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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二十五 知识劳动价值论

-俞忠英-

(一)“知识劳动”价值论

知识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是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重新理解,是把“劳动”理解为知识劳动。严格地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是劳动形成商品、劳动二重性形成商品两因素的理论,而不仅仅是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马克思认为,劳动二重性即一方面是抽象劳动,另一方面是具体劳动。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是“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请注意,是“人的脑”的耗费为先,亦即“脑力”、“智力”的耗费为先,而“知识”主要就是“脑力”、“智力”的耗费的最高结晶。因此,抽象的人类劳动,也是抽象的人类知识劳动。作为具体的人类劳动,是“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体现了人类劳动具有“理性”、具有“预期”,因而同样体现了人类劳动是“知识劳动”。所以应当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重新理解为知识劳动。

劳动是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的使用,劳动力存在于活的人体中,属于各个个人所有。由于劳动力是智力劳动力,拥有智力劳动的人也就是智力人,是知识人,因而也是知识劳动者。人的这种智力、知识集中体现为选择能力或选择力。这种选择力具体包含两个方面:生产力的选择或物与物关系的选择,即与其劳动能力相互匹配的要素资源的选择;人与人关系的选择,即选择合作还是不合作等。这也是要素资源的选择与规范。人与人关系的选择即制度选择。人的智力、知识决定这两方面的选择都趋于优化乃至最优化。但应当看到,各个个人的智力、知识的差异,决定其选择的差异。

之所以给出这种重新理解,是因为这合乎人类劳动的全部历史。人类劳动的产生、存在、发展全在于人类劳动有动物“劳动”所没有的“知识”、“脑力”、“智力”的产生、存在、发展。人类劳动能力也是其智力的产生、存在、发展。因而也是人类作为知识劳动者的产生、存在、发展。

之所以给出这个重新理解,是因为这合乎人类劳动的现状。世界银行自1997年以来对社会财富进行重估,认为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财富,分别占北美、西欧、东亚财富的 76%、74%与 77%,中国也占77%。而人力资源包括教育投资的收益、回报,初级劳动力的劳动回报和社会资本。应当看到,即使是初级劳动力,如中国的农民等,尽管往往被误为属于“素质较低者”,但也是有知识的,是掌握了技巧(如种植农作物的技巧等)与信息的。因此,如何认识人力资源、认识知识劳动者是中国的最主要财富,如何确认知识劳动者(包括所谓的“工人”、“农民”)对其知识劳动能力的产权,进而调动所有知识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之所以给出这种重新理解,是因为更合乎人类劳动的未来。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人的劳动揭示出这种未来,这就是人类劳动力属于知识劳动,人都是知识劳动者,美国25岁和以上人口中的大学文化程度者占到 46.5%(1994 年)。即使在相对落后的中国,有些发达地区如上海未来 5~10 年内要使所有青年接受大专以上的教育。因此,人类经济的未来是“知识经济”、“知识社会”,人类劳动的未来将更为完全地成为“知识劳动”。人人都完全地成为“知识劳动者”,成为马克思的“自由个性”者。

因此,把“劳动”理解为“知识劳动”,把“劳动力”理解为“智力劳动力”,把“劳动者”即“人”理解为“知识劳动者”即“知识人”,合乎马克思的本意,更合乎人类劳动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合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实际。

(二)知识劳动“价值论”

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新理解主要是把劳动(劳动者)理解为“知识劳动”(知识劳动者),但是,这也相应地引起对马克思价值论的重新理解。这就是对价值论涉及的“主体”与“客体”的重新理解。

所谓“主体”即价值创造者。以往都这样认为《资本论》说的商品价值的创造者是劳动力拥有者即双重自由的工人。工人的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作为具体劳动创造了使用价值并且把创造使用价值所必需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保存,转移到了新创造的使用价值之中,作为抽象劳动又创造加进了新价值。但是,现在看来,商品价值的创造者恐怕不只是工人。作为社会化大经济、大生产是各种各样的知识劳动者的集合,是各式各样劳动能力的集合运用,也是各种各样的知识劳动集合地创造使用价值(效用)和价值。这个集合之中,有“经理”、“监工”也有“工人”(直接生产者)。当然包括“资本家”。他们也是运用脑力、体力者,运用劳动能力者,运用知识者,即使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认为:“他(即“未来的资本家”)用内行的狡黠的眼光物色到了适合于他的特殊行业(如纺纱、制靴等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进入生产过程,然后“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资本家进行监督,使生产资料用的合乎目的,即原料不浪费,劳动工具受到爱惜”。资本家是“内行”,是智力运用者。经过 100 多年的发展,当今的世界,从直接生产过程看,“工人”变得越来越少,技术人员、工程师、管理人员变得越来越多,原来参与管理的资本家之中的多数成了“投资家”,成了不再参与管理而专门运用其货币财产在市场(社会)寻找“投资机会”(如选购股票或抛售股票等等)的知识劳动者;从整个经济看,从事直接生产过程的人变得越来越少,如美国从事第一、第二产业者仅占全部劳动力的 26.8%,其中,直接生产工人、农民就更要少得了,因为多数是工程师等等人员。所以,如果认为,知识劳动者即价值创造的主体还只是工人或直接生产者,那恐怕太不合乎社会经济的实际了吧。

