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创业投资制度创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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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1 国际社会关于创业投资体制的研究

由于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与地区,创业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发发展起来的制度创新,加之它们的经济法律环境比较健全,创业投资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体制性问题相对较少;所以,国际社会除了对创业投资的微观运作机理和创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制度进行过一些研究外,对创业投资体制的研究则并不多见。稍稍有些借鉴意义的也主要是少数作者针对不同经济制度下创业投资发展模式所做的比较研究,以及从跨文化角度对文化因素之于创业投资发展的意义所进行的相关研究。

4.1.1 对不同经济制度下创业投资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

1987年出版的《美国、英国和日本的创业投资》一书可谓这方面的代表作品。作者克拉克(Clark)写作此书的目的是为了描述和解释美国式的创业投资体制是如何被运用到英国和日本这两个经济制度不同的国家。尽管作者并没有提出一个系统的有关创业投资体制的理论框架,但他在解释美国、英国和日本创业投资体制的差异性时,所突出强调的创业环境、创业资本形成机制和资本市场体系对创业投资体制的影响,对于我们总结和提出作为一个完整制度体系的创业投资体制,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作者指出,日本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一直都对美国在商业和技术上的进步给予了密切关注,其创业投资体制也主要是拷贝了美国模式。然而,由于日本的产业和社会环境迥然相异于美国,导致日本的创业投资体制也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模样。1)在日本企业界,由于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及其与银行、证券公司所形成的亲密关系,使得大型制造业公司具有异同寻常的竞争优势,但整个企业界却缺乏创业性。中小企业不仅数量少,而且成长非常缓慢,所以,在日本从根本上就缺乏创业投资机会。况且,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是作为大型公司的附属性机构而存在的,它们往往通过其所依附的大型公司获得资金支持,很少愿意接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持股。2)日本的大型企业和企业家个人通常倾向于长期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做战略性投资,而不屑于拿钱从事创业投资这种资本经营;所以,日本的民间创业投资机构大都由银行和证券公司设立。这些机构在设立附属性创业投资机构时,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为了将创业投资作为一种专业性投资看待,而是为了给自己培植存贷款客户和证券承销客户。由于他们天然缺乏企业管理经验,更缺乏技术开发方面的概念,不具备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的能力,因此,大都只敢投资于已经处于创业后期的企业。由于无法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方面的增值服务,因此,风险控制能力也极弱。3)在美国,对企业的上市要求比较适当,快速成长公司在成立 5~7年后就可以达到在 OTC(柜台交易)市场上市的标准。然而,在日本,由于上市条件苛刻,一家公司要等上 15~20 年以后才可能符合上市标准。尽管为了便于新兴企业融资,1983 年日本降低了到东京股票交易所和OTC市场上市的条件,但美国 OTC市场没有赢利要求,而日本 OTC市场仍然有赢利要求。尤其关键的是,日本的企业并不倾向于上市,而是倾向于通过摘牌,从公开上市公司变为私人拥有的公司。例如,在 1980~1984年间,就有17家企业主动要求摘牌。而对于私人公司,企业通常又很难接受被人收购。所以,在日本做创业投资,很难找到合适的退出渠道。

英国也一直在致力于建立类似美国模式的创业投资体制。但与日本相比,英国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间的原因,主要归结于:1)尽管在英国中小企业创业的天然环境远不如美国,因而缺乏像美国那样多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供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但自从 1979 年保守党执政策以后,英国政府通过实施“企业起步计划(Business Start_up Scheme)”、“企业扩张计划(Business Expansion Sc heme)”等一系列措施,终于促使中小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尤其是通过对原有企业的改造和再创业,使得不少的大型企业重新获得了创业生机,这同样为创业投资机构创造了良好的投资机会。2)体现“产权独立”原则的英国企业制度,保证了英国的创业投资从一开始就能够按照专业化方向发展。尽管不少创业投资机构也是由大型企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所附属设立,但这些附属性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决策上,与其母公司保持着高度的独立性。而不是像日本的由证券公司和银行创办的创业投资公司那样,必须事事听命于母公司的差遣。尤其是更多数量的独立性创业投资公司,其管理人员绝大多数出身于企业界,因而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这就使得英国的创业投资机构不仅能够给中小企业创业和大型企业再创业提供资本支持,而且还能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3)1980 年11月设立的英国非上市证券市场(the Unlisted Sec urities Market)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更便捷的通过公开市场融资的通道,也使得创业投资的资本退出变得更加容易。

4.1.2 对不同文化因素之于创业投资发展的意义所进行的相关研究

例如,在2003年出版的《创业投资的成长历程:跨文化的比较》一书,普蕾格(Praeger)对各种不同民族的文化品性之于创业投资发展模式的意义进行了具体而生动的描绘。不过,在笔者看来,文化因素固然也很重要,但文化本身又是受其背后的经济制度影响的。因此,研究创业投资体制框架,关键仍在于必须深入研究支撑创业投资业发展的相关制度体系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并根据不同国情构建起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创业投资体制。例如,创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无论对创业,还是对创业投资而言,都很重要。但创造这种文化氛围又是有条件的,并往往随着创业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英国作为人类创业的发源地,在15世纪为了通过发展远洋贸易来克服自身在地域上的局限性时,就曾兴起过创建远洋贸易企业的创业热潮。但后来,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规模经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企业界追求的目标。在这种背景下,能够到大公司就业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一种光荣的时尚。直到20世纪英国政府推出了“企业起步计划”、“企业扩张计划”以及“非上市证券交易所”等创业板市场,创办中小企业的条件有所改观,中小企业创业的观念才又随之增强。但由于在英国创办中小企业的天然条件,无论如何也是没法与具有广阔市场背景的美国相比;所以,要求英国人具有美国那样的创业文化,就未免有些差强人意。而根据英国国情,培育具有英国特色的创业文化,并主要通过公司附属创业和公司再创业来形成具有英国特色的创业模式,或许是更现实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