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治边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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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开明的民族政策

中国自古就是多民族的国家,从一定意义上说,边疆问题就是民族问题,民族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边疆的稳定和安全,乃至整个国家的安全状态。要实现“四夷咸服”的盛业,处理好错综复杂的民族关系问题是一个关键的环节。为此,历代王朝在促进民族融合方面做了各方面的努力。

强调“夷夏一体”,加强民族认同

在民族关系问题上,中国历代王朝首先强调“夷夏一体”,并以此为前提积极促进各民族之间的融合,从而为边疆的安全与稳定提供有力的保障。

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的民族观,实质上是一套系统的民族融合理论。在这一理论体系中,由“诸夏”:和“四夷”构成的“天下”并不是对立的,而是本体中的矛盾,是一体的两个方面,不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而是皆有赤子之心。同时,二者在政治秩序和伦理关系上,不过是“家”的关系的扩展。基于这种认识,汉文帝曾与匈奴“约为兄弟”,汉元帝时也曾与呼韩邪单于签订过“自今以来,汉与匈奴合为一家,世世勿得相诈相攻”的盟誓。所以,尽管“夷夏”分立的现实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但历代统治者仍然坚信“天下一家”的理念。

在实践层面,历代统治者也一直进行着消解“夷夏”对立的努力,不断将“夷狄进至于爵,天下小大远近若一”的理念付诸实施。这方面,汉武帝和唐太宗堪称代表。曾受汉武帝委派前往西南夷进行招抚的司马相如就说过,因为当时的西南夷属“夷狄殊俗之国,辽绝异党之域,舟车不通,人迹罕至,政教未加,流风犹微,内之则犯义侵礼于边境,外之则邪行横作,放杀其上,君臣易位,尊卑失序,父兄不辜,幼孤为奴虏,系颡内乡而怨”。而汉武帝作为大有为的贤君,决不能容忍这种情况长期存在,于是采取种种措施,“创道德之涂,垂仁义之统,将博恩广施,远抚长驾,使疏逖不闭”。经过不断的努力,秦汉一统之前分为许多政治实体且各自为政的“天下”,以及在民族上也分为不同的种族、部落、部族的“四夷”,得以融合起来,实现了“遐迩一体,中外衤是福”。唐太宗在民族认识上比汉代更为开明,他明确地提出了边疆的“夷狄”也是中国人的概念:“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在“夷狄亦人”思想指导下,唐太宗还提出了对各民族要一视同仁、不分贵贱、“爱之如一”的意见,他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再如,明太祖为了推翻蒙元统治,曾以民族矛盾相号召,提出过“驱逐鞑虏”的口号。但其北伐檄文中同时也宣告:“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仪,愿为臣民者,与中华之民抚养无异。”因为有了这些“华夷一家”的开明政策,元朝灭亡后,大量的蒙古、色目人居留于中原,他们与汉族共同生活,难分彼此。凡此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和充实了天下一体、中外一体的认识。

实行开明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融合

中国历代大一统王朝在治边实践中还特别注意利用中华文化同族意识、依存意识、包容意识和大一统观念,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比较符合边疆地区具体情况的民族政策,以建构和谐的民族关系,维系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第一是实行“因俗而治”的羁縻政策,积极建立纳贡体制。

历史上的大一统王朝在边疆经营上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对边疆地区实行形形色色的间接统治。例如,唐代实现国家统一后,民族问题变得尖锐起来,北方边疆有胡人、突厥、薛延陀、契丹等,西方有吐谷浑、吐蕃、党项诸族,南方则有南诏诸蛮。尤其是,随着内属民族越来越多,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如何处理与边疆民族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政权的稳定。对此,以唐太宗为代表的唐朝统治者慎重地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因俗而治的羁縻政策,在各边疆民族聚居区列置州、县,其大者设都督府,任命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羁縻府州一般不用向朝廷上报户口和缴纳赋税,可按传统方式处理族内事务,有相对自治权。在边疆治理上取得最大成就的清朝,更重视遵循“齐其政而不易其宜”的治边理念,根据各边疆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到从俗从宜,加强管理。如在统一新疆的过程中,乾隆帝就开始认真考虑对南疆维族聚居区的治理问题,他明确指示:“办理回部事务,宜因其性情风俗而利导之”,从而确立了治理南疆的原则。为此,清政府一方面沿用维族原有的“伯克制”,保留原有“伯克制”的基本组织机构和职权分工,给予当地民族相当充分的自治权;另一方面又对其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适应清朝治理南疆的需要。就整个新疆地区而言,清政府派出伊犁将军为中央政府在新疆地区的最高军事行政长官,管辖全疆军政事务,这是以军统政、军政合一的军府制,同时,向南疆各地派驻驻扎大臣,其职责是统领当地驻军,对各城伯克进行监督,考核他们的政绩。此外,清朝治理西藏、蒙古等边疆地区,也是既继承各民族原有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合理成分,同时又进行创造性地改造,革除当地行政体制中一些不利于中央管辖、不利于维护统一的因素,以保证中央对这些边疆地区有效行使主权,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第二,注重争取边疆各民族上层人士的支持,建立较为稳固的社会基础。

