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保健养生杏林拾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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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最早的医疗考核制度

祖国医疗考核制度的雏形,早在距今二千多年以前就已确立了。商周以前,无从考据,但到了周代,确有文献记载。《周礼》一书,记载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医事制度,其中特别详述了医疗考核制度。

当时,是怎样对医生进行医疗考核的呢?

第一是建立医事官职,由医师管其事。《周礼·天官》说:“医师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保管员)二人,史(文书)二人,徒二十人”。据《周礼订义》注释:“医师,众医之长”,分为二级:一等一级谓“上士”;一等三级谓“下士”。他们的医术高明,统管医疗大权,既专治“王与卿大夫的疾病”,又“聚毒药以供医事”;既“使医分治疾病”,又“稽其事,制其食,且有政令”。对于医疗考核制度的执行,他们当为自己重要职责之一。平时,他们检查医生的治疗效果,保存他们的医案;考核时,亲自“制其食”,给评定“薪俸”。由医师直接管其事,是医疗考核制度得以施行的保证。

第二是建立专职医务组织编制,让医生有施展个人专长的场所。当时的宫廷医生分为食医(相当于营养医生);疾病(相当于内科医生);疡医(相当于外科和伤科医生);兽医(相当于现在的兽医)。凡是百姓有了疾病,可以“使医分而治之”,医生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掌养万民之疾病”,提高医疗效果。这在客观上为提高医生考核成绩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是建立病案存档制度,使考核有主要依据。《周礼·医师章》说:“死终,则各书其所以,而入于医师”。这就是说,如果医生不慎把病人治死了,不仅要登记,还要由主治医生把治疗经过写出来,上报给医师备案。即使是兽医,也要如实上报,作为考核评级的主要依据。

第四是制定考核标准,定期考核。规定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总考计算”,根据实际医疗效果,分级评定俸禄,即“稽其医事,以制其食”。由于平时医生治病,“愈,不愈并有案记”;评定时,是以统计其治愈或治死的人。为主要准则。凡是治病“十全”的,拿上等薪俸;“十失一次”的,评为二等;“十失二次”的,评为三等;“十失三次”的,评为四等;“十失四次”的,评为下等。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评等级时,还实行奖罚制度。他们划定的界限是:“适中的守本禄;愈多便增加,失多便减损。”

这种制度,出现在奴隶社会,的确是了不起的。当时世界上其他民族正处在以巴比伦为中心的后期,他们的医事制度是很残忍的。据巴比伦颁定的《汉穆拉比法典》记载:医生医死了奴隶主,要被处以断手罪;医死了奴隶,要赔偿一个。对比之下,我国周代的医疗考核制度就显得有重大的进步意义了。

在此制度的推动下,周代不仅涌现了许多著名的医师,如医缓、医和等,而且为后来在战国时期的中国医药学理论体系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