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保健养生杏林拾翠
15182400000028

第28章 古人娶嫁之婚龄

常言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究竟男女适婚年龄应以几岁为宜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累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是指男女累婚最低限度的年龄。而我们古代人提倡的累婚年龄为几岁最适宜呢?

《周礼·地官》有这样两句话:“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在《榖梁传》里也有类似的话:“男子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古代医学家对此也有所论述。如南北朝刘宋时代,阳翟人褚澄,曾用中医理论以阐明早婚的害处,提出晚婚的具体年龄。相传著有《医论十篇》,世称《褚氏遗书》。可惜早已遗失。不过,在宋代妇科专家陈自明的《妇人大全良方》里,却可找到证实。陈氏引用了褚澄有关提倡晚婚的论述时说:“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这段话应当如何理解呢?现摘引一段《黄帝内经·素问》里相类似的话:男子“二八(即十六岁),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指泄精),阴阳和,故能有子。”女子“二七(即十四岁),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这就告诉人们,男子到了十六岁,虽然已经发育“精通”;女子到了十四岁,虽然已来了月经,都具有生育的能力。但并不是说男子到了十六岁,女子到了十四岁,就是达到真正适合累婚生育的年龄了。而累婚“必当其年”,即男子该到三十岁,女子该到二十岁,才好考虑累婚。

这是为什么?《礼记·曲礼》说:“三十曰壮,有室。”所谓“壮”,也是《黄帝内经·素问》所说:男子“四八(三十二),筋骨隆盛,肌肉满壮。”女子“三七(二十一),肾气平均”,“四七(二十八),筋骨坚,发长极,身体盛壮。”倘若在这样“阴阳完实”的年龄累婚,不仅对自己的身心健康有利,而且对后代的身心健康也大有好处。陈自明在引述褚氏提倡晚婚的文献时又说:男子三十娶,女子二十嫁,“皆欲阴阳完实,然后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其子必坚壮长寿也。”如果不是这样,太早累婚,“阴气早泻,未完而伤,未实而动”,就会“交而不孕,孕而不育,育而其子脆弱不寿也。”所以,清代陆以湉说:“凡育子者,最防其知识早开,天真耗竭。”这很符合科学的论述。据现代医学证明:父母在二十五岁以后生的孩子,一般是容易哺育的。早婚而生孩子,将会是产出先天不足婴孩的一个主要原因。

故古人主张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清代医家吴谦把最适婚的年龄以及提倡晚婚的原因编成了一个口诀:

精通必待三十娶,

天癸二十始适人。

皆欲阴阳完实后,

育子坚壮寿偏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