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技术中国生态文明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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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城市发展政策建议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领域,必须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构建起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政策体系,才能真正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建立资源管理政策体系

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

树立新的开发理念,调整开发内容,创新开发方式,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资源环境管理制度,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扩大森林、湖泊、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让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生态脆弱、生态系统重要、环境容量小、自然灾害危险性大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工业化城市化开发,适度控制其他开发活动,缓解开发活动对自然生态的压力。遵循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集聚人口和经济的规模不能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避免过度开发。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一是建立系统完整规范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类对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应该是确定合理的人口规模、产业规模、建设用地供应量、资源开采量、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等的重要依据。二是努力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统计监测工作体系。布局建设覆盖区域范围内所有敏感区、敏感点的主要污染物监测网络,完善资源环境的信息采集工作体系,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动态数据库和计量、仿真分析以及预警系统,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评价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工作。三是努力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响应机制。开展定期监控,设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指数,设置预警控制线和响应线。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公示制度。做好与关联的资源环境制度政策的配套和衔接。充分发挥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指标作用,以承载力为依据,合理确定产业规模,对国土规划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做好预警应对工作,及时落实好限产、限排等污染防控措施。大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问责,在环境污染重点区域,有效开展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逐步建立协作长效机制。

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

一是发挥市场在决定自然资源及资源性产品价格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各市场主体作用,在开发、生产、经营各领域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并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在不同主体间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补偿。同时,发挥政府对自然资源及资源性产品真实价格的监管作用,解决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中的“市场失灵”问题。二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市场体系,充分体现所有者权益。按照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在自然资源领域建立一整套包括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流转、产权保护的资产产权制度;不断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产权市场交易制度和体系,确保国家获得与其责权相匹配的所有权收益。四是运用差别化价格手段,建立反应灵敏、分类调控的价格体系。正确处理完全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格的关系,在公共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探索建立差别价格制度。理顺各种资源之间的比价关系,合理制定水、电、天然气、成品油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自然资源价格关系的机制。根据资源性产品供需关系的空间布局和区域差别,确定不同的价格定位区间。

严格环境保护政策体系

严格污染物排放政策

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实行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使污染减排与行业优化调整、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紧密衔接。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着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使这些地区环境质量率先改善。

严格环境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举措,是参与综合决策的重要手段。需要依法依规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政策环评、战专栏

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落户福建

3月1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略环评、规划环评,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对海洋工程、海岸工程、水土保持等领域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评进行管理,避免多头负责、重复审批。

完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科学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使环境标准与环境保护目标相衔接,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变化,建立环境质量标准复审制度,定期修订各项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监测规范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制订大批标准,尽快形成标准的“储备库”,同时加大采用先进技术方案的力度,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提高监测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形成定期修改环境质量标准制度以及多元主体参与制定标准制度。

改进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清晰界定属于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范围,扩大环境信息特别是公共环境信息的发布范围。对现有的环境方面涉及国家机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清理,建立国家环境机密目录,凡未列入其中的,就应该公开。此外,对于商业秘密,建议要求企业申报环境信息时,同时明确哪些内容是该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提出充分理由和证据,由相关政府部门统一进行评估并确定。建立面向公众的环境信息公开数,参照在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的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Pollutants Release and Transfer Registration, PRTR),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污染排放登记制度,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应该就其各个工业设施所使用的各种化学物质向环境的排放和转移做出报告,定期将统一结构化的数据输入计算器数库,并主动向公众披露。完善环境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制度,积极应对公众环境意识提高态势,建立健全环境舆论预警机制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完善生态财税政策体系

实行生态补偿制度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立开发与保护地区之间、上下游地区之间、生态受益与生态保护地区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生态主体义务,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运作提供法律依据,不断推进生态补偿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在建立科学的生态价值评价体系前提下,完善分类及测算方法,分别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抓紧建立生态补偿效益评估机制,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及时提供动态监测评估信息,逐步建立生态补偿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

建立多元化生态投入保障机制

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省建设。治理开发成果,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取得合理回报和依法继承、转让,切实保障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征用时,应对治理开发投入和收益给予等额补偿。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制度,严禁破坏国土资源的一切行为,对买而不治、不建或破坏资源乱开滥伐者,收回经营使用权并依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建立健全生态建设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设立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加强财政资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奖励、补助,建立和完善稳定的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筹措机制;科学管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加大对生态财政资金的监督力度,开展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方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把生态环保事业作为公共支出的重点,重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项目,保证年年有项目带动、有资金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财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开征生态税,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实施废物加收押金制度(绿税),实施环境资源核算、污染责任保障,引入税收减免、生态基金或给予生态活动以财政支持等财税政策。

