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治边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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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以夷制夷,分而治之

在中国传统政治术语中,“以夷制夷”是一个涵义十分丰富的概念,其表现形式及相应的政策、措施,也随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作为中国历代治边方略的一个主要内容,其核心无非是通过边疆少数民族来治理边疆,从而解决边疆问题,实现边疆安全稳定的目标。

历史上,中国边疆地区是各少数民族的活动场所,尤其是北方草原地带,在许多世纪中,游牧文明的流动性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使备游牧民族处于迁徙不定的状态,各部落兴衰无常,导致边疆形势充满变数,不仅各边疆民族之间关系复杂,甚至同一民族的各部之间也常常互不统属,互相排挤,明争暗斗。在比背景下,“华夷”之间的经济、文化、政治联系的密切程度也往往不一。这些情况成为中原王朝“以夷制夷”解决边疆问题、推进边疆治理的基础。为此,为了建立稳定的边疆秩序,为了促进大一统政治目标的实现,“以夷制夷”、“众建之而分其力”自然成为中原王朝的战略选择。分化瓦解,分而治之。

中国历代王朝在边疆经营上面临的直接威胁往往来自边疆地区强大而统一的游牧共同体或帝国,这些游牧帝国在军事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中原王朝进行军事征伐“以力服之”往往要付出很大代价,甚至得不偿失,因此,利用其内部各部落之间的矛盾,“以蛮夷攻蛮夷”,“使之人自为雄,各相为战”,“不烦华夏之兵,使其同类自相攻击”,让其互相牵制或限于内讧而互相削弱,进而消除或缓解边疆危机和威胁,就成为一个重要军事战略,也是中原王朝在边疆经营上的一个重要政治策略。

当然,这一战略在具体实施方面有种种不同情况,历史上更多地表现为对强大的部落共同体或游牧帝国予以分化,以求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如汉宣帝时,匈奴内部不和而分裂,一度分别受五个不同的单于领导,这就导致他们不能同心协力。汉朝统治者针对这种情况,展开分化瓦解工作,促成了其中之一的呼韩邪单于来朝,并给予慷慨而隆重的礼遇:“待之以不臣之礼”,由汉朝皇帝将其作为贵宾予以接见,从而争取到他们对中央的服从,最终达到了安定北部边疆的目的。东汉时,中央为了阻止南、北匈奴的重新联合,也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来对付两个匈奴集团:对南匈奴采用贡纳体制,承认其为匈奴帝国的合法继承者,对北匈奴则进行军事征讨,结果使南北匈奴都向汉室称臣。隋王朝也曾以“远交近攻”、“分而治之”的战略化解北部边疆的危机。当时,突厥帝国构成隋王朝最大的安全威胁,但突厥各部之间矛盾复杂,所谓“且彼渠帅,其数凡五,昆季争长,父叔相猜”。于是隋文帝杨坚就将利用突厥各部分裂的状况,采纳长孙晟的建议,“远交而近攻,离强而合弱”。隋朝的“离强合弱”有两层含义:一是专门针对突厥汗国内部,努力使与大可汗有矛盾的势力弱小的部落,脱离大可汗,促成他们之间的联合,达到削弱突厥汗国整体实力的目的,如让阿波可汗与达头可汗联合,共同对付大可汗沙钵略;二是对突厥汗国各部关系而言,即联合或扶持汗国内部力量弱小同时对隋朝威胁也小的部落,共同抗击突厥可汗,以维持其内部各种势力的相对平衡,同样达到削弱突厥汗国整体实力的目的。隋朝正是通过在突厥各部落间大肆分化瓦解,从而在避免大规模用兵的情况下,成功地将突厥纳入朝贡体系。唐朝前期地缘政治的重点也是突厥汗国。在与突厥的斗争中,唐朝为了战胜对手,灵活运用地缘政治谋略,多次对其进行分化,先是结好于西突厥以制衡东突厥,然后利用东突厥内部民族成分复杂,各部之间矛盾重重的有利条件,对其进行分化。唐朝之所以在立国10年之内将当时的东亚霸主突厥一举消灭,唐太宗之奋发图强富国强兵固然不可忽略,但主要是利用了突厥的内乱和反突厥的诸族的力量。因为,突厥的强盛,主要靠的是漠北铁勒诸部的归附,其中,薛延陀、回纥二部最强,他们对突厥的横征暴敛早就不满,唐朝充分利用了这些矛盾,积极进行分化工作。结果,北方诸游牧民族的倒戈,对东突厥汗国的灭亡确实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多封众建”,预防游牧帝国或共同体的出现

历史上,游牧部落的统一往往威胁到中原政权,所谓合则力强,抗拒朝廷,叛乱迭起,而分则力弱,互不统属,相对来说可以与中原相安无事:“散则易制,得并为一,则势专难图。”因此,尽可能施加影响阻挠边疆政治共同体的形成,“众建而分其势”,就成为“分而治之”政策的主要内容。

