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打官司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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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伴郎酒后酿车祸,新郎有错同担责

【案情回顾】

青年刘某结婚时,其同学李某为伴郎。中午饮酒后经刘某允许,李某驾驶刘某的车送部分客人回家。当天下午5点,李某驾驶的小轿车与骑在自行车上驻立于路边的黄某之子小军相撞后,又撞在路边的石墩上,李某当场死亡,小军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通警察支队调查认定:李某在酒后驾驶机动车,没有确保安全行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军没有任何责任。随后,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自己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在李某酒后,仍允许他驾驶车辆为其送客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李某在行车过程中将黄某之子小军撞死,黄某要求被告刘某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符合法律规定。但由于李某是在酒后驾车,本身也有着重大过失行为,被告刘某对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可适当予以赔偿;根据以上,判决新郎刘某赔偿原告黄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12万元整。

律师答疑:尽管交管部门已把酒后驾车作为治理的重点,但酒后、醉酒驾车肇事仍屡有发生,已成为直接威胁人们交通安全的隐患之一。本案中,新郎刘某在明知李某中午饮酒的情况下,还允许李某驾车为他送客人以至造成重大事故,虽然刘某不是直接的行为人,也应为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责任,赔偿黄某的损失。

超车惊路人,司机有责任

【案情回顾】

2008年5月,长途运输司机王某驾车行驶至某老人院门口时突然加速超车。由于受到惊吓,在路边行走的罗某顿时摔倒在地,后送到医院住院治疗38天,花去医疗费2.8万余元。此后,罗某多次向王某要求赔偿,王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了,罗某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罗某与被告王某双方虽然都没过错,但由于罗某摔倒受伤与王某超车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判决司机王某赔偿原告罗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7万元。

律师答疑:司机开车超越路边的车辆和行人本是很平常的事,但本案中,由于司机王某突然超车致使路人罗某受到惊吓摔倒受伤,王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以,王某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好心送菜引发中毒事件

【案情回顾】

张某见他人地里的茼蒿长势很好,见四下无人便割了一小捆回家。刚好邻居黄某到自己家串门,张某便将茼蒿送了一部分给黄某。当天晚上,黄某一家吃完晚饭后均感到肚子不舒服,不久后开始呕吐和抽搐。后经诊断,黄某一家是吃了含有农药的茼蒿引发的食物中毒,黄某一家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2万元。出院后,黄某与张某协商,要求张某赔偿自己一家的损失,张某称茼蒿是自己偷割来的,他对茼蒿含有农药并不知情,因此拒绝了黄某的要求。黄某随后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一家中毒虽不是张某故意造成的,但由于是吃了张某赠送的茼蒿而引起的中毒,张某在赠送茼蒿时没有确保食物的安全,致使原告黄某一家中毒,所以张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张某赔偿黄某一家因食物中毒造成的损失共计1.2万元。

律师答疑:生活中我们经常有互送礼品的习惯。本案中,张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赠送给邻居的茼蒿,不但使邻居黄某全家中毒,而且还被告上了法庭。这也告诉我们,不管是出自什么目的赠送,必须保证他人的人身安全,否则好心只能变成恶意。

小孩玩耍出事故,双方父母同担责

【案情回顾】

2007年7月的一天,黄某的儿子小军和邻居钱某的儿子小华在一起玩耍,小军嬉笑着从一米多高的围墙上往下跳,小华见了也跟着跳了下去,结果他的脚刚好踩在了小军的腿上,造成小军左腿严重骨折。小军在医院治疗23天,花去医疗费1.23万元。此后,黄某与钱某曾多次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小华的父母承认这是一个意外事故,而不是故意,并在去医院看望小军时,支付了3000元的医疗费。随后黄某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小华及其父母赔偿小军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4万元。

法院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后,黄某已经从保险公司领取了各项赔偿48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军、小华均为学龄前儿童,属于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他们在一起玩耍时,双方的父母均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也没有对其子女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玩耍进行劝诫或提醒,导致了原告小军的腿受伤。被告方的过错较大,其监护人钱某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的监护人黄某应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处被告赔偿给原告人身损害造成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8500元。

律师答疑: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对孩子承担相应的责任,照顾好孩子的生活,尽到作为监护人应尽的职责,本案中,双方父母没有对其子女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玩耍的行为进行劝诫,所以事故发生后,双方均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