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我国企业职工参与法律制度的系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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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系统的优化路径:对职工参与的产权制度分析

任何一个系统从一般状态来看,总存在着一定的不和谐性,从一般状态到理想和谐态不是一瞬间的重新组合就可以实现的,而是要经历一个演变过程。所以,机制优化结果的具体实现实际上是寻找系统演变的最佳路径及控制思想和策略,指导系统从不和谐向和谐转变。

我国企业的职工参与系统同样面临着从不和谐向理想和谐态的转变,这就要求选择系统优化的最佳路径。从上文所述的职工参与系统的不和谐的表象原因来看,在于劳动关系的失衡、制度变迁中的惯性以及制度环境的缺失,最为根本的原因则在于产权制度,由于产权制度的不合理,使得无论是关于职工参与的制度设计层面还是运行层面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协调。而要达到职工参与系统的理想和谐态,需要具备劳动关系主体的平等性、劳动关系的长期性等基础条件,并需要相应的制度变迁。而要实现这一系列的条件,就需要从产权制度入手。因此,本章从产权制度的角度,通过对世界各国三种职工参与模式所依赖的产权制度的分析借鉴以及对我国企业的产权制度分析,提出我国职工参与系统优化的最佳路径在于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

6.1 产权制度的演变过程

产权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随着经济的社会化发展,各种经济权利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经济范畴;产权是一组经济权利,是一个经济权利集合,这一组经济权利的配置和组合形成产权制度。产权制度经历了从古典产权制度到现代产权制度的转化过程。

古典产权制度是单一的所有权制度,即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其他所有经济权利,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经济过程的决策。这时,产权与所有权是统一的,统一在所有权之中。资本主义时代的企业产权制度演变清晰地展示了这个过程。资本主义早期的产权制度是一种古典产权制度。在早期的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如机器、厂房的所有权,这决定了他同时拥有经营管理和监督权、剩余索取权等各项经济权利,成为企业的绝对权威和工业的司令官。即如马克思所说,“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了资本的属性,正像在封建时代,战争中和法庭裁判中的最高权力是地产的属性一样。”这个时期,在企业中也有一些专门行使监督职能的经理和监工,以资本的名义指挥生产,但他们仅仅是“特种雇佣工人”,不决定经济过程的决策。古典产权制度特征的企业,实质上是资本的化身。由于资本的唯一目标就是增值,因而,将工人工资压到劳动力价值水平甚至更低,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是这类企业的行为特征。

生产的社会化发展使得诸多经济权利逐渐与生产资料所有权产生相分离,最先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的是企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新技术的应用、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资本主义企业规模不断增长,单个企业无力满足为进行有效生产所必须的企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份公司制度由此产生。股份公司的规模较大,管理比较复杂,这就必然要聘用职业经理对生产进行指挥和管理。职业经理在企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他们影响和参与企业的各项决策,导致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许多经济学家都对资本主义企业这一重要的财产制度变革进行了考察和分析。例如,马克思较早地考察了股份公司这种新的财产组织形式,并对股份公司中两权分离进行了初步分析。他指出股份公司“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Alfred D。Chandler,Jr。)通过对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考察,描绘了在工业生产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个过程。他指出:“在现代运输和通信以前……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经销、运输和通信的过程是由企业主个人经营的企业进行的……铁路和电报系统的建立和经营,要求产生一种新型的企业机构……导致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这个过程提高了企业特别是较大企业的效率,“因此,出现了一种新的经济制度即管理企业制度,并且形成了一种经济人的子群体,即领薪水的管理人员。……这种新制度和新型的经济工作者就为经济持续不断增长和改造提供了中心的动力。”一些经济学家将这一变革称为“经理革命”。这一过程已经初步改变了古典产权制度:企业决策不再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决定,进而改变了企业的行为特征:由于职业经理和所有者效用函数的差异,企业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与利润最大化目标相偏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经济权利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开来,这些经济权利包含:收入分配权、支配权、转让权、使用权、剩余索取权、经营决策权、经营监督权等。现代产权制度就是在资本主义产权制度的这种变革中逐渐形成的。现代产权制度是这样一种产权制度:生产资料的其他经济权利和所有权相分离,经济过程的决策不再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决定,而由一系列经济权利共同决定,现代产权制度就是这些经济权利的配置和组合。欧洲一些国家,在反思和克服“两权分离式企业”存在的弊端中逐渐形成了现代产权制度。在实行现代产权制度的企业中,雇员选举自己的代表,与所有者代表一起共同组成公司决策机关。这里,诸多经济权利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开来,这些经济权利的配置和组合决定经济过程的决策。由于雇员拥有相当一部分经济权利,参与公司的决策,因而公司的目标不再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集体利益最大化,或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

