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军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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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唐朝的军事农业生产

军事农业生产思想

农战思想在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为了发展农业,保障军粮供给,唐王朝一建立,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颁布新律令,恢复了隋末战争破坏了的均田制,以轻税代替租庸调,史称:“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

唐太宗登基之后,为了减少国家财政对军费的开支,把府兵制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唐时的均田特点;一是分配土地的对象是以丁男为主;二是授田规模大,官吏、兵卒均可受田。更为重要的是,唐均田制对府兵官兵实行特别优待,在隋朝“身死王事者,子不退田。品官年老不减地”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诸因王事没落外藩不还,有亲属同居,其身分之地,六年乃追。身还之日,随便先给。即身死王事者,其子孙虽未成丁,身分地勿追。其因战伤及笃疾废疾者,亦不追减,听终其身也”。这一规定,对稳定府兵兵源,扩大军粮保障地域和渠道,有很大作用。

广大农民享受到了分田的权利,怛要承担服役当兵的义务,同时还要承担服役期间部分军资的责任,每一府兵必须“具弓一,矢三十,胡禄、横刀、砺石、毡帽、毡装、行腾皆一,麦饭九斗,米二斗,皆自备,并其介胄,戎具藏于库,有所征行,则视其人而出给之”。凹这种兵制下的供军方式,给国家财政节省了大量的军费。国家对府兵的军费支出主要有以下二项:一是宿卫京师的“月赐”;二是府兵征行在镇及番还,国家计日给粮费用。在唐前期,军费在财政收入中,大约在30%左右,这样的军费规模,应该说是比较小的。白居易客观评价了李世民改革兵制,节俭军费的这一做法,说:“太宗既定天下,以为兵不可去,农不可废。于是当要冲以开府,因隙地为营地,府有常官,田有常业,平时而讲武,岁以劝农,分上下之番,递劳逸之序。故有虞则为战卒,无事则散为农夫,不待征战而封域有备矣,不劳馈饷而军食自给矣”。

武则天执政期间,对军事屯田十分重视。为解决军粮消费带来的巨大压力,她下令扩大屯田、营田范围。要求:“王师外镇,必籍边境营田”。他还注意通过军队屯田典型,来促进屯田、营田的发展。如娄师德在灵武一带屯田收获甚多。武则天表彰他说:“自卿受委北陲,总司军任,往还灵、夏、检校屯田,收率既多,京坻遽积,不烦和采之费,无复转输之艰,两军及北镇兵数年咸得支给”。甘州剌史李汉通的屯田也取得成效,史载:“旧凉州粟麦斛至数千,及汉通收率之后,数年丰禾念,及至一匹绢籴数十斛,积军粮支数十年”。也受到朝廷的奖励。武则天还非常重视对屯田、营田的组织和领导。唐初,军州边镇屯田,多由当地军事官员直接管理。唐高宗后期,武则天进一步加强对屯田的管理,出现了“知营田”、“检校营田”、“营田大使”等专理屯垦事务的官员。

曾经出任唐朝兵部侍郎的陆贽十分关心国防建设,认为边防是国之大事,而“理兵足食”则是边防建设的根本。他特别强调粮食生产对于军队建设尤为重要,在这方面有很多精彩的论述。他指出:“兵之所屯,食为最急”。“窃以备边御戎,国家之重事;理兵足食,备御之大经。兵不理则无可用之师,食不足则无可固之地。”他总结了以往的历史经验,指出:“屯师而不务衣食者,未尝有焉”。陆贽推崇“文武并兴,农战兼务”的治国方略。他总结了历史上富国强兵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在给皇帝拟草的一篇策问中说:“未尝不文武并兴,农战兼务。固能居则足食,动则足兵。兵足则威,食足则固……秦汉以降……戍者不知其稼穑,力本者罕习于干戈。于是异文武之人,行农战之道。阡陌守者乏食,征则鲜兵”。他认为,只有农战兼备,才能节约国家财政开支,保障边军粮食供给。他说:“千里馈粮,涉履艰难,运米一斛,达于边军,远或费钱五六千,近则犹过其半”,运粮者既冒雪霜严寒冻裂手足的痛苦,又有随时遭受豺狼袭扰和强盗剽掠的担心,“四时之间,无日休息,倾财用而竭物力,犹苦日给之不充”,更顾不上考虑储备边粮了。陆贽不仅了解运粮艰辛,而且也十分了解守边士卒生活的艰苦,他说:“今者穷边之地,长镇之兵……然衣粮所给,唯止当身,例为妻子所分,常有冻绥之色。而关中戍卒,岁月践更……然衣粮所颁,厚逾数等,茶药之馈,益以蔬酱之资,丰约相形,悬绝斯甚。又有素非禁旅,本是边军,将校诡为媚词,因请遥隶神策,不离旧所,唯改虚名,其于廪赐之饶,遂有三倍之益。”

