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给大忙人看的易经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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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履卦:素履而往,行事应视履考祥

履:履虎尾,不咥人。亨。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无咎。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九五:夬履,贞厉。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释义与阐幽”

三画卦兑在下体,三画卦乾在上体。履:紧蹑老虎尾巴走,老虎不咬你,亨通。

《彖传》曰:履,是柔履刚的意思。后面的兑悦对前面的乾刚和悦恭敬,因此紧蹑老虎尾巴走路,老虎才不咬你,平安无事。“亨通”,因为九五之爻居于上卦中位,像其人有刚健中正之德。卦像还显示:上卦为乾,乾为天,九五居乾卦中位,即天位,像君王品德正大因而身居帝王之位而心安理得,自然前途光明。

《象辞》说:上面是天,下面是泽,构成履。君子以此分辨人们尊卑上下的等级差别,确定人们的名分秩序。

初爻阳:心地纯朴,品行端正,处处小心行事,那么到什么地方都没有灾祸。

《象辞》说:“素履之往”,只是要实现自己的夙愿初志。

第二爻阳:柔履刚之道路坦坦荡荡,尽管是不得志的幽隐之人,正正当当地走下去,必也获吉。

《象辞》说:“幽人贞吉”,原因在于他心中安恬,而不自乱。

第三爻阴:眇而自以为能视,跛而自以为能行。这样去履虎尾,老虎要咬他,必凶。勇猛敢死的武人报效天子诸侯。

《象辞》说:“眇能视”,其实不足以见物。“跛能履”,其实不足以走路。“人之凶”,因为它以阴居阳,位不当,即柔弱其里,刚强其外。“武人为于大君”,其才智虽不足,其志却刚强。

第四爻阳:紧蹑老虎尾巴走路,戒慎恐惧,终必获吉。

《象辞》说:“终吉”,以其谦志得行。

第五爻阳:决断而行,正确而有威严。

《象辞》说:“夬履贞厉”,因为以刚居刚,正当其位。履的上爻阳,回顾以往所作所为,考察吉凶得失的表现,若自始至终周旋无疚,则大吉。

《象辞》说:获得大吉在最后,便是大有福庆。

履卦开头就说“履虎尾”!——行道之难,“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为政之难,“伴君如伴虎”。《系辞下》说:“履》以和行,”“履》,和而至。”可见“履”之为德,其核心是“和”。六爻时位,其形状和性质各有不同,所以同样是“履虎尾”,却有“不咥人”与“咥人”,成功与失败这两种迥然不同的结局:初九守素“无咎”、九二持中“贞吉”、九四恐惧、谨慎“终吉”、九五坚定、果决“贞厉”、上九能反思履道而“元吉”;惟有六三柔而造次为虎所伤,从反面提出了最有价值的重要警戒。凡此种种,无不一再说明,《履》之为德,就像处在钢丝之上凌空移步,必须处处小心仔细,才能居危而安。这就给顺利走过“畜”的过程的决策者,指出另一种指导思想,即不管面对怎样好的局面,做出怎样正确的决策,在具体操作中,都应以柔顺、和悦、中庸的态度,谨慎处世践履;应当坚定淡泊的志向,不能轻易为世俗所诱惑;以坦荡的胸怀应世而又须保持心态的安恬;践履应量力而行,不可躁急冒进,更不可刚愎自用、一意孤行,应力求尽善尽美,防止功亏一篑。

在这方面,清朝名臣张之洞一生的作为,可谓几乎达到了尽善尽美的境界。纵观张之洞一生,他虽居于重位,身处复杂的局势之中,但无论是为官还是做人,都是有功而无险。张之洞之所以能做到这一步,是与他的谨慎“履”行哲学分不开的。

张之洞身居两江总督之位时,立宪之议虽已闹得沸沸扬扬,但由于立宪事关根本政治体制改革,牵涉到统治集团的切身利益,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清末的督抚大臣中,张之洞是对立宪政治考察较早、认识较深的人物之一。从当时的人际关系看,张之洞与立宪派有着广泛的联系,其幕僚赵凤昌、郑孝胥等是立宪派的骨干人物,郑孝胥还担任了预备立宪公会的会长。张之洞与立宪派领袖张謇关系也较密切,曾互访商谈立宪大计。

张之洞主张立宪法、设议院的态度是明朗的,要求也是迫切的,但这并未使他鲁莽行事。

清廷发布预备立宪上谕的第二天,便颁发了改革官制的谕令。命载泽、荣庆、奎俊、铁良、徐世昌、陆润庠、袁世凯等诸大臣共同编纂改革官制方案,又令端方、张之洞、周馥、岑春煊等督臣派司道大员进京随同商议。

接着,又编定地方官制。分两层办法,第一层办法是:为各省设行省衙门,督抚总理政务,略如各部尚书,藩臬二司略如各部丞;合并各司道局所,分设各司,酌设官,如参议者领之,司以下设曹,以五品至九品官分掌之;每日督抚率属官,定时入署,共同商议各事;各府州县公牍直达省;每省设高等审判厅,受理上控案件,行政司法,各有专职;第二层办法是:督抚经管外务、军政,兼监督一切行政、司法;布政使管民政,兼管农工商;按察使专管司法方面的行政,监督高等审判厅;设财政司,专管财政、交通;学、盐、粮、关、河各司道仍照旧制。

张之洞对地方官制改革的实际操作性提出了诸多异议,基本持反对态度。他在1907年1月2日致军机处厘定官制大臣的电文中说:“此次官制之应如何改定,自以有关于立宪之利害为主,其无关宪法者,似可不必多所更张,转致财力竭蹶,政事丛脞,人心惶扰。”因而主张缓进、审慎行事。如他不同意裁撤知府,认为“一府所辖,少则四五县,多至十县,各县距省遥远,极远者至二三千里,赖有知府犹可分寄耳目,民冤可申理,灾荒可覆勘,盗匪可觉察”,因而撤知府“势有难行”。又如合并各司道一事,他认为各司各自有印,各自有稿,若合为一署,“无此广大廨舍能容许多官吏,能存许多案牍”。再如各省高等审判厅一事,他认为:“一省之中臬司即为高等审判厅矣,另设一厅何为”,至于第二层办法,他认为:“尤多窒碍之处,民政以警察为大端,乃臬司分内事,今乃不属臬司而属藩司,理财乃藩司分内事,今乃不属藩司,而又别立财政司……藩、学、臬、运、粮、盐、关、河权限本自分明,不相淆混,乃亦议改变则尤可不必矣!”总之,他认为改革官制各条,“似不尽与立宪关涉,窃谓宜就现有各衙门认真考核,从容整理,旧制暂勿多改,目前先从设四乡谳局选议绅、董事入手,以为将来立宪之始基,如能实力奉行,此尚是达民情、采公论之实际,亦可稍慰环海望治之心”。

从上述张之洞对官制改革的态度来看,可以这样认为:张之洞在理论上认识到立宪乃大势所趋,必须推行,但在实际上又主张稳妥缓进。这既表现了他负责任的态度,也表现出他对于改革的“视履考祥”的重视和积极应对。这种精神,无疑是每一个肩负着重大责任的上位者所应当有的。当然,通过认识“履”卦,显然应当学会吸取其中积极有益的东西,而舍弃那种消极的思想,既要有谦虚谨慎的作风和脚踏实地的实践精神,又要有敢作敢为、“敢于摸老虎屁股”“敢于吃第一只螃蟹”的创新精神。这样,才能走上科学、务实而又富有创造性开辟的为政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