综上分析,从人类社会产权制度的发展过程不难看出:产权制度的发展实质上是对以生产资料私有权为基础的生产制度的渐进式否定。

产权制度的这一演化过程从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变迁中也可以反映出来。在古典产权制度下,近代民法中确立了“所有权绝对原则”——所有权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所有权的行使不受任何限制。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财产所有权被公认为是个人充分实现其自由人格的最重要权利,所以在法律上应加以绝对的保护。在18~19世纪里,虽然“所有权绝对原则”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可是它也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所有人不仅对于自己的财产可以直接地任意支配,也可以凭借所有物间接地对他人发挥威力。因为财富拥有者总是处于社会的强势地位,对于经济上的弱者形成压制之势。仅就劳动关系领域而言,契约自由虽然在法律上实现了,但是资本家与劳动者在市场上明显存在着不均衡谈判势力,这使得工人往往要在非常苛刻的条件下劳动。正是在“所有权绝对原则”和契约自由的指导下,当时欧洲的主要国家都推行自由放任主义政策,结果使得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了严重的贫富分化,进而导致社会冲突不断。于是,团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在西欧兴起,在资本主义时期发挥过积极作用的个人本位的权利观念,尤其是个人的所有权思想,渐渐被社会的所有权思想所限制,甚至被取代。例如,德国1919年的魏玛宪法第153页第3项就规定:“所有权负有义务,于其行使时应同时有益于公共福利。”这显然是从所有权绝对原则向所有权附随义务原则的转变。在劳动关系领域,对劳动关系起主导作用的典型私法——民法也逐渐被具有公法意味的劳动法所取代。

6.2 对职工参与三种模式的产权制度分析

根据上述对产权制度的演变过程的分析,可以将产权制度归结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古典产权制度阶段;二是过渡阶段,暂且称其为两权分离式产权制度阶段;三是现代产权制度阶段。下文对上述三种职工参与模式所依赖的产权制度进行分析。

1.股东主权集体谈判模式属于两权分离式的产权制度的一种表现

股东主权集体谈判模式其从所依赖的产权制度来看,属于两权分离式的产权制度。在这样一种产权制度下,生产资料所有权归股东所有,经营管理权由职业经理人员担当,由此形成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模式。在这样一种模式下,公司治理过分强调股东主权,以股东主权为公司核心。但由于职业经理人的出现,以及权力的重新分配,使得所有权与经营权主体之间出现了利益的差异,企业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与利润最大化目标相偏离。在这样的条件下,职工参与主要表现在通过集体谈判获取对自身劳动条件、劳动待遇等的讨价还价权。

尽管从世界范围来看,这种模式及其所依赖的产权制度目前仍在绝大多数的国家占有一席之地,但它从建立之初发展到今天,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正经历着一场反对股东主权主义的浪潮。以美国为例,美国20世纪80年代兴起了一股公司之间“恶意收购”的热潮,1989年,为了抗御“恶意收购”,宾夕法尼亚州议会提出了新的公司法议案。它包括四条新条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是,赋予公司经理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权利。它不是像传统公司法那样,只对股东一方负责。换言之,股东只是“利益相关者”中的一部分,而劳动者、债权人和社区则为另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美国商业界的主要刊物之一《商业周刊》对宾夕法尼亚州的新公司法极为不满,认为它“破坏了资本主义的核心概念:董事会和经理对股东的责任”。另一家颇具影响的商业期刊《富布斯》则干脆有“宾夕法尼亚州式的社会主义”(Socialism,Pannsylvania style)一词。虽然面对强大的反对力量,宾州的新公司法仍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目前全美已有29个州采用了类似宾州的新公司法。宾州新公司法的起草人沃尔曼(Steven Wallman)也被提升为联邦政府证券委员会成员。在宾州实践的影响下,美国重要思想库布鲁金斯研究所开展了对新公司法的大量研究,于1995年出版了《所有制与控制权:重新思考21世纪的公司法理》一书,其核心思想是认为将股东视为公司的“所有者”是一个错误,公司经理应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部“利益相关者”负责。由此可见,尽管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美国公司法的变革是和反对“恶意收购”这一实践背景相联系的。但是,公司法的变革,同时又是对传统的私有制逻辑下的股东主权主义的重大突破。

