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国行会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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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入行问题

在基尔特经济时代,行会占有莫大的势力。在经济的领域内,行会包括了个人,工商业者们绝不能离行会而独立。要是他自私自利,为着免除对行会负担义务的原故,偷偷地不加入行会去做他的买卖或工作,行会的规约是不允许的。行会因为对政府尽了相当的义务,政府亦特许它对于各种职业的独占,并答应以政府的力量来维持行会规约的威严——取缔行会以外之工商业者的存在。《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粜考”载“郑侠奏议跋”云:

京城诸行以计利者上言云:官中每所需索,或非民间用物,或虽民间用物,间或少缺,率皆数倍其价,收买供官。今立法每年计官中合用之物,令行人众出钱,官为预收买准备急时之用。如岁终不用,即出卖,不过收二分之息,特与免行……有指挥:元不系行之人,不得在街市卖坏钱纳免行钱争利;仰各自诣官投充行人,纳免行钱,方得在市卖易;不赴官自投行者有罪,告者有赏。此指挥行,凡十余日之间,京师如街市提瓶者必投充茶行,负水担粥以至麻鞋头发之属,无敢不投行者。

有义务必有权利,加入行会以后在营业上便可享受种种特权了。《宋史·食货志下》五“茶”上“太宗至道年间”条:

其输边粟者,持交引诣京师。有坐贾置铺,隶名榷货务,怀交引者凑之。若行商,则铺贾为之保任,诣京师榷货务给钱,南州给茶。若非行商,则铺贾自售之,转鬻与茶贾。

又《宋会要·食货三八》“和市”条:

嘉定二年正月十四日臣僚言:辇毂之下,铺户不知其几。近来买到物件,其间小户无力结托,虽有收附,无从得钱。又有不系行铺之物,客到即拘送官,且有使用,方许纳中;而终年守待,不得分文,穷饿号泣,无所赴愬……

“行铺”是加入了行会的商店。不加入行会,行会便不保护他,甚至要抵制他,于是政府亦从而予以种种压迫,以至弄到这样凄惨可怜的境地。这么一来,大家都加入行会这件事情是必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