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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国家的价值在何处表现——GNP

国民生产总值(GNP)是最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它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国民经济在一定时期(一般1年)内以货币表现的全部最终产品(含货物和服务)价值的总和。国民生产总值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

国民生产总值gross national product(简称GNP)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机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年或季)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成果。一个国家常住机构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主要分配给这个国家的常住机构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非常住机构单位。同时,国外生产单位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机构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收入减去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GNP是与所谓的国民原则联系在一起的。

国民生产总值与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有所区别,一是核算范围不同,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都只计算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而国民生产总值对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都进行计算。二是价值构成不同,社会总产值计算社会产品的全部价值;国民生产总值计算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增加的价值,即增加值,不计算中间产品和中间劳务投入的价值,国民收入不计算中间产品价值,也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即只计算净产值。

国民生产总值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可以计算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增长率)。国民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有三种:

1.生产法(或称部门法),是从各部门的总产值(收入)中减去中间产品和劳务消耗,得出增加值。各部门增加值的总和就是国民生产总值;按提供物质产品与劳务的各个部门的产值来计算GNP。这种方法仅计算本部门的增值。是从货物和服务活动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总产品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2.支出法(或称最终产品法),即个人消费支出 政府消费支出 国内资产形成总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和库存净增或净减) 出口与进口的差额;这是从最终使用角度来反映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去向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总消费、总投资和净出口三部分内容。

3.收入法(或称分配法),是将国民生产总值看作为各种生产要素(资本、土地、劳动)所创造的增加价值总额。因此,它要以工资、利息、租金、利润、资本消耗、间接税净额(即间接税减政府补贴)等形式,在各种生产要素中间进行分配。这样,将全国各部门(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上述各个项目加以汇总,即可计算出国民生总值。这种方法是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把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得到的各种收入相加。即:GDP=工资 利息 利润 租金 企业间接税 企业转移支付 折旧。

从理论上说,上述3种方式最后统计得出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现在国际上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通行方法为FPA,并将它得出的数据作为标准。

计算公式:Q1·P1 Q2·P2 …… Qn·Pn=国内生产总值

其中Q代表各种劳务与最终产品(Final Products),即不包括生产各环节中重复计算的部分;P代表劳务与最终产品的价格。

GDP和GNP作为国民收入核算的两个指标,反映了统计上的两种原则。GDP是与所谓国土原则联系在一起的。按照这一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土上创造的收入,不管是不是本国国民所创造的,都被计入本国的GDP。特别的,外国公司在某一国资公司的利润都应计入该国的GDP。而该国企业在外国资公司的利润就不应被计入。GNP是与所谓国民原则联系在一起的。按照这一原则,凡是本国国民(包括本国公民以及常驻外国但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居民)所创造的收入,不管生产要素是否在国内,都被计入本国的GNP,而外国公司在该国子公司的利润收入则不应被记入该国的GNP。

根据以上说明,以对外要素收入净额来表示本国生产要素在世界其他国家获得的收入减去本国付给外国生产要素在本国获得的收入,则GNP与GDP有如下关系:GNP=GDP 对外要素收入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