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孝心:父母之爱比海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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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孝是义务,不孝天理不容

曾看过这样一幕:在农村紧张繁忙的麦收季节,大人都下地农忙了,只有六十多岁的老奶奶在家照看小孙子。吃过午饭,孩子玩性大发,非要到毒辣的太阳底下玩,奶奶怕孩子受热,就把他抱到阴凉处,不一会儿孩子又跑了出去,来回几次,老人没有办法只好由着他,但又担心孩子晒着,于是就弓着身子为孩子遮太阳。孩子走一步,奶奶跟一步,如影随形,寸步不离。毒热的太阳下,孙子玩得兴致勃勃,而老人却满身是汗。

我们的长辈就像一棵古树,绿叶如盖、摇曳多姿,枝蔓一直伸到天边,枝头挂满成熟的甜果,任由晚辈在树上攀玩,品尝甜果的美味。离我们最近的感动,往往是那些不被人所重视的亲情,当我们已习惯于长辈的付出和给予时,当我们一天天长大而无视长辈的衰老时,为人子女的你是否忘记了你最应该尽的义务——孝敬长辈,这不仅是为人子女的义务,更是做人之本。

孝,上为老,下为子。也就是说,上辈父母的义务是抚养、教育子女,对于下辈的子女,孝敬上辈也是自身的义务。孝敬父母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之天性,更是每一个为人子女者应尽的义务。

有这样一个故事:在一所公寓里,住有美国人、法国人、犹太人和中国人。公寓失火了,美国人首先救出了妻子,法国人首先抱出了情人,犹太人首先搬出了保险箱。中国人呢,背出来的,是自己的老娘。不管这是否属实,却足以说明中华民族的孝文化。早在殷商时期,就有了关于孝的记载;从孔子时就开始提倡忠孝,历朝历代都以孝为中心,孝也成了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的标准之一。

父母长辈,养育了后代晚辈,自然应受到后代晚辈的孝顺尊敬。为人子女,理应知恩、感恩、报恩,应该敬爱长辈、孝顺父母。

但是,现在社会上不尊重老人、不孝敬老人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养子不孝”、“久病床前无孝子”已不是个别现象;辱骂、殴打老人,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自己心里不痛快就拿父母出气,这样的人不但在成年人里有,而且在现在的年轻人里也不占少数;有的为了向父母要钱可以昧着良心对父母大打出手。孔子云:“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育,连犬马都懂得赡养父母,一个人如果做不到真是连禽兽都不如,这种恶行是法律不容、道德不容、天理不容的。

我国隋朝的杨广,为了做皇帝,竟豺狼成性,丧尽天良,弑兄杀父篡夺皇位,成为中国历史上遗臭万年的昏君。他在位期间,残酷地欺压百姓,最终被起义军分尸,落了一个悲惨的下场。俗语说天作孽尤可活,自作孽不可活,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以孝为核心的国家,如果为人子女不孝天理不容。我国宋代的罗巩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在父母死后还没有下葬的三年之中,他不管父母却经常为了自己的前程向神明祈祷,希望自己仕途顺利,前程似锦。终于他的做法惹怒了上天,在一天晚上上天对他说:“你已经得罪了冥王,最好赶快回家,不要再问前程了!”罗巩不明白就问其原因。上天回答说:“你的父母已过世三年,延误至今仍不能下葬,这是大不孝的行为,冥王已经记下你的罪过,你马上就要受到惩罚了。”他听了很不服:“我还有一位哥哥,父母遗体没有安葬,我哥哥也要负责任,为什么只归罪于我?”上天大怒:“你哥哥不过是位庸庸碌碌的凡夫俗子,不足深责,而你却是一个读过孔子圣书的人,应当明礼知义,知而不行,罪加一等。”罗巩大为惶恐,在回家途中,溺水而死。这个故事虽说有点迷信色彩,但是也足以说明,只有孝敬父母才能得到别人的帮助,别人才会相信他,你才能真正地走向成功,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也正是我们所说的“百善孝为先”。

父母对孩子的爱,是一种本能,从十月怀胎到抚养、教育,直至孩子成人。为了孩子,父母受尽千辛万苦,不惜付出自己的一切,乃至性命。但是在父母渐渐地把你养大成人的时候,你又是怎样对待你的父母的呢?养儿为防老是多数人的思想,也正因为如此父母总是倾尽所有,把爱都给了儿孙,唯一的要求就是能够依赖子女度一个安详的晚年。可面对越来越多的不孝子孙,许多的父母却只能承受心灵的那份孤寂与痛苦。俗话说:万事孝为先,父母即是家庭中的老人、长者,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尊重、孝敬,怎能做到上车为老人让座,看病让老人优先,购物请老人先买,乘电梯请老人先走,这样的人又怎能成为爱国之才,怎可奢望他们为国家奉献力量呢?

家家有老人,人人有老时,老辈的今天就是自己的明天,我今不敬老,我老谁敬我。孝敬老人,不仅是责任,更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