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并财务报表的概念与作用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概念
合并财务报表又称合并财务报表,它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其中,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作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合并财务报表能够对外提供反映由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信息。在控股经营的情况下,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通过分别编制自身的财务报表,能够分别反映各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但并不能有效地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强化对控股企业的管理,了解企业集团整体经营状况,就需要将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编制出提供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状况的合并财务报表,以满足企业集团管理当局及各方的需要。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能够避免一些企业集团利用内部控股关系,操纵利润、人为地粉饰财务报表情况的发生。一些控股公司出于避税等考虑,利用对子公司的控制权,运用内部转移价格等手段转移利润或亏损,如低价或高价向子公司或母公司提供原材料、收购产品,从而实现向子公司或母公司转移利润。通过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可以将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收入及利润予以抵销,使会计报表反映企业集团客观真实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有利于防止和避免控股公司人为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现象的发生。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2.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表是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在一定期间内实现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是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在一定期间现金流入、现金流出量及现金净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的股东权益各组成组成部分当期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5.附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是对其他合并财务报表中未能包括或披露不详尽的内容作的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企业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1)子公司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2)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3)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4)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5)子公司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6)本期增加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披露。(7)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其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8)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9)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特点
与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相比,合并财务报表由于涵盖了构成一个企业集团的各个组成部分,是综合地反映企业集团整体情况的财务报表,具有以下特点:
1.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其范围包括了若干个法人(包括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实体组成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主体而不是单个意义上的法律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是母公司,并不是所有企业均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是由企业集团中,对其他企业有控制权的控股公司编制的。只有在能够对其他企业实施控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情况下,母公司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3.合并财务报表是以企业集团中的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而成的。合并财务报表是在纳入合并范围企业的合并报表数据进行加总的基础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在合并工作的底稿上通过编制抵销分录将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之后形成。
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遵循特定的方法。合并财务报表不是汇总财务报表,并不是个别财务报表的简单加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在对纳入合并范围企业个别财务报表或经调整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加总的基础上,通过编制抵销分录的方法将企业集团内部的经济业务对个别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抵销,然后确定合并财务报表中各项目的数额。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只要是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论其规模大小、向母公司转移资金能力是否受到严格限制,也不论业务性质与母公司或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是否有显著差别,都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具体来说,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二是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比如,A公司购买了B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0%,这种情况下,A公司直接拥有B公司60%的表决权,B公司就成为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B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间接拥有表决权,是指母公司通过其子公司而对其他公司拥有的表决权。如A公司拥有B公司60%股份,而B公司又拥有C公司80%股份,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作为母公司通过其子公司B公司,间接拥有C公司80%表决权,从而C公司成为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除应将B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外,还应当将C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3.母公司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是指母公司以直接方式拥有某一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同时又通过其他方式如通过子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一部分的表决权,两者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例如,D公司拥有E公司90%的股份,拥有F公司20%股份;E公司拥有F公司60%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E公司为D公司的子公司,D公司通过子公司E公司间接拥有F公司的60%的股份,与直接拥有的20%股份合计,D公司共拥有F公司80%的股份,从而F公司为D公司的子公司,应纳入其合并范围。
(二)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在母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情况下,如果母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能够实施控制时,这些被投资单位也应作为子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如果母公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某企业,母公司与其中的某些投资者签订书面协议,受托管理和控制该被投资单位,从而在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对这一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质上拥有控制权,该被投资单位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如果在被投资单位的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明确母公司对其财务和经营政策能够实施控制,能够控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即能控制整个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如果母公司能够通过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的多数成员,从而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而该被投资单位也处于母公司的控制下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则被投资单位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如果母公司能够控制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主导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使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母公司的间接控制下进行,使被投资单位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应将该被投资单位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当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时,如满足上述4个条件之一,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的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一)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除了应当向母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外,还应当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
(2)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
(3)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资料;
(4)股东权益变动的有关资料;
(5)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编制合并工作底稿
编制合并工作底稿相当于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打草稿。合并工作底稿按照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各项目顺序设计,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全部个别财务报表项目的数据,通过对这些项目的金额进行汇总和抵销处理,最终计算得出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合并工作底稿的基本格式。
(三)将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全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数据过入合并工作底稿
将母公司、子公司个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各项目的数据逐一过入合并工作底稿,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对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数据进行简单加总。
(四)编制抵销分录
编制抵销分录进行抵销处理是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关键和主要内容,是通过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和调整分录,将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影响进行抵销处理,其目的在于将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加总金额中重复的因素予以抵销。
(五)计算各项目的合并金额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根据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报表各项目简单加总得出的数额,分别加或减各抵销分录的借、贷方发生额,计算出合并财务报表中各资产项目、负债项目、股东权益项目、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等的合并金额。其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类各项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加上涉及该项目的抵销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减去涉及该项目的抵销分录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2.负债类各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减去涉及该项目的抵销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加上涉及该项目的抵销分录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3.有关收入类各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减去涉及该项目的抵销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加上涉及该项目的抵销分录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4.有关费用类各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加上涉及该项目的抵销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减去涉及该项目的抵销分录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六)填列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合并工作底稿中计算出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收入、费用类以及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合并金额,填列生成正式的合并财务报表。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局限性
合并财务报表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合并财务报表也存在着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合并财务报表不能满足债权人的全部信息要求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债权人对企业的债权清偿权通常是针对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不是针对经济实体。例如,母公司的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只能从母公司的资产得到满足,不能直接向子公司去索要,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子公司的债权人的债权要求也仅仅局限于子公司的资产,而不能追溯到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总资产。可见,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资产都不能满足母、子公司债权人的要求。同时,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实际上是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的混合数,并不能反映每个法律实体的长期和短期偿债能力,因而不能满足债权人的全部信息要求。
(二)合并财务报表不能满足股东的全部信息要求
1.常规的比率分析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就个别企业而言,对其财务状况的分析,可以采用常规的比率分析方法来进行,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条件下,编制过程中对集团内部交易的剔除以及大部分项目的直接相加,使得对个别报表有意义的信息在合并过程中或者消失或者失去意义。因此,合并财务报表不能反映任何现存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成果,再对它进行常规的比率分析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
2.合并财务报表虽然能向母公司的股东提供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的信息,但合并财务报表并不能为股东预测和评价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将来的股利分派提供依据。股利分派取决于每个企业的留存利润、各个企业的资产构成、对股利分派的法律限制,以及企业将来的财务状况。所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存在大量的合并留存利润以及较强的现金流转能力,并不能保证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每个公司能够分派现金股利。同样,母、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子公司所实现的净利润在股利分派之前,母公司并不能动用。
3.合并财务报表将母公司及其所有符合条件的子公司的单独会计报表合并起来,子公司的少数股东难以从合并财务报表中直接得到他们进行决策所需的有用信息。例如,他们所投资的子公司的资金运用信息。
(三)对其他外部信息使用者而言,合并报表不具有决策依据性
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他们需要作的决策(如交易、投资等决策)是针对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而不是针对并不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虚拟的“集团”这一会计主体的。因此,合并财务报表对他们的决策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综上所述,合并财务报表固然能够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情况,能反映合并主体的经营规模,但它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尤其是不能反映各个企业经营活动的详细情况,所以,即使编制了合并财务报表,各企业的单独会计报表也是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