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莎斋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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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章 249 杂文的“主旋律”

最近先后读到从上海寄来的三本“散文”著作:一曰《上海杂文选》(1993-1995),罗竹风主编,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12月出版;二曰《〈朝花〉作品精粹》(1956-1996),上海《解放日报》“朝花”副刊编辑部编,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6年12月出版;三曰《感受那片森林》(1996年笔会文粹),《文汇报》“笔会”编辑部编,文汇出版社1997年4月出版。第一本全部是杂文,却不限于上海的作家,也不限于发表在上海报刊上的文章。第二本跨度为40年,覆盖面广,作品选得确很精粹,虽然文体不限于杂文,但杂文比重相当大。第三本只收1996年发表在《文汇报》“笔会”副刊上的文章,其中一部分也是杂文。我平时读书很少专读杂文(我经常称之为“讽刺小品”),这一次总算过了读杂文的瘾,因此感想亦由是产生。

近一年多,中央领导同志号召文艺界朋友搞创作要重视“主旋律”。于是我想,杂文的“主旋律”是什么。根据我的体会,杂文的任务不仅是从正面宣传英雄人物的正义行为,而且要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对贪污腐败现象和对不利于广大人民的莠政进行揭露与谴责。其中包括对卖淫嫖娼、吸毒贩毒、售卖假货以及社会上一切违法乱纪行为的无情曝光,使正气压垮邪气,使廉政风得以树立而使一切不正之风无所容于天地之间。看起来好像杂文的内容暴露多于歌颂,讽刺多于表彰,指责批评多于抑恶扬善;其实,如果杂文作家都出于爱国的公心,人人嫉恶如仇,对一切腐朽邪恶进行口诛笔伐,这正是杂文的“主旋律”所在。相反,如果把杂文写成温吞水,失去了“匕首与投枪”的作用,没有锋芒,没有光彩,那只能是杂文的失败,还不如不写。因为它已失掉“主旋律”的特色。

但应该指出,杂文毕竟只能起到讽刺和曝光的作用,坏人坏事不会因了几篇或几本杂文就改恶从善。甚至有些人为了讳疾忌医还会反对杂文的发表。因此,要想使杂文真正起作用,还必须有人为杂文做后盾,用行动来支持杂文的主攻方向。

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