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再造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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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动态股权制的制度安排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

一、确立了人力资本产权的地位

如前所述,从表层次操作层面上讲,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在规范的公司体制下,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与经理班子组成一整套分工明晰、权责明确、协调配合、互相制衡的公司组织管理机构。通过这一机构,所有者通过股东大会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同时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负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和责任,维护所有者的利益,对股东大会负责。但是,从深层次理念层面上讲,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解却有两种:一种是按照传统的“物质资本至上”的产权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物质资本为基础,以界定物质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为中心的一套制度安排;另一种是遵循物质和人力“两类资本并举”的产权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物质和人力“两类资本”为基础,以界定物质和人力“两类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为中心的一套制度安排。而动态股权制的制度安排,正是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让人力资本作为“主观能动性资产”构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种有益的探索。

(一)经营者和其他关键人首先是人力资本意义上的股东

动态股权制提出了新的两权分离的理论概念,也就是部分出资人资本(或法人资本)的终极所有权与盈亏分配权阶段性分离,并运用这个新的理论概念,通过岗位股这个载体体现了岗位价值与人力资本价值的有机结合,界定了人力资本产权,实现了人力资本这一“主观能动性资产”的有形化、股权化和货币化。这样一来,以经营者岗位为代表的一批关键岗位,其上岗者人力资本价值就具体定量化了。就操作层面上讲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产生也就有了新的表决方式。

以经营者为代表的关键人,一开始就可以人力资本股东的方式参与股东大会,并按拥有分配权的股份———岗位股来行使相关表决权,如选举董事、监事,选聘经理等。对于竞争性领域的企业,还要求关键人用现金购买或承诺用未来的现金收入购买风险股,再加上“三位一体”的分配制度安排,特别是按特殊贡献分配这种专对人力资本的特别分配模式,将关键人变成人力和物质“两类资本”意义上的股东。对于需要由国有资本“一元化”的独资企业,则通过新的“两权”分离的理论概念来界定人力资本产权后,所有权主体仍然保持了“一元化”的地位,但分配权(或简称收益权)主体,以及在国有出资人委托范围内的相关事项的表决权也就多元化了。

(二)密切了物质和人力“两类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必然出现委托—代理关系,进而由此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就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的首席代表———经营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物质资本股东的权益,确保所有股东,包括大股东和小股东、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受到平等待遇,调整和规范物质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明确物质资本投资者与人力资本投资者———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做到既能维护物质资本出资人的最终权益和根本利益,又能保障人力资本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的自主权。

动态股权制关于企业产权、分配、人事和劳动四项制度的系统安排,使得以经营者为首的关键人成为人力和物质“两类资本”意义上的出资人,让他们既经营自己的资产,也经营其他出资人的资产,追求共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显然,这种制度安排必然增强以经营者为代表的关键人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责权利对等化。经理层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其收益既包括“收益股权”,也包括“股权收益”,通过“联股、联心、联权、联责、联险、联利”,实现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有机结合,相对于单纯代理意义上的经营者,不仅更加有利于激励和约束经营者,而且明确地界定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经营者出于自身以及企业其他出资人意义上的关键人利益的考虑,也会站在企业所有者的角度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提高企业投资者的回报率,促进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优化了法人财产制度的表现方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人财产制度为基础的,它必须与法人财产制度相适应,体现法人财产制度的内在要求,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将各自的目标融入企业目标,为保持企业良好的财务状况而积极合作。

