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35岁前要掌握的66种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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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008 用法律保护自己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与现代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是现代人必须具备的技能。我们不可能将所有的法律法规都通晓,但不可以没有法律意识。只有树立了法律意识,才会灵活运用法律于日常工作之中,才会积极、主动地学法、守法、用法。当然,法律意识的建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学习与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法律的要求或者说是需要越来越多,这也促使法律工作者不断完善法律,使之更具权威性和合理性。人人都希望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利,当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对公民自身来讲,掌握一些法律常识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并履行自己的义务,帮助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确保自身不受侵害。

肖颇是一个自由撰稿人,前一阵子为一服装企业撰写的一部书稿出版了。肖颇拿到样书的时候,高兴之余大吃一惊,只见封面上的署名多了一个人的名字,这个人的名字他完全不认识,而且还署在他的名字的前面。肖颇非常生气,他认为他的署名权受到了侵害,因为根据合同规定,本作品只署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在没有得到肖颇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出现另外一个人的名字,显然是对肖颇署名权的侵害。

肖颇是一个法律意识很强、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人。他首先打电话给出版方弄清缘由,出版方显然自知理亏,赶忙向肖颇道歉。肖颇当然不吃这一套,一定要找另外一个作者讨一个说法。肖颇说,如果出版社不给一个合理的答复,他将会诉诸法律。对方没有办法,只好在媒体上公开向肖颇道歉,并赔偿肖颇的经济和名誉损失费4000元。

可见,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是多么重要。

身在职场,更离不开法律。职场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战场,找一份如意的工作,是我们的心愿,渴望事业一帆风顺、再上层楼,是我们的追求。然而现实中就业竞争的激烈,个人相对弱势地位的处境,专业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欠缺,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常遭受侵犯。比如,我们的工资经常遭到拖欠,老板让我们加班却不给我们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与我们签订合同,随时开除我们,老板的承诺没有兑现,说好谈成一笔业务给我们多少的提成,结果一分都没给,等等。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常常束手无策,只好自认倒霉。其实,只要我们敢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自己的利益就不会受到侵害。

55岁的老王是某国有企业的职工,今年初单位出台了一项规定:为了安置单位里的富余职工,凡男职工年满55岁(包括55岁),一律实行内部退养,退养期间发放的工资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0%。老王虽然并不愿意退养,但也没有办法,老王只好跟单位其他几十名职工一起办理了退养手续。退养在家的老王觉得无聊,于是就到一个朋友的公司谋了份打杂的活儿,主要是负责做些接待、后勤工作。上班前老王跟公司签了一份合同,简单地约定了工作的内容和工资报酬。

没多久,老王的原单位突然给他发了个通知,称老王在外从事第二职业,并与新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单位决定解除与老王的劳动关系,停发每月工资。而老王认为自己与朋友的公司并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只不过是帮帮忙,属于劳务关系,他跟新公司签的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但单位坚持要解除老王的劳动关系,于是双方发生争议。老王只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老王与新公司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内退人员能否与其他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老王原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若老王不是内退,而是正式退休,那么他与新单位又应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面对这些问题,老王请教了律师。

律师告诉老王,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体区别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用人一方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用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体工商户;劳务合同的用人主体则更广泛,除了上述单位外,还可以是自然人或家庭。二是被雇用者的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被雇用主体一方必须是年满16周岁(特殊行业要经过审批),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女工人不满50周岁)的、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务合同的被雇用主体一方则只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行。

内退人员与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在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不得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老王与新单位签订的应当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他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能与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的做法有点欠妥,公司应当先通知老张与新单位解除关系,在未果的情况下,方可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所以,原单位应该给予老王一定的赔偿。老王利用法律保护了自己。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们总认为法律是神圣庄严而不可侵犯的,法律只是那些高等人的事,与自己日常生活无关,认为法律只是用来约束自己而不是用来保护自己的。所以从没有想过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因为不懂法,人们丧失了很多维权的机会,人们在无知中一再的被侵害。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也随着人们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开始意识到法律对自己的重要性,并涌现出一批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事迹,这些事迹鼓舞着人们热切地向法律靠拢。因为懂法,我们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更避免了自己无意中的以身试法。因为用法,当我们遇到财产纠纷、劳动合同的不公、消费欺诈等情况时,我们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是特权,不是一个人的法律,法律是维护大多数人基本利益的工具。作为21世纪的公民,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更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