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内部及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资本重组、企业重组及债转股行为越来越多,涉及上市公司事项的报道更是屡见不鲜。不同的重组行为有区别也有联系。我国近年来资本市场上频频出现的资产重组,其内涵并不明确,更多情况下是指资本重组和企业重组。各种重组行为的动机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复杂和深远的。本节简单介绍有关重组的基本概念以及重组对上市公司报表的影响。
一、资产重组
从财务的角度来看,资产重组的目的在于企业资产的合理运用。因此,资产重组应当是指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各类资产的使用效能,对现有资产进行的存在形态、存在空间以及组合关系的调整。包括,改变企业现有资产不合理的空间组合,使之达到高效运营状态;将由于会计处理原因而在账面上不能反映其应有价值的资产,通过特定的交易来改变这种情况;将企业已经持有的股权变换为其他股权,以使企业持有股权的实际质量得到改善;将企业持有的债券转化为股权,以图企业相应资产的质量得到好转。
从报表角度讲,改变资产在上市公司内部的组合方式并不能直接使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提高,也就是说不存在对报表的影响。将由于会计处理原因而在账面上不能反映其应有价值的资产,通过一定的对外投资及转让过程,则可以使资产的账面价值得以调整并相应产生损益。
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的目的在于企业负债的偿还与转化。会计上,债务重组是指企业对其债务的偿还方式、偿还期限以及债务条件进行的重新安排。这个定义是一个广义概念上的债务重组。偿还方式的更改可以是由货币清偿改为实物清偿,或是将债务转化为资本(这又属于债转股)。偿还期限的更改,可以是将到期需要偿还的债务改变为延期偿还。债务条件的更改,可以是与债权人重新商谈利率条件。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专指困境企业的债务重组。它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按现行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作为债务方或债权方,对债务重组的处理是不同的。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
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债务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应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结清债务时,或有支出如未发生,应将该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原来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允许债务方将债权人免除其部分的债务作为当期收益处理。然而,现行准则则不允许债务人将被免除的部分债务作为当期收益处理,仅能作为资本公积的增加。这样做的结果,使一些上市公司试图通过债务重组来粉饰利润的企图幻灭。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三、资本重组和企业重组
资本重组和企业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对其现有资本在资本规模、股东之间的持股份额以及企业间资本组合的重新安排。其目的在于股东权益的改变。资本重组和企业重组的实际含义是一致的。
资本重组和企业重组的基本方式有:
1.扩大股本,吸收新的股东入资;
2.改变现有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
3.企业间的购并。包括吸收合并、创立合并、控股合并等。
四、债转股
债转股,就是原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关系转变为投资人和被投资人的关系。对于债权人,债转股是指将其债权转化为对原债务企业的股权,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应收款项减少,对外投资增加。对于债务人而言,债转股是指将其负债转化为本企业的股份,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负债减少,股东权益增加。对上市公司来讲,正常情况下的债转股主要是发行可转化债券的企业的转股行为。概括地讲,债务方的上市公司在实施债转股后,如果因贷款规模导致计入利润表的总的财务费用下降,则企业会得以提高盈利能力。
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行为的分析要注意重组公告和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各种相关信息,特别是重组内容及方式;参与重组的各方及其关系;因重组而确认的损益、资本公积、资产、负债及股本的总额;或有支出和或有负债。另外,还有必要结合其他信息预测重组对上市公司的长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