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式经济增加值考核与价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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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国资委:中国式经济增加值考核

第一节 国资委推行EVA考核的背景与目的

一、国资委推行EVA考核的背景

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开放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随着不断发展壮大需要进入国际市场,这就需要与国际接轨的业绩评价方法和管理体系。EVA企业管理系统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应用和在许多著名公司(如:西门子、索尼、可口可乐等)提高业绩的事实,使EVA的科学性、有效性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因此,应用EVA对国有企业进行业绩评价和开展价值管理可增强我国国有企业与国际市场企业的可比性,使国有企业更快地融入国际市场。

EVA在央企的考核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6年,自愿参加试点的中央企业逐年增多,2009年已达到100户,超过中央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三。经过6年的试点工作,EVA考核在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决策、控制投资风险、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逐步改变了部分央企重投资、轻产出,重规模、轻效益,重速度、轻质量的现象,有效遏制了盲目投资、盲目要资源的冲动,逐步树立了减少资源占用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现代经营理念。

为了进一步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努力推动中央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稳步提升,风险控制水平明显提高,创新能力显着增强,科学发展迈出新步伐,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从2010年开始,中央企业迎来了第三任期业绩考核,国资委决定从第三任期开始实施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推动中央企业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和科学发展水平。

国资委自2010年开始对所有中央企业推行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价值导向考核,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基于目前央企所处的经济环境、发展所处的现状和“做大做强”的需要,国资委推行经济增加指考核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转变央企增长方式的需要

从现实情况看:中央企业与国际同行业先进企业相比,一方面整体价值创造能力不强,另一方面部分中央企业还存在较强的规模扩张、单纯做大的冲动。引入EVA考核,有助于中央企业更好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转变增长方式,促使企业不盲目追求规模扩张,注重追求价值增长;形成资本纪律,有效利用资本;避免盲目投资,着力做强主业,最终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发展还不平衡,一些企业内在发展能力提升还不够快,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效益增长的基础还不稳固。一些企业过分追求规模扩张,低效资本占用过多,资本使用效率不高。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国际上一些大企业相继破产或陷入困境,其中一个共性的原因就是过度扩张,盲目并购,大量资本投资于低效的领域。

(1)一些国有企业会在成熟产业重复投资,把股东财富浪费在低效率的生产能力扩张上。

(2)通过大幅度增加投资,扩大企业规模,从而增加企业所控制的资源量。

(3)企业过分追求净利润指标,盲目向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领域投资,如证券市场、房地产等。

做好主业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央企的基本要求,央企要严格按照国资委要求,做大做强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非主业投资不仅不能带来稳定的现金流,而且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加强央企风险意识的需要

这几年央企发展很快,大部分能做到突出主业,围绕主业发展,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央企的考核要采用经济增加值考核方式,目的也是要引导央企突出主业,做强主业。中央企业的价值不仅仅是赚多少钱,更重要的是要在行业发展、产业发展中起引领和带动作用。央企要老老实实干自己本行的实业,不要“东张西望”“左盼右顾”,寻找投资捷径,结果,管理不慎,容易造成“短路起火”,反而使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推行EVA考核,也是为了引导央企做大做强主业,央企要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资源向主业集中,加快清理非主业和低效资产,“不属于企业核心主业、长期回报过低的业务,要坚决压缩,及时退出。”

2008年全球爆发严重的经济危机,经济危机给中央企业带来了很大困难和严重影响。面对经济危机,做好风险防范,实现稳健经营成为中央企业的重要任务。

面对后危机时代的发展机遇和新的挑战,央企在风险防控方面,要有超前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在完善业绩考核机制过程中,限制非主业投资,对非经常性收益按减半计算,加快清理非主业和低效资产,围绕做强主业和实现主业收益最大化。

(三)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的需要

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是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中坚和骨干。目前跨国公司拥有世界专利技术的70%,占世界技术贸易的90%、货物贸易的70%和跨国投资的90%,对世界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影响难以估量。要加快中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必须大力实施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战略。

进入世界级企业,关键是要具有国际竞争力。国际竞争力是“企业目前和未来在各自的环境中以比他们国内和国外的竞争者更有吸引力的价格和质量进行设计、生产并销售货物以及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机会。”既包括现实的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也包括企业潜在的不断学习、改进和创新的能力,集中表现为特定产业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和盈利率。

近年来,中国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经济的战略改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促进一批大公司在境内外上市、鼓励发展企业集团等措施,形成了一批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发展势头喜人。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多数是由行政机构或行政性公司演变而来的,行政色彩还很浓厚,公司和集团内部的许多关系还没有理顺,重组的任务还很重。即便是通过自身实力发展起来的少数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也缺乏国际竞争力。事实证明,大并不意味着强,只有那些既具有很大的规模,又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才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的殷切期望。从中央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看,大多数企业都将发展战略定位于行业排头兵,很多企业提出要进入世界500强,还有些企业提出要进入本行业的世界前3名,这就决定了中央企业的竞争对手,主要是那些著名的跨国公司。目前,中央企业在一些重要领域发展势头很好,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往往不得不把大部分利润拱手让人。我们不少中央企业在与跨国公司“对标”中,已深感到我们与跨国公司的差距不仅限于规模和资本,更主要是体现在科技方面,尤其是自主创新上。

二、国资委实施EVA考核的意义与目的

EVA等于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它是一种全面评价企业经营者有效使用资本和为股东创造价值能力,体现企业最终经营目标的经营业绩考核工具,也是企业价值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核心。过去的20多年,国外公司通过应用经济增加值这一管理工具,发现它在指导企业目标设定、战略评估、财务计划及核算、资源分配、薪酬设计、兼并收购、价值提升等方面,具有其他管理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在中央企业业绩考核中引入EVA,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引导中央企业增强价值创造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增强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经济增加值考虑了资金机会成本和股东回报,其“有利润的企业不一定有价值,有价值的企业一定有利润”的评判标准,反映的信息量比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更加真实和全面。以此考核企业的经营业绩较为客观,企业可以自我纵向比较,也能够与其他企业进行横向比较,找出自身的不足,确定改进和努力的方向,有利于企业在战略目标和工作重点的制定中贯彻以长期价值创造为中心的原则,为所有者持续创造财富。

2.有利于提高企业发展质量。资本成本的导向作用将使企业的投资决策更为谨慎和科学,有利于企业避免盲目投资,防范风险、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同时,经济增加值的引入,可以对资本利用效率做最好的测度,能够比较科学、客观、准确地在需要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遴选出一批成长性好、升值空间大、股东回报率高的企业,通过资产的流动、重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有限资源配置到这些企业的主营业务上,尽量剥离或限制发展非主营业务,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

3.有利于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经济增加值纳入考核,不会鼓励企业以牺牲长期利益来夸大短期效果,而是要求经营者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关注于企业长期业绩的提升。经济增加值计算中的会计调整,其中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引导企业进行长远利益的投资决策,加大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投入,避免短期行为。经济增加值改善情况还可以与经营者的中长期激励实行挂钩,鼓励经营者的长期价值创造,实现企业持续发展。

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是为了引导企业围绕提高资本使用效率,牢固树立资本成本意识,既要重视生产经营成本,更要考虑资本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成本核算,保证为出资人提供更多的回报和利益。经济增加值突出了“三个导向”:突出企业的资本属性,引导企业增强价值创造能力,提升资本回报水平;突出提高发展质量,引导企业做强主业、控制风险、优化结构;突出可持续发展,引导企业更加重视自主创新,更加重视战略投资,更加重视长远回报。

国资委引入EVA业绩考核的主要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在于引导企业规范投资行为、谨慎投资;

(2)稳妥地控制好投资规模;

(3)新投资项目一律要有资本成本门槛,并以此作为考核投资效果的主要依据;

(4)中央企业要坚持围绕主业搞投资,做强主业搞并购;

(5)引导企业科学决策;

(6)引导企业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EVA考核是国资委从财务考核到价值考核转变的一个重要的部署。EVA考核的一个要点就是资本成本,重点是在一定的阶段内实行EVA的考核是盘活存量资产。

第二节 国资委业绩考核现状与EVA的引入

一、国资委原业绩考核办法介绍

国资委原业绩考核办法(指第一和第二任期考核办法,下同)对于央企负责人实行的是“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的考核制度。遵循“依法考核、分类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原则,并采取国资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考核对象