2.共同治理模式属于现代产权制度的一种表现

如上所述,在现代产权制度下,生产资料的其他经济权利和所有权相分离,经济过程的决策不再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而由一系列经济权利共同决定。由此可以看出,共同治理模式属于较为典型的现代产权制度。如在德国的共同治理模式下,公司的决策机关是双层结构:一层是管理董事会,由经理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一层是监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监事会成员一般分两部分:一是出资者代表,二是雇员代表,其中后者一般有1/3或一半席位。在德国,2000人以上的企业,雇员在决策权中占50%;500~1999人的企业,雇员在决策权中占33%。在这种模式下,职工参与程度较高,参与内容广泛。职工参与决策的范围包括社会、人事和经济事务,其中经济和人事事务以参与讨论为主,而社会事务多由职工参与共同决定。而且,职工参与主要落实在企业内。职工代表会是德国企业内工人的代表机构,工人的各种参与权大都通过职工代表会行使;同时规模较大的企业中,职工选举代表进入监事会(其功能类似我国的董事会),这些职工监事便代表工人行使共同决定权,实行工业民主。共同治理模式属于现代产权制度下的产权安排这一观点在其他人的研究著作中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印证,如在南斯拉夫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S。Pejovich)所著的《产权经济学——一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中提到,“工人领导人对共同决定制的支持是以其拥有挑选进入董事会的工人代表的权利——一项重要的产权为基础的。”这反映了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对共同决定制属于一种新的产权安排的观点是认可的。

3.工人自治管理模式属于现代产权制度在公有制下的一种表现

如前所述,产权制度的发展实质上是对以生产资料私有权为基础的生产制度的渐进式否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得经济过程的决策不再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的决定,而由一系列经济权利共同决定。工人自治管理模式下的产权制度应属于现代产权制度。根据南斯拉夫宪法规定,生产资料属于社会所有,“只有劳动,即使用这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才能按社会主义自治的原则直接管理生产资料,用它来为自身的利益和全社会的利益服务”。由此看来,企业采取的是一种社会所有制的方式,基于这样一种所有制,决定了企业是工人管理的企业,工人管理的权利包括社会、人事、经济等方面事务的直接参与。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决定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应由社会的主人——工人来行使,其所产生的收益等由社会来共同分享。正如南宪法所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对社会生产资料享有所有权,不论是社会政治共同体,还是劳动组织,或者劳动者个人,任何人都不得在所有权基础上占有社会劳动产品……”。这种公有,有别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它是在对原有的国家所有制的放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所有。它取消了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干预,倡导工人和劳动者管理工厂。社会所有制企业对其收入分配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国家除了规定企业职工最低收入标准外,不进行任何控制和调节。企业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收后,便自己决定其收入分配。

这一模式尽管采取了现代产权制度这一先进的产权基础,但最终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在于社会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不兼容性以及社会所有制分配体制的缺陷。其根本原因在于忽视了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以社会各种外在环境的具备为其基础的。

通过上述对三种职工参与模式所依赖的产权制度的分析,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产权制度由古典向现代产权制度变革的过程实质就是职工参与由低级向高级、由表面向实质、由部分向全面参与演进的一个过程。

6.3 我国职工参与制度所依赖的产权制度

上文提到,我国职工参与制度在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中表现出制度设计上的不平衡,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同样表现出运行状态不平衡的特点,除此之外,还存在制度实施效果差等问题,对于所存在的各类问题,除了实践环节及立法技术上的问题以外,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产权制度。

6.3.1 我国私营企业的古典产权制度

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基本上仍然是古典的产权制度,即单一的所有权制度。在这种产权制度中,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其他所有经济权利,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经济过程的决策。尽管从现有数据来看,私营企业表现出了资本的社会化,如从1993—2004年的10余年间,独资企业比例由63.8%下降为22.5%,而有限责任公司比例由16.5%上升至62.9%。到2005年底,私营企业77%采取的是公司制的组织形态,独资企业仅占私营企业总数的20%,合伙企业仅占私营企业总数的3%。但实际上,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资本仍高度集中于企业主本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除一人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但事实上私营企业类型与投资人数并不完全相符。私营独资企业中一人投资的占85.5%,14.5%的企业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投资的;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实际上是有约1/7是一个人投资的。登记为何种类型的企业,完全取决于私营企业经营的需要。而且,无论什么类型的私企,企业主个人投资都占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即使有多位股东共同投资,但企业主在大多数企业中都是“一股独大”的。多年来资本高度集聚的现象并没有很明显的变化。根据我国对私营企业的三次调查,1996年业主个人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量约80.1%,1999年为80.0%,2002年为76.7%。具体比例。即使是私营上市公司也同样存在着私人大股东“一股独大”的问题,很多企业家族直接或者间接持股都在50%以上,如康美药业为66.38%、用友软件为55.02%、太太药业为74.18%、广东榕泰为67.19%。如表6.1所示是对私营企业股东构成情况的经典描述。

