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军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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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隋朝的军事生产

隋朝的军事生产布局

隋朝(公元581—618年)是继我国南北朝之后所建立的一个统一而短暂的封建王朝,历文帝、炀帝二世而存在三十八年。开皇元年(公元581年),杨坚取代北周称帝建立隋朝。随后,又于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南下灭陈,从而结束了长达三百六十余年的大分裂、大动乱局面,完成了全国的统一。

隋朝的疆域有很大扩大,陆疆东到大海、西到今新疆且末县和罗布泊一带,北达今蒙古南部地区,东北到今辽宁西部地区,西南到今云南、贵州、四川地区,南抵越南北部和海南岛地区。东西九千三百里,南北一万四千八百一十五里。极盛时期,有郡一百九十个,县一千二百五十五个,有户九千百余,有口四千六百多万。疆域的扩大,带来军事生产布局的变化。由于外来军事威胁主要是北方和西北方的突厥,隋文帝将军事农业和军事牧业主要分布在北方和西北方向。国家将边境大量的官田荒地,作为屯田基地。史载:“令朔州(山西朔州市)总管赵仲卿,于长城以北,大兴屯田,以实塞下。又于河西,勒百姓立堡营田,积谷京师”。由于实行兵民同籍、士兵分田的府兵制,军事屯田不复存在,此时的屯田是民屯,屯民按国家规定缴纳租调。不过,民屯还是由武职总管掌管,具有浓厚的军事生产性质。此外,边境部分带兵将领还控制着一部分土地,就地组织农牧业生产,所产之物主要用于边境戍边将士消费。

西北水草肥沃,是天然的牧场。隋朝建立之处,突厥横亘北部和西北部边疆,“东至辽海以西,西至海,万里,南自沙漠以北,至北海,五六千里”。开皇二年(公元582年),突厥沙钵略可汗率众40万骑兵攻隋。隋文帝粉碎突厥进攻之后,为防止突厥再次南下,在北部和西北部边境建立了军事牧业基地。其中陇右诸牧场及同州赤岸泽就是隋朝重要的国家牧场。开皇七年(公元587年),隋文帝派驾部侍郎辛公义检查诸马牧,获十万余匹。大业三年(公元607年),隋炀帝巡视榆林郡(内蒙古托克县西南),随从兵士五十余万人,马十万匹。可见陇右等牧场规模很大。隋炀帝执政时期,为了进攻高丽,朝廷在山东建立了军牧基地。上述军事农牧基地的建立,反映隋朝的军事生产布局与当时的军事防御和军事进攻密切联系,有很强的军事方向性选择。

为了维护封建专制主义政权,隋王朝对兵器管理极为严格。国家法律规定,严禁民间生产、储藏兵器,尤其是重兵器。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禁民间藏大刀、长矛。开皇九年,强迫“人间甲杖,悉皆除毁”。隋炀帝登基后,兵器管制更加严格,对民间铁叉、搭钩等,全部禁绝。所以,兵器制造基地主要布局在统治中心地区。尤其是在关中地区。隋炀帝时期,在京师内设铠甲、弓弩二署,专门生产弓弩铠甲。不过,兵船制造的分布却比较广阔。隋代初期,隋文帝为了吞并陈朝,统一中国,在全国各地建立许多造船基地,建造大船,训练水军。仅在永安(今重庆奉节),所造的战船就有千计。以后,又在泸州、东海(今江苏连云港)建立了造船基地。隋炀帝三征高丽期间,又在东莱(今山东莱州市)海口制造兵船。大量史料记载,文帝、炀帝在统治隋朝的短短三十八年中,为适应作战、出巡、漕运等需要,前后在江淮流域、东南沿海等地区,建立了一批较大规模的造船基地,制造了一大批舰船。这些造船基地,不仅沿江靠海,而且还深入到内地。这种状况,一方面说明统治者对兵船制造的重视,另一方面反映了造船布局的分散。