在这方面,以清朝安定北部边疆的举措最为典型。在中国历史上,蒙古高原一直是游牧民族驰骋之地,历代王朝对北部边疆游牧民族常常无能为力,汉人扬雄所谓“北地之狄,五帝所不能臣,三王所不能制”,简明扼要地概括了中原王朝经营北部边疆的困境。从汉至明,边疆威胁代代相沿,汉患于匈奴,唐困于突厥,宋与契丹对峙,明朝苦于鞑靼、瓦刺。到了明末清初,蒙古仍是高原上的一大势力。清朝统治清楚地认识到蒙古的崛起将是边疆的最大威胁,因而确立了以削弱蒙古力量来治理蒙古的基本思路,其具体办法是“分而治之”、“众建而分其势”:一是在蒙古高原多分盟、族,将其各部落固定在指定的土地上;二是削减各部旗首领管辖的地域、人口,使其“力少不能为乱”,允许各部落在固定市场从事合法贸易。同时,在管理体制上使各盟旗长、各级伯克、各部土司的权力仅限于管理本旗或伯克内的日常民政事务,且受到中央派去的各级大臣的监督,此外,他们之间互不统属,其任免权完全掌握在中央的理藩院或清朝驻扎大臣手中。这种政策最早施于漠南蒙古,尔后普遍推行于漠北、新疆,最后成为清王朝对边疆地区的基本政策。

灵活运用地缘战略,扶弱抑强,达到战略平衡

历史上,中国的边疆地带可能同时存在多个民族政权或部落共同体,这些政权与中原王朝的关系亲疏不一,而所以他们之间的结盟,往往造成中原王朝在战略上的被动,于是,对其进行拉拢和分化,成为安定边疆的重要内容。早在汉代,晁错就提出过了“以夷制夷”的战略思想:“用蛮夷攻蛮夷,中国之形也。”据此,中原王朝面对边疆威胁,常常运用各种力量,促成战略平衡,造成边疆各部族政权的互不信任,使他们忙于内争丽无暇攻击中原,从而减轻边疆的压力,消除或缓解边疆危机。

比如,汉朝为“断匈奴之右臂”,解除主要对手匈奴对边疆的威胁,通西域并联盟乌孙等国以断匈奴之“右臂”。东汉时,匈奴分裂为南、北二部,东汉政府为阻止南、北两个匈奴集团的重新联合,曾积极地对实力较弱的南匈奴子以政治支持、经济援助,承认其为匈奴帝国的合法继承者,并在军事上协助南匈奴对付实力强大的北匈奴,这些举措直接促成了南匈奴对汉朝的归附。此后,北匈奴单于也到汉廷朝贡并请求和亲,光武帝刘秀趁机加以招抚,对南、北匈奴同施羁縻之术,使之互相牵制,无法威胁到中原的安全,而且均要听命于汉朝。

唐朝前期地缘政治的重点是当时东亚霸主突厥,唐朝大臣卢俑在总结汉朝成功解除北部边疆威胁的经验后,主张要积极地解决突厥问题,必须采用扶弱抑强的战略,他说:“臣闻以蛮夷攻蛮夷,中国之长算,故陈汤统西域而郅支灭,常惠用乌孙而匈奴败。请购辩勇之士,班、傅之俦,旁结渚藩,与围攻取,此又犄角之势也。”在与突厥的斗争中,唐朝为了战胜对手,多次对其进行分化,先是结好于西突厥,分化东、西突厥,然后结好于薛延陀和吐谷浑和突厥汗国内部的回纥,以孤立东突厥;东突厥再度强盛复国后,唐朝则联合回纥、黠戛斯、突骑施和中亚各部族,最终灭亡了后突厥汗国。此后,庸朝为对付西南强大的吐蕃,曾竭力扶持南诏抗衡吐蕃。唐德宗时,为因应南诏与吐蕃联盟后西南边疆频频告急的局面,宰相李泌又制定了一个宏大的联盟战略,即在北方联盟回纥、突厥,在南方利用与南诏的传统友好关系,拆散其与吐蕃的联盟,以断吐蕃之右臂。同时,派使者至天竺(今印度)、大食,寻求理解和支持,以便利用有利的“国际环境”。唐廷正是遵循这一战略,巧妙地协调各种反吐蕃力量,并利用南诏与吐蕃之间现实存在的紧张状态和日益尖锐的矛盾,执行了一系列争取南诏孤立吐蕃、削弱吐蕃的策略,终于使包括南诏在内的西南边疆各族背弃吐蕃,成为稳定唐朝西南边疆的重要力量。