这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实行“和亲”政策,所谓“和亲”,是指汉族皇帝以本族公主或皇室女子嫁与少数民族首领,与其讲究婚媾。作为战略部署的一环或策略,“和亲”政策首先是汉代开始实施的:“汉高祖始纳奉春之计,建和亲之议,岁用缯酒食之,非惟解兵息民,亦欲渐而臣之,为羁縻长久之策耳。”汉代的“和亲”协议一般包括如下四项内容:一是,汉朝的公主嫁与单于;二是汉朝每年要数次向匈奴赠送固定数量的礼物,包括丝绸、酒、稻米和其他食物;三是双方约为兄弟,地位平等;四是双方都不在长城附近采取冒险行动。值得注意的是,最初是汉朝为换得边疆的和平而实行“和亲”,此后反而是匈奴多次主动请求“和亲”。到了唐代,更将“和亲”政策推行于突厥、薛延陀、回纥、吐谷浑、吐蕃、奚、突骑施、契丹、南诏等边疆民族。另一方面,历代皇帝也通过将少数民族公主纳为宫姬,来加强与少数民族上层的联系。

历史上,中原王朝同边疆民族的“和亲”尽管有不同的背景,但基本都是利用联姻来约束边疆民族,以缔结长期和约,保证其对中央的效忠和边疆的稳定。同时,当中原王朝强盛时,边疆各民族也无不以与中原王朝“和亲”为荣。所以,从本质上说,和亲联姻作为中原王朝与边疆政权关系的一种模式,是从分裂到统一的过渡,有助于“羁縻”政策的推行,从而冲淡民族偏见,减少部分民族的隔阂,促进了文化交流,推动了民族的同化。

在争取边疆民族上层方面,历代王朝还重用少数民族出身的官员,同时,注意用经济、文化手段加强与边疆民族上层的联系。如清朝在平定大、小和卓叛乱,统一新疆的过程中,就有意识地与当地一些维族首领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在他们的支持和协助下,清朝才顺利地平定了当地的叛乱。此后,在治理南疆的过程中,清统治者继续对当地维族上层委以重任,视他们为中央政府治理南疆的依靠力量。

第三,重视边疆人民在安定边疆和巩固国防上的重要作用。中国传统的政治理论的一个主题就是强调“德”在治理天下中具有核心作用,人心的向背既是国家存亡的最重要因素,也是能否赢得战争胜利的关键,所以军事家吴起就特别强调“在德不在险”的命题。康熙帝也说:“帝王治天下,自有本原,不专恃险阻……守国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悦则邦本得,而边境自固,所谓众志成城者是也。”

当然,封建时代的统治者不可能充分认识边疆安全稳定的根本在于边疆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这是时代的局限性所致。不过,一般而言,边疆民族的首领和上层人士在本民族中往往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因此,在当时的条件下,与边疆民族上层建立较为密切和稳定的关系,无疑也是安定边疆的关键环节和有效途径。

第四,建立与边疆民族的互信关系。历代大一统王朝的统治者为了边疆的安定,往往坚持“以和为本”的治边理念,不轻易对边疆用兵,以减少冲突。同时,挑选“达蕃情、识利害”者为边州长官,严明法纪,严惩破坏民族关系的官员,以缓和民族矛盾,促成民族关系相对和睦的局面,调动各民族的积极性。这些做法虽不脱传统的“招抚怀柔”之窠臼,但必竟是进步的,对于化解民族矛盾,争取民心,消除民族隔阂,更好地维护边疆的安全稳定,以及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都具有重要作用。

历史事实显示,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内部的各民族之间出现过兵戎相见、流血冲突,但因为历代统治者实行了比较开明的民族政策,所以其主导趋势是各民族不断走向交流与融合,中国的边疆也不断得以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