动态股权制坚持物质和人力“两类资本并举”的产权观,通过实施产权、分配、人事、劳动四项制度的系统安排,一是优化了公司法人财产中“内部人”(以不同方式参与企业工作的人员,既包括企业不同岗位的员工,也包括从外部聘请的技术顾问、独立董事等其他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出资结构,以人力资本的首席代表———经营者为首的一批关键人,他们的出资额呈金字塔形式,体现了谁的责任大、谁就出资多,反过来说,谁出资多、贡献大,谁就拥有更大的决策权、分配权,股权结构趋于合理化;二是关键人享有股权所相当的价值量,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而变化,其升值、贬值与经营者及其他关键人的工作业绩密切相关;三是充分考虑了人力资本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特殊贡献分配的机制,强化了对人力资本的激励与约束,构建了让人力资本提高效率来促进物质资本提高效率的运行机制;四是对企业产权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也就是企业“内部人”的股权结构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随着人力资本实现价值的变化而动态变化,始终让第一线的关键人充满生机与活力。这些措施,都有助于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其他关键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并进而体现出法人财产制度的生机与活力。

二、促进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是建立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而设计合理的经营者和以经营者为代表的关键人的报酬计划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核心。动态股权制实行“三位一体”的分配模式,既涵盖了各关键岗位的人员,又突出了经营者的地位和报酬,可以说是促进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的一剂良药。

(一)建立了公司内部合理的利益关系与利益结构

实施动态股权制,把关键人重点持股与一般员工普遍持股结合起来,把按物质资本分配与按人力资本分配结合起来,在正常发放企业员工基本工资,确保经营者、其他关键人及广大员工即期收入,保障其基本生活费支出的前提下,通过等次不同的岗位股、风险股和贡献股的形式,量化每位关键人的预期收入,形成合理的梯级报酬结构,增强关键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这样的分配制度,一方面,打破了企业分配上的“大锅饭”,突出和体现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关键人的主要作用和价值;另一方面,在对关键人这一骨干群体进行激励与约束的同时,对表现好、贡献较大的一线普通员工也进行激励和约束,把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较好地统一起来。通过这种方式,正确处理物质资本权益、人力资本权益、广大员工利益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建立了良好的企业内部经营者、其他关键人及广大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结构。这样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结构,比一般意义上的职工持股参与分红大大前进了一步,联股、联利、联心、联责的力度更大,利益的驱动,极大地增强了广大职工特别是以经营者为代表的关键人的责任感和压力感。

(二)将企业目标与经营者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

动态股权制关于产权、分配、人事、劳动四项制度的系统安排,特别是“三位一体”的分配制度安排,始终将企业的现金流量作为利益分配的直接依据,这与物质资本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期望是一致的。一是因为那些由大量应收账款和存货所反映的账面利润,只能是画饼充饥,与其说它是“利润”,还不如说它是“亏损”;二是因为那些由于人工炒作而一时高涨的股价,犹如《三国演义》所描述的“空城计”,最终还会“失街亭”。因此,将企业现金流量的多少来直接决定经营者和其他关键人个人当期和未来收益的高低,必然会促使以经营者为首的关键人千方百计追求企业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追求企业发展的最大利益和长远发展目标,避免短期行为,以期使自己持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份额越来越多,当期收益额也越来越大,受益期也越来越长,从而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内在动力。

(三)强化了“三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协作制衡关系

如前所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及其与经理层的关系所构成,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各个机构之间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相互制衡的关系,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是信任委托(信托)关系,董事是股东的受托人,股东通过法定的程序,将公司委托给董事会经营管理,不再去干预公司的业务,董事会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是:受聘的经理人员作为董事会的法定代理人,其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经理人员与公司董事会存在着双向选择的关系。

