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国农民故事
14891100000017

第17章 关于农业结构调整

袁韦

临沂市在沂蒙山区,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地方。在和临沂市农业部杨主任座谈时我们了解到,临沂市正在全面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像陈兆典就是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表现突出的带头人。在走访县、镇、村的时候,我也了解了很多,感触很深。

我国在农业结构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农产品品种结构雷同,品质低劣;大宗农产品区域分布不合理;产业加工链较短,农产品附加值低;农业技术落后,资源利用不合理;农民科学素质低。

针对这些问题,临沂的老百姓们想了不少办法,原本种植粮食的农民也开始尝试种植蔬菜,果品和茶类。沂南县种植蔬菜的农民们和当地的青果食品有限公司联合,由公司派出技术指导人员,帮助农民种植无公害蔬菜芦笋、牛蒡等,然后由青果公司进行加工出口到日本、美国等地,这样一来不仅提高了农产品品质和农业技术,还增加了农产品附加值。再就是像陈兆典这样的带头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放弃种植粮食而改种板栗,自己主动学习来提高自身素质和全村的生产技术水平。有很多农民也趁着调整农业结构的时机,改种植业为养殖业,还学会了根据市场需求来进行投资,随时调整生产规模。于是又有一些农民专门进行畜产品加工,他们和周边的养殖大户形成合作关系,将生猪等进行初加工后投放到市场,苏村镇的宝珠集团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针对临沂市,我还有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同构”现象值得重视

临沂市和沂蒙山区中其他地区在地形和政策上都相同,于是现在临沂市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在优势上似乎都和周边地区产生了“同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临沂市怎么保持竞争优势呢?虽然,从整个沂蒙山区来看,其出产的同类果品和蔬菜可以作为拳头产品,形成生产和销售上的规模化。但是,作为临沂的一个个体,他还是面对着竞争的。我认为,在大力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情况下,要防止走进“农业结构调整就是种植品种调整”的简单化误区。

在调查中我曾经走访过一个村,它很早就做了农业结构调整的工作,大概1987年的时候,这个村就已经种上了蔬菜,果品,还发展了养殖业,和其他正在调整的村来比它已经“早走”了近10年。但是从那时起,这个村的生产就再没有什么变化,农民收入增长日趋缓慢。据乡领导所说,这个村的百姓认为自己的“大棚蔬菜”的技术在全镇已经是很先进的了,这也是事实,有很多村都到这里来参观学习。可是,这个村就没有什么动力再进行技术上的创新。俗语说“居安思危”,作为老百姓自身,不应该认为种植品种调整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政府也不可以只宣传先进村,狠抓落后村,也要给先进村注入活力,否则先进村不仅失去了趁势而上的机会,还很有可能变成落后村。

二、关于经营规模化

青果公司是沂南县的一家中日合资企业,它的经营方式是:根据所需向农民签下订单,收获时收购,将原材料加工后销往日本、德国、美国。

由于其所销售的产品都是芦笋、甘蓝菜、牛蒡等高质量的绿色无公害蔬菜,所以农民按照订单生产无疑是加快了农业结构调整。进入WTO之后,确定绿色无公害标准的监测系统与国际接轨,对原材料的要求更高,由于公司和农民的利益捆绑,公司派专人对农民进行生产技术指导,已达到降低农药含量等目的。

宝珠集团则是土生土长的农村集体企业。它是苏村镇朱家庄的农民们经过19年的努力创建起来的。宝珠集团和周围的养猪专业户们建立了长期供销关系,专业户们把猪送到这里,宝珠集团将其加工成冻猪,精肉等销往国内外市场。

宝珠和青果有着相同之处:他们都形成了“农户 公司 市场”的经营模式,实现了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实现了家庭承包经营和经营规模化的统一。这种方式:首先,有利于积聚农业生产要素,形成区域性的农产品商品基地和大批专业化生产的农户,从而实现生产的规模效益。例如:沂南有22万户农户,为青果生产芦笋的就有3万多户,沂南138万亩农田,在保证37万亩粮食生产的状况下,已有30多万亩为青果生产蔬菜;其次,有利于克服千家万户在分散生产中容易产生的盲目性,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最后,通过企业这个载体,农民可以接受系列化的服务,就像青果公司指导农民生产那样。同时,这种经营模式也保证了企业生产对原材料的大量需求,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这种经营规模化固然好,但是有一个环节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导致这种模式的失败,那就是利益分配问题。从一定程度上讲,这种“龙头企业”也是农民销售产品的中间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压低收购价格,转移农民的利益,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这一合作经营方式的解体。到那时,双方可能都会受到损害。因此,若能很好地处理利益分配上的问题,这种经营上的规模化还是能够对农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

三、关于销售规模化

在销售环节上,农民是弱势群体。单个农户由于产品数量很少,经济规模小而没有足够的能力开拓市场,克服相对较高的交易成本。在销售过程中,农民作为卖主构成一个庞大的群体,而各卖主之间又相互独立、相互竞争,但是买主一般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相对集中,更能影响和控制价格,在这种较量中,吃亏的只能是农民。

解决一家一户经营的农民在销售环节上处于弱势这一问题有一个方法:将农民和买方都集中在一个市场,让其自由地讨价还价,但有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中间机构在两者之间提供产品和价格信息从而达到信息完全化,同时对买方提出的价格的合理性进行约束。阳都蔬菜批发市场的经营方式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它实现了销售环节的规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