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文化领域的发展特别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战略指导的新时期。改革文化管理体制,是我国目前发展和建设和谐文化、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内在要求。在改革的过程中,在完善文化管理体制的过程中,需要引入竞争机制。竞争是一个组织富于活力的源泉,也是与我国市场经济对应的基本制度。即使是在事业体制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范围内,也需要引入竞争。当然,事业体制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范围内的竞争有其特殊的方法,需要进行针对性的管理。
1.分类分流的改革
陈少峰认为,目前还存在行业分割与区域分割的“围棋棋盘状”格局,需要打破这种格局。在改革的方向上,我们需要确立一个清晰的改革目标。一方面,要确定各个门类的问题的性质,理顺管理机制。就此而言,分类分流是一个基本的途径。另一方面,要打破各个行业各自独立和分割垄断的格局,促进竞争。
对于既往的文化事业,有必要进行重新审视,根据新的国情,确立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数量,或者说,确立真正“必要”的事业单位。至于确定哪些必要的事业单位,要对通盘进行研究,确定一定比例的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事业单位,明确其具体职能和目标。在这个过程中,进一步推动具有良好经营性基础的文化事业进行改制。总体上说,具有良好经营性基础和条件的事业单位,尤其是作为文化产业核心门类的传媒单位,应当尽量改企转制。部分转制企业可以采取逐步减少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企业通过竞争提高效益。
2.帮助事业单位真正市场化
对于需要转企的单位,需要理解市场化的进程并熟悉文化产业经营的特点。可以说,无论是行政管理部门还是改制单位,在市场化的进程中,都需要懂得文化产业的基本经营管理规律,否则就无法解决改制后的发展问题。在改革过程中,会出现部分职工下岗。因此,对于下岗职工的安置,应当采取文化传媒整体行业系统筹资支付和财政补贴两个途径来解决被安置职工的困难。
新中国成立以来,文化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然而,目前却存在两个显著的不对应现象。一是部分经营性基础很好的事业单位已经不再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事业的职能,或者承担很少公益性的职能。而且这些职能也能通过市场主体的竞争来满足。一是有些事业单位的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如许多县乡的图书馆、文化中心或信息中心,无法满足事业功能或新增的公共服务功能,需要加强投入与管理。总之,在新一轮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反思既往的做法。
3.改革事业单位
首先,要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来重新定位文化事业的数量和各个单位的发展目标。我们需要制定一个新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国家战略,确定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支持比重,进而选择和确定需要的事业单位目录,严格要求制定目标责任制,保障投资的效益。
其次,我们可以从反向的角度来思考,就是以文化事业的具体目标定位它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与上述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相一致,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规划中,公益性事业功能必须落实到具体的事业单位,必须提出明确的责任。由此,每个事业单位作为公益性事业的要求和地位是一目了然的。
再次,应当解决双重身份的问题。在现有的文化事业单位中,有一些垄断性的事业单位如广播电视等,这些单位已经成为事业与企业的混合体,需要重新来解决它们的身份问题。我个人认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采取像中央指定报刊和市场化报刊的区别对待的做法,对不同的电视台和电视频道进行划分,剥离出商业电视台或商业频道。另一类是由国家成立专门的事业电视台,其他电视台可以作为商业性的电视台,与电信中的无线运营商一样,引入竞争体制,对平台和内容分别进行管理,归属不同的管理主体。
除此之外,需要关注文化事业及其具体项目的优先选择问题。一般来说,在文化事业领域,经费是有限的,因此,应当确定文化事业单位或项目的优先顺序。在我看来,基层的图书馆、信息中心建设远比一般的博物馆重要,软件比硬件重要。许多地区以博物馆作为政绩的体现,每年花费许多经费,而相反的情况是县级以下的许多图书馆基本没有经费或经费很少。
总之,需要避免主次倒置。最后,需要指出哪些文化保护与文化事业单位作为公共财政投资或补贴的问题。对于只能靠公共财政支持而又十分重要的各种文化艺术,国家应当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范围和文化保护的范围。但是,其条件是,一是没有市场行为可以替代,二是全国保护一至两家就可以,还是应当把资金用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而不是养着少数的艺术家和让少数观众优先于大众。由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些项目建设可以通过吸纳社会资金和民营企业的参与来提供,可以既减少事业单位的数量又引入了真正的竞争。