创新生态金融政策体系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推进金融机构进行体制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根据绿色产业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新的融资政策、设计新的融资模式、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深入研究在节能技改直接融资、节能服务商融资、减排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公共事业服务商融资、排污权抵押融资等领域的创新业务模式,大力发展绿色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和咨询顾问服务,开展CDM项目融资等碳金融业务,参与碳排放交易体系,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改善中国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水平,构建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在内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绿色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针对绿色产业下不同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授信政策,实施对重点行业和客户的风险预警机制,积极研究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信贷风险的政策、措施和办法。针对项目贷款应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现行的环境信贷法律政策与银行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编制具体的绿色信贷业务指南、行业投向指引、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指引,对项目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进行全面分类和管理。针对企业贷款应更多地考虑中国实际情况,全面评价企业现有的环保程度、环境治理绩效水平,通过自行开发适合操作的科学合理的企业环境风险评级系统,评判贷款企业环境风险。同时,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资金流监控、担保等方面要继续探索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和贷款管理方式,采用多种方式分散和缓释风险,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保证贷款质量,实现中国绿色信贷业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交流合作

加强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组织以及跨国银行在国际银团贷款、金融咨询和服务等领域开展双边、多边合作,并积极推动绿色金融理念普及、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和实践经验交流。一方面,努力引进国际金融机构的优惠资金及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的绿色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尝试采取与国际金融机构联合融资、风险共担的融资模式,加大与其在碳交易、碳金融等绿色金融创新领域的交流,吸收其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先进经验,搭建绿色金融国际交流合作平台。

丰富生态产业政策体系

大力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不断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开展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和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的试点工作。重点发展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废旧资源回收处置、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等环境服务业。大力推进环境保护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在具备相对垄断性、社会资源投入较大,环境安全敏感的行业,试点实施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大力发展环境咨询服务业,逐步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鼓励社会监测机构提供面向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环境监测与检测服务。加强国家级环保认证体系建设,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环境服务业统计、信息、技术标准等体系,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动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和支持环境服务业的发展。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全面推动清洁生产和可持续消费

如按照生态经济要求制定地区产业指导目录,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制定鼓励发展生态工业的优惠政策。加快建立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导,促进环境污染的全过程控制,对能耗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成立专门部门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建立可持续消费节能减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评估试点工作。完善环境标志认证认可体系,强化对环境标志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贸易政策,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衔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进一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政府在服务领域的绿色采购力度。积极推动新闻出版、教育、医疗、零售业等重点领域的可持续消费,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大力倡导可持续消费理念,提升公众可持续消费意识。

实施环保产业示范工程

要加快完善培育环保产业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建立完善环保产业调查统计体系。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实施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示范。制定环保系统推进产学研联盟管理办法,组建战略性新兴环保产业联盟。建立各类科研院所与环保企业技术研发的长效合作机制,形成一批集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环保产业集聚示范区和试点基地。

优化生态科技政策体系

进一步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力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整合所掌握的环保科技投入,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在环保科研基地布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计划设立、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优化资源配置,使环保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要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科技投入体系,鼓励地方政府设立有区域特色的环保科研专项,激励企业大幅增加科技投入,促进全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环保科技创新。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企业自主开发环境技术和产品的积极性。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科技合作,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和相关部委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等方面的资金支持。设立环保科技专项基金,建立集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和再利用技术和资源技术“四位一体”的技术支撑体系。

创新环保科研体制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稳定支持创新能力较强的科研院所从事环境科学研究,对主要从事环评、设计、咨询业务的环境科研机构要逐步向企业化转制。营造有利于环保科技创新的人文环境,提升全民环保科学素质。进一步强化培育和构建环保科技人才平台,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环保科技人才队伍,建立国家环境保护优秀科技人才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和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建设全国环境科技协作和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强强联手、形成合力、为我所用,形成全社会科技资源为环保事业服务的良好局面。加快环保科技成果推广,积极推进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继续完善国家环保科普基地定期绩效评价监督机制,开展省级环保科普基地的建设工作。

加强环境科研基础能力

加强环境科研机构学科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环境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建成一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野外观测研究站和重点流域环境科研机构等大型科技基础项目,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野外实验提供物质基础。省级环保部门要强化所属院所科研能力建设,建立省级环境科研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积极争取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大幅提高环保科技国际化程度

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开展生态保护、气候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等全球性问题的国际合作研究。支持国外高水平科学家来华开展合作研究,支持国内优秀科研人员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与接受培训。建立环境科技国际合作平台,吸引全球环境科技资源,为我国环保事业服务,不断提升我国环境科技的整体水平。