陆贽不仅重视军事屯田,而且提出了许多发展军屯的具体方法。他提出募卒屯田,积谷安边建议:停止各道将士轮番代替秋防的制度,把军队按原数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委命本道招募愿往边城的少壮者迁往边城;一部分委命关内、河东各州军招募愿参加边军的少数民族和汉人子弟,由本道供给衣粮;一部分也由本道仅出衣粮,加给应募之人,以资助他迁移新居的家业,再命令度支分散在各道议价购买耕牛,召雇手工工匠,在各军城修造军械农具。

陆贽主张的募卒屯田,积谷安边主张是以前实行的军屯制度的继续。但它不是简单的让边防将士寓兵于农,而主要在于募民赴边屯田。凡招募之人,由国家提供衣食农具,“每家给耕牛一头,又给田农水火之器,皆令亢备”。“初至之岁,与家口二人粮,并赐种子”。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优厚政策,即“劝其播植,待经一稔,俾自给家。若有余粮,官为收籴,各酬倍价,务奖营田”。在陆贽看来,只要实行募卒耕农合一,国家与军队皆“储蓄自广,无征役践更之扰,而守备益严”。

唐朝的著名学者李荃,也十分推崇先秦时期法家的农战思想。他总结了历史经验,认为管仲、商鞅之所以使齐国、秦国富强,主要在于他们积极推行农战,发展农业,制定了“以食为先”的富国良策。而汉代名将赵充国征讨西夷,取得重大战绩,杜茂镇守北部边境能持久抗敌,关键也在于他们实行了“屯田积粟”政策。所以他认为,唐朝要做到富国强兵,也必须推行古而有之、行之有效的农战政策。他指出:“按民务农则粟富,粟富则国强”。“人主持农戈而尊”,能使“士卒出无余力,入有余粮”。耕战兼顾给国家与军队带来的好处是“兴兵而胜敌,按兵而国富”。

由于唐王朝当局最高层人士的重视,军事屯田在隋王朝衰败之后,在唐王朝得以再次兴起。

唐代军队的军粮需求

在中国古代,国家之难莫过于养兵。同样,养兵费也是唐朝国家财政支出的一个大项目。史载:“计天下财耗之大者唯二事焉,是多者兵资,次多直官俸。”而这里所指的兵资,又主要是指养兵费。在养兵费中,“军食一也,军衣二也,内外官月俸及诸色资课三也。”因而军粮的供给量很大。

唐朝财政的军粮压力,有一个从小到大、从少到多的过程。唐前期实行府兵制,府兵享受“课见不输”的经济待遇,亦即免租调。其代价为服兵役与自备衣粮和部分装备。口粮自备“麦饭九斗,米二斗”,稍少于后来士兵的“月赐”。府兵戎具资粮自备,国家财政军粮负担并不太重。

