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契丹名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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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辽代契丹族史(上)(5)

第一类,契丹族的统治集团。这包括御帐及内四部族:遥辇九帐族,横帐三父房族,国舅拔里、乙室巳部,国舅别部。四大部族:五院部、六院部、乙室部、奚王部五帐族(不包括奚六部)。契丹六部:品部、楮特部、乌隗部、突吕不部、突举部、涅剌部。这十五个部是占统治地位的,是剥削压迫其他族各部的。在这一等级中也有区别,真正占统治地位的只是御帐、内四部族和五院部、六院部、乙室部,遥辇九帐族位尊而无实权,奚王五帐族更属位尊而实受压者,奚六部更不能列入最高统治集团中。契丹六部也属统治民族,因为他们虽在权位上次于内四部族及四大部族,但又各辖有部落,作为被其奴役的对象,如品部辖有品达鲁虢部,楮特部辖有楮特奥隗部,突吕不部辖有突吕不室韦部,涅剌部辖有涅剌拿古部,乌隗部辖有乌隗于厥部(即乌古涅剌部),突举部所辖部不明,疑为图鲁部。因此这六个契丹部落和其他四十二个非契丹部落,不能划为一类。但在这些契丹部落内部成员间身份还有区别,有贵族、平民、奴隶之分。契丹各部的部民要承担兵役、劳役,要纳赋税。如《辽史太宗纪》:“罢南北府民上供及节度诸赋役非旧制者。”但属旧制者仍得交纳。《辽史圣宗纪》:“统和三年(935年)枢密奏契丹诸役户多困乏。”又如《辽史圣宗纪》载:“耶律昭致书萧挞凛,有曰:夫西北诸部,每当农时,一夫为侦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给官之役,大率四丁无一室处。刍牧之事,仰给妻孥。一遭寇掠,贫穷立至。春夏振恤,吏多杂以糠粃,重以掊克。不过数月,又复告困。”可见契丹平民也受统治和剥削,生活相当困苦,但他们不仅在名义上享有统治非契丹人部落的权力,而且实际上每户契丹人都还拥有几个奴婢,否则一户绝不可能有四丁。这四丁中大约有二人是奴隶身份,因此,他们又是奴隶主身份。但这些部民当然不包括内四部族和五院部、六院部在内。《辽史兴宗纪》载:“重熙十年(1041年)北枢密院言,南北二王府及诸部节度、侍卫祗候郎君,皆出族帐,既免与民戍边,其祗候事亦请以部曲代。诏从其请。”

第二类,是被契丹人统治奴役的各部族。有分隶契丹各部的诸部:突吕不室韦部、涅剌拿古部、迭剌迭达部、乙室奥隗部、楮特奥隗部、品达鲁虢部、乌古涅剌部、图鲁部。有圣宗所置三十四部,是归南府、北府管辖诸部:撒里葛部、窈瓜部、耨碗爪部、讹仆括部、特里特勉部、稍瓦部、曷术部、遥里部、伯德部、楚里部、奥里部、南克部、北克部、隗衍突厥部、奥衍突厥部、涅剌越兀部、奥衍女真部、乙典女真部、斡突碗乌古部、迭鲁敌烈部、室韦部、术哲达鲁虢部、梅古悉部、颉的部、北敌烈部、匿讫唐古部、北唐古部、南唐古部、鹤剌唐古部、河西部、薛特部、伯斯鼻骨德部、达马鼻骨部、五国部。这也就是舒焚所说的四十二个非契丹族部落。他们的共同特点都是以俘虏和奴隶置,直接受统于契丹族。但其中也有区别。特里特勉部似是从契丹八部中各抽二十户组成,但以后亦打入此列。五国部并非以俘虏、奴隶置,本设大王府,后改设节度使辖之。