坚持生态优先政策体系

加强生态发展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一是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实现区域各生态系统有机联系和协调统一的重要枢纽,充分考虑生态要素,构建区域内部及周边区域的循环网络,使内外部生态系统实现充分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二是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提升区域环境承载力的重要支撑,完善城乡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功能,延伸城镇供水、供热、供气网络,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三是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领域,构建便捷高效的信息网络,深入开展与政府工作、企业运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化应用,发展通信、娱乐和数字家庭产业链体系,打造无线城市。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扎实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推进城市公交、自行车加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建立公交优先系统,实现公共交通的观念优先、设施优先、效率优先、管理优先和安全优先,配合城市的长期发展以及土地使用与财政能力进行公共交通的综合规划。以换乘为主研究公交布局,设立高效的公交专用道;发展公共交通、轻轨交通,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完善地铁、主干道公交和自行车间的“零换乘”设施,提高小汽车出行成本。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一体化、无缝衔接的安全、舒适、方便、高效、低成本的慢行交通系统。

培育生态文化政策体系

培育崇尚自然的文化

摒弃人类破坏自然、征服自然、主宰自然的理念和行动,构建人与自然平等、和谐共生的关系,将树立热爱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在制定经济杠杆和金融政策、投资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等生态文明相关政策的编制过程中,明确支持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限制什么,促进社会生产领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在社会生活领域大力倡导健康、向上、文明的生活方式、行为准则和消费方式。

培育全社会生态文明道德

加强组织领导,把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工作全局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加强部门协作,发挥环保、宣传、教育、文明办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联动作用,尽快形成政府主导、各方配合、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投入,把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增加社会融资。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通过大众和社会喜闻乐见的专栏、专题报道以及文学、戏剧、电影等形式,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唱响社会发展的主旋律,正面引导,潜移默化,介绍博大精深的生态文化,传递珍爱自然、保护生态、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等各种信息,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建立完整的环境宣教行政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树立生态伦理理念,把人们行为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纳入道德规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教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培育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化,要从小事抓起,从娃娃抓起,必须常抓不懈,要编写生态文明建设的普及性读物,尤其要在中小学教材中加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通过一点一滴的熏陶和积累,让人们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态道德和习惯。

丰富生态文化载体

制定引导政策,建设一批生态文化博物馆、科技馆、标本馆,大力发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开展森林城镇创建活动,推进美丽乡村、城市绿道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创建传播平台,创新传播形式。在建设过程中,制定扶持政策,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形成公办、私办、公私合办相结合的生态文化场馆,繁荣生态文化载体。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普及生态知识,使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构建起生态文化体系,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全社会的主流道德观。

健全生态社会政策体系

加快培育环保社会组织

以民间环保组织为代表的社会中间层,是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是社会矛盾的缓冲地带,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政府应积极制定环保社会组织培育相关政策,大力培育环保社会组织,坚持政社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转变部门职能,把能够由社会组织做的事情,通过委托、公助民办、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制定培育扶持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划,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拓展环保社会组织的参与渠道,建立环保部门与环保社会组织之间定期的沟通、协调与合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听取环保社会组织的意见与建议,自觉接受咨询和监督。鼓励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努力为环保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促进环保社会组织依据国家法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和完善对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奖惩机制,确保其既发展得好又管理得好,通过举办“优秀环保社会组织”推选活动等形式,对运作规范、成绩突出的环保社会组织给予适当鼓励和资金支持。制定环保社会组织服务政策,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业务培训,提高环保社会组织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能力。

建立生态文明社会参与机制

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因此,拓宽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显得很有必要。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机制,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的生态环境权益,促使公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维护公众的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舆论监督。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投入保障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生态建设,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建立生态文明教育机制,强化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的全方位生态教育体系,创新生态文明教育方式,疏通多元化生态文明教育渠道,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学习,促进全民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形成,指导人们正确对待自然和社会的关系。

建立生态文明权益保障机制

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理情况等信息,注重强化权力运行的信息公开,明确政府公开环境质量信息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布的期限、频率、内容、标准、等级、安全性等;积极探索建立环境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比如在各地发行量大的报纸上,在电视天气预报中增加环境信息,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环境信息,扎实推进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完善环境宣教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公众参与的条款落到实处;创建明确且统一的公众举报环境违法奖励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时引入公民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公众环境权;适时在《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修订中明确公民的环境权,同时在环境保护单行法中具体规定环境权的性质、内容和主体,使公众参与有完善的法律依据。

强化生态评估政策体系

完善生态文明决策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全局高度通盘考虑,搞好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要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贯穿和深刻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改革党政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制度,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者生态文明建设的问责力度,特别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实绩作为任用干部的依据。引入多元决策制度,将群众评议、专家评审等机制引入决策全过程,加强决策前、决策中、执行中、执行后等各环节的多元参与机制,增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监督问责职能。

完善生态文明评价制度

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等内容作为重点纳入到目标体系中,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探索建立体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的资源环境统计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完善生态文明考核制度

摒弃单纯追求GDP的传统观念,将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保护成效的指标纳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指标考核权重。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考核生态环保指标。严格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