开元中叶以后,府兵制急剧崩溃。开元十一年,召募“长从宿卫十二万人,资粮全由官给”。天宝时期,唐有边军49万,其它兵卒8.5万,共计57.5万。唐制,一个兵卒一年的消费标准是绢布12匹、粟12石;马料1匹日给粟5升,年耗18石。据此推算,天宝年间,49万边兵和8万匹马,总需衣资588万匹绢布,耗粮734万石粟。其它8.5万兵卒按边兵标准折来估算,也需绢布51万匹、粟51万石。因此,天宝年间,每年军粮为785万石,军资绢布为639万匹。唐国家财政每年粮食收入约2500万石,而军粮预算为785万石,军粮所需为国家粮食收入的31.4%。军粮增加,使养兵费在国家财政收支中的比重逐渐增大。史载:“开元初,每岁边费用钱二百万贯,开元末已至一千万贯,天宝末,更加四五百万矣”。

唐朝后期,军队主要由边军、防秋兵、神策军等构成,唐政府对不同军种,在生活标准上给予不同的待遇。边军经济上的待遇,由月粮、衣赐及杂赏三项构成。这三项数额固定,被称“常额衣资”。边军军粮“但任有司,随月供应”,故称之为月粮。月粮为人给粟1石,年食粟12石。

防秋兵是安史之乱后,为遏止吐蕃东侵而驻防京西京北的军队,普遍存在于唐朝后期。防秋兵粮食标准为月粮及程粮年14.86石,超过边军月粮的标准。防秋兵是各道派遣的行营兵,至京西北戍防享受“食出界粮”待遇,即“每出境者,加给酒肉,本道之粮,又留给妻子,凡出境一人,兼三人之粮”。就是说,防秋兵一人“兼三人之粮”,除自己需用外,其余部分按规定留给家人使用。

神策军即禁军,其待遇厚于其他各军。史载,神策兵整个廪赐待遇是边兵的三倍,粮赐年粟36石,春冬衣赐21匹。当然,应该看到,从基本标准来看,神策兵的食粮仍12石,月粮1石,超过边兵3倍的待遇是在其他方面的补充。如在所有军队的赏赐中,皇帝对神策军最优,除日常优厚供养之外,众多额外赏赐已成惯例。史载,唐代后期,中央军粮需求高速增长。贞元二年,“征关东率布戍京西者十七万人,计岁食粟二百万斛。令粟斗直百五十,为钱三百六十万缗。国家比遭饥乱,经费不充,就使有钱,亦无可粟”。是说国家为保障17万戍卫京西士卒的粮食,就耗费国家财政360万缗。当时全国军队近100万,按此标准计算,一年粮食供应要耗资2000多万缗。

士兵除月粮、衣赐等赏赐之外,官府还以家属随军、伤亡优恤来吸引兵士。府兵制时,军人家口一律留居原籍。推行募兵制后,家口可随营居住。大历十二年,代宗下诏给召募健儿的家口发放口粮,对伤亡兵士以优恤。德宗时允诺给老病不宜当兵者继续发放全部口粮;死亡之后,家属可再领口粮10年。此后,标准逐渐降低。主要内容有:将士伤亡,子弟可代替父兄从军;如无子弟从军,其家属可续领死者3至5年的衣粮;受伤者终身不停衣粮。

各个不同时期的军粮需求,不仅对国家财政带来不同压力,而且对军事生产也带来影响。

唐朝的屯田及其供军作用

唐朝役使兵士或召募农民,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给予口粮、种子、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大规模地垦屯官田,唐人称之为屯田或营田。在屯田、营田活动中,就管理体制看,既有官府管理,又有军队自管。由官府组织的屯田,营田归司农寺统辖,所获产物作为国家财政预算外收入。在边镇地区,屯田和营田基本上由边镇军州自行组织耕垦,所获作物就地存贮供军,是国家供军的一种补充。

