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择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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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趋吉避凶的身体择吉

人的身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等同于人的生命,因此,出于对自身保护的需要,旧时民间对自己的身体和他人的身体都采取了一些禁忌和择吉行为。

旧时人们出于一种自我保护的目的,要尽力远离那些“命大”于己的神圣人体和不洁净的危险人体。此外,民间还相信,自己还需要对自己的人体采取一些禁忌行为,进一步确保自身安全。

裸露禁忌

中国人忌讳裸露自己的身体,除了小孩子可以光着身体到处跑以外,成年人绝对不可以将肉体裸露人前。这对于女性尤其严格。旧时,一般良家妇女,从幼年起就深藏闺阁,所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整天呆在家里。因为俗信在别人看到自己裸露肉体的同时,自己的灵魂也就被这人摄去、占有、控制了。如在孟姜女的传说故事中,万喜良为逃避修长城的苦役,跳进了孟姜女的家院,正巧看到孟姜女玩水时祼露的胳膊。于是,孟姜女只得做了万喜良的妻子。

皮肤禁忌

人体的皮肤也有禁忌。纹身禁忌是很普遍的一种。纹身,即用针在人体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物的形状或几何图形。有的染色,有的不染色,旧时纹身一般用作图腾标志。《庄子逍遥游》中有言:“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例如《水浒传》中九纹龙史进,以及其他习武人的文身等都是这种习俗的残存。

除了汉族,一些少数民族对纹身有更具体的禁忌。如基诺族、傣族有必须纹身的信仰。他们认为一个人如不纹身,死后就不能进鬼寨与祖先聚合,而只能当野鬼。除此之外,在自己身体上刻出纹样,标出一个独特的自我,也有让常会离开肉体而出游的灵魂返回自己身体时不致认错、不致犹豫不决的含义。高山族中的泰雅人纹身者必须是处男、处女。私婚者禁忌纹身。纹身施术中禁忌孕妇及其丈夫探视,否则以为伤口会血流不止。纹身创口未愈合前,禁忌与外人相见。一般妇女在经期时不施术,同族中有人死亡不施术,家族设陷阱狩猎不施术。如果违犯了这些禁忌,纹身就很难取得成功。排湾人(高山族的族群之一)还有月朔日不施术、有人打喷嚏时不施术、放屁不施术等禁忌。泰雅人在纹身时还不许家人穿花衣服,尤其是红色衣服。

墓穴便是大不吉利的事情。

不管是何种禁忌,都是出于一种自我保护的目的,是人们趋吉避凶心理的外在反映。

灵魂禁忌

中国人俗以为,人体是由“形”和“气”二者合一而成的。这其中的“气”,就是我们常说的灵魂。在中国人的俗信中,觉得影子大约就是自己的灵魂,或者是与灵魂有关的属于自己生命中的重要东西。因此,中国人对于自己的影子也总是小心对待的。

如旧时很忌讳和禁止别人踏踩自己的影子。如果身体有了病或者受到伤害而查不出别的原因,他们便会回忆是否有人踩过或伤害过自己的影子。在收殓死者,往棺木上加盖子的时候,也特别要小心,不要让自己的影子被钉进棺材里,以免健康因此受到危害。葬埋时,也要后退到离开墓坑一定距离的地方,用绳子把棺材续进墓坑中去,以免自己的身影落进墓穴,使自己受到伤害。阴阳先生也总是站到影子落不到墓穴内的坑沿一边,指点安葬事情的进行。掘墓人和抬棺人都用布条紧紧缠住手腕,以使自己的影子稳固地牵牢在自己身上,否则,影子掉落进延伸阅读

人名的避忌

原始先民以为人名属人体的一部分,因此,对于人名也就有了避讳,这是汉族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最初的避讳是在上层社会及权威人士之间实行,后来流行于民间,影响到平民百姓,成为一种民间习俗。

人名避讳,如果溯其根源,大概起始于原始的巫术观念。原始先民认为若默念仇人的名字,或书写某人的姓名,就可实施黑(凶)巫术,将其致于死地。为了自己不被别人加害,就禁止别人直呼自己的名字,大家如此,便有了避讳。如司马迁写《史记》,因其父名“谈”,所以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唐人因避唐高祖的祖父李虎之讳,把成语“画虎不成反类狗”改为“画龙不成反类狗”,把“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改为“不入兽穴,焉得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