隋朝的军事农业生产

1.士兵分田、兵民共籍、兵民合治的生产制度

隋文帝执政后,顺应历史潮流,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有益于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措施:政治上实行官制改革,中央建立三省六部制,六部尚书分掌全国政务,地方并省郡县,精减机构,改变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冗滥现象。经济上进一步完善北朝以来的均田制和租调制。通过均田,把政府掌握的大量无主荒地分配给农民,使流民和土地重新结合到一起,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并通过“大索貌阅”和“输籍定祥”等措施,检括出大批隐漏户口将士族豪强荫占的大批劳动力转入政府控制之中,增加了赋税收入,与此同时加大经济开发力度,倡导农桑、疏通河道、推行漕运,致使农业迅速发展。农业兴盛带来工商业的相应发展。手工业、建筑业、纺织业、陶瓷业等,均有很大进步。江都、宣城、丹阳、吴郡、京口、会稽、杭州等商业都市逐步形成并扩大,商品经济繁荣。隋文帝的改革措施,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仅在二十几年间,便把隋朝建设成为当时世界上比较繁荣富强的封建国家,进而出现了所谓“开皇之富”。在国家财政充盈,军事经济实力不断恢复和发展的同时,隋文帝军事农业生产进行了重大调整。

魏晋以来,军民分籍,筑城而居。由于战争频繁,军士及随营家属不得安居,生产常常难以进行,军事需要难以及时保障,军户非常不稳定。隋文帝杨坚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对军事制度进行改革。隋朝灭陈之后,着手对兵制进行改革,取消军户,军人编入民籍。改变魏晋以来的那种军民分籍、筑城而居,屯田奉上的状况,取消军士直接屯田。

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隋文帝杨坚诏令:“魏末丧乱,寓县瓜分,役车岁动,未遑休息。兵士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战,居处无定……朕甚愁之。凡是军人,可悉届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这是杨坚对兵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改革的特点就是将军户编入民藉,亦改军户为民户。从此,军队取消了专业化的性质,府兵军士与农民完全一样,平时在家从事农业生产,即所谓“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当到服兵役时,才去军队从事戍边和守边。他们的户籍从此隶属于州县,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军人按均田令请受田地。由于府兵制从兵农分离走向兵农合一,所以广大军人从开皇十年以后开始参加受田。因为军人大多出身于农民,军人受田扩大了农民的受田面,也就是说在社会各阶层中农民受田的人数增加了,从而改善了农民受田的比例和受田的总数量,也同样促使原来大多数农民少地缺地的现象得到改变。

兵士受田的标准与民相同,每个男丁受露田80亩,永业田20亩;妇女受露田40亩。兵士受田之后,就等于有了自己的产业,政治、经济地位得到提高,自己及家庭的生活也有所改善。府兵在享受“受田”待遇之外,还可以享受到免除徭役和免除田租的优惠。在中国封建社会,广大人民不仅要服兵役,而且还要服徭役。隋朝徭役苛重,但对军人有优待。开皇九年(公元589年),文帝下令宣布“军人毕世免徭役。”繁重徭役的解除,实际上减轻了军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此外,在国家财政丰盈,“中外仓库无不盈积”的情况下,统治者在减免租赋时,也照顾到军人及家属的利益。如开皇十二年(公元592),文帝根据掌管物资储备工作的太府寺的报告,鉴于京师“库藏皆满”,决定将河北、河东诸州的田租减征,“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牛,功调全免”。即农民只减三分之一,而军人可减百分之五十。由于享有受田的权利,又享受免除徭役和减少田租的优惠政策,隋朝兵士的生活状况理应好于一般农民家庭。

士兵受田对士兵个人和国家财政都带来好处。军人编入农户后,可依均田令受田或保有自己的产业,士兵地位得到提高,家属也得到解放。即使士兵上番,或远在他方,其家属可代其耕种,家庭经济不会受到严重影响。对国家来说,军户编入民籍,就使得国家增加了户籍和税收。因为军户跟民户一样,申报占田,填列户口,地方官可以进一步稽查隐匿户藉。隋文帝20余年中,全国户籍增加一倍多,当与军户编入民籍,实行士兵受田有关,全国户籍增加一倍,也就表明隋朝财政收入成倍增加。