唐屯田、营田的规模及其在财政上的意义,前后有所不同。唐初,边境尚未普遍设置大的军镇,故屯田、营田仅限于个别地区。德宗、太宗时期,主要局限于西北一隅,范围不大。自高宗后期起至开元末年,唐先后在边境地区设置四十个军镇,军队人数增加,给国家财政压力增大,在边镇屯田渐成为唐政权势在必行的财政措施。武则天要求:“王师外镇,必籍边境营田”。于是,屯垦遂在西北和北方边境大规模开展,灵武一带屯田:“收率既多,京坻遽积,不烦和采之费,无复转输之艰,两军及北镇兵数年咸得支给”。甘州剌史李汉通的屯田也取得成效,史载:“旧凉州粟麦斛至数千,及汉通收率之后,数年丰稔,及至一匹绢籴数十斛,积军粮支数十年”。军队屯田逐渐发展成为国家屯田、营田的主体。史载:唐朝的军州管屯有992个,“大者五十倾,小者二十倾。凡当屯之中,地有良薄,岁有丰俭,各定为三等。凡屯皆有屯官、屯副”。如果每田产量为1石,全国军州屯田的总产量可达400多万石,可支全部边军百分之六十左右的军粮。可见,唐朝军事性屯田、营田的供给量是十分惊人的。

唐初,军州边镇屯田,多由当地军事官员直接管理。唐高宗后期,进一步加强对屯田的管理,出现了“知营田”、“检校营田”、“营田大使”等专理屯垦事务的官员。玄宗时,统一以“营田使”专管屯田。以后,各道节度使逐渐兼任支度使,掌据了国家预算内供军钱粮的支配使用权,进一步加强对屯田的控制。大多节度使亲自兼管屯田、营田,从而又掌握了国家预算外供军收支的经营管理权,遂集军权财权于一己之身。节度使管辖数州,“据险要,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诸节度使雄据一方,给唐中央政权造成极大威胁。

屯田、营田不仅增加了军粮的有效供给,而且降低了军粮运输成本,减少了军费开支,减轻了国家财政负荷。这方面,史籍有许多记述。史载:振武屯田“岁收粟二十万石,省度支钱二千余万缗”。宁屯田“省度支钱数百万缗”。朔方、西河、上郡三地“激河浚渠为田而省内郡费岁一亿计”。可见,营田屯田已成为唐王朝军费筹措的重要手段。

唐朝的军事牧业生产

唐朝军队作战的对象主要是西北边境的匈奴,骑兵就成为最主要的军种。还在唐统一战争时,每次重大战役的关键时刻,李世民均以骑兵克敌制胜。由于战争的需要,唐统治者十分重视为军事需要服务的马政建设。

唐朝初年,朝廷即着手建立了马政机构,在太仆寺下置监牧,主管从突厥、隋朝军队获得的五千匹军马。监牧下有牧监、副监;监有丞、主簿,直司、团官、牧尉、排马、牧马、群头,有正有副。按群放牧,每群一百二十匹马。监牧按规模分为三等:有马五千匹为上监;三千匹为中监;余为下监。监分左、右,按地名命名。仪凤年间,监牧增署牧监使,后又有群牧都使、闲厩使,使均置副使、判官。又立十五个南使,十六个西使、七个北使,九个东使,分别统管泾川等诸坊,其后又增置八监于盐州,三监于凤州。官宰牧场的马,主要供给军队。朝廷规定,凡征战所需的牧马,先取强健者;不足则取决之。马的毛色、年岁、肤弟印记以及所属机构都要祥细造册,送报尚书省。由于苦心经营,仅陇右牧马基地的马匹由五千匹增至七十万余匹。军马数量的增加,促进唐骑兵的大发展。

