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尸还魂”之计在曾国藩看来,即借编制增强和扩充自己的实力。最后的结果,当然是一种大回报。
将领和兵勇等人源因素一旦解决置备整齐,就要设法将人员编制在一起,组成秩序井然、有条不紊的军队,以便于训练和作战。
对于湘军的编制问题,在研究了旧绿营军编制的弊端后,曾国藩抛出了自己在改进绿营制和仿效戚家军制基础上另行创立了一套新的编制。
湘军的编制,以营为单位,规定每营将士三百六十人,长夫一百四十人,合共五百人。后来稍加扩充,规定每营将士五百零五人,长夫一百八十人,合共六百八十五人。
其实,以“营”为湘军编制的基本单位就是仿效戚家军的定员编制方法。最初,曾国藩把部下罗泽南、王珍率领的一千多湘勇,分成左、中、右三营,营下设“哨”,哨下设“队”,每营三百六十人。第二年(1853)年底,曾国藩在衡阳增募水陆两军,每营改为五百人。这里的五百人,不包括营官一名和哨官四名。并成为湘军定制。“营”的兵员数目是固定的,兵员增加,营即跟着增加,而每营的人数不变。这样的军队编制,平时利于训练,战时有利于调遣并便于布阵,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旧日绿营因编制定员不一,不易训练,不便合理使用兵力的弊病,是曾国藩鉴于绿营军的弊端,经过缜密思考,具有针对性的设置。
另外,以营为基本单位,营下设哨,哨下设队,层层管辖,层层节制,上下统一,再加上规定由营官物色哨弁,哨弁挑选什长,什长募集勇丁的统兵亲选之法,就基本上克服了旧绿营那种由于东抽一百,西调五十,临时凑合成军所造成的号令不行、行动不一的混乱状态。古代军事家孙子曰:“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所谓的“分数”,即指军队的组织编制。李贽为孙子作注:“分,谓偏裨卒伍之分;数,谓十百千万之数,各有统制,而大将总其纲领。”编制合理,指挥即有力,曾国藩采取兵员定编制和营、哨、队层层管辖的做法,较之旧绿营,确实在组织编制上大大改善了统帅的指挥功能。
对于曾国藩的湘军编制思想,这里还应指出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将“长夫之制”和“帐棚之制”设想在军队编制之内。
“长夫之制”规定:“营官及帮办人等共用长夫四十八名。搬运子药、火绳及一切军装等项,共用长夫三十名以上各项,共长夫一百八十名。五百人一营,计每百人用夫三十六名,只许减少,不许增多。”
“长夫之制”的建立有两个好处:一则湘军行军作战一般不必再如绿营军那样在民间抓差拉夫,避免扰害百姓,造成敌对情绪;二则每五百人一营中就配有长夫一百八十名,足以承担搬运行李、帐篷及刀矛枪弹等各种军用物资,其实际功能相当于现代部队的辎重兵。因此,正兵平时可以集中时间和精力严加训练,战时则能专心一意投入作战而无后顾之忧,这无疑大大提高了部队的战斗素质。湖南通志说:“我朝征讨,皆用八旗劲旅及各省绿营。嘉庆中,川楚剿匪始参以乡勇,迨粤匪起,而楚勇、乡勇攻战遍天下,盖兵制之一变也。至于驿递之馆人,排夫铺司之承充经编,皆兵属也。”曾国藩“长夫之制”的建立是加强军队后方勤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后来的部队后勤建置也有深远的影响。
“帐棚之制”则规定:营官、帮办、书记、军伙等,共用夹帐棚八架,单帐棚二架。哨官、哨长、护勇共夹帐棚一架、单帐棚二架以上共夹帐棚十八架、单帐棚八十架。
由于设立“帐棚之制”,湘军行军作战,驻扎各地,名义上就规定不准占住民房。曾国藩还编了一首“爱民歌”,让湘军士卒诵唱,其中宣称“第一扎营不要懒,莫去人家取门板第二行路要端详,夜夜总要支帐房第三号令要严明,兵勇不许乱出营。”要求湘军士兵自支帐棚、自择帐地、自设营房,不许扰及民间。
据清代兵制,绿营军队除分地镇守这一主要任务外,还要担负各种差役,如河工、漕运、守陵等任务。这样的军队本身任务庞杂,也没有专门的后勤部队来承担军中杂务,因而平时无法集中精力训练,战斗素质不高;战时则到处拉差抓夫,扰害民间,致使百姓痛呼“自有驻防军以来,百姓生则倒悬,死无安土”。民众与军队的对立情绪很大,曾国藩鉴于民间百姓对军队的痛恨,在着重考虑如何加强湘军职能的基础上,尽量避免触发民众的不满情绪,缩小对立面。因此,在成军之初,就立意增加长夫之制和帐棚之制,以解决绿营军现存的流弊。
革创之际的湘军,只有陆军,而无水师。陆军起初只有左、中、右三营,后来随着军卒的陆续扩充,发展到十三营。
曾国藩借能借之借,还能还之还,故有大成就。很多人不懂“得尸还魂”之计,忽略细节问题,结果会贻误大事。
曾国藩自有意筹建湘军之日起,心中就明确了两点建军原则:一是要力避绿营军的诸多弊端,一改绿营军不堪一击的局面,建立一支与旧制度完全不同的新型军队。所以,革新绿营军的诸多旧制成为他建军思想的出发点之一。
“借尸还魂”之计在曾国藩看来,即借编制增强和扩充自己的实力。最后的结果,当然是一种大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