这些部落一方面被契丹人奴役,成为契丹人的集体农奴,但另一方面在部内又贫富分化,有些有贵族、平民、奴隶之分,而奚族贵族更形成了封建租佃关系。

第三类,是名义上附庸于契丹族但实际独立的部落,这不限于《辽史营卫志》所载的辽国外十部,实际上为数甚多。《辽史百官志》列了一百五十部,因其颇有重复,故难于确指其数。这些部,或称国,其间也有区别。有些实际上是独立国家或独立部落,前者如日本、新罗、西夏国等,后者如粘八葛部、党项部等;有些则属于羁縻性质,如阻卜诸部;有些则似应改列第二等,如乌隗于厥、涅剌乌隗部;有些部则前后地位有变化,一度设大王府,后则改设节度使直辖之,如南女真、北女真等,以前属第三类,以后则改属第二类。五国部本亦属第二类。

第三类不属于契丹社会的一部分,一般只是保持一定朝贡关系。第二类和第一类则构成了被统治被剥削民族与统治剥削民族的关系,但这种关系还不能看成真正的奴隶制关系,这种关系的特点是它保留了原始的部落公有制,即整个部落隶属于整个部落。这些被奴役的部落,身份上不是自由的,是归属于契丹统治民族所有的,但它不分别归属于契丹族的某个个人。这种关系是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产生的,属于一种过渡形态。有的称之为部落奴隶或种族奴隶,似以前一称呼为宜。这种形态有两条发展道路,一是随着私有制的瓦解而分别变为奴隶主个人的奴隶,一是随着统治关系的削弱变为独立部落。圣宗不断以俘虏及奴隶增置诸部,表明这种形态在辽代还不是处于削弱的趋势,而是仍在发展中。这反映了辽代契丹人中原始社会的影响还甚大。

二、辽代的州县户、二税户

契丹族除了征服奴役其他各部族外,还采用了州县、头下、二税户等形式统治汉族,这在辽代契丹族生产关系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1.州县户

契丹人在征服汉族广大地区后,将一部分汉人俘为奴隶,一部分汉人徙走作为头下户,但大部分汉人仍留居故地,契丹以州县统治之。他们向辽政府交纳赋税、服徭役。他们保留原来的私有土地。因此,这些州县平民中实际上还有地主和农民之别,把他们说成全是农民是不对的。

州县户也有不同类型,有的是契丹人征服该地后,即派官吏管辖之,有的却是俘迁它地另建州县,如辽上京道东京道的许多州县,就都是由俘民所置。《辽史地理志》载:“临潢县,太祖天赞初南攻燕蓟,以所俘人户散居潢水之北。”“乐郊县,太祖俘蓟州三河民,建三河县,后更名。”这种州县和头下州的基本性质相同,都是以俘户所建。所区别处只在头下户归头下主贵族所私有,州县户归辽政府所有,前者赋税交头下主,后者交政府,其土地分配、生产方式、剥削分量都无区别。因此,头下户可以转为州县户,如东京道贵德州是太宗时察割以所俘汉民置,后以弑逆诛,没入焉,圣宗建贵德军。州县户也有被赏给公主贵族作为媵户,而转为头下户的。

2.头下户

关于头下州,《辽史地理志》载:“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陈述认为:“头下户属于头下主,前者是奴隶、部曲,后者是奴主、领主……头下主对于他的头下户,由全面占有到不全面占有的过程,正是由奴隶制向农奴制发展的过程……头下户隶属本主,也有属于国家的因素。这一因素是由承担国家戎政义务的传统而来并进而向封建州县转化的。他们向本主交纳劳动果实,又对朝廷负担义务,表现了头下主对头下户的占有不全面。”陈述:《契丹社会经济史稿》,第59页。

陈述先生的提法值得商榷。首先,头下户是不是奴隶?我们认为头下户不是奴隶,因为他们有自己的家庭,分得一块土地,自己从事生产,向头下主交纳租税。这基本属于封建生产关系的范畴,而不是奴隶制的关系。但他们和纯粹的封建租佃关系又不同,他们在人身上不自由,因此是农奴。头下户和头下主是农奴和领主的关系。过去有些人把这种关系视为典型的封建制,但实质上这是一种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关系。头下户正属于这种过渡形态。