一般来说,单纯代理意义上的经营者,容易把追求个人或“内部人”的当期收益作为首要目标,而与董事会更多的是追求公司的长远发展出现矛盾,进而降低“三会”及经理班子之间的协作制衡关系的效率。动态股权制坚持物质和人力“两类资本并举”的产权观,以“三位一体”的分配制度安排为核心,实施动态管理型的产权制度安排,通过对关键岗位设置岗位股来推动竞争上岗,运用市场机制来选拔关键人,这些关键人因为拥有相对较大价值量的岗位股而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同时,不同类型的人力资本所有者,由于具有享有更多权益的欲望,促使“三会”及经理班子紧密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制衡,共同追求公司和个人的最大收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三会”的运作是以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为基本形式,换句话说,“三会”的领导方式和决策方式实行的是委员会制而不是首长负责制。动态股权制以《公司法》为基础,在公司制企业实施新的运行机制,“三会”成员中既有在企业工作的关键人,又有受聘的外部独立董事或监事,他们享有各自的股权和收益,拥有各自的信息优势和相应的表决权,必然在委员会制的决策机构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四)促进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形成低成本、高效率的监控机制,促使企业职工特别是“三会”及经理班子成员更加主动地关心企业发展,行使监督的职能。动态股权制的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监控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一是企业员工特别是拥有人力资本的关键人,通过以不同的方式持有企业股份而成为股东,他们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和其他形式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二是持有企业较多股份的关键人,大多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班子成员以及其他管理、技术等关键岗位的上岗者,他们对企业的情况比一般员工更加了解,信息占有量大,出资人的利益驱动机制促使他们更加主动地行使对经营者的监督,主动参与企业管理,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衡机制;三是通过创新“三位一体”的分配模式,特别是按两类资本分配的内在机制,促使物质和人力“两类资本”意义的股东出于对自身收益的关心,必然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等信息。同时非生产性费用与按特殊贡献分配相联系,实行按比例总额控制的机制,运用利益杠杆,力求让信息比较充分的“内部人”监督经营者,也就是变“内部人”控制为“内部人”监督,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这种运行方式,通过利益分配这只无形的手,形成公司管理系统的自我调控机制,监控和规范“三会”及经理层的行为。

三、促进对公司业绩的客观评价

(一)企业会计报表失真的几种表现

国内外一些企业(甚至有些还是著名公司)的财务报表告诉我们,做假账和“注水账”时有发生,有时还很盛行。其中,做假账当然是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法惩处。但是,有一些“注水账”本身并非违法行为,一般还不容易察觉,但却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这也是国外学者所说的“寻机性会计”(Creative Ac counting)。另外,一些会计或审计事务所由于多种主观和客观原因,执业态度不正,风险意识淡薄,外部执业环境不尽完善等原因,审计走过场,不能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程序。有的为了规避审计责任,对查出来的重大问题也不敢进行适当披露。周永亮在《中国企业前沿问题报告》一书中,通过研究分析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列举了做假账或“注水账”的几种表现:

1.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然而,资产重组现在已被广为滥用,以至提起资产重组,人们立即联想到做假账或“注水账”。近年来,在一些企业中,特别是在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确实被广泛用于粉饰会计报表。不难发现,有些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秘诀就在于资产重组。典型做法,一方面是借助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另一方面是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的母公司。资产重组往往具有使上市公司一夜之间扭亏为盈的神奇功效,其“秘方”一是利用时间差,如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前进行重大的资产买卖,确认暴利;二是不等价交换,即借助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母公司之间进行“以垃圾换黄金”的利润转移。

2.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在股票发行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对国有企业局部改组的方式设立。股份制改组后,上市公司与改组前的母公司及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粉饰会计报表,已成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游戏”。其主要方式包括:一是虚构经济业务,人为地抬高上市公司的业务和效益。例如,一些股份制改组公司,因主营业务收入达不到 70%,通过将其商品高价出售给其关联企业,使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达标”。二是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如前面所举的资产重组案例。三是以旱涝保收的方式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抬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四是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增加企业利润。例如,某上市公司以800万元的代价向关联企业承包经营了一个农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获取 7 200 万元的利润。五是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例如某集团公司1997年替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承担了 4 500多万元的广告费,理由是为自己控股的上市公司做广告也有助于提升整个集团公司的企业形象。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最大特点是,亏损大户可在一夜之间变成盈利大户,且关联交易的利润大都体现为“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或“营业收入”,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赚取的“横财”,往往带有间发性,通常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另一个特点是,交易的结果是非上市的国有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上市公司,或者是干脆让本来亏损的母公司这个国有企业多亏一些。

