公社,必然将使杜林式的经济公社去复活资本主义(参阅附注)。因此,我们确实必须研究一下,目前普遍施行于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核算制,到底与杜林式的公社有什么相似之处。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杜林式的公社所以注定要失败的特点是:(一)“活的劳动——劳动力——应该与其全部生产品相交换”;(二)因此,“全部生产品,都将被分配了。而社会的一种最重要的进步职能,积累,就被剥夺,并被放到个人的掌握之中、个人的意志之下”;(三)“各别的个人,可以任意处置自己的‘收入’,可是社会则最多也只是和以前一样的富,一样的贫,这样,结果只是:过去所积累的生产资料之所以集中于社会手中,只是为着要使将来所积累的一切生产资料,重新分散于个人的手中”。这与我们的经济核算制到底有什么相同之点呢?我们的经济核算制,丝毫也不妨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所指出的分配原则的实行,丝毫也不妨碍社会集中积累基金。社会主义各国实行经济核算制的经验,不是证明它将分散社会积累于私人手中,相反,它证明经济核算制有助于社会迅速扩大它的积累。那么,经济核算制与杜林式的公社到底有什么相同之点呢?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评杜林是要以商品生产的基本则律,除去商品生产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的进程所产生的弊害,并指出这种想法与蒲鲁东的幻想是相同的。这是恩格斯批评杜林错误的实质所在。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制,正因为在这方面与杜林式的经济公社有基本差别,所以社会主义各国实行经济核算制,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去复活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各国使用货币作为分配工具,利用价值这个公共尺度去建立整个核算体系,因此形式上存在商品流通,这也许是与杜林式的经济公社的相似之点。但这是方法,不是本质。并且,利用货币作为“公社与其社员之间”的交易的媒介,这时货币实质上就是劳动券,恩格斯也明白指出过,那么,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核算制,与杜林式的经济公社,到底又有什么本质上的相似之点呢?

是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再三指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产品将不转化为价值,并指明,“等量劳动产品之可以互相交换”的规律,就是价值规律。于是人们再也不敢设想,实行经济核算制以后,社会主义产品将转化为价值,而价值规律则只能是商品生产的规律。谁企图用价值与价值规律来解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现象,谁就是违背马克思主义。至于我们处身其中的社会主义社会,其现实的内部经济关系如何,则不想去进行认真的分析。我们周围每日每时大量重复的现象,明显的与他们所坚持的见解不相符合,他们解释说,目前存在于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制度只是过渡时期的现象,过渡时期的内部关系,不能成为理论的出发点。于是,我们不免发生一个疑问,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出发点,到底应该是我们生活其中的社会的经济关系呢,还是一些什么别的东西呢?

此外,也还应该研究一个问题:实行经济核算制,推动各生产企业严格计较经济效果。在一定范围内任令经济核算制经过价格结构自动调节生产与流通,但限制它,使它不达到否定计划经济的程度,是否会引导到生产过剩的危机?

作者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计划经济不仅要组织各部类物资的产销平衡,并且也要组织全社会的价值平衡。社会主义以不断提高劳动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其基本目的,像资本主义那样,由于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缺乏有支付能力的需要,社会因生产太多而贫困的荒唐现象是不可能发生的。如果社会因不能预料的原因,以致某部类物资生产过多,社会也会用来扩大它的物资储备,来平衡较长期间的供需。那么,生产过剩的危机,很明显的不可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