这是一个必须明确但又争论比较多的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争论比较多,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一是现行的干部管理权限同《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的企业负责人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第二种类型是“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第三种类型是“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第四种类型是“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第二种、第三种和第四种类型的企业负责人,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对其任免的范围与《公司法》和《条例》的规定还不尽相同。

二是企业党群系统负责人是否纳入考核范围,如何对其进行业绩考核。类似的问题还有,对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监事是否应当纳入考核范围,如何对其进行考核。

三是对于一些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的、组织形态比较特殊的企业负责人是否纳入考核范围,如何对其进行考核。这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在中央企业中除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外,还有国有参股公司、事业法人单位和在建项目法人单位;除了一些正常经营的企业外,还有一些处于兼并破产中的企业。对这些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显然不应与正常经营状态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方法完全一样。

对于上述复杂、现实而又绕不过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对正常经营状态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考核对象为: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同时对党群负责人依照本办法执行,而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等的考核及其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对特殊企业的考核对象具体表述为:“国有参股企业以及实施被兼并破产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等企业中,由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经营业绩考核事项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为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抓紧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待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象将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二)关于考核指标的选择问题

考核指标的选择至关重要,这是因为:

1.考核指标的选择是体现出资人要求的重要载体。

对企业负责人考核什么,直接关系到考核的定位和考核的取向。考核主体不同、出发点不同,考核指标的选择必然存在差异。作为出资人,在对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时,必然会把投资回报、资本保值增值等体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指标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2.考核指标的选择如何充分体现出资人对企业负责人的共性要求,又照顾行业、规模等个性化差异,使指标更贴近中央企业的实际,体现分类考核的原则,是一项十分困难的工作。

3.考核指标的选择如何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战略管理,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业绩考核是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确定关键业绩指标,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将直接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对国有资产经营效率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产生重大的影响。

基于上述三方面的考虑,国资委在指标设计中考虑了“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相结合,年度指标和任期指标相衔接,两类指标相联系但又不重复”的原则。

从出资人的角度,对经营者基本考核指标的选择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经营利润最大化原则;经营效率最优化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共选择了四个基本指标:年度基本指标放在经济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率上,选择了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基本指标。任期基本指标放在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选择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两个基本指标。

从出资人和经营者相结合的角度,对分类考核指标的选择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原则:兼顾行业和企业特点原则;鼓励创新原则;规范、可量化原则;同基本指标钩稽嵌套原则。在分类指标的具体选择过程中,按照九类企业(即工业、军工、电力、电信、贸易、交通、建筑、科研及其他)对年度分类指标和任期分类指标进行了选择。

为了体现考核指标“少而精”的原则,经营业绩考核强调要抓住关键绩效指标,原则上每个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考核指标均不超过四个。

(三)关于考核计分问题

根据各指标的重要程度和企业完成指标的情况,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设计了一套简便易行的计分办法。

基本公式是:

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1.关于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

各项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权重。年度经营业绩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分别为:净资产收益率为40%,利润总额为30%,两项分类指标各为15%。任期经营业绩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分别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40%,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为20%,分类指标为20%,其余20%为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的权重。

2.关于加减分标准

各指标加减分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看各企业完成该指标的难度和所有中央企业前几年该指标的离散程度。比如对于基本指标中的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对这个指标的分析和对所有中央企业前三年该指标的试算结果,在《办法》中确定的加减分标准为:每高于或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时,加1分或扣1分。为了使加减分更趋合理,在实际操作中准备把加减分的“台阶”再细化,变为每高于或低于目标值0.1个百分点,加0.2分或扣0.2分。

加减分标准确定考虑的第二个因素是加减分的高低限的问题。为了避免个别企业在确定目标建议值时留有很大的超额空间,压低目标值,以获取高分,设计了加减分的高低限为该指标基本分的20%。

3.关于经营难度系数

由于所属企业规模不同,企业的经营难度存在很大的不同。以净资资产收益率指标为例,在同等条件下,对于一个资产规模上千亿的大企业而言,要想把净资产收益率提高1个百分点,其难度显然要比一个资产规模不到10亿元的企业大得多,也就是说,实现同样的增长幅度,大企业比小企业的难度要大得多。另外,有些企业历史包袱还比较沉重,离退休人员比重比较高,这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难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了减少由于企业经营规模、企业社会负担等方面的差异对考核结果的影响,保证考核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在计分办法中,设计了企业经营难度系数。

设置的经营难度系数主要包含六个方面的因素,即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比重。在系数的取值上,为消除分档取值带来的指标系数值的跳跃性,采用了先对每个指标系数虚拟分档取值,取值区间定为1~1.15,再用回归方程的方式修正取值,得出每个单项指标的系数,然后把这六项指标的难度系数按不同权重加总得出企业的具体经营难度系数。六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企业资产总额20%、净资产20%、营业(销售)收入20%、利润总额20%、职工平均人数10%、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比重权重10%。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计算:

说明:

①目标值建议企业根据上期的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来确定;

②根据国资委认定的资料计算;

③根据实际值对目标值的完成程度在目标值的基础上加分或减分,进而确定该项目得分。在2008年2月的补充规定中,对于目标值已经达到优秀值的企业,只要达到目标值,就可以直接取最大值,从而避免了鞭打快牛的结果;

④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根据2008年2月的补充规定,如果某项指标不能达到目标值,则所有指标均不能乘难度系数。

4.关于考核分级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二十条中规定:“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

按照目前的考虑,不论是年度考核还是任期考核,处于A级的企业负责人所占的比例为10%左右,处于B级的企业负责人占40%左右;处于C级的企业负责人占35%左右;处于D级的企业负责人占10%左右;处于E级的企业负责人占5%左右。

2006~2009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企业名单。

通过对2006~2009年四年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A级排名可以看出,通常资产规模较大、利润总额较高的央企能够业绩考核A级,资产规模较小的央企很难进入业绩考核A级的排名。此外,即使进入了考核A级排名的央企,在不同年度考核A级排名中的位次也会出现较大的波动。

(四)关于考核与奖惩挂钩问题

关于考核与奖惩挂钩的基本思路是: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挂钩,任期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任免及中长期激励挂钩。

年度业绩考核按照考核的五个级别分别与奖惩挂钩。业绩考核结果同绩效年薪挂钩的规定为:C级企业负责人(完成合同目标值为C级起点)的绩效年薪为1~1.5倍基薪;B级为1.5~2倍基薪;A级为2~3倍基薪;D级为0~1倍基薪;E级为0倍基薪。对绩效年薪的兑现,即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离任或连任的下一年兑现。

企业负责人奖惩在内部兑现时,《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二十四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即“被考核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分配系数为1,其余被考核人的系数根据企业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由企业确定”。

任期考核结果同任免挂钩的办法是:对任期考核结果为A、B、C三个级别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对任期考核结果为A级和B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外,还给予相应的中长期奖项。对D、E两个级别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年薪外,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不再对其任命、续聘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除了正常的考核计分外,还对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企业提出了部分否决与全部否决的内容。一是企业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依法处理外,酌情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或延期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依法处理外,酌情扣发其绩效年薪或延期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从2004年开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在中央企业全面实行。年度考核是小考,任期考核是大考。推行任期考核是为了使央企负责人避免短期行为,立足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国资委第一任期(2004~2006)主要是解决建制度、上轨道的问题。第二任期(2007~2009)重点是上台阶、上水平。第三任期(2010~),国资委将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的之一即是引导企业科学决策、谨慎投资,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因此,国资委业绩考核管理分成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目标管理为重点,实施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的起步工作;

第二阶段,以战略管理为重点,把年度考核同任期考核结合起来;

第三阶段,以价值管理为重点,以资本价值(EVA)最大化为导向,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体系,使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方法与国际化和市场化接轨。

二、国资委原业绩考核办法效果评价

(一)国资委业绩考核取得的主要成效

从2004年开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在中央企业全面实行年度考核是小考,任期考核是大考。推行任期考核是为了使央企负责人避免短期行为,立足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考核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一个重要措施。

