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打官司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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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公司停业后工资找谁要

【案情回顾】

2006年10月,谢某等人到朱某的建筑公司上班。上班后,朱某与谢某等人并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每人每月的工资,并给谢某等人发了工作牌。由于朱某偷偷在所接工程中加入不合格材料,导致工程验收不过关,一时无法回笼资金,欠下谢某等人的工资共12.754万元。2007年8月,朱建宣布建筑公司暂时停业,第二天,谢某等人向朱某索要工资时,朱某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辛苦大半年却拿不到工资,无奈之下谢某等人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为他们讨回公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某等人与朱某的建筑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原、被告之间约定了工资标准并配发工作牌,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告应按约定支付原告的劳动报酬。原告等人请求被告支付所欠工资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令被告朱某的建筑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谢某等人的工资12.754万元。

律师答疑:劳动者在工作中,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时,要勇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老板无权强迫员工加班

【案情回顾】

王某在一家浴室当保洁员。一天夜里,他在休息室里已经休息了,老板突然过来叫他去给某包房做保洁。由于自己身体不太舒服,况且已经下班了,王某拒绝了老板的要求。结果老板冲到他的寝室掀掉他的被子,并对他拳打脚踢,随后老板拿出500块钱,把他赶出了浴室。

满心委屈的王某想到自己工作这么辛苦,到头来连身份证、衣服什么都没拿就在半夜被赶了出来!无论老板是要开除自己还是想怎么样,但也不能扣押自己的东西。无奈之下,他只好报警寻求帮助。

调查中,浴室老板说,我们是24小时营业的,顾客要求服务,王某就应该出面,浴室老板承认,他当时打了王某。对于王某反映的扣留物品,经调解,老板表示,他可以立即还给王某,并给王某结算清楚工资。

律师答疑:近年来,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广大的老百姓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凭什么拖欠我的工资

【案情回顾】

2005年初,包工头徐某接收了某公司员工宿舍楼的建设项目,由于人手不够,徐某从河南某地招收农民工孙某等共30人参与该楼的建设。同年7月,该楼建设完成。验收后,该公司将全部工程款120万元与徐某进行了结算,但徐某却长期拖欠工资,导致为其施工的孙某等30名农民工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随后,孙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工资款共计25.75万元。

法院审理宣判后,被告徐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仍然拒不支付孙某等人的工资,并且为逃避支付而隐藏自己的行踪。无奈之下的孙某,只好再次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徐某在法院判决前已经与该公司结算了工程款一百多万元,而在有能力支付工资的情况下,为逃避责任隐匿自己的行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徐某立即支付孙某等人的工资,并以拒不执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律师答疑: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农民工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免受不必要的损失。本案中,包工头徐某在有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最终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不能以产品冲抵工资

【案情回顾】

小姚在某毛巾制品厂上班。2007年春节前,厂方以公司货款未能及时回笼,资金周转出现短暂困难为由,将厂里生产的毛巾发给职工,说是抵发工资。很多员工都想在春节前拿着工资回家过年,希望该厂早日结算工资,在与毛巾厂负责人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姚等人诉至法院。

法院经调查证实,该毛巾厂因资金周转困难以货冲抵职工工资确属实情,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判令该毛巾厂负责人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足额发放拖欠职工的一个月工资。

律师答疑: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本案中,毛巾厂以货物冲抵员工工资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