隋王朝取消秦汉以来的军事屯田制度,建立士兵与民同籍的受田制度,实际上并没有改变这种制度的军事生产的性质与作用。因为府兵制度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一种变兵农分离为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兵役制度。军队取消了专一从事农业生产的现象,府兵军士与农民完全一样,平时务农,当到服兵役时,才去军队从事戍边和守边。但是,由于士兵受田,府兵战时出征期间,均免除赋税和徭役,其服兵役期间的很多费用不再由国家负担,而分别由每个士兵自备,如作战用的刀、枪等兵器及衣服、粮食要由个人负担或负担一部分。士兵受田,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而且还使国家军费支出大量减少。这样一来,大大减轻了国家财政的军费负担。可见,士兵受田、与民同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兵民共籍、兵民合治、兵民屯田、“寓兵于农”的军事制度,其军事生产性质十分浓厚。

2.均田制下的民屯

隋文帝取消军人直接屯田之后,还保留了大量的民屯。实行均田制后,国家还掌握相当的官田荒地,为了保障军粮需求,政府在一些地区实行民屯。史载:“令朔州(山西朔州市)总管赵仲卿,于长城以北,大兴屯田,以实塞下。又于河西,勒百姓立堡营田,积谷京师”。在封建国家屯田和营田的土地上,统治者束缚着不少劳动力,并且榨取量大于均田制上农民所交的租调。民屯由武职总管掌管,所产之物主要用于边境戍边将士消费,充分反映了民屯在军事上的作用。政府除拿出大量官田荒地用于屯田外,还将部分用来赐军功将帅。如杨素就曾受赐“公田百顷”,樊子盖、卫玄等,亦均曾受赐“良田甲弟”。

隋朝的军事牧业生产

隋朝养马业有很大发展。太仆主管全国舆马畜牧,其长官有太仆卿、太仆少卿。为了保障军事所需,政府在各地相继建立许多牧场,其中陇右诸牧场及同州赤岸泽就是隋朝重要的国家牧场。隋王朝统治者对军马饲养十分重视,经常派员巡查。开皇七年(公元587年),隋文帝派驾部侍郎辛公义检查诸马牧,获十万余匹。十七年,亲卫大都督屈突通又查获陇右牧监隐匿马二万余匹,隋文帝大怒,太仆卿慕容悉达及诸监官一千五百人险遭杀害。大业三年(公元607年),隋炀帝巡视榆林郡(内蒙古托克县西南),随从兵士五十余万人,马十万匹。可见陇右等牧场规模很大,养马很多。

隋王朝除了重视自身的建立军牧基地外,还注意充分利用周边地区少数民族的军事牧业资源。隋文帝粉碎突厥军事进攻之后,采取怀柔政策,使东突厥接收隋政权管辖。此后,突厥各部不断向随军提供军马。开皇十四年(公元594年),突厥首领向隋朝“贡马万匹,羊二万口,驼、牛各五百头”。大业二年(公元606年)突厥又献马3000匹。

隋王朝军队人数很多,战争连年不断,军马消耗很大。除国家牧场饲养外,还鼓励民间养马,便于战时征调。为准备进攻高丽,大业六年(公元610年),隋炀帝令山东军府养马,并课天下富人买武马,每匹价至十万钱。在三次征伐高丽战争中,民间马匹大多被征为军用,其中一部分运送兵甲军粮。在远征高丽战争和镇压隋末农民起义的战争中,军马消耗巨大,马政受到很大破坏。

隋朝的军事手工业生产

隋朝的军事手工业,仍主要控制在官府手中,官府设置专门机构,统管工匠,负责军事装备的制造。隋文帝时,中央设太府寺,统右藏、左尚方、内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黄藏、掌冶、甄官等署,掌握全国重要手工业部门,兵器装备制造也归就太府寺掌管。隋炀帝时,从太府寺内分出少府监,统铠甲、弓弩、掌冶、司织、司染等署,专责军事生产。开皇初年,军事手工业工匠由太府监管辖,“于时王业初基,百度伊始,征天下工匠,纤微之巧,无不华集”。析置少府监以后,天下百工转归少府监总管。为了制造出更多兵器充实武库,装备府兵,隋统治者对百工统制很严,工匠役期为戍丁农民的两倍,每年至少两月,即所谓“役丁为十二番,匠则六番”。工匠在官府指定地方集中居住,很少人身自由,像奴隶一样,受着残酷的役使。如隋炀帝三征高丽期间,东莱(今山东莱州市)海口,大批造船工匠站在齐腰深的海水中,不分昼夜地赶造战舰。工匠们下半身被海水泡烂了,甚至生了蛆,仍不允许上岸。几个月后,渤海边上帆樯林立,然而海底下死去的工匠却不知有多少。