国资委自2004年推行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来,中央企业发生了可喜变化,业绩有了大幅提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为央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资产经营责任制、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结束了长期以来央企负责人“有任命没有明确任期,有职务没有严格考核,薪酬与业绩不挂钩”的历史;初步建立起了自上而下的“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初步形成了“强激励、硬约束”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加强对企业管理“短板”的考核,有效提升了中央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快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国资委第二任期(2006~2009)考核办法在保持考核制度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重点“完善了四个机制,加快了两个衔接”,即完善了考核目标值确定机制、分类考核机制、价值创造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了同董事会试点办法、与其他制度的配套衔接。加强分类指导,实施精准考核。考核办法明确提出了“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的规定。

国资委业绩考核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摘自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009年4月在全国国资委系统业绩考核与综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对所监管企业进行业绩考核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几年来,各地国资委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

一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基本到位。经过几年努力,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普遍建立了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责任体系逐步得到完善。

二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组织机构不断健全。绝大多数地方国资委都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业绩考核工作;建立了专司业绩考核的工作机构,配备了较强的工作力量。吉林省国资委还建立了业绩考核咨询机构,为做好业绩考核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三是各地国资委对所监管企业普遍进行了年度考核,并积极探索任期考核。湖北省国资委任期考核覆盖面达到90%以上。北京市国资委按照“先管住后试点、先简单后复杂、先当年后长远”的原则,对34户所监管企业实施了任期考核。

四是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开始实施,经营责任逐步落实到基层。黑龙江、安徽、湖南、广东等地国资委积极推动企业分解落实责任,构建了从企业集团到部门(子公司)一直到基层岗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有效调动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

确定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对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各地国资委以出资人最关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投资收益等为重点,针对制约企业科学发展的主要矛盾,认真谋划,稳健实施,较好地发挥了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

一是重点实施经济效益考核。各地国资委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的做法,普遍将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考核的基本指标,极大地促进了所监管企业经济效益和资产运营效率的提高,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大力推进“短板”考核。各地国资委精心挑选分类指标,强化“短板”考核。山东省国资委设置了供企业选择的反映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及企业管理绩效等五个方面的备选指标,最终按照“同一行业、统一指标”的原则,确定3个分类指标进行考核。贵州省国资委在分类指标设置上,注重突出企业管理短板、突出企业可持续发展、突出国家政策导向,促进企业强化管理,提高发展质量。

三是积极探索科技创新考核。湖北省国资委对考核期内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奖项的企业实施业绩奖励。内蒙古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工业企业设定了技术投入比率指标。江西省国资委对科研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增加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并给予额外奖励。

四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的考核。河北、内蒙古、山西、天津、西藏等地国资委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考核奖惩体系。江苏省国资委把安全投入视同企业利润,调动了企业安全投入的积极性。

3.业绩考核的激励约束效果进一步显现

奖惩分明、严格兑现是发挥业绩考核作用的关键。各地国资委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业绩考核的综合功能得到体现。

一是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更加紧密。各地国资委不断完善“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考核分配制度。上海市国资委规定只有当年考核净利润超过上年水平,排名提升,绩效薪酬才能在上年基础上相应增长。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建立了上下浮动的基本薪酬体系,严格核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江苏省国资委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违纪的,一律扣减年度全部绩效薪酬。宁波市国资委建立以经营效率为基础、社会效益为补充的年度考核薪酬制度,按照企业属性分类实施激励政策。

二是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挂钩的机制初步形成。辽宁省国资委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有关干部管理部门,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山西、甘肃等地国资委将业绩考核结果纳入组织部门对企业“四好”班子的评价体系。陕西、河南等地国资委对考核评为D级的企业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考核评为E级的企业负责人原则上实行工作岗位调整。

三是任期考核结果与中长期激励挂钩的机制正在探索建立。江西省国资委对年度净利润超过考核目标值30%以上的部分,按10%~40%的比例累进计提股权奖励金,作为期权奖励的基础,任期考核合格转为限制性股票。四川省国资委根据任期考核结果,按延期绩效薪酬的一定倍数实施中长期激励。广东省、大连市国资委也建立了中长期激励与考核结果挂钩的机制。

4.业绩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

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是业绩考核上水平的重要保障。各地国资委在完善考核机制上下工夫,提高了考核的科学性。

一是目标确定机制不断改进。各地国资委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运用各种考核工具,使确定的目标值更加“精准”。山东、湖南、广东、云南等地国资委确定目标值时引入国内行业对标,增强了考核目标的科学性。湖北省国资委对年度考核实行“三个对标”:即与全国同行业同规模企业良好水平对标,与全省企业平均发展速度与经济效益水平对标,与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平均速度与经济效益水平对标,依据目标的先进性核定计分标准和兑现奖惩。吉林、重庆、河南等地国资委要求企业年度考核目标与年度预算相衔接,任期考核目标与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相衔接,既增强了考核目标的导向、约束功能,又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江西省国资委对目标值“低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平均值、低于上一年实际完成值”的企业,一律降低一个考核等级。

二是过程监控机制逐步完善。各地国资委普遍加强了对企业经营过程的监控,实现了结果考核和过程监督相统一。青海省国资委把经济运行监测与业绩考核动态监控紧密结合起来,对完成业绩考核目标差距明显的企业,及时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吉林、黑龙江、福建、甘肃、广西、贵州等地国资委建立了月统计、季调度、半年报告制度,加强动态监控,及时掌握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提升了目标管理能力。

三是信息反馈机制逐步健全。各地国资委普遍重视业绩考核信息反馈,形成了目标确定、过程监督、结果核定、信息反馈的闭环。青岛市国资委与软件公司联合研发了业绩考核数据软件系统,实现了企业数据和中介机构审计数据的信息化采集、合成、汇总和计算,使财务监督信息、专项审计信息、审计稽查信息和监事会监督检查信息相互补充、印证,增强了考核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业绩考核的探索创新进一步深化

探索创新是提升业绩考核工作水平的活力源泉。各地国资委积极探索、稳中求进、大胆创新,在一些热点难点领域实现了新的突破。

一是引入了经济增加值考核。安徽、湖南等地国资委开展了经济增加值的培训及研究工作。上海市国资委重点研究了经济增加值评价办法,形成了包括会计事项调整、权益资本成本计算、经济增加值先进性评价在内的试点方案,并开展了模拟测试。北京市国资委将经济增加值纳入考核体系,试点企业已增加到18户。天津、河北、江苏等地国资委对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的企业负责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是董事会试点企业考核评价工作稳健起步。上海市国资委初步确立了出资人考核评价董事会的工作思路,形成了股东价值、战略实施、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决策“四个维度”的评价方案,并选择4家企业进行了试点。深圳市国资委在董事会试点企业中,构建了出资人考核评价董事会、董事会考核经理层、经理层考核下属员工的三层次考核架构,确保了董事会对出资人赋予职责的忠实履行。

三是对国有产权代表进行考核的探索工作取得初步进展。部分省市国资委顺应所监管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对国有产权代表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的办法。浙江省国资委出台《省属国有相对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了适应多元投资主体、长短期激励约束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山西、新疆等地国资委也开展了对参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的考核探索。

(二)国资委原业绩考核存在的一些问题

国资委自2004年开始对中央企业推行经营业绩考核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但是同时业绩考核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考核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对考核工作重视不够,考核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不够健全。二是考核尚未实现全覆盖。少数地方对所监管企业还没有实现全部考核,有的地方还没有实施任期考核。三是考核与激励还没有完全衔接。有些地方存在重激励、淡考核的现象,考核与奖惩挂钩不够紧密。四是对考核的过程监督不够有力。有些地方缺乏对企业完成考核指标情况的及时掌握和有效监督,而且监督的手段和办法也不多。

国资委原业绩考核体系、考核办法带有明显的过渡特征。最主要的问题有三个方面:

1.考核指标以财务指标为主。

企业作为“公民企业”除对股东负责外,还要对企业利益相关者负责,对社会承担责任。国有企业要发展、还要改革。因此,对国有企业的考核要站在更宏观的战略高度,提出更加全面、更加科学、更加持续的要求。

2.考核企业的财务指标以绝对量指标为主。

如利润考核。绝对量指标仅能反映企业自己与过去的比较,而难以横向比较。因此有可能造成企业盲目扩大规模、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利润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资本经营效率和价值创造。

