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走向市场化的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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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谈民族工业的命运

讨论对外开放与民族工业的命运,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近几年,国际的大公司、跨国公司纷纷投资我国,更引起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人们为什么关注民族工业的命运?那是出于对我国的经济能否发展,经济和政治能否保持独立的考虑。毕竟世界没有大同,即使世界经济一体化了,民族国家还存在,任何国家的政府和人民都会关心本国经济的发展、本国经济和政治的独立,也就是关心民族的利益。经济上处于弱势的发展中国家尤其关心这个问题。

在开放的条件下,外国商品源源不绝地进入我国,外国资本源源不绝地进入国内兴办企业(独资、合资、合作等),生产的商品(包括服务)不仅外销,而且内销。在这种形势下,我国的许多企业(包括服务业),无论在商品(包括服务)的品种和质量上以及售后服务上都赶不上外国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后者的成本甚至也低,致使我国企业的商品在价格上有时也没有竞争力,再加上外国企业营销有方,广告铺天盖地,令我国企业难以招架。此外,也还有一些外国企业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倾销其商品。凡此种种,都使我国的企业在市场上遇到了强大的竞争对手。在有些行业,如碳酸饮料、洗涤剂、化妆品、啤酒、造纸、轮胎、程控交换机、移动电话、摄像机、照相机、感光材料等等,我国进口的商品或外资企业在我国制造的商品已不同程度地把我国企业的商品挤出市场,我国的不少企业已经改换了门庭,被外国企业所收购兼并,或者与外国合资,甚至以往商誉卓著的品牌也消失了,或者被别人拿走了。人们担心,这样发展下去,我国的企业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退出来,民族工业会越来越萎缩。更有人担心我国的经济会沦为殖民地经济,因而大声疾呼,提倡购买国货,抵制外国货,甚至呼号:“筑成一座捍卫民族、捍卫尊严的傲世长城,”“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愤激中已经带有火药味了!

上述担心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有值得商榷,甚至值得警惕的一面。其合理的一面是,如果不注意这种情况,不采取措施(如制止外国企业不正当倾销),上述现象确实可能继续发展。值得商榷和警惕的是,这种情绪任其发展蔓延,会导致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逆转,会阻碍我国与外国的正常经济关系的发展,甚至会使我们重新回到自我封闭的状态。

怎么看待上述现象?

首先,这是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长期实行自我封闭政策导致的结果。

其次,这是我国在实行开放中付出的代价,不能完全避免。

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中,没有市场,没有竞争,与世界隔绝30 年,我国的企业、技术、产品与世界发达国家的企业、技术、产品差距极大。在这种环境下生存的民族工业犹如长期生活在樊笼中的老虎,已经失去了在自然环境中生活的能力,连捕鸡的能力也没有了。这种民族工业并没有使我国繁荣富强,也没有使人民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更未能使我国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改变这种状况,改变这种孱弱的民族工业的惟一途径是实行改革开放,革除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引进外资。但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就会使我国的民族工业突然面临强大的竞争对手。在与外国产品、外国企业的交锋中,众多我国的产品、我国的企业必定会纷纷败下阵来,出现上面所说的在一些行业中我国的企业被外国产品和外国企业挤出市场的情况。这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自然是痛苦的。这就是为对外开放所付出的代价,但这种代价是不能完全免除的,只是大小而已。不过追溯下去,不能把板子打到实行对外开放上,应该说这是实行30 年的计划经济的封闭政策的后果。

面对这种情况,有几种对应的办法:

第一种办法是,重新把国门关起来,不让外国产品和外国资本进来。这种办法能挽救民族工业吗?以往的经验已经证明,当然不能,而只能使民族工业更加孱弱。

第二种办法是,实行进口替代的发展战略,引进外国产品和技术,使自己的民族工业发展起来,能够制造需要进口的产品以替代进口。这种进口替代的发展战略,在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实行多年,并未获得成功,最后放弃了。因为进口替代否定了各国资源禀赋不同而形成的国际分工,以及从国际分工中给各国所可能带来的利益,什么都自己生产是不合算的,且不说是否能买得到高新技术,想进口替代不一定能替代得了。

第三种办法是,先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使外国企业无法与本国企业竞争,以保护民族工业,等民族工业壮大到足以与外国企业竞争后再对外开放。这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对本国的幼稚工业按照国际惯例(例如援引GA T T94 中的保护条款)进行保护是可以的、必要的。但保护有限度,也有时限,否则会引起与外国的摩擦,而且也不利于民族工业的成长发展。在强大的保护下,先使民族工业发展壮大到足以与外国企业竞争时再开放是不现实的想法。在30 年前也许可以,而在新产业革命正在迅速兴起的当代,新技术日新月异,新产品层出不穷,已不容许我们先发展后开放了。试想,如果我们不引进外国的汽车技术,不允许外国汽车企业到我国办企业与我国合作,全靠我们自己去开发技术以改造原有的汽车企业,或从头建设新的汽车企业,我们的汽车何日能与进口汽车相抗衡,更遑论到国际市场去竞争。

