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零售营销管理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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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实验操作

一、零售价格计划方案的内容

零售价格计划方案是拟订价格的书面文件。作为审批存档的文字材料其内容主要有:

①基本情况,包括与定价商品有关的市场供求状况、同类商品的竞争状况、企业自身生产或经营定价商品的产销量、发展前景、成本等资料。以上资料既定性又量化。

②定价商品的策划目标及价位取向。

③计价公式及具体测算数据。

④定价策略和技巧。

⑤拟订的标准品价格水平及同类品价格。在拟订标准品的价格时,可同时拟出两三个备选方案,并说明各方案特点。

二、价格测算

1.进行合理预期。

它是指企业如何根据市场状况及自身条件通过预期途径实现价格策划目标。寻求预期途径,可采用提问和回答方式进行。例如某企业欲以利润为目标提高甲产品利润,预期途径可提出:甲产品的费用能降低吗?能增加销售量吗?能提高价格吗?对能提高价格进一步寻求预期途径:能采用高价策略吗?能采用高于竞争对手的价格吗?少提价(薄利)能不能获得高额利润?

2.价格测算。

从出厂到零售的顺算测算:

首先,测算出厂价:可以采用成本加成法,也可采用盈亏平衡成本加成法计算。我们用后法举例如下:

某企业固定成本200万元(每年周转一次),某产品单位变动成本为6元,经预测:

第一方案:定价10元,产品销量为100万件;

第二方案:定价12元,产品销量为80万件;

第三方案:定价15元,产品销量为40万件;

第四方案:定价20元,产品销量为10万件。

(1)计算销售总额:价格×销量=销售总额

第一方案:10元×100万元=1000万元;

第二方案:12元×80万元=960万元;

第三方案:15元×40万元=600万元;

第四方案:20元×10万元=200万元。

(2)计算成本总额:固定成本+单位变动成本×销量=成本总额

第一方案:200万元+6元×100万元=800万元;

第二方案:200万元+6元×80万元=680万元;

第三方案:200万元+6元×40万元=440万元;

第四方案:200万元+6元×10万元=260万元。

(3)计算利润成本总额:销售总额——成本总额=利润总额

第一方案:1000万元——800万元=200万元;

第二方案:960万元——680万元=280万元;

第三方案:600万元——440万元=160万元;

第四方案:200万元——260万元=——60万元。

(4)计算产品成本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总额=成本利润率

第一方案:200万元/800万元=25%;

第二方案:280万元/680万元=41.1%;

第三方案:600万元/440万元=36.4%;

第四方案:——60万元/260万元=——23.1%。

因此,可以根据以上的比较,确定第二方案为最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进一步测算各流转环节的价格。

其次,测算各环节价格:出厂价已从上得出为12元。但它不是含税的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是以销售额×税率计算的,并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额。因此,从价格角度看,工厂、批发各环节价格是不含税价格,工厂作为纳税人以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纳税。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不能用进项税抵销项税,因此,它作为购货方,从价格来说,是以含税价格作为进价,但在零售环节,价格都是含税价格。接上例,设头道批发企业加进销差率8%,二道批发企业加进销差率10%,零售企业加批零差率15%。计算如下:

(1)工厂出厂价。

公式:(成本总额/销量)×(1+成本利润率)=出厂价。按第二方案为:(不含税)出厂价=(680万元/80万元)×(1+41.1%)=12元

头道批发企业在付款时,另加按税率17%计算的增值税,即付款额=12元×(1+17%)=14.04元,此价格也称为含税价格。

(2)头道批发价。

公式:(不含税)出厂价×(1+头道进销差率)=(不含税)头道批发价

(不含税)头道批发价=12元×(1+8%)=12.96元

二道批发企业在付款时,另加17%增值税,付款额为12.96元×(1+17%)=15.16元。(头道批发企业纳税额为销项税额12.96元×17%=2.20元与进项税额12×17%=2.04元的差额0.16元)

(3)二道批发价。

公式:(不含税)头道批发价×(1+二道进销差率)=(不含税)二道批发价

(不含税)二道批发价=12.96元×(1+10%)=14.26元

零售企业在付款时另加17%增值税,付款额为14.26元×(1+17%)=16.68元(二道批发企业纳税计算办法同上)

(4)零售价格。

(不含税)二道批发价×(1+批零率)×(1+增值税率)=零售价格

零售价格=14.26元×(1+15%)×(1+17%)=19.19元

至此,零售价格已经算出,它属含税价格。(零售企业纳税额同样按上法通过扣减算出。)所以,批发各环节都是价外税,零售环节为价内税,消费者支付的价内税金通过各流转环节的增值税分别纳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