3.考核指标的确定是一对一的谈判、博弈,难以客观、准确。

4.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值的难度逐年加大。

5.战略管理仍然是考核中的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

6.中长期激励制度亟待建立和健全。

7.目前的考核对象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还存在不适应的问题。

8.对承担不同责任的经营者用相同的考核指标给予考核。

最大弊端就是容易出现“鞭打快牛”、“优惠慢牛”、“照顾病牛”的现象,不利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如何实现“鞭打慢牛、保护快牛、淘汰病牛”的考核目的值得深入研究。

二、国资委经济增加值引入的简要历程

(一)经济增加值学习与准备阶段(2003~2004)

2004年国资委考察新加坡淡马锡及其旗下企业,2004年国资委和毕博管理咨询公司共同研究,出版《企业价值创造之路:经济增加值业绩考核操作实务》。2006年9月后多次组团专题考察,并与EVA的创始公司——思腾思特公司进行了深入交流。国资委通过考察和学习,认识到实施EVA考核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必须切实把握好节奏。国资委对国外企业推行EVA失败的原因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

1.想做得太多或推进太快,管理人员对EVA的理念缺乏了解。

2.没对激励方案进行仔细的测算,结果出来后令人失望,或短期激励过度。

3.方法太复杂、烦琐。

4.缺乏执行力,没有将EVA作为一个关键指标从上而下贯彻到最基层。

(二)经济增加值理念灌输阶段(2004~2006)

从现实情况看:中央企业与国际同行业先进企业相比,一方面整体价值创造能力不强,另一方面部分中央企业还存在较强的规模扩张、单纯做大的冲动。引入EVA考核,有助于中央企业更好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转变增长方式,促使企业不盲目追求规模扩张,注重追求价值增长;形成资本纪律,有效利用资本;避免盲目投资,着力做强主业,最终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在每年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宣讲价值创造理念,提升资本成本意识,增强股东回报观念。每年通报中央企业EVA情况,促进企业负责人重视企业价值变化。

1.引入EVA业绩考核体系的双层功能。

(1)经济增加值考核有助于促进国资委使命的完成。

①建立股东成本意识,关注国有资本效率,提升国有资产价值;

②培养30至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公司;

③提高国资管理专业化职能,促进治理机制的完善。

(2)经济增加值考核有助于促进企业层面管理完善。

①准确评价企业经济效益,完善激励;

②优化、改进企业管理效率;

③建立更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④激励企业改变管理行为、推动治理机制的完善。

2.导入EVA和资本成本率的观念对国资委的管理非常必要。

3.EVA与净利润和资产规模相比,更能体现价值导向作用。

(1)EVA比净利润和资产规模更真实反映企业的业绩。

用EVA作为考核指标可以有效避免企业盲目地追求利润和资产规模。

(2)以EVA为导向,寻找提升价值的途径。

只有树立以EVA为导向,企业才能将战略规划与价值管理计划紧密结合,关注经营效率和资本使用效率的提升,实现企业价值的长期持续增长。

(三)经济增加值考核全面试点阶段(2006~2009)

在第二个任期(2007~2009),我们鼓励中央企业引入EVA考核理念。在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明确规定:“鼓励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凡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且经济增加值比上一年有改善和提高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定。”

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鼓励企业使用EVA考核。但不强行要求企业使用,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使用,也可以选择不使用。此外,EVA考核独立于现行的考核体系。选择使用EVA的企业,其最终EVA完成的好与坏,与企业最后的考核得分不相关,完成的好不会得到加分,完成得不好也不会被扣分。

为进一步引导中央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实现稳健经营,国资委近年来在部分中央企业试行经济增加值考核。2008年自愿参加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的企业已由2007年的87户增加到93户。大多数中央企业结合实际,稳步推进企业内部经济增加值考核工作。

在中央企业中,鞍钢集团、武钢集团、中核集团、东方航空等企业逐步进行经济增加值试点,及时发现经济增加值考核中的薄弱环节,开展经济增加值测评工作。

中国电信、哈电集团、中国生物等企业已将经济增加值纳入任期考核;中国建筑、一汽集团、有色矿业等企业已将经济增加值纳入年度考核;航天科技集团将上市公司高管的绩效薪酬与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直接挂钩,强化考核的价值导向。

推动应用以价值管理为导向的经济增加值考核,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资本成本和价值创造理念,可有效遏制企业盲目扩张和投资冲动,引导企业关注价值创造,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增长质量。从2010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三任期开始,国资委正式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以引导企业科学决策、谨慎投资,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第三节 国资委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相关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的考核机制摘自2010年4月国资委党委中心组召开的关于认真学习研讨经济增加值考核问题的研讨会议。

2010年4月12日,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主持国资委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深入研讨交流如何通过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的考核机制,引导中央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国资委党委认为:

1.EVA考核较好地处理了近期发展和长期竞争力提升的关系,对于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做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强风险控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必将发挥积极而深远的作用。

2.EVA考核将引导中央企业价值创造理念和资本成本意识逐步深化,运营成本最低、投资成本最省、价值链条最优的资本管理模式得到认同,对抑制有的企业扩张过快、推进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增加科技投入和风险控制水平提高有着积极的作用。

3.建立EVA考核制度的导向是正确的,但作为一项全新的考核制度,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要加强委内各有关厅局的工作配合,做好分类指导,使EVA考核更符合企业实际,更好地发挥作用。

国资委第一任主任李荣融对央企建立EVA考核机制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明确国资委承担的重要责任,增强建立EVA考核机制的自觉性。中央企业是共和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顶梁柱,引导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30~50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应对后金融危机时期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和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要求我们运用好EVA考核机制这个手段,促进中央企业向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公司看齐,全面推动中央企业不断提升竞争力。

二是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EVA考核机制。EVA考核机制产生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我国有特殊的国情,中央企业处在不同的行业、规模和发展阶段,国资委要在掌握EVA考核机制的基本原理的同时,结合国情和中央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出符合实际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同时,要认真听取中央企业的意见,不断完善考核办法。

三是认准方向,积极推进。今年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繁重,环境复杂。国资委要认准EVA考核机制的方向不动摇,同时认真研究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既要积极,也要稳妥,扎实推进,不断完善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的考核机制,促进中央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提高央企价值创造能力摘自国资委黄淑和副主任2010年年初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中央企业迎来了第三任期业绩考核。新的任期,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既有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不少严峻挑战。

这次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经受了极为严峻的考验。经过各国的共同努力,目前全球经济开始出现积极变化。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经济率先实现回升向好。尽管国际金融危机还没有完全过去,不确定因素还很多,但总体上看,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世界各国都已经开始积极谋划后危机时代的经济发展,新的发展趋势已初现端倪。一是全球经济发展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提出“绿色新政”,低碳经济和新能源等新兴战略产业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低碳经济、低碳环保技术等将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二是全球竞争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美国主导世界经济发展格局的地位有所削弱,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异军突起,全球将进入空前的创新密集和产业竞争时代,抢占科技制高点的竞赛将更加激烈。三是全球制度规则将发生重大变化。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力量调整,国际金融、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将发生深刻变化。上述重大变化,对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挑战,同时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面对后危机时代的发展机遇和新挑战,国资委决定从第三任期开始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进一步引导中央企业提高价值创造能力,提升发展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央企业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围绕打造新的竞争优势,继续在“抓改革、调结构、提质量、控风险、增实力”上狠下工夫,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实现价值创造的新飞跃。

(一)引导中央企业更加注重资本使用效率,提高发展质量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规模迅速扩大,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前列,但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发展还不平衡,一些企业内在发展能力提升还不够快,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效益增长的基础还不稳固。一些企业过分追求规模扩张,低效资本占用过多,资本使用效率不高。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国际上一些大企业相继破产或陷入困境,其中一个共性的原因就是过度扩张,盲目并购,大量资本投资于低效的领域。中央企业对此要引以为戒。在今后发展中,如何引导中央企业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既保持必要的发展速度又注重资本回报和发展质量,是业绩考核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围绕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资本成本意识,既要重视生产经营成本,更要考虑资本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成本核算,保证为出资人提供更多的回报和利益。要高度重视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不盲目追求产能、产量和市场份额。要严守资本纪律,切实做到“自身不能掌控的高风险领域坚决不投,损毁股东价值的项目坚决不上”。