其次,头下主对头下户是否不完全占有?陈述先生认为这种不完全占有表现在向本主交纳劳动果实,又对朝廷负担义务等方面。但从《辽史地理志》的记载看来,头下户并不对朝廷负担义务,而是征税各归头下。至于说“惟酒税赴纳上京盐铁司”,并不能证明头下户对国家要纳税。酒税是一种商业税,不是由头下户承担的,而是要经营酒业者交纳的。如说头下户也要承担国家的兵役、徭役,并非因为他们也要对国家承担义务,而是他们要代头下主向国家承担义务。所以他们没有双重义务,和二税户有根本区别。

头下户也在分化中,少数部曲上升为官僚、统治者,剥削压迫着其他头下户,可能自身还拥有奴婢。

3.二税户

一般人谈到辽的二税户,常引《中州集》的一段话:“辽人掠中原人,及得奚、渤海诸国生口,分赐贵近有功者,大至一二州,少亦数百,皆为奴婢。输租于官,且纳课给其主,谓之二税户。”这里《中州集》是把头下户和二税户相混了。辽初的头下户并不“输租于官”。而是“各归头下”。可能以后逐渐改为官主两纳,但仅是一种推论,并无实例。而金代面对的二税户,主要是以良民转化而成。《金史食货志》:“初,辽人佞佛尤甚,多以良民赐诸寺,分其税一半输官,一半输寺,故谓之二税户。辽亡,僧多匿其实,抑为贱。”因此,二税户按其本质是封建租佃关系的反映。被抑为贱,是匿其实的结果,并非其固有的特性。金代放二税户为良,是取消了他们的身份隶属关系,还其实,未提到是否不再以一半输寺。

张正明认为“二税户是辽代特有的一种部曲”张正明:《契丹史略》,第118页。,这是不对的。唐宋以来的佃户、庄客都是同时向朝廷和地主纳租税的。这种关系延续至近代,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倒是完全归头下主,与朝廷不发生关系的头下户,才是辽代特有的一种部曲。

如果《中州集》所说的是一种实际发展趋势,则证明了辽金之间,契丹族的生产关系,从一种特殊形态的头下户向普遍形态的二税户过渡了,这意味着人身隶属关系的减轻。

在契丹族中,从现有史料看,还没有像汉族、奚族那样典型的建筑在土地所有权上的租佃关系,而都是建筑在人身隶属关系上的劳役和赋税。这也许是契丹族生产关系的特点。

三、契丹的斡鲁朵户(宫分户)

《辽史兵卫志》载:“太祖以迭剌部受禅,分本部以五院、六院,统以皇族。而亲卫缺然,乃立斡鲁朵法,裂州县,割户丁,以强干弱支,治谋嗣续,世建官卫,入则居守,出则扈从,葬则因以守陵。”

《辽史营卫志》载:“辽国之法:天子践位置官卫,分州县,析部族,设官府,籍户口,备兵马,崩则扈从后妃宫帐,以奉陵寝。有调发,则丁壮从戎事,老弱居守。”

陈述分析了斡鲁朵户的来源有三种:(1)自愿投附的。《辽史耶律欲稳传》:“太祖始置宫分以自卫,欲稳率门客首附宫籍……宫分中称八房者,皆其后也。”《辽史萧胡睹传》:“其先撒葛只,太祖时愿隶宫分,遂为太和宫分人。”(2)罪犯籍设的。《辽史萧塔剌葛传》:“塔剌葛六院部人……坐叔祖台哂谋杀于越释鲁,没入弘义宫。”《辽史萧得里特传》:“得里特……坐怨望,以老免死,阖门籍兴圣官。”《辽史营卫志》载:著帐户“本诸斡鲁朵析出及诸罪没入者”。(3)降俘人户,《辽史营卫志》:“奚有三营,曰撒里葛、曰窈爪、曰耨碗爪,太祖伐奚,乞降,愿为著帐子弟,籍于宫分。”