隋代用于作战之常规兵器,虽然较之前代两晋南北朝时期,没有多大发展变化,但在形制和质量上有进步。前代广为使用的矛,戟等冷兵器已废置不用,代之而起的是枪。官府生产的各种兵器在形制上逐渐趋于统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冶铁业工艺技术的进步,兵器质量有一定提高。当时制造的大斧,沉重而锋利。这种大斧刃部加宽,斧炳减短,砍杀效能大大提高。

隋朝的军事手工业生产以舰船制造为最。舰船制造业是在隋初实施灭陈战争准备的过程中迅速发展起来的。与前代相比,隋朝舰船业有以下两个鲜明特点:

一是制造规模之大,舰船数量之多,是前所未有的。文帝、炀帝在统治隋朝的短短三十八年中,为适应作战、出巡、漕运等需要,前后在江淮流域、东南沿海等地区,建立了一批较大规模的造船基地,制造了一大批舰船。其总数量文献虽无明确记载,但从某些零星记载材料中,仍可窥见其一斑:开皇七年,隋文帝准备南下灭陈,令信州总管杨素在永安(今重庆奉节)造舰,其中大者曰“五牙”,上下五层,高一百余尺,六根击敌竿各高五十尺,可容卒八百人;次者称“黄龙”,可容百人;另外还造有其它许多类型的战船。灭陈之战发起后,引军之帅杨素所率船队,仅“黄龙”战船就有“数干艘”。大业元年(公元605年),炀帝一巡江都制造各种舰船“数万艘”,其中“龙舟四重,高四十五尺,长二百尺。上重有正殿内殿东西朝堂,中二重有百二十房……别有浮景九艘,三重,皆水殿也”。三游江都时,因以前船只在杨玄感起兵时被烧掉,又下令再造,“凡数千艘,制度仍大于旧者”。大业八年(公元612年),炀帝发动第一次进攻高丽之战,由右翊卫大将军来护儿统率的水军,由东莱(今山东莱州市)出发,浮海先进,“舳舻相接数百里”,隋朝舰船业规模之大,水军舰队之盛,由此可见一斑。

二是舰船类型之多,作战性能之好,也是前所罕见的。根据文献记载,在隋一代制造的不同类型的舰船多达二十多种,直接用于作战的有“五牙”、“黄龙”、“青龙”、“平乘”、“舴艋”、“艨艟”、“艚艘”、“八棹”、“艇舸”等九种不同类型的战船。其中以“五牙”为最大型号的攻击性战船。进攻时,可“发之以拍敌船”。在灭陈作战中,水师沿长江顺江东下进至巫峡时,巴中士卒千人,分乘四艘“五牙”战船,向陈军猛冲,“以拍竿碎其十余舰,遂大破之,俘甲士二千余人”,陈军仓皇东逃,“仅以身免”。由此可见,隋朝造船手工业技术之先进,是前代所不能相比的。