(二)引导中央企业更加注重做强主业,调整优化结构

在应对这次金融危机过程中,主要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的一个显著变化是,下大力气剥离非主业资产、清理低效资产、出售非核心业务,不断加大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力度,经过调整巩固了原有的技术、管理优势,进一步增强了主业竞争力。如何引导中央企业做强主业,加大调整力度,抢占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是业绩考核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围绕做强主业和实现主业收益最大化,中央企业要着力抓好以下三点:第一,紧紧抓住国际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提供的重大机遇,突出战略重点,明确主攻方向,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资源向主业集中,向研发、设计、品牌建设等价值链的高端集中。第二,按照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要求和国资委确定的主业,严控投资方向,专注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的发展,强化投资项目的经济增加值考核,防止过度扩张。第三,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加快清理非主业和低效资产,力争取得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新突破。

(三)引导中央企业更加注重风险防控,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当前,发达国家失业率居高难下,消费和投资仍比较疲软,国际资本市场还不稳定,大量热钱从发达国家流出,新的资产泡沫和投资风险还在积聚,不排除再次冲击实体经济的可能。许多国家迫于经济衰退引发的政治和经济等压力,纷纷出台保护措施,贸易摩擦不断加剧。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经济运行中新老矛盾相互交织,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难度加大。我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同时将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力度、节奏、重点做出有针对性的微调。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引导中央企业密切跟踪市场和政策的变化,及时做好风险防范,是业绩考核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做好风险防范是取得企业良好业绩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当前中央企业要着重抓好以下三点:第一,要有超前防范意识,居安思危,坚持稳健经营,经得住短期利益的诱惑。尤其是要慎重进入股市、房地产和期货等高风险领域,已经进入这些领域的,要规范程序,严格考核。第二,要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针对企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难点,优化考核指标设计,并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实施动态调整,持续改进。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资金预算控制,从严控制资产负债水平,严格管控现金流量,努力降低经营风险。第三,要有效规避“走出去”带来的风险。充分搞好市场论证和需求调查,加强对境外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环境和财务、税收、审计制度等风险因素的评估,把各类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四)引导中央企业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这次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造成很大伤害,一批企业被淘汰出局,但许多企业反应灵敏,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加快优化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大幅削减成本,竞争能力得到了提升。一批浴火重生的跨国集团不仅巩固了传统竞争优势,而且还通过体制、机制、技术和管理的创新,形成了新的竞争优势。如何引导中央企业适应当前竞争格局的新变化,不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业绩考核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围绕引导中央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业绩考核工作要把握以下三点:第一,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考核。密切关注科技发展动态,集中优势力量,加大关键领域和占领未来制高点的研发投入,完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的制度保障,提高研发效率。第二,要加强成本考核。低成本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一大比较优势。面对跨国公司大幅度削减成本的局面,中央企业要有紧迫感。要强化成本的全过程管理,降低采购费用,优化原材料使用,改进工艺和管理流程,降低管理费用,确保成本竞争优势。需要注意的是,降低成本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能以牺牲长期竞争力为代价,关系到企业长期发展的项目支出不能轻易减少。第三,要加强节能减排考核。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开发清洁能源技术,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尽快形成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清洁发展方式。

总之,各中央企业要把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作为应对后危机时代新挑战的一个重要举措,不断强化价值创造导向,为中央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有力、更有效的引导。做好经济增加值考核工作,关键是要做到:准确把握“三个导向”,突出抓好“四项重点”,用好用足“四条政策”。

“三个导向”是:第一,突出企业的资本属性,引导企业增强价值创造能力,提升资本回报水平。第二,突出提高发展质量,引导企业做强主业、控制风险、优化结构。第三,突出可持续发展,引导企业更加重视自主创新,更加重视战略投资,更加重视长远回报。

“四项重点”是:第一,提升现有资本使用效率,优化管理流程,改善产品结构,减少存货和应收账款。第二,抓紧处置不良资产,不属于企业核心主业、长期回报过低的业务,坚决压缩,及时退出。第三,提高投资质量,把是否创造价值作为配置资源的重要标准,确保所有项目投资回报高于资本成本,投资收益大于投资风险。第四,优化资本结构,有效使用财务杠杆,降低资本成本。要将价值管理融入企业发展全过程,抓住价值驱动的关键因素,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四条政策”是:第一,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研究开发费用视同利润来计算考核得分。第二,鼓励为获取战略资源进行的风险投入,对企业投入较大的勘探费用,按一定比例视同研究开发费用。第三,鼓励可持续发展投入,对符合主业的在建工程,从资本成本中予以扣除。第四,限制非主业投资,对非经常性收益按减半计算。这些政策,对于提升中央企业发展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将会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中央企业要用好用足这些政策,制定配套办法,完善考核制度,确保政策发挥效用。

三、国资委关于做好经济增加值业绩考核工作的要求

2010年中央企业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考核办法,标志着业绩考核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各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积极贯彻。企业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针对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组织人员认真研究,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全面推行价值管理,努力实现“精准”考核。要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做好协调,确保考核办法的贯彻实施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推动中央企业实现稳健科学发展。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新的业绩考核办法

从2010年开始,在中央企业全面实施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体现了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和应对后危机时代挑战的客观需要,标志着业绩考核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各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积极贯彻。

新的考核办法坚持了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少而精”、“分类考核”、“短板考核”、“对标考核”等原则和要求,并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将经济增加值纳入考核体系,引导企业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将全员业绩考核纳入考核办法,引导企业更加重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层层落实。三是将考核结果与年度和任期激励、企业负责人调整挂钩,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完善与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实现董事会企业与非董事会企业业绩考核的有效衔接和合理平衡。

(二)扎实抓好经济增加值考核的组织实施

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是业绩考核工作的一次重要尝试,极具挑战性和复杂性。各中央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一要加强领导。李荣融对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部署很早,要求很高。他说,我分管此项工作,深感责任重大,压力不小,曾多次组织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委内有关厅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反复测算比选方案,“三上三下”大范围征求中央企业意见,形成了考核实施细则。总体考虑是,先引入后规范,先简单后精准,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和完善。在引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树立资本成本意识,引导企业做强主业,控制经营风险,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发展质量。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国资委的决策上来。企业领导班子要集中研究一次经济增加值考核工作,认真分析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做出全面部署。

二要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工作至少要覆盖到三级企业领导班子和考核工作部门。企业负责人要充分了解经济增加值的精神实质和核心理念,并切实贯彻到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考核部门要充分了解经济增加值考核的规定和要求,熟练掌握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法,做好本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培训组织工作。要不断拓宽培训范围,逐步在企业内部形成对资本负责、对价值创造负责的责任机制和企业文化,营造人人关心价值创造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要抓紧制订和完善企业内部的经济增加值考核方案。各中央企业要认真领会经济增加值的精髓,不能简单照搬国资委的方案,要按照企业业务类型和实际情况,大胆创新。要根据企业的资本结构和所处行业风险程度,科学设定资本成本率。从国际上看,多数行业的资本成本率在10%以上,根据测算,中央企业为7%到10%。国资委从中央企业的实际出发,本着稳健起步的考虑,把资本成本率基准暂时设定为5.5%。各中央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设定更有针对性和挑战性的资本成本率。经济增加值的会计调整,要遵循重要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分类确定,不同企业、不同业务类型、不同发展阶段要有所区别。要把奖惩与经济增加值改善情况密切挂钩,根据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薪酬管理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奖惩水平,引导企业避免短期行为,实现长远发展。

四要加强考核过程监控。各中央企业要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于突出问题,各中央企业要及时向国资委反映,有关厅局要加强汇总分析,提出完善措施。

(三)继续深入开展行业对标工作

开展行业对标是促进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的重要措施。国资委在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确定、考核过程监控和考核结果核定中,继续开展行业对标工作。各中央企业要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和企业发展战略,抓住出资人关注的关键绩效指标,主动与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对标。条件成熟的企业,还要开展经济技术指标、运营指标等各个层面上的对标考核工作。规模大、居于国内领先地位的中央企业,应继续与国际大型企业开展对标;其他中央企业要继续开展国内同行业或中央企业间的相互对标。通过对标工作,深入挖掘自身优势,找出差距,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经营业绩水平。

(四)认真做好考核目标上报与结果核定工作

今年是经济增加值考核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也是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第二任期结果核定、第三任期目标确定的交替之年,考核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资委对业绩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认真做好考核目标与考核结果的测算工作,按时向国资委报送年度和任期考核相关材料。

