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文明礼仪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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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涉外礼仪中惯用的称呼方式

(1)在国际交往中,一般对男士称先生,对已婚女子称夫人,对未婚女子称小姐,对不了解婚姻情况的女子则可称女士或小姐。

(2)对地位高的官方人士,按不同情况可称阁下、职衔或先生(女士)。

(3)君主制国家,按习惯称国王、皇后为“陛下”,称王子、公主、亲王等为“殿下”,对有公、侯、伯、子、男等爵位的人士既可称爵位,也可称“阁下”,一般也可称“先生”。

(4)对医生、教授、法官、律师以及拥有博士学位的人士等,均可相应称“医生”“教授”“法官”“律师”“博士”等,同时可以加上姓氏。有时也可称呼“先生”。

(5)对军人一般称军衔,或军衔加先生,知道姓名的可冠以姓和名。有的国家对将军、元帅等高级军官称“阁下”。

(6)对教会中的神职人员,一般可称教会职称,或姓名加职称,或职称加先生。有时主教以上的神职人员也可称为“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