3.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谨慎原则,企业的潜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利润表予以体现。然而,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从而达到粉饰会计报表、虚增利润的目的。例如,一家国有企业1998年改组为上市公司时,1995年、1996年和 1997 年报告的净利润分别为 2 850 万元、3 375万元和4 312万元。但是,审计发现,一是1995年、1996年和1997年应收款项中,账龄超过3年以上、无望收回的款项计7 563 万元;二是过期变质的存贷,其损失约 3 000万元;三是递延资产中逾期未摊销的待转销汇兑损失为1 150 万元。若考虑这些因素,则该企业过去三年并没有连续盈利,根本不符合上市条件。为此,该企业以股份制改组所进行的资产评估为“契机”,将这些潜亏全部作为资产评估减值,与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增值18 680万元相冲抵,使其过去三年仍然体现高额利润,从而达到顺利上市的目的。

4.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根据国际惯例,资产是指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项目,即使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列入资产负债表,严格地说,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由此就产生了虚拟资产的概念。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科目。利用虚拟资产科目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虚盈实亏的惯用手法。其“合法”的借口包括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成本匹配原则、地方有关部门的批示等。例如,某股份公司 1996 年度的财务报表有近 2 000 万元的净利润,但该公司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复,将已经发生的折旧费用、管理费用、退税损失、利息支出等累计约 14 000 万元挂列为“递延资产”。若考虑这两个因素,该股份公司实际上发生了严重的亏损。

5.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在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之前,可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利息资本化是出于收入与成本匹配的原则,区分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的要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蓄意调节利润。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的更隐蔽的做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6.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由于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还不发达,对股权投资的会计规范尚处于起步阶段,有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除了借助资产重组之机,利用关联交易将不良股权投资以“天价”与关联公司置换股权获取“暴利”外,还有不少国有企业利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粉饰会计报表。典型的做法是,对于盈利的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对于亏损的被投资企业,即使股权比例超过20%,仍采用成本法核算。前些年,一些上市公司迫于利润压力,经常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之际,与关联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按权益法或通过合并会计报表,将被收购公司的全年利润纳入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1998年5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通知,明确规定股权转让时,收购之日前被收购企业实现的利润只能作为收购成本,收购企业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一规定,无疑将抑制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行为。

7.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调节利润。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主要用于反映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以外的其他款项。在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的期末余额不应过大。然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许多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余额巨大,往往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之所以出现这些异常现象,主要是因为许多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利用这两个科目调节利润。事实上,注册会计师界已经将这两个科目戏称为“垃圾筒”(因为其他应收款往往用于隐藏潜亏)和“聚宝盆”(因为其他应付款往往用于隐藏利润)。

8.利用时间差(跨年度)调节利润。有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年度结束后能给股东一份“满意”的答卷,往往借助时间差调节利润。传统的做法是在12月份虚开发票,次年再以质量不合格为由冲回。较为高明的做法是,借助与第三方签订“卖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例如,某上市公司于1997年12 月5 日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协议,以3 500万元的价格向美国购买了一批硬件和软件,同时美国公司同意以12 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开发的软件,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 1998年6月和9月,1998年12月质量鉴定后予以验收。1997 年12月 25日,该上市公司与一家外贸公司签订协议,以 9 600 万元的价格“卖断”软件,同时确认5 100万元的利润。鉴于该股份公司尚未提供商品或劳务,风险与报酬尚未转移,上述收益的确定显然是不成立的。即使与外贸公司签订的协议成立,这9 600 万元也只能作为预收账款,只有等到1998年6月和9月才能根据提供的商品或劳务逐步确认收益。可见,该上市公司客观上是在利用与外贸公司的所谓“协议”,进行跨年度的利润调节。