宋朝为摆脱辽、西夏结盟所造成的被动困境,改变边疆经营上的守势,曾制定了“取熙河以断西夏右臂,又欲取灵武以断大辽右臂又结高丽起兵,欲图大辽”的战略方案。明初,蒙古贵族退居塞外,随着可汗势力衰微,各部封建主乘机崛起,蒙古高原上形成了瓦刺(又称漠西蒙古)、鞑靼(又称漠北蒙古或东蒙古)及兀良哈(又称乌梁海,以元代乌梁海氏所居而得名)三大势力,各据一方。面对这一形势,明廷并未将武力征服整个蒙古高原为主要方式,而是重在破坏其各部落之间的联盟以及任何一方统一蒙古各部的努力,从而使他们彼此对立,保持分裂状态,以便实现北部边疆的稳定,解除其对中原的威胁。为此,明廷在数次大军北征之余,转而收买和招抚那些在战争中失败的部落和在经济上有求于明廷的部落,这些被争取的部落的首领得到了封号、官职、钱财,以及贸易的特权。他们因此成为明朝在边境上的同盟者,成为明朝对付未归附的、仍然过着游牧生活的其他蒙古部落。通过这样“扶此抑彼”、分而治之、“众建而分其势”,蒙古三大部互相制约,而每一方的势力都不致过度膨胀。

当然,从中国边疆经营史上讲,联此击彼、拉一打一的策略,收效往往是短暂的,难以真正实现边疆长治久安的目的,同时,这一策略如运用不当,也往往适得其反,不仅不利于稳定边疆,而且还将导致边疆民族势力坐大,并引起内地政治局势的动荡。如唐朝为打击突厥和薛延陀,曾对回纥加以扶持并结为联盟,其平定“安史之乱”就得力于回纥强悍的骑兵,但“安史之乱”以后唐朝盛世不再,回纥反而成为势凌中央的边疆势力,给唐朝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使唐朝无力解决内地藩镇割据的局面。宋朝虽制定并实施了西联羌人以掣肘西夏,东联高丽、渤海以牵制辽国的战略,但因这一战略本身的脆弱以及其他原因,不仅未能实现“会使匈奴失左肩”的宏图,而且由此发展而来的“联金灭辽”还直接导致了北宋的覆亡。此外,明朝对蒙古和东北边疆的经营中,也有类似的教训。

笼络上层,依靠土著

民族之间客观存在着矛盾、不信任、戒备、冲突,消除这种矛盾和冲突不仅要靠“华夷”之间自然缓慢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了解,更需要统治者积极地从各方面进行长期的努力,而历代统治者在“以夷制夷”思想指导下,往往注意积极利用边疆少数民族的上层对该民族进行管理,以达到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统治的目的。

一是主动加强与边疆各民族的联系、如积极传播汉文化,展开互市贸易,促进民族交流,等等,从而不断增加对边疆民族的影响方式,改变华夷对立的格局。

二是对边疆各族上层人士实行笼络政策,充分利用他们对本民族历史特点和生活情况的熟悉,以及在本民族中的威信政治号召力,减少摩擦,促进团结,巩固中央大一统。历史上,中央王朝的统治者对归顺的边疆民族首领往往实行宽容的政策,如保留和承认他们统治本民族的特权,给予极其优厚的待遇,赐以爵位名号。此外,与部分边疆民族首领的家族实行和亲联姻,如清朝就和蒙古王公贵族实行满蒙联姻,或从蒙古王公家族中选举后妃,或将公主下嫁予蒙古王公,借此稳定北部边疆。

三是完善各种制度。如汉朝的“属国”制度和唐朝的羁縻府州制以及元明清的土司制度,都意在实现对边疆地区的间接管理。此外,朝贡制度也加强了边疆民族与中央的联系。按照这一制度,各民族上层一定时候必须入京朝觐,如清朝就制定有“年班”制度,规定边疆各民族上层每逢年节必须来京朝觐皇帝、瞻仰皇帝圣容,此外还有“围班”制度,亦称木兰围场制规定,皇帝每年要邀请边疆民族上层人士到塞外,赐宴于避暑山庄,并一起在木兰围场举行围猎活动。这些形形色色的制度,实际上贯彻了“因俗而治”的治边方针。当然,随着边疆地区的发展以及边疆与内地联系的加强,内地与边疆一体化的政策则逐步取代了“以夷治夷”的政策。

“以夷制夷”作为封建社会安定边疆的指导思想,实质上是一种以弱边求安边的治边思路,甚至是以“乱夷”而求得中原安定,因而缺乏积极经营边疆的精神,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对边疆民族施展阴谋,拉一方打一方、分而治之等做法,显然是不值得提倡的。而在边疆民族中笼络上层、依靠上层等做法,也忽视了广大边疆民族群众的存在和他们的利益要求,因而没有找到边疆经营的真正重心和关键。

不过,利用矛盾分化瓦解边疆分裂势力,解除边疆游牧共同体对中原的威胁等做法,毕竟建立在对边疆民族及其利益的深切了解基础上,对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对于边疆的安定都是有利的。同时,实施以夷制夷、分而治之,毕竟依赖的是中原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与灿烂文化所产生的巨大吸引力,重视的是外交攻势、政治谋略的运用,而不仅仅单纯地进行军事征伐,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族间的战争和流血,因此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