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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四 完善农业产业政策 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蒋永穆 马雪峰-

(一)完善农业产业政策是当前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迫切要求

1.完善农业产业政策推动农业产业化是农业新阶段发展的必然要求。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农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粮食库存增加,价格持续下跌,农民增收缓慢。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而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力量,农业产业化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市场引导、技术支持、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还优化了资源配置。我国目前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时期,农业产业化的方向与区域布局,都应该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应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政策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主要力量,也必将成为适合农业发展新阶段特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2.农业产业化处于初级阶段,要求加快制定有效的产业政策来推动产业化的发展。我国农业产业化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农业产业化对农户覆盖率较低,影响的广度和深度较为有限。市场信用机制不完善,不利于我国农业产业化的长远发展和巩固。再次,政府角色不当,存在推动过度和推动不足现象,未将扶持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因此,为了切实有效的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应加快制定有效的产业政策。

3.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深远及较低的农民素质,迫切要求有效的农业产业政策推动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源于农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需要、乡镇企业的推动以及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压力。它的主体是农户和企业,但由于我国农业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发育不完善,价格的信息功能尚不能完全正式发挥作用,同时农民不具备对市场需求迅速正确反应的能力,政府的保持经济增长的职能,必然要求其通过产业政策来引导农业生产者,以正确解决农业产业中主导产业、规模经济的形成及区域合理布局等问题。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产业政策体系推动产业化发展

目前的农村产业政策存在着一些缺陷:(1)产业政策制定部门不能及时出台正确的产业政策对农业产业化进行引导;(2)带有明显的计划主义色彩;(3)缺乏系统性、完整性,使农民无所适从。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应尽快建立完善的农业产业政策体系。

理论与实践表明,在制定和贯彻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首先应遵循的原则就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是有效实施产业政策的基础。

1.产业结构政策。

(1)强化基础产业政策。基础产业是严重制约其他产业及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产业部门。农业中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是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基础产业。它们是决定农产品加工、储存、运销等相关产业发展的关键。为了缓解这些产业的瓶颈制约,政府有必要对它们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基础产业专项计划,建立和完善投资体系,进一步理顺价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基础产业部门流动。同时引入先进科技,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也为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基础。

(2)加强对“瓶颈”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瓶颈”产业是指那些严重制约其他产业及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产业部门,它的产业感应系数较大,而且短时期内无法改变其制约作用。农业产业化中,农村科技、基础设施、能源、交通运输、市场的基础设施等产业都属于瓶颈产业。要加大国家对这些产业的投入力度,快速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生产力转化率,大幅度提高各级农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

(3)保护幼稚产业政策。幼稚产业是指一些刚刚兴起的,由于还达不到规模经济并缺乏经验,因此缺乏竞争力,但却又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农业产业化中的幼稚产业主要是指农产品加工业。政府要确立统一的产业政策,以法律、法规等形式保证实施,并逐步建立起有利于促进幼稚产业发展的投资融资体系,并通过在税收、财政、金融、贸易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以促使他们尽快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形成规模效应,培育和增强其竞争能力。

(4)重点扶持主导产业政策。主导产业是一个区域范围内能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和资源潜力,布局合理,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比较效益较高,在现有产业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并带有开发潜力的产业。根据目前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现状,主导产业主要是指一些农产品加工行业中的一些产业,如粮油精加工、淀粉精加工、食品深加工、肉类及奶类加工等深加工产业。政府对主导产业应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资源比较优势和市场需求,本着相对集中、规模经营的原则,加以精心选择。应建立起多元化投资主体,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另外政府应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税收政策、利率政策及津贴优惠等吸引企业进入到主导产业领域中去。同时应制定农村主导产业市场发展政策、价格政策及结构政策,以更有效的发挥市场对主导产业的激励作用。

(5)及时收集、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农业产业的调整和高度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的主要依据是市场信息。由于农民活动的范围极其有限,不可能收集到大量的市场信息,这就需要政府不断的收集国内外市场信息,定期的向农民发布。

2.农业技术政策。政府应把农业科技的开发、推广及运用放在重要的位置,改善农业科技政策。首先要建立强有力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在增加各级政府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同时,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投入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的状况。其次要建立机构布局科学、学科结构合理、队伍精干高效的农业科研开发体系,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最后要改革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实行专业队伍与农民组织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科技推广道路。另外要强化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还要注意提高农民的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

3.产业组织政策。农业组织程度低是目前农业产业化中的突出特点,为了实现农业的有效竞争,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

(1)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强化管理权的要求,推进以土地股份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土地的有偿使用和依法转让机制。这就要首先从制度上明确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突破社区界限在更大范围内流转,尽快形成和发展规范的农村土地要素市场。然后通过大力提倡和支持以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实现土地向部分农户、工商企业或经济组织的合理集中。此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禁止用行政命令强迫土地集中。

(2)要积极开拓市场,疏通产后渠道。要通过加快建立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和农产品销售市场,培育农民自己的或是代表农民利益的市场中介组织,帮助农民进入市场,真正地把千家万户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要建立全国统一有序的运转灵活的流通体系,把地方市场与全国市场、国际市场联结起来,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全国性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区域性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为骨干,以城乡集贸市场和分布合理的经营网点为基础的高级、中级、初级市场相互配套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加强市场法制法规的建设,加大管理执法的力度,实行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市场管理。

(3)要培育以农户为主体的专业化生产基地。要注意将基地的发展与适度规模经营有机结合,把龙头企业、经济技术部门以及乡村社区性服务组织的服务结合起来,从技术、物资、资金和信息等方面为基地提供有效服务。加强农产品基地的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搞好储藏、保鲜、运输、供电、通讯等设施建设,以保证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需要。

(4)坚持自愿、互利、民主、服务的原则,引导合作经济组织的自发形成。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专业合作社,以此为依托,从服务功能向生产、加工农产品延伸,形成产加销实体。将现有松散的、初级的联合体加以引导规范,使其成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作用,在立法上保护合作组织型产业化经营形式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为合作组织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充足条件,合理规划合作组织的空间分布,避免重复建设。大力培育农民企业家队伍,使农户合作社的发展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5)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是农业产业化良好运行的关键。在产业一体化经营中,为了确保各方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要在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签订合同、契约类的法律文书,明确不同利益主体的责权利,确保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平等互利关系得以体现。当地政府要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合同的管理,认真处理经济纠纷,维护各利益主体的正当权益。同时政府也应加大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利益调控力度,加强价格指导,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本平衡点确定较为合理的价格,兼顾好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利益,在利益关系的处理上特别要注意保护农户利益。

4.产业布局政策。目前,我国的农业产业布局已日趋合理,但还远未达到合理的程度,各地区的农业比较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业趋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这就需要政府根据各个地区产业发展的现状、资源与区位优势,对各类地区贯彻执行产业政策的侧重点和特殊要求分别作出进一步的规范,并给出一定的实施弹性范围。各地要打破地域、部门和所有制界限,注重形成区域特色的经济开发,全面统筹农业产业化,力避区域间产业的趋同。

为了配合产业政策,还应辅以各种辅助性手段。这些措施包括: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消除目前普遍存在的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等阻碍农产品流通的障碍;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信贷优惠等政策,为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农产品运销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市场风险转移和分散保障;通过相关法律,使产业政策趋于制度化与规范化。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北京防化指挥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