《资本论》认定,价值、使用价值的创造只存在于直接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如商业部门就不创造价值、使用价值、因为这个领域不创造物品(产品)。现在看来,这样认定不太合乎实际了。从当今世界看,第三产业提供的劳务要占 GDP或 GNP的50%以上。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高达70%以上。很难说,第三产业提供的劳务不具备使用价值(效用)因而不具备价值。如果这样认定,那么,提供劳务的人就不是劳动者、就不是在运用劳动能力进行劳动。这显然违背社会经济客观事实。何况,从事第三产业者还占了全部社会劳动者的相当大的一个部分,在发达国家则也要占到70%以上。未来经济发展也必然是从事第三产业者越来越多。所以,应当重新认识《资本论》的只有商品才具备使用价值(效用)、价值的观点,进而确认所有商品、劳务都具备两因素:使用价值(效用)与价值。

这样从当今的实际看,从中国实际看,是所有的具备劳动能力(劳动力)的人都在参与商品、劳务的生产,都在参与价值,使用价值的创造。区别仅仅在于个人、企业主要从事个人物品、劳务的产出,政府等主要从事公共物品、劳务的产出,构成了整个社会的包含亿万劳动者产出亿万物品、劳务的分工协作系统。其中个人(自然人)是这个系统的细胞。对这个系统应当从个人作为具有劳动能力(劳动力)的个体知识劳动者出发。企业、政府则是各种知识劳动者的集合。

(三)知识劳动价值论

前面分别对马克思“劳动”与“价值论”作了重新理解,其要旨是把劳动重新认识为“知识劳动”,形成“知识劳动价值论”。这是马克思的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更是当代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因为,“知识劳动价值”涵盖了其他种种价值论。

与“供求论”的关系。商品劳务的供求是商品、劳务的效用与价值的关系的外部表现。作为社会必要知识劳动的实体,就其创造的商品、劳务是否具备社会的使用价值或更确切地说是社会必要的使用价值。如果具备,就为“社会必要”,否则,不是社会必要,不具备社会必要知识劳动的实体。但是,即使具备了社会必要的使用价值,也还有个社会必要知识劳动的量的问题。其“量”是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超过平均数的部分也不是社会必要知识劳动。但是,商品、劳务是否具备社会的使用价值与其劳动耗费是否为平均数,亦即是否属社会必要知识劳动的实体与数量都要通过供给需求关系体现出来,如果全部商品、劳务的供求均衡,当为最佳。因此,社会必要知识劳动决定了商品、劳务的供求及其均衡,供求及其均衡是社会必要知识劳动的外在表现。

与“要素论”的关系。所谓“要素论”是认定资本、土地等参与价值创造,这是不能同意的。但从知识劳动看,资本能够投入是人的知识的投入,作为固定资产的厂房、机器、工具等的日益精良都是人的知识劳动的累积。作为货币财产的投入,则是人的所谓“投资选择”(严格的说是“储蓄选择”),也是人的知识劳动的投入。而土地之能够被利用也是人的知识劳动的投入,土地是否肥沃、土地是否藏有矿产等等,都是人的知识劳动的投入的成果,至于技术信息、人力资本、人力资源的投入更是知识劳动的投入。所以,各种要素的投入都是知识劳动的投入,各种要素参与价值创造,也是各种知识劳动共同参与价值创造。从这个角度看,按要素分配也就是按知识劳动分配。

与“费用论”的关系。知识劳动的投入是否为社会必要的衡量要借助于“费用”(“成本”)。费用(成本)是知识劳动凝结的价值的外部表现更是其计量表现。由于是全社会的知识劳动者共同参与知识劳动创造商品、劳务,所以,其“费用”(“成本”)不仅包含生产费用,也包含交易费用与外部费用。

与“效用论”的关系。某种物品(商品、劳务)从供不应求到供过于求的过程是所谓边际效用递减的过程;边际效用等于零,就是供求达到均衡。因此,边际效用提供的是社会对某种商品、劳务的需求边界,边际效用递减过程则是供求变动过程。所以,边际效用论不能作为价值论,只是供求论的组成部分,这样,也可以为知识劳动价值论所包融。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