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对外文化出口方面,还存在着内容产品和版权出口比较少,创新意识薄弱,文化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等问题,也存在着政策体系不完备和扶持力度不足等问题。
专家认为,从法律角度看,中国文化和中国具有民族特色文化产业走出去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第一,域名问题。由于缺乏品牌保护的法律意识,我国许多知名商标作为域名在国外被抢注。第二,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同样,由于缺乏保护驰名商标的意识,我国许多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因此,加强驰名商标的域外保护是我国的当务之急。抢先注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驰名商标域外侵权的主要形式。第三,政策方面的不足。近年来,随着我国与外国,尤其是与美国的贸易摩擦的不断出现,以及我国内在的经济发展的需要,知识产权问题被日益提上日程。在中国政府公布“十一五”规划中将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上升为基本国策。然而具体的实施战略还没有出台。第四,缺乏优秀产品,受到民族文化传统形式的制约很突出。
实际上,观念上对文化产业的误解,以及对国际文化竞争力认识的不足,是最严重的阻碍因素之一。许多人仅仅以“越是民族的就越是国际的”为傲,实际上,在征服人心和文化产品的流行特点上看,“越是超越民族的才越是世界的”。例如,一部《泰坦尼克号》的电影在中国之外的全球收视人次,相当于过去30年中国在国外进行影视作品播出和文化艺术交流表演的收看观众总人次。由此可知,我们不应当闭门造车,而是需要积极地去了解世界各国的人们都喜欢哪些形态的文化艺术和娱乐的作品和产品,从而针对国际上人们对于文化接受的具体特点和市场需求来创作内容,制作产品,开展文化传播。有些人认为“越是民族的就越是国际的”。从保存、发展或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角度来说,确实如此。但是,从文化的国际竞争角度来说,只有越是普适的、符合普遍市场需求的,才“越是国际的”。也就是说,我们的作品既要保持民族特色,也要适合全球的消费者。此外,在文化交流中,也不能仅仅把推销自己作为唯一的文化活动内容,而是要在交流中推广自己。文化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市场化,因此,需要针对国际市场上消费者的需求来制作产品,特别是在产品设计阶段就思考如何推动在国内销售的文化产品同时如何在其他国家也能够取得很好的销售业绩。
此外,以现代文化产业的方法开发产品和经营企业方面的不足,是另外的制约因素。因此,相比其他发达国家而言,在动漫影视、音乐和图书版权、艺术授权等领域出口方面,中国明显地落在了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