(二)评价公司业绩的主要指标

董事会对公司业绩的评价,通常使用的是标准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这些报表所反映的标准财务指标,能以各方面都能理解的方式促进对公司业绩的评价。但是,如上所述,对于那些严重失真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所谓“账面利润”,可能为经营者年薪制的结算提供依据,甚至也可能一时抬高股票市场上的股价,为企业特别是经营者增加几道“光环”,然而,作为长期投资的股东,或者是那些持有未上市股票的股东,却是毫无意义的“海市蜃楼”。所以,作为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是投资回报率,特别是对年复一年的投资回报率的比较,如果一年高于一年当然最好,就是当某一年低于上一年时,也要问一声是什么原因。不言而喻,因为画饼不能充饥,通过做账做出来的利润是无法分红的,所以,实现投资回报的不是所谓的账面利润,而是现金流量中体现的、可用于分配的扎扎实实的以“现金”实现的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讲,董事会代表广大股东评价公司业绩,必须认真研究以现金流量为载体的一些财务或经济指标。

美国哈佛商学院前任高级副院长戈登·唐纳森(Gordon Donaldson)教授认为,“最适合战略监督过程的标准有两项重要特征。它们强调由公司收入流产生的持久性股东投资回报率;它们允许进行公司各项可分离的收入流之间的比较,允许与行业内外其他公司的各种投资项目间的比较。这些数据能帮助董事会确定公司的既定战略或某项决策能否和具有同类风险的其他项目一样促进股东投资的长期回报率增长甚至超过后者。他们还应该能允许进行未来收益前景与历史绩效之间的比较。”戈登·唐纳森还认为,“股东的长期忠诚只取决于有竞争力的投资回报率的实现。没有这一点,就没有哪种产品市场战略是安全的。职业经理们可能觉得这种说法难以接受,但是,这就是他们所处的公开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仅仅做得比其他投资项目好、比上一年度好或比同一行业中所有主要竞争对手好,最终可能并不足以为投资者的长期支持提供理由。”戈登·唐纳森还就公司的战略评价提出了下述几个指标:

1.所有者投资回报率。所有者投资回报率(ROI),通常是公司股东关心的指标,特别是当这一指标被分解为几个主要的组成部分时,更是可从不同侧面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它的优势是建立在股东和管理层所熟悉的数据基础之上的。它展示了单位销售利润率、单位资本销售额和单位股权投资所占用的资产(杠杆比率)。这几项指标相乘,就把利润率转变成了股权回报率。

2.投资的现金流量回报。所谓投资的现金流量回报(Cash Flow Return on Investment,以下简称为 CFROI),是指经营中产生的净现金流量而不是报表中的所谓“账面利润”。它所反映的回报率可以与其他公司的回报率或市场回报率(资本成本)进行比较。它的最突出的优势是最接近实际的可投资资金流量,因此适合于与其他投资机会的回报率进行比较。

3.净经济增值。所谓将净经济增值(Net Economic Value Added from Year to Year,以下简称为 EVA),是指当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超过其资本成本时,股东财富的绝对增加值。EVA包含和 CFROI相同的变量,但却是以另一种方式表现出来。它指出在哪些时期里,和其他投资机会相比,公司的经营效果是提升了还是降低了股东投资的经济价值。

4.股东全部投资回报率。所谓股东全部投资回报率(Total of Shareholders Return on Investment,以下简称为 TSR),是指股东每年以股息和资本增值形式(分红)获得的实际税前收入与年初市场价值之比。TSR的优势是反映到手的价值而不是期望中的价值。它更多的是衡量股东期望的指标而不是公司资金回报率指标。它的缺陷是反映了股票市场一个整体的短期波动,公司管理层无法对此负责。由于这个原因,也许最好是把TSR作为上述指标的补充。