4.促进竞争
竞争与政策制定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实践先行”之后,我们需要政策先行和体系化的政策引导。无论是文化事业还是文化产业,都需要建立起有效的竞争机制,通过“奖优”的政策来鼓励竞争。同时,在体制管理方面,要建立内容审查的限定性标准,逐步从评价性的政策转变为限定性政策。
竞争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方法。在电信增值内容和广电领域,可以成立若干个国家级的国有全资的传媒集团来经营广播影视等内容产业,包括可以同时经营电视、广播、网络影视、手机影视等,实现核心传媒部门领域的跨行业经营和全国性竞争,通过有限的竞争和不同行业主体之间在不同行业的进入、竞争与并购,实现规模化发展和提高产品质量,并提高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当然,鼓励竞争的政策应当涵盖整个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领域。包括对外文化传播等,也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在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传播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少数单位的垄断,引入包括民营企业参与在内的公平竞争的机制,并采取对包括国际竞争力在内的各种优秀产品和做法进行奖励的计划。
5.统筹事业改革进程和改革补偿经费
新时期的文化事业的管理,在确定文化事业单位承担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并采取公共财政投资的过程中,应当确定具体的事业职能目标和效率目标。这个目标应该是动态的,并且需要逐步提高效率。
由于事业单位不需要承担经营的风险,因此,作为事业单位,其员工的整体收入不能超过事业单位行业平均收入的一定水平。同时,对于他们应该获得多少收入,应当采取听证会制度来确定。转企单位则可以按照市场化来确定收入水平,但条件是同一行业的同等层次的企业至少在两家以上,并且不能进行垄断性定价,避免企业获得过高的垄断利润,并用垄断利润发放工资。以此来激励经营性文化事业转企改制,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对于改革以后保留的公共财政投资的事业单位,需要采取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的制度。所谓的目标,是如图书馆应有多少人次的图书借阅或到馆阅读,博物馆或文化宫要举办多少次怎样的活动和达到什么规模等。在绩效管理上,它要求逐年提高服务水平,是一种自我竞争的管理监督机制,也就是职业化要求和目标责任制的统一。由此,要确定财政投入与绩效挂钩的机制。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来衡量和调整公共财政投资的比例。绩效考核应当包含一定数量的职能考核和公众对服务满意度的评估,避免走形式或者只重数量不重质量。
无论改革如何确定绩效,都需要加大对重点文化事业单位的公共财政投资力度,特别是国家投资的力度。应当将有效的公共财政资金投资在重点文化事业(单位)。只要在公共文化事业的范围内,应当保障足够的经费支持,并且保障其人员的报酬不低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收入水平。当然,部分提供公益性功能的事业单位,假如公共投资不足,就可以通过经营性的手段筹集部分资金,这些资金也可以作为员工收入的组成部分,但不能超过事业单位全行业平均收入水平。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也可以采用经营性的方法来赢利,但不能忽略该单位的主要目标和功能。
在改革的过程中,各地的政策差异很大,有些地区缺乏经费支持,引起新的矛盾。因此,统筹改革进程的各项政策和经费补偿,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一方面要促进竞争,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竞争中,那些缺乏竞争力的文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员工,特别是处于被裁员对象的员工,是弱势群体的一个构成部分,需要制定一个保护弱势群体的计划和政策。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许可制度来考虑补偿经费的来源。对于传媒集团,要么缴纳频道资源和出版资源许可使用费,要么提高税收比重。总之,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可以解决改革所需要的主要经费来源。
6.一盘棋战略
通过整体性的政策来实现资源的统一配置是当务之急。例如,在三网合一的过程中,涉及电信与广电的运营平台的协调和网络资源的统一配置问题。虽然电信领域也涉及增值服务,但是他们没有内容管理的职能,这就导致文化部和广电部门的分管,是管理体制复杂化。
