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项目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一)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项目:
1.“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该项目包括坏账准备、存款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等。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在利润表中,属于利润的减除项目,但没有发生现金流出。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加回。
2.“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有的包括在管理费用中,有的包括在制造费用中。计入管理费用中的部分,作为期间费用在计算净利润时从中扣除,但没有发生现金流出。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加回。计入制造费用中的已经变现的部分,在计算净利润时通过销售成本予以扣除,但没有发生现金流出;计入制造费用中的没有变现的部分,由于在调节存货时已经从中扣除,但不涉及现金收支,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加回。
3.“无形资产摊销”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摊销的无形资产。企业摊销无形资产时,计入管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的部分,作为期间费用在计算净利润时从中扣除,但没有发生现金流出。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加回。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时,有的计入管理费用,有的计入销售费用,有的计入制造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的部分,作为期间费用在计算净利润时从中扣除,但没有发生现金流出。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加回。计入制造费用中的已经变现的部分,在计算净利润时通过销售成本予以扣除,但没有发生现金流出;计入制造费用中的没有变现的部分,由于在调节存货时,已经从中扣除,但不涉及现金收支,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加回。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发生的损失。企业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发生的损益,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所以,在净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删除。如为损失,在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为收益,在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6.“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固定资产盘亏发生的损失。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报废损益,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删除。如为净损失,在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为净收益,在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7.“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财务费用”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中,有些项目属于筹资活动或投资活动。例如,购买固定资产所产生的汇兑损益属于投资活动;支付的利息属于筹资活动。为此,应当将其从净利润中删除。
9.“投资损失”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投资损失情况。企业发生的投资损益,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删除。如为净损失,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为净收益,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10.“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项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项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
11.“存货的减少”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期末存货与期初存货的差额。期末存货比期初存货减少,说明本期生产经营过程耗用的存货有一部分是期初的存货,耗用这部分存货并没有发生现金的流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扣除。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期末存货比期初存货增加,说明当期购入的存货除耗用外,还预留了一部分,这部分存货也发生了现金流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没有包括在内。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当然,存货的增减变化过程还涉及应付项目,这一因素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中考虑。
1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及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
经营性应收项目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说明本期收回的现金大于利润表中所确认的销售收入,但这一部分并没有在本期利润中得到体现。因此,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反之,说明本期销售收入中有一部分没有收回现金,但是在计算净利润时这部分销售收入已包括在内,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1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及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
经营性应付项目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说明本期购入的存货中有一部分没有支付现金,但是在计算净利润时却通过销售成本包括在内,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反之,说明本期支付的现金大于利润表中所确认的销售成本,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将净利润调节到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调节公式为:
经营活动产生
现金流量净额= 净利润 资产减
值准备 固定资
产折旧 无形资
产摊销 长期待摊
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
报废损失 财务
费用 投资损失
(减: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
损失(减:收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减少(减:增加) 递延所得税负债
的增加(减:减少)
存货的减少
(减:增加) 经营性应收项目
的减少(减:增加) 经营性应付项目
的增加(减:减少) 其他
(二)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项目,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虽然不涉及现金收支,但对以后各期的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如融资租赁设备,记入“长期应付款”账户,当期并不支付设备款和租金,但以后各期必须为此支付现金,从而在一定期间内形成了一项固定的现金支出。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业务主要有:
(1)“债务转为资本”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2)“1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1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应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定融资费用的净额。
(三)现金流量净增加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相关的下列信息:
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信息,这是通过对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以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比较得来的。
2.“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项目,该项目反映符合“现金”定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应当作为投资处理。
此外,附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存在勾稽关系,即金额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