(三)动态股权制的“防伪”机制

所谓“防伪”,是指防止企业经营层做假账或注水账。动态股权制的“防伪”机制是内含在激励与约束机制之中的。

1.通过利益机制来“防伪”。动态股权制关于“三位一体”的分配制度安排,改变了通常对经营层的报酬以货币报酬为主的方式,采取货币收益与股权报酬相结合,收益股权与股权收益相结合的组合方式。这种组合分配的利益机制,通过人力资本的产权界定和按特殊贡献分配优先多给人力资本切“蛋糕”或“苦果”的制度安排,做到“该认的产权认到位,该给的权益给到位”,进而让经营者和其他一些关键人中的骨干人员,他们当期货币收益的主要比例不是来自按基本劳动分配这个固定部分,而是来自按两类资本分配和按特殊贡献分配这两块“活”的部分,且这个“活”的部分是与企业通过现金流量所体现的净利润紧密刚性相连的。如果说经营层想通过“注水账”或做假账的方式来调节利润,那么他们本人、其他关键人和其他股东是不能用“打白条”的方式来体现货币报酬的。如果他们企图通过贷款等方式来筹集资金的话,可能会蒙混一时,但是不能长久的,且这种办法也容易被董事会发现。这种方式与国有企业对经营者或经营层实施年薪制的激励方式不同,经营者或经营层年薪制办法是在考核企业利润后,给经营者或经营层发“红包”,国家并不要求按照那个账面利润回报,这就容易蒙混过关。这种方式也与对经营者或经营层实施股票期权的方式不同,经营者或经营层可以通过一些合法或非法手段将股票的二级市场“炒热”,抬高本公司的股价,进而通过行权获取差额报酬,而作为企业本身来说却仍然是“风景依旧”,除去那些以投机为目的的小股东可能会有所得利以外,长期投资股东特别是那些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动的国有股是没有任何好处的。同时,动态股权制关于“三位一体”的分配制度安排,以经营者为首的关键人骨干,他们个人当年由“三位一体”分配模式所形成的年薪,较大的比重是以收益股权的方式来实现的,即贡献股在当年的全部报酬中占较大份额,而这些股权是否收益和增值,决不能靠做假账或“注水账”来自欺欺人的。就是按照一定程序和规定,将一部分股权或者变现、或者上市流动、或者为持股人办理附加保险,这些都打有一定的时间差,让董事会和监事会有足够的时间来客观评价和审计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2.通过“内部人”监督来“防伪”。动态股权制要求实施“三位一体”分配的对象,除经营者或经营层以外,还包括经营管理和技术、营销等其他关键岗位的关键人,甚至还可以包括外部董事和监事,这些关键人所掌握的信息较多,且都会是拥有企业较大份额股权的股东,他们出自对企业和自身利益的关心,也必然会加大对经营者或经营层的监督力度。因为人力资本的专用性,让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系更为紧密,那些通过做假账或“注水账”做出来的“辉煌”是当不了饭吃的。因此,在这样一种机制下,做假账或“注水账”是难于付诸实践的。

3.通过动态公开的机制来“防伪”。动态股权制关于动态管理型的产权制度安排、“三位一体”的分配制度安排、“有分有合”的人事劳动制度安排构建了动态公开的机制。因为企业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严格来说是盈亏分配权)结构每年是动态变化的,并通过动态股权证书由董事会一年一次予以确认。企业权益资本总量当年的增减情况,以及不同出资人(包括国家、法人、企业内部或外部自然人)当年各自股权增减情况都一目了然,各自及相互之间都心中有数,便于相互之间的监督。同时,实施按两类资本分配,无论是按月、按季或按半年进行预分配,都要求根据当期累计实现的利润情况进行计算,并且所有的出资人都同样得到货币形式的回报。这样,确定和公开按两类资本分配率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促进厂务公开的过程。因为当期得到的按资本分配的货币值,等于收益主体拥有收益权的股权总额与按两类资本分配率(或预分配率)的乘积,而当年所拥有的收益权股权总额是一个固定值,有变化的则是按两类资本分配率(或预分配率)。再者,关键岗位也不是一成不变。这些措施为做假账或“注水账”无形中设置了障碍,因为公开了某个较高的按两类资本分配率,却拿不出钱来兑现,股东是不会答应的。

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有着世界上最廉价的企业家,却有着世界上最昂贵的企业制度。

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要注意借鉴国际经验,又必须坚持制度创新,特别是要在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基础上,再造国有企业产权、分配、人事和劳动“四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