第四种办法是,一边对外开放,一边实行改革,改造和发展我国的企业(在被挤出市场的我国企业中可能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它们更需要进行改革),对本国企业实行必要的保护,并逐步减弱保护。这就是我们现在实行的办法。纵然这种办法在实行中尚有许多可改进之外,但这是在当今惟一可行的办法,其效果也是明显的。它不仅加速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而且也在某些行业里加强了我们自己的企业竞争力。例如,家电行业,开放前我国只能生产体积庞大、性能很差的电子管黑白电视机,是否能生产电冰箱我不清楚,但即使能生产,也是性能相当差的,空调机是不会造的,更没有录音机、录像机、V CD。开放之初,大量外国的家电充斥我国市场,一些外国企业到我国抢滩,我国自己也办起了不少家电企业,引进了外国的技术,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情况已今非昔比。如今,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电视机生产国和出口国,在我国的国内市场中占据最大份额(67%)的已不是外国的产品或外国品牌的产品,而是我国企业(如长虹等)的产品,进口品牌只占33%,其中名牌索尼只占5.5%。在电冰箱方面,中国产品牌已占98.6%,进口品牌仅占1.4%(《工商时报》,1997 年3 月9 日)。而且大屏幕彩电国产样品合格率达94.6%,而进口样品的合格率仅为60%,索尼、夏普等均有指标不合格(《广州日报》,1997 年3 月18 日)。下个世纪取代模拟式彩电的数字式彩电,我国企业也正在自主开发。虽然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家电在技术水平上与外国最先进的水平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但差距已不是很大。还有一个例子,在我国的碳酸饮料市场,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可谓独霸天下,我国自己开发的天府可乐等被打得落花流水,但谁能想到娃哈哈竟推出了非常可乐——“中国人自己的可乐”,要与洋可乐争一争,虽然现在还不好说结果如何,但表明我国自己的饮料企业正在壮大,开始有实力到市场上与外国品牌去争一争了。可见,问题还在于我们自己的企业能否提高技术、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能否降低成本,能否提高产品质量,能否改进营销和售后服务。而这一切要靠改革,同时也要靠对外开放,使我国的企业能够与外界接触,吸收新观念、新技术、新管理模式??,同时把它们置于竞争的环境中去经受锻炼。这与老虎如果不放回山林,永远不会再有虎威,再成不了兽中之王的道理是一样的。虽然引进外资,开放国内市场,会给我国的企业以很大压力,造成许多困难,但同时也促进了我国一些企业的发展壮大,不然怎么会有长虹等这样的企业呢?在市场经济中,今天你打败我,明天我可能又打败你,这是常规。

最后想说说民族工业这个概念。民族的英文字是Nation,这个字也有国家的含义。在从前,特别是在世界经济走向一体化之前,民族工业这个概念是很清楚的,它与民族国家连在一起,所谓民族工业(这里工业一词,英文为industries,并非仅指狭义的工业,还含有产业的意思)就是一个民族国家的工业。从前,各国的企业之间股权交混的情况不多,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是分得相当清楚的,本国企业就是民族工业的企业。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各自的利益不同,甚至相对立,外国企业进入一个民族国家(或者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要占领该国市场,就要摧毁该国的民族工业,所以保护民族工业的口号喊得很响。到了当代,特别是世界经济走向一体化的当今,民族国家还存在,本国和外国企业的界限还存在,因此民族工业的概念也还存在,不能说过时了。但它变得模糊起来了。在那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国家,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本国人(自然人、法人)可以买,外国人(自然人、法人)也可以买,于是这家公司就很难说属于哪国的民族工业,或者纯粹的民族工业了。如果按控股者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来区分是否属于一国的民族工业,由于股权结构经常在变,确定起来也难。近年来,各国公司间的收购兼并、合并不断发生,各国公司间共同投资组建公司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这也使民族工业的概念更加难以确定。例如,英国、法国等国合办空中客车公司,它属于哪个国家的民族工业企业呢?又如戴勒姆·奔驰公司与克莱斯勒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公司又属于哪国的民族工业企业呢?如果按公司的注册地来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民族工业企业,那么一些公司的总部是可以搬迁的,由这国搬到另一国,其作为民族工业的国籍岂不也改变了么?而且还有不少公司跑到一些注册方便、或者没有税收、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等)去注册,那它们又属于哪国的民族工业呢?当今,你的国家的投资者跑到我的国家来办企业,我的国家的投资者跑到你的国家去办企业,已经司空见惯。还有各国企业之间各种各样的合作更是五花八门,一个产品的这个部件是在一国造的,另一个部件是在另一国造的。欧洲联盟已建立,欧元现已启用,那些加入欧元的国家已经放弃了本国货币,民族国家的界限也开始模糊了。凡此种种都告诉我们,在当今必须用新的观念来看待民族工业问题。这不是说不要发展我国自己办的企业,也不是说对我国自己的企业不要任何保护,也不是要立即全面开放我国的市场,而是这一切都应该在坚持改革开放的前提下来做,在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的情况下来做,在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经济与国际接轨的前提下来做。我们一方面要自立自强,一方面要对外开放,并努力使二者结合得好,在对外开放中,使我国自己的企业发展壮大,使外国在我国办的企业发展壮大,也使中外合资合作的企业发展壮大。有了二十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我们应能更好地解决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

1998 年12 月9 日

原载《环渤海经济 望》,1999 年第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