基于上述分析,本书认为,我国的大部分私营企业产权结构正处于钱德勒①所说的第二个阶段,已经跨越了第一阶段,但仍处于企业家式或家族式企业阶段。这种企业资本高度集中的特点使得私营企业表现为四位一体的产权结构模式,即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四位一体。私营企业主不但握有决策权,还都直接掌握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主要投资者与主要管理者的身份都呈现高度的二者合一态势。从全国私营企业连续三次调查可以看出,1996年有97.2%的业主兼任企业的厂长或经理,1999年为96.8%,2001年为96%,尽管“一身二任”略有减少的趋势,但不明显。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表现在:虽然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董事会、监事会往往形同虚设,股东大会也不过是家族会议,三会之间不能形成现代企业制度中健全的委托—代理和监督关系。这就使得包括职工参与在内的各种制度的运行缺乏相应的产权制度基础。

正是基于私营企业的产权结构模式,决定了在私营企业内无论是在经营管理还是在利益分配时,职工都处于极其边缘的状态,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这一点从2005年的第六次全国私营企业调查中就有所反映:

(1)雇工工资有不升反降的趋势。2003年私营企业雇工全年平均工资加奖金再加部分分红,总数是8033元,而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是14577元,集体单位在岗职工为8678元。在以往的调查中,私企雇工工资虽然比国有企业低,但两者相差不超过1.2倍,而到2003年则超过了1.8倍。2005年调查还第一次发现私企工资低于集体企业。为形成比较,再看2003年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数据,私营企业雇工平均工资较高,为9043元,但仍低于当年国营企业工资水平,也低于2002年第五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雇工平均工资10250元。数据还显示,雇工工资并不一定与企业资本规模成正比。资本千万元级的私营企业雇工平均工资(6817元)反而比小私营企业工资(8118元)低;亿元以上规模的企业由于从事高科技行业较多,员工平均工资较高(12752元)。在各种行业中,金融保险业和科研技术行业雇工平均工资最高;商业餐饮业和建筑业雇工工资最低,其月工资在500元以下。

(2)劳保费用的支付呈差异型变化。2005年调查数据显示,资产规模在1千万至1亿元的企业所支付的劳保费用最低,可能与这些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多有关。

(3)社会保险很不理想。2005年调查表明,私企参加医疗保险的仅为被调查企业的33.4%,参加养老保险的仅8.7%,参加失业保险的仅16.6%,而且这些企业并不是为全部常年雇佣的工人投保,仅仅是为很少的雇工投保。实际上,参加医疗保险的雇工仅占被调查企业全年雇佣工人总数的14.5%,参加养老保险的仅为22.7%,参加失业保险的仅为6.0%,比例相当低。

(4)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不理想。本次凋查发现,在私营企业中签了合同的员工仅为64%,这就不能使所有的员工的劳动权利得到法律保障,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出现有关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的争议,员工将陷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在私营企业中,对于劳动法强制规定的职工的劳动权益现实状况尚且如此,职工参与状况则更为堪忧。

6.3.2 我国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式的产权制度

我国国有企业曾经是国家计划经济的一个主体部分,企业的基本活动和权利都被国家(政府)控制,是一种公有制下的各项权能高度集中的产权制度。和私有制相比,这种产权制度无疑具有其优越性,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这种产权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如政企不分、高度集中和企业缺乏自主权等,导致我国国有企业运行效率不高。鉴于此,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改变过去权力集中的现象,让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独立的经济实体,由此拉开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国有企业经历了一系列产权制度的改革。

从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来看,在产权结构的改革上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实现了由公有制下的从产权集中向两权分离式产权制度的转变。然而,一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采用的是英、美模式。在英、美模式的公司中,由于过于强调“股权至上”,忽视了各项经济权利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配置,所有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始终存在着尖锐的对立,由此产生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是困扰这种公司模式的一大难题。国有企业中职工参与制度运行不畅的根本原因也在于此。

6.4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是对产权制度的分析。首先分析了世界各国职工参与模式所依赖的产权制度,其中,股东主权集体谈判模式属于两权分离式的产权制度,共同治理模式属于现代产权制度,工人自治管理模式属于现代产权制度在公有制下的一种表现。通过进一步分析,指出这三种模式的产权制度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发展趋势,即向现代产权制度的演进。然后,对我国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制度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建立理想和谐的职工参与制度应以产权制度的变革为基础,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其优化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