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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七 我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考

-刘淑琴 张红军-

(一)我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背景分析)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首要作用。特别是目前我国经济面临着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市场需求不足,农村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就显得更加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民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近几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一些基本农产品出现了过剩,价格下跌,造成农民增产不增收,影响到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放慢,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减弱,影响到农村经济的活力;农民负担较重,农村中的“三乱”现象比较严重;加入 WTO后我国内农产品市场会遭到一定的冲击等。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有关。当前,我国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1)农村中第一产业比重过大,第二、三产业比重过小。1999 年我国农村劳动力为46 896.5万人,从事农业活动的有 32 911.8万人,占总数的70%,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分别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3.8%和16.2%。(2)在农林牧渔的产值结构中,农业比重过大,林牧渔比重过小,1999 年,农林牧渔的产值结构分别为57.5%、3.6%、28.5%和10.4%。(3)在农作物的种植结构中,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所占比重过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比重过小。1999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为 91 617公顷,占整个农作物播种面积的81%。(4)在粮食作物中,口粮比重太大,饲料用粮的比重过小。1999年稻谷和小麦的播种面积占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66%。

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影响到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首先,农村大量的劳动力拥挤在第一产业,造成单个农户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小,经济实力较弱,这使农民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其次,农村产业结构过于单一,农业综合效益低下,农民收入来源比较单一,过分依赖农业。其三,种植业在农业中的比重过大,种植业内部结构相对单一,基本农作物的品种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人们消费的需要。其四,以上原因影响到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农民对农业投入的增加,影响到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能力,从而影响到农业的经济效益,形成了恶性循环。

(二)农村产业结构变动趋势和调整

农村产业结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如下变动趋势:(1)第一产业在农村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会不断下降,二、三产业的比重会不断上升。(2)畜牧业的发展速度快于种植业,从而使农业部门结构中种植业比重下降,畜牧业比重上升。(3)在种植业内部,粮食作物的比重逐渐下降,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的比重上升。(4)满足人们高生活消费需求的绿色农业、观赏农业等的比重会不断上升。

农村产业结构变动规律为我们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依据。由此,可以得出我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

第一,要调整农村中三次产业结构,加快农村中二、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与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相关的服务业。针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发展农村中二、三产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这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最根本途径。发达的农产品加工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也是增强农业竞争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发展的必由之路。

2.改革农村中科技服务体制,发展农村科技服务业。农村中的科技服务带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可以在农村科技服务中适当地引入市场机制,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增加科技人员的供给,满足农村对科技服务日益增加的需要。

3.大力发展与农业生产产前、产后相关的服务业。如农业生产信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提供,特别是要重视与农产品销售相关的服务业。开展农产品的销售服务工作,其思路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农工贸一体化,农民可以到大城市建立农产品销售连锁店,城市在农村建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基地等。

第二,要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发展优质高效农业。针对我国农业中现存的结构性矛盾,调整农业内部结构要切实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走发展高效优质农业之路。

(1)要调整农林牧副渔的比重,降低种植业在农业中的比重,提高林牧渔的比重,特别是要根据居民消费需求的变化,增加市场上动物性食品的供应。

(2)调整种植业结构,适当减少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增加饲料用粮、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

(3)要注意产品品种结构的调整,多生产一些优质高效品种,淘汰落后品种。

(4)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发展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等。

(三)政府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是一项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活动,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政府应摆正自己的位置,充分发挥自己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的经济管理职能:

1.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户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往往出于短期利益驱动,很难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做出长远的生产规划。这样往往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部署不一致。这就要求政府收集大量的农业发展信息,制定科学的产业政策,合理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2.避免盲目竞争,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大量农户由于利益驱动会建立一些小规模的农业公司,由于缺乏管理经验,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会采取一些盲目行动和过度竞争,导致市场混乱,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政府应尽快制定一些指导措施,完善各种市场法规,规范各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盲目竞争。

3.科技辅导作用。单个农户由于自身经济实力和科研能力限制,在农业科学技术的引进和利用上往往力不从心。这时政府应开展科技支农工程,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加强农村科普教育,革新农业工作方式,提高农业管理水平,走一条优质高效的农业发展之路。

4.加强农村信息服务工作。农业生产的分散性使单个农户的信息不灵通,难以收集到足够的生产信息。建立农业信息中心和农村信息咨询中心,免费向农户提供信息服务,可以使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到农业政策,新品种、新农药、新农资信息,农产品市场行情,以及农产品出口信息。

5.融资支持。中央银行通过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政策调整,加大对农村信贷支持力度,使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资,提高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加快农村中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培育一些大农业公司向农业集团发展。

6.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增加农业财政补贴,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

(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结合制度创新

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注重制度创新。目前制度创新主要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农地制度的革新,二是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创新。

第一,农地制度创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的局限性日益显现,不能再适应农村规模经济的发展。

1.土地所有权界定不清。我国有关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哪个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容易造成土地所有权的多元化或土地所有权的空位,这是农村出现乱摊派和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集体资产的流失的原因之一。

2.农户在承包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界定不清楚。农户承包合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租地合约,农民只需向土地的所有者即集体交纳一定的地租,向国家交纳一定的税收,除此之外不应该承担其他费用,农民由此获得土地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有义务向集体为其提供的公共物品、公共服务提供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应与土地承包费用严格分开。而在现实中,这两种费用是混合在一起。这种制度很容易使村干部将管理中所有费用,不管其合理与否,都加到农民的头上,是农村中“三乱”现象的根源之一,不利于农民单纯进行土地经营核算。

3.农村土地承包中往往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土地利用效率低,表现为一部分以非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对承包的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撂荒,而另一部分有能力种田的农民却无足够的土地进行耕种。

农地制度创新主要是明确土地的所有者,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明确承包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农村中从事非农业的农户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把土地转让给那些在农业中具有比较优势的农户或者公司。使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相对得到体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创新。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要素的供给和农产品的销售都具有显著的外部规模效应,客观上要求农户实行一定程度上的联合。但目前,我国农村中集体层次经营并不成功,一方面,大多数集体统一经营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集体的经济力量比较薄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集体经营在制度安排上存在一些弊端,往往成为农村中各种腐败现象和乱收费、乱摊派的根源。

变革我国目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主要是要采用“公司+农户”的形式,在分工的基础再次实现合作经营。公司作为龙头,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广的信息来源,可以满足农户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现代公司作为一独立的法人,有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相对较好地解决公司经营中的激励约束问题。农户通过与公司签订合同,可以有效地解决生产中自身规模较小,信息不灵,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问题。公司与村集体政权脱钩,可以有效地解决目前农村中存在的贪污腐败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公司+农户”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当然,居住过于分散、人少地多的地方,或者虽然人多地少、居住集中,但非农业非常发达,大部分农户不能再耕种土地,也可通过市场调节的办法,把平均分配到农户的土地转移到少数农户,实行家庭农场制经营。总之,凡是有利于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在分工基础上实行规模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都可以利用。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