唐高宗麟德年间,进一步扩大牧马基地,在关内的岐州,幽州、泾州、宁州之间方圆约一千里的地带建立了牧马八坊,下辖四十八监。并招募士兵就地屯田耕种以供人畜食用。屯田与马牧的有机结合,使马匹积聚繁衍甚多,难以容牧。于是朝廷再次扩大饲养地域,在河西地区增设八牧监。后又在陕北、山西等地建立牧马基地。高宗永隆年间,由于流行疾病等原因,全国马匹多有死亡,仅夏州(今陕西境内)牧坊就亡近十九万匹。马匹大量死亡,对唐军事建设造成严重的危机。鉴此,唐朝采取许多补救措施:一是下令要求全国群牧饲养强壮的上等马匹,及时由御史大夫亲自巡察各牧坊,督使各牧马基地加强管理;二是采取封官赏赐的办法,从边塞各州以官换马,规定凡能给朝廷贡献马三十匹,皆封为“游击将军”;三是动用国库金银从突厥等地购置大批良种马匹,设监牧养。上述措施,缓解了军队对马匹的需求矛盾。

玄宗即位后,对马政进行了整顿,牧马业开始复兴,马匹逐渐增多,到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马匹由开元初的二十四万匹发展到四十三万匹,而且因马种好,马的质量普遍提高。天宝后,诸军战马动以万计。在官方鼓励之下,民间也兴起了“养马热”,从普通农牧民至王侯、将吏都喜爱养马。而且民间私牧的马是官府厩养数的数倍。天宝年间,唐马政达到了秦汉以来的最盛时期。天宝十三载,仅陇右牧坊的马就有三十二万余匹。

唐代牧场每年秋天登记马籍,区别出良马、驽马,然后分别送殿中省尚乘局、各级官府及军队使用。遇有战事,还征发强壮马匹或次马。大量牧马源源不断供应军队,不仅壮大了骑兵队伍,更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史载,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全国沿边节度使有军队49万,共有马匹8万余匹,每个节度使各军都有马匹。开元年间封建国家军事力量的强盛,与当时马政发展很有关系。安史之乱中,安禄山利用其任内外闲厩都使兼知楼烦监的便利条件,私选甲马,故其兵强马壮,势不可挡。

由于安史之乱,吐蕃乘虚攻占陇右,监牧马皆被掠夺,监牧使与七马坊均废。残存的草场被分给贫民、军吏及寺观等,马政从此一蹶不振。代宗以后,为解决战马匮乏,用征士庶私马和买马充实内厩,以及重新置监牧马等方法弥补,但效果一般。唐文宗之后,马政更加废弛,直至唐亡。

唐朝的军事手工业生产

唐朝军事手工业的基础产业——矿冶业较隋王朝有很大发展。为了发展兵器生产,唐提倡民众开矿,因而冶铸技术相当发达。史称:“凡银铜铁锡之冶一百六十八,陕、宣、润、饶、衢、信六州银冶五十八,铜冶九十六,铁山五,锡山二,铅山四。汾州矾山七”。除上述六州外,其余州县还有许多冶矿业,仅山东的兖州,就有十三处铁冶,十八处铜冶,铜铁产量都很高。冶铸业的发展,为兵器制造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唐朝的手工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其中兵器、舰船制造技术提高更为迅速。唐朝对兵器的生产和贮存极为重视。建国伊始,就建立和完善了兵器生产管理机构。武德六年置军器监,掌管甲弩的生产和修缮。置监丞各一人,下设弩坊和甲坊二署。弩坊署置令、丞各一人,掌出纳矛槊、弓矢、排弩、刃镞、杂作及工匠。甲坊署置令、丞各一人,掌出纳甲胄、浸绳、筋角、杂作及工匠。军器监所造甲弩,按时纳入卫尉寺的武库署,登记造簿。少府监的诸冶监管兵器和农器的铸造,以供士卒及屯田等用。卫尉寺的武器署掌外用戎器,祭祀巡行纳于武库。贞元四年二月,武库废,其军事器械隶军器使。

唐朝兵器生产规模庞大,地方也设置很多手工业作坊,主要生产兵器及其它军事装备。一些地方还建有武器库,负责兵器储藏。除了固定的兵器生产作坊外,军队行军打仗时,因一些体积大的器械,长途运输不便,官府临时征发工匠随军出发,在战场上就地制造,及时供应军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