为了打破行业各自为政的情况,需要制定一个基本的限定性的内容管理的政策,其主要标准是禁止性的,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核心价值、尊重民俗和习惯以及维护国家利益等,避免用“格调不高”等不符合法度的标准。限定性政策是管理文化内容产业的基本政策,也是事业单位内容管理的一个基本依据。
7.内部竞争与转企改制
对于一些涉及国家安全、文化舆论导向的重要文化行业,引入限定数量的竞争主体,建立行业内部的市场竞争机制。在加强监管和引导的同时,应当避免行业性的行政垄断。同时,建立具有系统限制性政策的监管机制。转企改制是大多数具有经营性基础的行业引入竞争的前提,因此,具有经营性基础的行业,无论是出版系统还是广电系统,都应加快转企改制。广电系统应当向出版系统学习,引入竞争机制。主要的做法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引入对等的竞争主体,一个是引入资产评估和并购的制度。
当然,核心传媒产业的内部企业之间的竞争,需要制定新的政策,包括与整体限定性政策对应的机制,以及承担部分公益性任务的机制。后者可以规定一个范围。例如,必须转播中央台的新闻联播,必须做一些政策的宣传等。
在各个级别行政单位管辖的一些重点文化传媒行业,应当同时建立行业范围内限定数量的完全竞争机制。行业内部竞争旨在打破绝对垄断和地域性垄断。在行业内部竞争的基础上应当引向部分有限定数量的市场主体(许可制度)之间的并购与合作。今后一段时期,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是制定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企业化转制办法,包括资产评估与文化企业的国家管理机制等。这是一个基础性的政策。
8.解决跨行业的管理机制与竞争
在大力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新时期,我们面临着新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变革的挑战。为此,我们需要理顺管理机制,尤其要解决多头管理和管理效率的问题。
文化领域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管理方法需要变革,由单一的事业管理向多种机制管理并存转变。另一方面,随着科技、教育、体育(娱乐)与文化的融合,教育部门、科技主管部门、文物保护部门、体育、旅游以及文化各个行业管理部门都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各方面需要合作。为了保障统筹管理的力度,并在文化领域实现有效的内容管理,实现正确的舆论导向,建议比照国家发改委的职能,建立新的统筹管理的主体“国家教科文发展委员会”。这样可以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建设。同时,也可以借此解决宏观决策和具体行政管理之间的职能归属。
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打破利益分割和各种违背国家整体利益的做法。通过各个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解决知识产权的合理监管和执行机制。同时,避免行业的行政管理主体成为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的利益代言人。
9.转变政府职能
首先,要转变观念。我认为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应转变社会效益优先的提法。我们知道,所谓社会效益优先的提法是文化和文化事业的理念,而不是文化产业的理念。过去我国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曾经有些人提出过效率优先的说法,结果忽视了公平,但我们也不能说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其实效率和公平是两个不同角度的价值观,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
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并重的,如果我们继续以社会效益优先的提法发展文化产业,实际上就不是在发展文化产业,而是在发展文化或者文化事业。总之,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要转变观念,这个转变包括我们必须转变管理方法。至于社会方面的底线,我们应提出一个要求,即文化产业的内容要符合社会核心价值。在这个基础上,应尽可能地去提升产品的文化艺术含量。任何文化产品都不能与社会核心价值相违背甚至产生抵触,这是一个底线。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同步的,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经济效益是文化产业发展好坏的一个核心标志。
我们的服务型政府要进行意识上的角色转变。最近陈少峰先生提出了“反向问责制”的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所谓服务型政府与过去的权力型政府是有区别的,它突出以服务民众为主的理念。要让政府服从或服务民众,必须转化角色定位,也就是说政府不是一个权力拥有者,而是一个责任承担者。责任承担必须有人来问责与考核,过去我们的问责方式都是自上而下的,上一级给下一级布置命令,来对之进行考察,或者是我们的行政干部接受人大的考核,我认为这是不够的。下一步我们要进行角色的转变,即实行反向的问责制,问责的主体是被服务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