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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制定资产配置标准探析

济南市槐荫区财政局 孙颖 宋洪涛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根据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行政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近年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十分重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配置工作。相继出台了各类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有效地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保障了国家政权正常运转,推动了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着一些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配置苦乐不均,资产闲置与短缺现象并存

长期以来,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主体多是资产使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不均衡、不合理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单位无限度争项目、争资金,盲目购置资产,追求“大而全小而全”,引发大量重复购置现象,大量资产闲置;而有些部门单位,由于可用财力不足,公费经费紧缺,缺乏正常的办公设备,正常工作常常受到影响。资产余缺配置乏力,资产过剩、浪费与紧缺并存,资产配置苦乐不均。

(二)资产使用效率低下,人为加速资产报废

许多单位不考虑资产的使用效率,高标准、大规模购置资产,豪华装修办公楼、超标配备小轿车、购买高档办公家具,追新潮、赶时髦。对在用资产提前更新,人为加速资产的老化和报废,低价变卖处理资产,使国有资产流失;另外,有些资产超过当期的使用能力,在缺乏及时维护和保养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又额外增加了仓储管理费用。个别资产报废前,没有经过使用,资产闲置达到100%,资产使用率为零。

(三)资产配置随意性强,配置管理制度混乱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起步晚,制度滞后于实际操作,尤其在资产“入口”环节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管理制度混乱单位在资产配置中带有随意性、盲目性和无序性,管理分散、各自为政、自定政策、自行配置的问题十分突出。

资产管理的源头在于资产配置,而配置的依据就是资产配置标准,当前出台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资产配置标准仍是各级资产管理部门的空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归根结底要从资产配置上做文章,资产配置是否合理合规说到底是要有一套公正合理、有约束力的资产配置标准。

二、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资产配置标准是健全资产管理体系,促进单位强化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杜绝超编制、超标准购置的重要手段,是控制财政资产购置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必要举措。合理有效的资产配置标准对于盘活存量资产、解决资产配置不公、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促进财政增收有着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现财政精细化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出台资产配置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围绕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和资产管理的实际需要,结合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

行政事业固定资产分为十大类,其中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是党政机关四大类通用资产,也是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中重要的采购对象。下面笔者将对这四类资产配置标准的制定谈一点粗浅的观点和看法。

(一)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中包括购建标准及装修标准,现分类说明。

第一,购建标准。从资产管理规定来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办公用房种类分为: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及特殊业务用房。笔者认为,办公用房应主要以人为标准配置,人员标准中应分两类:一是编制定员标准。编制定员标准应以各级人事部门“三定方案”所核定编制中的人员。各种超编、临时人员不应作为人员标准。如国管局出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等。二是不同职务级别标准。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地方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等。

在以人员为标准之外,还应对建房的综合造价设置一个限价,发挥限额设计在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方面的作用。在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对综合造价有了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部)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地)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在不超出上述限额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凡超出规定标准的,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除明显物价上涨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一律不得突破和调整。

第二,装修标准。对办公用房的装修设置标准应按不同性质的用房分类,并对间隔时间有所规定。制定装修标准设置可以参照《海南省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办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办公用房损害的可以适当提前;公用部分:包括大厅和公共走道。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按照建筑面积,大厅装修费用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公共走道不超过900元/平方米;会议室。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900元/平方米”等。

(二)公务用车、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公务用车、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这三类资产配置在现行标准中没有统一规定,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各自配备标准,笔者认为在三类资产标准制定中应注重“四定”:定编、定标、定年限、定品牌。

1.定编。首先以单位职能和人员编制核定资产编制,可参照《中央国家机关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如“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1人1辆定编。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

2.定标。一是公务用车标准的制定要在用车编制的基础上结合排气量和价格。如在中央标准中这样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在当前低碳社会要求下政府应成为乘坐节能车的典范,应下调各档公务用车的排量标准,积极采用节能型动力车或经济型轿车。二是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规定价格上限,以中央标准为例。办公设备还应设置详细的配置参数要求。以IT设备为例,计算机分为商用台式机(办公机)、商用台式机(双硬盘办公机加隔离卡),每类机型设有主板、系统内存、驱动器、显示卡等方面配置参数要求;打印机分为A4黑白激光打印机、A3黑白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和A4彩色激光打印机,每类机型设有分辨率、打印速度、内存容量、接口、首页输出时间、功能等方面配置参数要求;复印机分为黑白数码复印机和彩色数码复印机两种,设有幅面、复印速度、供纸量、分辨率、首页复印时间、触控屏、配件等方面配置参数要求。参数设置可以弥补办公设备,尤其是电子设备价格波动造成价格标准过高问题。

3.定年限。对不同职务级别的公务用车、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不得更新。例如,中央标准中规定: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以上或行驶超过20万公里,可以申请调换;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4.定品牌。在各级政府出台的标准中对品牌没有明确规定,借鉴国外公务用车配置经验,例如,在印度,政府有关公务用车规定中特别强调,印度政府各级官员,包括总统和总理,都必须使用国产汽车。印度总统的“座驾”只是“大使”牌国产车,档次相当于中国的夏利车。同样,韩国公务用车也是清一色的国产品牌,其中现代车居于首位。各级政府要抛弃领导用车用国外高端车的思维惯性,将品牌写入配置标准,积极使用自主研发和拥有先进技术的国产品牌、扶植民族企业,打造自立自强和具有民族自豪感的政府形象。

四、加强资产配置标准执行工作

(一)建立健全资产配置的各项制度,有效保障配置标准执行

各级政府在出台资产配置标准之后,应相应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规范资产配置管理,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在工作中应突出两个重点:一是严格资产配置的审批程序,坚持资产配备要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二是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结合起来。

(二)充分利用资产信息系统,为资产配置标准提供信息支持

当前正在全国推广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将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固化为数字化的管理程序,实现购建、使用、配置、处置全过程网上操作和动态管理。财政及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全面、实时掌握各类资产现状及增减变动情况,比照资产配置标准这个“硬杠杠”就可以对单位资产余缺一目了然,使单位资产配置的审批更加透明,管理更加规范。资产信息系统运行,为资产配置标准执行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可操作平台。

(三)实施有效监督评价机制,维护资产配置标准的权威性

国有资产配置离不开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应尽快制定一套资产存量、资产质量、资产效率的绩效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将其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对于超资产配置标准购置情况,根据监督评价体系对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进行惩处,维护资产配置标准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