关于斡鲁朵户的身份,陈述指出:“契丹宫分人主要充护卫禁军,他们并不脱离生产,事实上是军户;有些任宫帐杂役,脱离生产,主要是著帐户,可以看做家奴之类。……散在州县的降俘户,尤其俘户,主要参加生产。(汉人户即汉人宫分户,他们一直是被用为赏赐的奴隶)……不论担任禁卫军职、宫帐杂役或参加皇庄生产,名分同属奴隶,但实际上,军职、杂役和在皇庄生产的三者各有区别。”陈述:《契丹社会经济史稿》,第55—58页。

舒焚认为:“他们中间有正户和蕃汉转户,前者是契丹族本族人户,是具有军户性质的、身份较高的奴隶;后者是非契丹族人户,是一般的奴隶。”

张正明认为:“至于宫户内部正户同蕃汉转户的区分,则不过是族别不同而已,也没有身份高下和处境优劣的差异。无论属于哪个民族,只要身隶宫分,就都是皇室的农奴以及地位与农奴无异的牧民、猎户和工匠。”“宫户中间也有真正的贵族,这种人原来是部落豪强,后来投附皇室,请隶宫籍,因而成为宫户。由于他们对皇室有特异的功劳,皇室就对他们和他们的后裔给予格外的眷顾。耶律欲稳和他的子孙,就是这种与众不同的宫户。……后诸帝以太祖之与欲稳也有故,往往取其子孙为友。”张正明:《契丹史略》,第105、107页。

漆侠、乔幼梅认为:“阿保机的腹心都是选自各部豪健,这些人在此前掠夺战争过程中大都掠夺了数量不等的奴婢、生口和财富,奴婢、生口随同其主人虽然也列于契丹正户(即诸部豪健)之中,当然不具有契丹正户所具有的统治阶级的地位。”“斡鲁朵契丹正户中的另一个等级或阶层,是经济力量较弱的一般正户,他们主要靠畜牧捕鱼以生,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即使有一二奴婢,也必须亲自劳动,才能维持生活。……作为宫分户,他们必须侍卫皇帝,旋蓬一般地一年四季奉行的捺缽。”“在斡鲁朵(宫分)户中还包括奴隶,奴隶中有两类,一类即俘虏来的牲口、奴婢。而另一类是契丹人由于犯罪被籍没成为奴隶的。”“斡鲁朵(宫分)制下的蕃汉转户是从战争中俘虏的汉人、渤海人和室韦等族人……蕃汉转户的地位是低下的,可以赏赐(但有恒产,可以继承),因此蕃汉转户是农奴而不是奴隶。”漆侠、乔幼梅:《辽夏金经济史》。

从以上各家观点看来,我们认为,应该肯定斡鲁朵户绝不都是奴隶。虽然他们名分上都是皇帝的奴隶,但他们在经济中的地位各不相同。其中有贵族,主要是奴隶主和农奴主,一方面名义上隶属皇帝,但实际上有自己的奴隶和农奴。宫分户中的契丹正户除了少数贵族外,大多数属于平民、自由民,一面有少量家内奴隶,一面又隶属于皇帝,要服劳役。蕃汉转户是农奴不是奴隶,他们有家庭,独自以户为单位劳动生产,他们有恒产可以继承,但他们也不是因租佃土地而纳租,而是因身份隶属关系而要纳租服役。因此他们是农奴,是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形态。宫分中的奴隶,一种是契丹人籍没为家内奴隶,他们是皇帝和贵族的家内奴隶,但又身份特殊,有较高的权位,不同于一般奴隶,其身份比平民还高;一种是被俘分配于契丹人的奴婢,似乎蕃汉转户在原则上不许有奴婢,但可能有的也有奴婢。后者是真正的奴隶。

以上契丹的部族、州县、头下户、宫分户几种社会结构,都是既有原始公有制向奴隶制的过渡形态(部落奴隶),又有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形态(头下户、宫分户中的农奴),但没有典型的封建租佃制(只有奚族对汉族有租佃制)。因此,总的看来,契丹族尚处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中,还保留有相当原始社会的成分,奴隶制成分还占有重要地位。它已非纯粹的奴隶社会,但也还没有进入发达的封建制。