一要深入研究后危机时代经济环境的变化,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认真分析企业经营形势,自觉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提出具有挑战性的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考虑到经济发展的趋势总体向好,中央企业的业绩考核目标原则上要好于上年或上一任期,管理短板指标要继续有所改善。

二要认真总结2009年度和第二任期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影响考核目标完成的客观因素,考核数据要准确,可追溯、可核查。国资委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厅局,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客观公正地核定业绩考核结果。在核定2009年度和第二任期考核结果时,国资委将继续沿用2008年的相关考核政策。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向国资委反映,我们将及时加以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三要认真做好第二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结果分析和第三任期节能减排目标上报工作。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责任书约定的节能减排目标要求,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梳理、分析和总结。相关数据要真实准确,对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企业,国资委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中央企业要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发扬勇于担当的精神,提出具有先进性和挑战性的第三任期节能减排目标。

(五)强化业绩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运用是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重要一环。去年11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和国资委党委,相继出台了两个重要文件,专门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运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任期内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国资委确定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的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连续两年未完成,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因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业绩考核结果严重不实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在中组部和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的《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经营业绩”不仅被列为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还占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得分”50%的权重;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经营业绩”也占了50%的权重。

上述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中央企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两个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考核结果的运用。

四、国资委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的战略考虑与工作原则

(一)实施EVA考核的战略考虑

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EVA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面的视野和长远的考虑。国资委初步考虑,将整个EVA考核实施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引入阶段(第三任期):明确价值导向,将EVA实质性纳入考核体系,实现新旧考核方法的平稳过渡,引导中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经营结构。

第二阶段为强化阶段:进一步强化价值导向,建立以EVA为核心的业绩考核办法与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建立价值导向的决策管理体系,提升价值创造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阶段为完善阶段:完善价值导向,与国外同类企业对标,计算出中央企业行业资本成本率,并将其引入EVA计算中,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EVA业绩考核体系,引导中央企业推动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和组织变革,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实施EVA考核的工作原则

EVA运用于中央企业的业绩考核,要在全面借鉴国外EVA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特点,加以消化、吸收和改进。

1.突出主业原则。实施EVA考核,要坚持引导企业做强做大主业。企业非主业收益和主业收益,在EVA计算时要有所区别。

2.风险控制原则。实施EVA考核,要引导企业分析EVA关键驱动因素,通过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存货占用和应收账款,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经济效益。

3.可持续发展原则。实施EVA考核,要引导企业关注长期、可持续的价值提升,增加研发、结构调整等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支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4.分类指导原则。要根据企业类型和所处行业特点,在EVA计算时的重大调整事项和资本成本率确定等方面,进行分类处理,分类指导。

5.循序渐进原则。要根据外部环境和配套条件的完善,结合企业特点,分阶段、分步骤地实施和完善考核办法,保持考核工作的延续性,做到平稳过渡。

在2010年开始的第三任期内,EVA考核将重点引导企业突出主业发展和风险控制。

第四节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与解读

对国资委经济增加值细则的解读仅仅是赵治纲博士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遵照国资委的相关规定。

一、国资委业绩考核办法修改完善背景

2003年以来,国资委先后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号、第17号)、《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和《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补充规定》),并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实施了六个年度和两个任期的经营业绩考核。《考核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对完善国资监管,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面对日益变化的新形势、新挑战,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面临着不少难点和问题,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价值创造的理念还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考核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形成,董事会的业绩考核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推进,分类考核、任期激励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此,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既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应对后危机时代挑战、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基于上述背景,国务院国资委对《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国资委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完善的重点是在总结第二任期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第三任期开始,对所有中央企业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新的《考核办法》继续坚持了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少而精”、“分类考核”、“短板考核”、“对标考核”等六年来考核工作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突出企业价值创造,不断提升股东回报和投资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做强主业和控制风险的考核,引导企业关注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增强企业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新的《考核办法》出台,对于引导企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及其解读

(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解读”国资委对经济增加值的计算主要是基于央企财务报表数据,通过对央企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进行合理的调整和计算取得。税后净营业利润是对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为起点进行调整取得;调整后资本以资产负债表的总负债和总所有者权益为起点进行调整取得。

其中,“税后净营业利润”在计算时采用的是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国资委的这一规定对于央企在考核所属企业时将产生一定的麻烦,因为央企下属有高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和免税企业,而央企对所属这些企业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如果采取25%的税率进行“税后净营业利润”的计算与其实际税负不符,央企如果采取其实际税负进行“税后净营业利润”的计算则得出的经济增加值与要完成的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对不上。

此外,国资委在计算“调整后资本”时,采取的是简单平均计算,即年初+年末除以2,而这种简单平均计算资本占用的方法实际上掩盖了央企实际的资本占用周期情况,而这也为央企调整资本占用金额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通过国资委规定的经济增加值计算公式可以看出,中央企业提升经济增加值指标关键在于提升主业的盈利能力和盈利的质量以及降低资本占用。

(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

1.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解读”国资委在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时,采取的是先不考虑利息支出对营业利润的影响,在计算经济增加值指标是再统一扣除资本占用(即债务资本和股东资本)所发生的资本成本。

利息支出先予以加回再统一扣除债务资本5.5%的资本成本,这对于部分资金密集型央企尤其是利息支出较高(实际利率高于5.5%)的央企EVA指标有一定的提高。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虚化了经济增加值指标,不过,如果央企融资的利率低于国资委规定的资本成本率(5.5%)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经济增加值指标没有反映低息融资所产生的价值创造。因此,央企在进行债务融资时需要测算其实际融资成本跟5.5%资本成本率的差异性及其对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利息支出不包括央企用于工程、研发项目等发生的资本化的利息,也不包括央企资金的利息收入和汇兑损益。

2.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解读”

(1)关于研发开发费用调整的解读。

研究开发费用是企业的一项长期投资费用,有利于在未来提高经营业绩和劳动生产率。国资委为鼓励央企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在计算EVA时,将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视同利润予以加回。

由于在利润考核导向下,加大研发投入一方面会影响当年利润考核目标的完成,同时由于研发项目“长周期、高风险且当年投入产出为零”的特点,因此,央企在研发方面的投入远远低于国外同类企业。国资委对央企当年研发投入视同利润予以加回的调整规定对于央企加大研发投入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但是也应看到这种调整上的鼓励可能带来的研发冲动和资金浪费的现象。

我们认为,由于在计算EVA指标时研发投入是按照当年投入额全部予以加回,这可能会导致部分央企EVA指标的虚化,并且央企由于其行业特点以及研发能力的差异,在研发投入金额方面差异较大,从而可能导致央企之间的EVA指标出现较大程度的不可比。

此外,我们认为,由于研发投入予以加回对EVA指标具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央企在推行EVA考核时,需要加强对研发活动的界定、研发项目的管理、研发效果的评估、研发经费的严格管理,从而防止重复研发、无效研发甚至虚假研发的出现。

(2)关于勘探费用调整的解读。

国资委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勘探费用”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这对于承担国家战略资源获取任务的央企而言,其EVA指标将通过该项调整而得以提高。

需要指出的是,国资委关于勘探费用调整的规定仅对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央企有着较大的影响。对于主业不包括勘探开发且勘探开发不是为了获取国家战略资源的央企发生的勘探费用以及集团下属有少量勘探开发费用发生的央企并不适用该调整规定。

此外,国资委的规定是原则上按照不超过50%予以加回,但目前有部分央企制定的经济增加值考核暂行办法中却规定按50%比例予以加回,这种规定可能会导致这些央企计算出的EVA指标与国资委对其计算出的EVA指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差。

3.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

(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解读”国资委关于非经常性收益调整的规定以及在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时扣除非经常性收益额的50%,这是为了鼓励央企发展主业,提高主业盈利能力。

需要说明的是,国资委关于非经常性收益调整内容的规定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不完全一致。一方面,国资委关于非经常性收益的规定指的是已经实现了(变卖或转让)的非经常性业务收益,并不包括尚未实现的利得(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即央企利润表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作为营业利润反映在了EVA指标中,因此,央企所属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对央企EVA指标尚存在较大程度的影响,央企有必要加强对所属上市公司股票投资的管理。另一方面,国资委关于非经常性收益仅仅指非经常性业务实现的收益,不包括其发生的损失,也即非经常性收益扣除50%,非经常性损失不进行调整。

