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为了全面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减值情况,给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便于深入分析资产减值情况,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作出预测,要求企业编制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一、资产减值明细表的作用和内容
自1999年实施了坏账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四项准备后,2001年财政部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其中新增加了4项资产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由此扩大成了8项资产准备。新制度扩大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要求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并具体列示了这8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参考性条件。
企业通过确认资产价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通过确认资产减值,还可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款,增加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我国目前的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
当然,运用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将视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通过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进行比较充分的考虑,一方面扩大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口径,同时缩小了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来操纵利润的空间;另一方面,能真正体现出资产必须具有能够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属性,以提供更加稳健的会计信息,并防范风险。
二、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的格式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是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要求企业编制的说明企业资产减值情况的报表,是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包括表首、正表两部分。
三、资产减值明细表的分析
(一)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时,要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指对期末按照成本与市价两者之中较低者进行计价的方法)计量,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计提时可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和单项投资的方法计提,如果某项投资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二)坏账准备
企业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应注意的是各项应收款项可收回的可能性的大小,防止企业滥用会计估计,从而计提秘密准备。
(三)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时,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分析时应注意可变现净值的运用,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即目前重新取得相同存货所需的成本。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计量标准未选择市价,是因为市价的选择往往带有很大的主观性。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地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发生的损失,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应按单个投资项目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应注意分析利用减值准备调整各年盈亏的情况,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减少,在折旧率、折旧方法、残值率不变的条件下,以后各期因折旧额减少而使得利润额增加。这种盈余管理无需通过大量冲回减值准备即可实现,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并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同上)进行估计,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照单项项目进行计提,分析时应注意计提的合理性与充分性,因为对无形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技术评估机构才能认定。
(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同上)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同上)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应以每笔的可收回金额与贷款本金相比较,根据比较后的差额进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