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汪伪政府大汉奸
死于:1946年6月(终年54岁)
死因:被枪毙
地点:江苏苏州监狱
评价:陈公博1921年曾在中国共产党广东支部负责宣传工作,当年7月出席了在上海召开的中共“一大”。后来他在广州宣布不履行党的义务,被开除出党。1925年他加入国民党,投靠汪精卫门下,追随其参加武汉“分共”,并充当刽子手,镇压广州起义。陈公博与周佛海都曾是中共党员,又都参加了中共“一大”,但杀害起共产党人来丝毫不逊于蒋介石、汪精卫,真可谓狼心狗肺。汪精卫投靠日本人后,陈公博是汪逆“首义八人”巨奸之一,后成为汪伪政府二号人物,任伪“国民党副主席”、伪“行政院副院长”等职,地位仅次于汪精卫。他勾结日本人掠夺中国资源,搜刮民脂民膏,甚至插手“鸦片公卖”,是个十恶不赦的大汉奸。
汪精卫死后,南京伪政府推举陈公博为“主席”,继任伪“行政院长”及“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陈公博眼见日本军国主义的垮台已为期不远,为给自己留条后路,上台后便急忙向重庆蒋介石“示好”,积极配合“剿共”。日本无条件投降后,陈公博如丧家之犬,出逃日本,并上演假自杀的闹剧以逃脱惩罚,但是在国民党政府生要见人死要见尸的要求下,日本政府不得不交出了陈公博等人。
1946年4月12日下午,江苏省高等法院对陈公博作出了宣判。审判长高声宣读:“陈公博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法庭上的陈公博双腿抖动,神情紧张。当法官问他是否上诉时,陈知道这是蒋介石铁定的案子,上诉是徒劳的,于是表示放弃。但是陈公博的老婆李励庄不死心,向南京最高法院递交了上诉书,请求重审重判。最高法院特种刑事法庭很快驳回了李励庄的上诉,核准了江苏高等法院对陈的死刑判决。6月2日,陈公博被移往苏州狮子口江苏第三监狱,等待执行死刑。
陈公博自知来日无多,倒也显得心安气定。同狱的大小汉奸们,纷纷趁此机会求点他的“遗墨”。陈公博也是有求必应,乐此不疲。
这天,天刚蒙蒙亮,陈公博起床后,刚刚洗漱完毕,看守长拿着一迭宣纸,请他写副对联,而且语气有些急促。碍于面子,陈公博想了片刻,提笔写下了一副对联:大海有真能容之量;明月以不常满为心。当写到最后一个“心”字时,囚室的门“哗啦”一下开了,几名法警荷枪实弹走了进来。陈公博手一抖,一滴墨水掉在了白纸上。
“是不是今天执行?”陈公博面色苍白,极力想掩饰住内心的恐慌。法警们不置可否。“我可以写几句话吗?”陈公博又问道。“可以。”为首的警察点了点头。于是陈公博拿起笔给家里写了封遗书,继而又给蒋介石写了一封信,信中仍念念不忘反共。但他想想停停写了一阵后,又自感当局自有成竹在胸,已无须他多言,于是将笔一放,说了句:“走吧,来生再会。”还故作潇洒地与法警握了握手。
8点左右,陈公博被带到了监狱设置的临时法庭上。在法官例行公事地询问了他的姓名、年龄、籍贯等并宣读了死刑判决书后,问他是否还有话说。陈公博犹豫了一下,说:“我给蒋主席的信只写了三分之一。”法官问:“可否在1小时内续成?”陈答:“不必了。”法官又问:“你有多少动产不动产?”陈答:“你们可以调查。”法官最后问道:“你还有什么要求?”陈说:“我有钢笔一支,是兆铭兄所赠;有一枚一等旭日大绶章,为日本天皇所赠。此两物都在我床上,要求随葬……”“好了,你还有什么要说的?”法官见他临死还不改汉奸本性,便打断了他的话。陈又要求和汪精卫的老婆陈璧君及汉奸褚民谊诀别,法庭同意了他的要求。
和陈璧君见面时,陈公博深鞠一躬,并把自己用的一把茶壶留给了她,说“夫人,我先走一步,去见汪先生了。牢中别无长物,这把茶壶送您,权当留个纪念吧!”陈璧君闻言失声痛哭:“公博,我们曾经患难与共,岂知你先我而去!我们来生再见。”当陈公博来到褚民谊的牢前时,两个汉奸四目相对,自知罪孽深重,均默默无语。
陈公博被带到刑场后,回头对行刑的法警说:“请多帮忙,为我做干净点。”当走到被指定的位置时,他面东而立,用手整理了一下蓝色长衫,然后左转面北,双手插进裤袋内,双目紧闭,连声说道:“快开枪!快开枪!”
“砰!”枪响后,陈公博一头栽倒在地上,浑身痉挛着,一股脏血从右眼汩汩流出。几分钟后,法医上前检查,证明陈已死亡。后来,陈公博被草草葬于上海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