此外,关于补贴收入,国资委规定的是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在计算EVA指标时按半计算,这对于补贴收入占净利润比重较大的央企也将发生较大的影响。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补贴收入则不执行扣减50%的规定。

这一规定对于历年来非经常性收益占净利润比重较大的央企EVA指标有着较大的影响,这些央企应该着手对盈利的结构、业务发展的结构、投资项目的选择进行适当调整。

4.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解读”由于资本占用来源于负债和股东权益,而负债中有部分为无息负债。无息负债不占用资本,应在计算资本占用时予以扣除。国资委在“无息流动负债”所包括的报表项目中没有将“应付职工薪酬”作为无息流动负债,这对于“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大的央企而言,其EVA指标将受到较大影响。

此外,由于国资委在计算EVA指标时,债务资本占用是以“负债总额-无息流动负债”来计算的,因此,这对于央企的“非流动负债”中的“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实际上是作为了债务资本占用计算其资本成本。对于这部分负债占比较高的央企而言,其EVA指标也将受到较大影响。

5.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解读”在建工程是指企业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由于工程尚未完工,固定资产没有交付使用,在建工程的投资在当期不能给企业带来利润。如果在建工程金额较大,会产生较高的资本成本,导致当期经济增加值偏低,在一定程度上会挫伤管理者对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周期长、有利于企业价值增加的新项目的投资以及对现有项目更新改造的积极性。

需要指出的是,国资委关于“在建工程”项目的调整规定不包括已投资但尚未开工的工程项目投入,也不包括已经支付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预付款(计入“预付账款”),还不包括工程项目尚未领用的“工程物资”。因此,工程进度和工程款的及时结算、工程物资的及时领用对央企EVA指标有着重大影响。

此外,由于国资委在计算“调整后资本”时,扣除的是“平均在建工程”,因此,平均在建工程金额的高低将对“调整后资本”数据有着重大影响,从而对EVA指标有着重大影响。这也就意味着在建工程的竣工投产时点就很重要了,如果在建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但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转为“固定资产”,这将虚化企业的EVA指标。并且在建工程是年初竣工投产还是年底竣工投产对央企的EVA指标也将带来重大影响。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

1.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解读”在经济增加值考核中,资本成本是经济增加值的核心。资本成本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增加值的准确性。央企的投资报酬率至少要高于国资委对其设定的资本成本率,才能实现其EVA指标大于0.

从国际上看,多数行业的资本成本率在10%以上,根据测算,央企为7%到10%。国资委通过参考三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将绝大多数中央企业的资本成本率定为5.5%。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持跟大部分央企试点期间的资本成本率一致,另一方面也对大部分央企的EVA指标好坏进行了充分考虑。

我们认为,虽然统一的资本成本率没有反映央企之间在风险、资本结构、融资成本和盈利能力方面的差异,会影响经济增加值的准确性、EVA指标在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之间的可比性,但是,在经济增加值考核初期,尚不宜按照行业来分别设定合理的资本成本率。

2.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解读”国资委将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央企资本成本率定为4.1%[即5.5%×(1-25%)]。即政策性央企资本成本率与一般央企资本成本率相差1.4%(即5.5%-4.1%),这对于资产规模较大、资本占用较高的政策性央企而言,其EVA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照顾。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央企,国资委可能面临着如何界定这些政策性央企的难题,并且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央企即有盈利能力较高的央企、也有盈利能力较差甚至亏损的央企。

3.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

“解读”通常而言、投资风险越高、资产负债率越高,股东要求的资本成本率也就越高。因此,国资委对于投资风险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央企规定:“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即资本成本率为6%。”

这对于资产负债率高于75%的央企而言,其EVA指标将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我们认为,这些高资产负债率的央企在制定针对所属企业的EVA考核方案时,应全面分析所属各单位的资产负债率状况和形成原因,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资本成本率设置。

因此,已经处于资产负债率75%以上的央企和资产负债率尚未突破75%但可能超过75%的央企应该严格控制新增银行贷款和负债规模、提高现有投资项目的回报率和积极推动所属企业上市融资或实现集团上市,从而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

4.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解读”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这有利于EVA指标在央企负责人考核任期内可比,也有助于ΔEVA(即EVA改善值)指标的计算。对于央企的EVA考核而言,也就意味着央企EVA指标的改善情况比EVA的绝对值将更加重要。

需要说明的是,资本成本率三年保持不变确实对于央企EVA指标而言,EVA无法反映出三年内贷款利率的波动和资产价格的较大波动所带来的影响。

(四)其他重大调整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国资委酌情予以调整:

1.重大政策变化;

2.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3.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

4.国资委认可的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

“解读”央企如果发生上述重大调整事项,应积极主动与国资委综合局沟通,尽量向其反映这些对集团经济增加值影响重大但又不属于前述规定的5项会计调整项目的政策性、不可抗力和不可比因素,力争作为其他重大调整事项。

我们认为,国资委关于“其他重大调整事项”的规定,也为国资委对央企的EVA指标计算保留了一定的调整空间。“其他重大调整事项”的认定应坚持“重大非可控因素和这些因素发生的金额如果不予调整则对EVA指标构成重大影响”的原则。

四、国资委EVA指标的计算

从国资委发布的经济增加值细则可以看出,EVA计算公式:

EVA=净利润+(利息支出+研发投入+勘探费用×50%-非经常性损益×50%)×(1-所得税)-(平均负债+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平均资本成本率。其中,勘探费用的比例由国资委认定后按照不超过50%予以加回。

第五节 央企经济增加值提升主要途径与措施

新的考核办法(指第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将经济增加值纳入考核体系,引导企业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引入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就是要引导中央企业树立资本成本意识,更加注重资本使用效率,提高发展质量。

资本要讲成本,资本要讲价值创造,资本要讲回报。企业的盈利只有高于其资本成本时才有意义。目前,国际上多家知名企业采用EVA指标评价企业业绩。此前中央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主要以财务指标为主,而财务指标又以利润等绝对量指标为主,容易造成企业盲目扩大投资、追求规模而忽视质量。采用EVA考核后,如果一个企业EVA为负,那么即使利润大幅增长,也只能说明该企业在考核期内是“虚盈实亏”。

一、央企提升经济增加值要用好四条政策

为做好经济增加值考核工作,国资委出台了4条政策:第一,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研究开发费用视同利润来计算考核得分。第二,鼓励为获取战略资源进行的风险投入,对企业投入较大的勘探费用,按一定比例视同研究开发费用。第三,鼓励可持续发展投入,对符合主业的在建工程,从资本成本中予以扣除。第四,限制非主业投资,对非经常性收益按减半计算。这些政策,对于提升中央企业发展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将会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中央企业要用好、用足这些政策,制定配套办法,完善考核制度,确保政策发挥效用。

二、央企提升经济增加值的主要途径

(一)提高现有资产的EVA

1.绩效差投资项目的处理

每个公司都有一些投资项目可以归为劣等投资,这些投资不能弥补资本成本甚至在赔钱。不能弥补资本成本的投资应该被清算或退出资产,因为当投资回报率小于资本成本率时,EVA为负,退出投资或清算能够增加现有资产的价值。表面上看这是很显而易见的道理,如果能够通过清算而收回原始投资,那是不成问题的。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为了说明这一点,考虑现有投资价值的三个不同的量度方式:(1)延续价值,它反映了如果继续现有投资至最终的话,预期现有价值所能创造的价值;(2)清算或救赎价值,是指如果现在终了该项目,公司所能得到的净的价值;(3)出售价值,是指愿意接手该投资项目的出价最高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

企业是愿意继续投资、清算还是出售一个投资项目取决于延续价值、清算价值和出售价值三者孰高。如果三者中延续价值最高,那么公司应当继续该项投资,即使它并不能弥补资本成本。如果清算或出售价值比延续价值高,则公司应选择清算或出售。

2.提高营运效率

营运效率在决定营业边际以及营业利润中起了重要作用。增加现有资产的营业效率会带来价值的增加。提高营运效率需要构造科学的预测体系,进行科学预算,包括销售预算、采购预算、投资预算、人工预算、费用预算等,编制这些预算能使企业尽可能预测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提高效益。另一方面,这些预算可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提高内部协作的效率。对于企业而言,编制预算需要把握市场的变化,尽可能增加销量,同时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降低成本,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被削减的资源既不能增加现有的营业利润,又不能转变为未来的增长时,这种行为才会增加价值。相反,如果被削减的开支是支持未来增长而必需的,如研发和培训支出,那么即使营业利润有所增加,公司的价值也可能受损。实际中提高营运效率最简单的方法是将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成本支出等指标与同行业特别是业绩优良的企业进行比较,找出差距,寻找这个差距的真正原因并努力弥补。