隋朝军事生产最具有独创性的是行营军帐。隋炀帝统治时期,工部尚书宇文恺发明一种“观风行殿”的军需装备。实际上是为野战准备的一种大型御用军帐。殿上可容卫士数百人,殿外又置“行城”护卫,“周二千步,以板为干,衣之以布,饰以丹青,楼橹悉备”,“观风行殿”的构造特点及其性能是:“离合为之,下施轮轴,推移倏忽,有若神功”。这种组合结构、移动灵活的大型御用军帐,实际又是一种适用于野战条件下的军事活动观察指挥所。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八月,隋炀帝率大队人马北巡突厥,进抵金河(今内蒙古托克托北)地区后,令宇文恺等人于野外建造“观风行殿”,突厥人见之,莫不“惊以为神,每望御营,十里之外,屈膝稽颡,无敢乘马”。可见,“观风行殿”这种军帐在军事活动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为了方便实战活动,隋朝发明了叫做“六合板城”的军事设备。“六合板城”就是用于野战的一种大型防御性活动城垒。据载:“六合板城,载以枪车。每顿舍,则外其辕以为外围,内布铁菱;次施弩床,皆插钢锥,外向;上施旋机弩,以绳连机,人来触绳,则弩机旋转,向所触而发。其外又以矢曾(一种绳系而便于弋射的短箭)周围,施铃柱、槌磐以知所警”。由此可见,“六合板城”是装载于枪车之上,设有自动报警、触机发弩装置的,适用于野战的一种性能良好的防御性活动城垒设施。大业八年(公元612年),隋炀帝曾将“六合板城”这种大型装备设施,应用于对高丽战争的作战实践中。当时,杨广亲率大军进至辽东郡(今辽宁沈阳西北)城西,与高丽守军相对而驻,乃命何稠督率工匠“夜中设六合城,周回八里。城及女垣,合高十仞,上布甲士,立仗建旗。又有四偶有阙,面别一观,观下开三门。其中施行殿,殿上容侍臣及三卫仗,合六百人”。该“六合板城”一夜而就,可见工程架设技术是何等迅速和娴熟。而“高丽旦忽见,谓若神功”。从历史文献记载的情况来看,“六合板城”无疑是中国军事生产史上的独创性贡献。

隋朝的军事生产管理机构

鉴于北周沿袭已久又弊端丛生的行政体制早已不适应现实的需要,隋文帝废除了北周时期《周礼》所设的六官(即六卿)制度,确定了以皇帝为最高统治地位的“三省六部”制度,即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尚书省下置吏、兵、礼、度支(后改民部)、都官(后改刑部)和工六曹。尚书省为国家行政最高机构,“尚书省无事不总”,军事生产有关事宜由其统筹管理。

尚书省领导下的度支部,为管理国家经济活动的最高机构。度支部下设度支、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库部等六部,左户掌管全国的户口,户籍,右户掌管对全国的公田和私田所收的田租户调,全国民屯以及士兵分田等问题由上述两部负责。度支掌管全国大粮仓帐目的出入;金部掌管全国的度量衡和珠宝物资的库藏;库部掌管理兵器、仪仗等器用。这些机构在军事农业生产、军品储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隋朝中央政权机构设置还有御史台、太仆寺、司农寺、太府寺等十一寺,它们对军事生产的管理起到重要作用。隋文帝时,太府寺统右藏、左尚方、内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黄藏、掌冶、甄官等署,掌握全国重要手工业部门,兵器装备制造也归太府寺掌管。隋炀帝时,从太府寺内分出少府监,统铠甲、弓弩、掌冶、司织、司染等署,专责军事生产。开皇初年,军事手工业工匠由太府监管辖,“于时工业初基,百度伊始,征天下工匠,纤微之巧,无不华集”。析置少府监以后,天下百工转归少府监总管。隋炀帝时期,在京师内没铠甲、弓弩二署,专门生产弓弩铠甲。

太仆寺主管全国舆马畜牧,其长官有太仆卿、太仆少卿。各地相继牧场设监官管理。开皇十七年,亲卫大都督屈突通又查获陇右牧监隐匿马二万余匹,隋文帝大怒,太仆卿慕容悉达及诸监官一千五百人险遭杀害。

杨坚在军队中也设置于相应的军事财计管理机构。尚书省下的兵部,是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最高领导机关。兵部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各司职责范围十分明确。其中驾部司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个,掌全国车乘、监牧、驿站之管理、供给;库部司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个,监督中央各州戎器仪仗的分配、保管、修理等。

杨坚还在军队中设置十二卫,卫置大将军,为府兵最高将领,总隶于皇帝。府兵所需的一切支出,如廪禄、器械、马畜、食料,均须上报十二卫。在军府分布各地,地方刺史对军队军需、装备等有监督检查的权力,各地军府每年一次按期将府兵籍册上报兵部,再由兵部上报尚书省,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根据府兵人数拨解军费。

从上述可以看出,国家行政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对军事生产都起到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