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文化系统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进行了文化体制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着力点,经营性文化单位以转企改制为重点。经过十年的改革,培育出一大批有较强实力、竞争力、影响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和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文化体制改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1.传媒产业化问题突出
目前,文化体制改革遇到的难点,从产业领域看主要集中在传媒体制这一块。在其他方面,比如说演艺、会展、艺术品经营等领域,由于与意识形态关系不大,国家已经允许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甚至有一些领域允许非国有资本对国有文化单位通过参股、控股进行重组,这在2005年国务院10号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但是在传媒领域,无论是国务院10号文还是中央14号文都明确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继续保持事业体制。目前已经组建的几十家传媒产业集团大多还都按照“事业体制、企业化运营”的二元体制结构在运行。对于这种很不规范、同时也缺乏法律依据的集团体制形态如何进行改革,各方面的认识还不一致。分歧的焦点是对传媒的公共性和产业化的认识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在理论上对传媒的性质和特点进行深入分析。
我国传媒文化产业集团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传统文化体制条块分割的束缚,传媒文化产业集团基本上都是在行政方式推动下,按照同一行业和区域范围来组建的,因而不仅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而且始终受到行业范围和区域空间的局限而难以发展壮大;二是由于对传媒的公共性和产业化的认识方面还存在着分歧,因而在体制安排方面,国有传媒文化产业集团仍然沿袭着“事业体制、企业化运营”的体制形态在运作,这种过渡性的、非规范性的体制形态使之在财务管理、对外投融资合作、建立规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难以迈开实质性步伐,制约着其快速发展。
2.存在多头管理
我国文化产业分属文化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广播电视部门、信息产业部门管理,优点是分工明确,专业性强,有利于各司其职、垂直管理。但缺点也很明显,容易导致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权责交叉、效率不高。而且有些管理部门仅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客观上造成了管理的“越位”以及“缺位”。遇到好处都想均沾,遇到问题互相推诿。行政性垄断根深蒂固,行业壁垒难以消除,不利于文化企业进行跨行业、跨部门经营扩张,不利于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大市场的形成。尤其在文化产业发展已经超越了传统产业分工界限、走向产业融合的今天,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显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要求。
不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既是职责分工关系,也是一种权力和利益关系。产业政策多元主体之间的协调,既是工作协调,也是权力协调、利益协调。因此,如何统一管理、统一执法,形成各政策主体相互协调的产业政策协调机制,就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2004年9月,中央宣传文化部门对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出了具体意见。其中明确在综合性试点地区,以属地管理对文化市场实施统一综合执法,在地级市、县级市和县域内,对其现有的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实行合并,设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时履行原三个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这一决定可以看作是试图改变多头管理、多头执法局面,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执法的积极尝试。其结果有利于文化产业主体的横向协调机制得到优化,从而减少政策协调成本,提高产业政策实施的效率。从改革试点地区的初步情况看,当初那种混乱无序的状况得到了改变,执法能力有了明显的加强。但最终效果如何,还需进一步观察。
同样,张晓明认为,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晚了整整10年。这里面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政府的职责问题。另一个问题是改革与发展的关系问题,在这方面要从改革与完善机制角度入手,使机制从随机性走向规范性,从不透明走向透明,从有形走向无形,逐步实现转变,不断地使发展和改革这种双重变奏持续地作用下去。
3.地方改革滞后
地方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与中央本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相比,情况更为复杂。在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中央政府也只能制定中央本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方略,而对地方的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只能大概提出一个原则,具体的改革办法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因为改革是需要成本的,中央本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本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本由地方财政负担。中央财政既然不负担地方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那就不可能对地方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做出具体细致的规定。
在地方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中,将会呈现出极大的差异。以县级为例,改革开放前延续下来的文化事业单位主要有图书馆、文化馆、文工团(艺术团)、地方剧团等,每个乡镇还有文化站。但这些文化事业单位中,真正还在发挥作用的有多少?名存实亡的又有多少?各地情况悬殊。经济发展程度高,地方财力充足,文化事业单位能够发挥公益性服务功能的地方,改革或许会比较顺利。文化事业单位经过结构调整,合并精简机构,有可能继续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保留下来。但在地方财力不足,文化事业单位又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的地方,地方政府就有可能对现有的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一刀切,把它们全部推向市场,让它们自生自灭。而对这种做法,上级政府即使不赞同,实际上也无能为力,因为按照现有的财政制度,上一级政府不可能为下一级政府提供文化事业经费。
4.企业改革尚待深化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重点,是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制。其基本思路是围绕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一中心,坚持一手抓文化公益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手抓文化产业,发挥市场机制对文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推动文化发展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当前,我们要紧紧围绕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这一中心环节和重点,“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使其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进入市场实现保值增值;让人员实现身份转换,逐步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最终使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真正转变为文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