3.节约非现金营运成本,减少资金占用

非现金营运资本等于非现金流动资产和非现金流动负债之间的差额。前者一般是指存货和应收账款,而后者一般是指应付账款。由于投入非现金营运资本的钱被凝固起来,不产生营业利润,而占用的资金同样产生资本成本,所以减少非现金营运资本意味着投入资本成本的减少,现有资产的EVA因此而提高。

一般来说,公司往往维持一定的存货水平提供销售信用,因为这将增加销售。但是,新技术的出现以及及时可靠的信息将使公司预测存货需求变得更容易,从而更有可能降低存货和营运成本。例如美国和日本很多公司实施“零库存”管理,使非现金营运成本降到最低。“零库存”管理需要企业建立灵敏、可靠的采购网络和销售网络,而且企业生产各环节务必实现高度自动化,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工作才能保障“零库存”得以顺利实施。我国企业也可以尝试采用这种存货管理方式,既可以降低非现金营运成本,也可以提高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协作水平。

4.降低税赋

EVA和公司的税率密切相关,如果能够减少营业利润的税率,则为股东创造的财富就会增加,尽管有税法的约束,但从长期来看,企业仍可以合理避税:(1)跨国公司可以通过高关税地区的利润向低关税或零关税地区转移,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2)企业为了未来的发展可以并购亏损公司,合并报表后营业利润将减少从而使赋税降低。(3)企业还可以通过风险管理降低长期平均税率,因为在大多数税收体制下,随着利润的上升,边际税率也会上升。通过风险管理将利润平滑化,使利润相对稳定、波动较小,从而降低承担高税率的可能。

(二)调整和优化现有资产结构

1.处置非核心资产

企业可以通过变现非核心资产筹资(通常以售后回租的形式)或者通过外包协议减少管理费用,在某些情况下,两种方法的结合可能更为恰当。

由于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往往低于市场的公允价值,因而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这些资产获得溢价收入,这会把固定费用转为可变费用,进而改善资产负债表并提高财务比率。另外,企业从购买者处租回资产,又能保持对生产或经营流程的控制。

但在一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采取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的做法。例如主营设备制造的企业可以将物流业务外包给专业性的物流公司,这样企业就能更有效地经营核心业务,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保证产品质量,那无疑对企业是有好处的。

另外,企业还可以尝试非核心资产变现和外包协议两种方式结合以优化其资本结构。企业将非核心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所有者),然后再与另一家企业(经营者)签订资产经营协议。经营者可能出于自身资产负债管理的考虑,再从第三方所有者处租赁资产而进行经营管理,取得经营利润。

总之,变现和外包不管是否结合进行,都能降低过高的财务杠杆,促进企业核心业务的增长,并且提升企业的资本效率。

2.多渠道筹资,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

在我国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健全的情况下,我国企业普遍呈现出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热衷于在国内资本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其融资成本很高。而且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业务发展战略等许多重大问题都要受到投资者的约束。因此,采用多元的融资渠道和多样化的融资工具,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融资期限,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具有供应弹性和可选择的资金融通体系,使企业融资随经营业务和理财的需要而随时调整,统一调度。保持资本结构的弹性化,有利于企业规避风险,保持经营上的自主和灵活性。

实际中,企业融资决策时可以按照保持与企业资产收益风险相匹配、维持合理的资信和财务弹性的融资决策和资本结构管理的基本准则,借助财务顾问的专业知识,利用税法等政策环境和金融市场有效性状况,确定融资类型、设定弹性条款、选择融资时机和地点等因素,才能更好地匹配资产收益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具体做法是:企业在确定债务融资后,应利用税法对资本收益和利息收益税率的差异,发行零票息债券;或针对企业与资本市场投资者对金融市场利率变化趋势或时间的预期差异,采用浮动利率,或含有企业可赎回或投资者可赎回条款的债券。在股票市场低估企业投资机会价值时,先选择内部融资;外部融资可用可转换债券、可赎回股票等方式。在股票市场高估企业投资机会价值时,可采用增发股票的方式。另外,当企业的业务竞争能力增强、市场地位比较稳定、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较高时,应该适当增加债务,特别是长期债务,减少股权资本规模,降低资本成本。

(三)提高资本回报率

如果资本回报率提高,同时保持资本成本率不变的话,EVA将会提高。而如果资本成本率同时提高,有可能出现正负效应相抵。因此,只有当项目的边际资本回报率(ROC)大于资本成本率时,可能为公司创造价值。公司或项目的资本回报率(ROC)可改写为税后营业边际和周转率的乘积。

把资本回报率(ROC)分拆为税后营业边际和资本周转率,可以更清晰地看出定价策略对于价值的影响。当产品价格提高时,营业边际也提高了,但销售收入有可能下降(从而周转率下降)。收入下降的程度取决于产品的价格需求弹性和整个市场的竞争状况。

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认为关于定价策略公司有两条路径可以选择:(1)销量领先,即降低价格,增加销量。该策略要求公司在成本上领先其竞争对手,这样可以避免全行业的恶性价格竞争。(2)价格领先,即提高价格,而销量受提价行为的影响很小。所以我们可以研究哪一种策略能创造更多的价值,但在分析过程中,必须考虑竞争者对公司行为有何种反应以及会采取何种措施。

三、央企提升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具体措施

我们认为,在国资委统一规定资本成本率以后,经济增加值指标的提升关键是降低存量资本的占用和优化增量投资的投入以及提升全部资本的回报率和周转率。经济增加值指标提升的总体原则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增量投资、从项目源头抓起、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和加大研发、工程等长期性投入。”

(一)盘活存量资产

(1)对于长期资本占用较高且回报率偏低(甚至亏损)的非主业资产(或投资)予以处置。

(2)对于回报率较高(高于5.5%)的非主业资产视需要进行调整。

(3)对于闲置资产、低效主业资产需提高其使用效率。

(4)主业资产不能轻易处置。即使回报率长期偏低且资本占用较高,不能因为EVA表现不好而予以处置。

(5)提高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利用程度。

对企业存量资产及其EVA进行全面分析:

1.非主业资产EVA分析

(1)盈利能力高、资本占用不高:EVA较高,这些非主业资产可以暂时保留;

(2)盈利能力一般、资本占用极高:EVA较差,这些非主业资产应该予以调整或处置;

(3)严重亏损(亏损源,不管资本占用高和低):EVA为负数,应及时处置。

2.主业资产EVA分析

(1)提升主业资产的产出能力;

(2)提升主业资产的盈利能力;

(3)改善主业资产和业务结构,降低亏损性主业资产的占比。

(二)加快资金周转

在利润导向下,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目标,通常容易出现高额存货对资金占用的成本影响;应收款项被客户长期、无偿占用。从而导致一些企业存货和应收款项占流动资产比重长期偏高,而存货和应收款项被称为“财务杀手”,将严重降了企业的长期价值创造。因此,央企为了提升EVA指标,应高度重视资金的周转情况和管理。

1.改善存货周转率,最优化库存管理;

2.改善应收账款周转,强化债权催收;

3.尽量提高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合理占用客户资金。

(三)提高资本盈利能力

1.提高产品竞争力和销售毛利率,实现增收增效;

2.加强“成本费用”的控制,实现降本增效;

3.不新增资本占用情况下实现销售利润增长;

4.提高对外投资的收益率,长期亏损的对外投资应及时清理退出;

5.尽量降低非经常业务收益来源,避免产生非经常业务亏损;

6.合理节税和避税。

(四)合理降低资本占用与资本成本

1.严格控制新增银行贷款和负债规模;

2.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抓好在建投资项目;

3.撤出利润率严重低于资本成本率的项目,并新的资金投入于利润率高于资本成本率的项目;

4.合理有效利用“无息负债”,提高无息负债的占比;

5.加大符合主业需要的可持续发展投入,如在建工程、技改和更新改造等;

6.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从而长期提升EVA;

7.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权益/负债);

8.合理控制投入资本和留存收益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